化依法行政
基层依法行政如何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执法工作中如何体现情理法关系的协调
(一)要坚持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机械执法。在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善于通过政策、情理、法律的一般原则等一切可用的法外资源来进行判断,在尊重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前提下,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原意和精神,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来适用法律,确保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
(二)要讲究执法的人性化,以促进法理情关系的协调:
执法的人性化既是情理的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要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非法羁押及不文明办案的现象发生,尊重人格,使用文明用语、中性词语。对当事人患病等特殊情况实施人文关怀。充实司法救助内容,对特困群体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执行救助、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等措施。对案件的处理体现人性化,如对未成年犯、残疾犯等“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给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要注重依法办案与合于情理相统一:
要注重对公序良俗、善良习俗等情理的合理运用,作为对法律适用的一定补充。要以当事人利益解决为导向,在法律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综合考虑,确保作出的处理结果既公正合理,又便于当事人接受。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当法律和习俗发生冲突时,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思是否能达成协议,同时要判断习俗是陈腐落后还是善良进步,对前者要予以摒弃。善良习俗的识别标准一般是属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标准、体现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普遍的通行做法、能够强化良好的秩序等。对习俗进行价值判断时,要真正理解习俗的文化意义、经济意义、历史意义等,立足于解决纠纷,不能过分苛求。要注重法律的普遍性与个案差异性的统一,对于法律没有作具体规定而又体现个案差异性的案件情况,应当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合理运用。要深入进行研判、辨析和甄别,要恰当判断具体情况的法律价值,使处理结果能达到法律所要调整的最佳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对情理的运用还应当包括人性、人情、伦理、民情等其他积极因素。同时,情理在诉讼中的作用在不同的领域不尽相同,在民事领域可以据此定案,而刑事领域则由于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在犯罪情节的轻重方面发挥作用,但也可能导致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如自诉案件的撤诉、公诉案件的不起诉等
(四)要以协商正义补充规则正义的不足:
对民商事诉讼调解结案是“规则多元化”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最佳契合点。由于法律缺陷等原因,依法作出的裁判很可能出现判非所愿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引导他们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对各方都有利的纠纷解决结果。采用合意型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使法理情得到有效的互动,其结果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因为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相和他的利益所在。要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行政案件调解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创新调解方式,拓宽调解适用范围。
(五)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注重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把握执法效果,力求处理结果为社会所认同。要高度关注执法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评价,考虑公众和社会的承受力,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努力使处理结果符合社会的公正预期,更具人性化,增强公信力。要按照“同样情形同样处理”的公平正义要求,确保执法尺度的统一,体现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同时要认真办理群众来访,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要充分考虑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和评价要求,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增强群众对执法者的认可和信赖,在执法规范化的基础上,强化执法者的形象公正,加强自身修养,注意执法礼仪,凸现亲和力;另一方面要注重从情理角度进行“辨法析理”,增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认可度和认知力,以利于履行和执行,不搞只讲法律不近情理的简单化操作。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不搞单纯判断法律责任的就案办案。要善于找到依法执法与服务大局之间的最佳契合点,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让被告人服判认罪、修复被害人物质和精神创伤、化解社会矛盾等作为社会效果的现实目标。
(六)要完善执法的方法,使之与执法目的相一致:
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还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发现和研究隐藏其后的民生、民情、民俗和政策等问题,善于从每一个细微环节入手,把握事物的本质。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审查方法,在适用实体法时,善于找到法律规范与情理规范、政策规范之间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情理法和谐统一的司法公正。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方法,加强执法过程中的群众工作,使之更具人性化,把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理顺情绪、感情交流及教育感化的过程。要采纳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对无理要求则要予以说明,并阐明遵纪守法是做人的最低标准,让群众和当事人(包括当事人亲属等)从情感上接受执法,使执法方法与执法目的相一致。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最大限度地追求实体公正;以理服人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要以案释法,以案析理,以理明法,促进当事人“胜败皆服”。
B. 如何强化依法行政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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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交通运输依法行政三基三化是什么
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
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D. 如何深化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健全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法规的建议。
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搞人情执法、随意执法。
五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优势。各级政府都应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
六是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后应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并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E. 怎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行政的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一)重大决策提请人大审议
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三)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四)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五)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
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六)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公正司法的要求:
一、全面部署,强化接受监督的执行力
1、动员部署有力。检察机关要对照司法规范化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明确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参加对象、工作步骤和基本要求。在此制度基础上,在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思想发动,确保此项工作认识不迷、目标不虚、方向不偏。
2、推动落实到位。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等专题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分工。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上传下达的信息网,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整体把握,心中有数。
3、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干警认真对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进一步要求内设科室及全体检察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司法办案职能的业务科室及其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此次活动不走过场。
二、立足长远,构建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
1、加强检察软硬件建设,提升接受监督的能力水平。一方面,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打造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狠抓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全院集中学习夜机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政治规矩和使命意识,同时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检察官职业培训正规化和全员岗位练兵,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收集证据、证实犯罪、适用法律的能力,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构建多维检察信息支撑体系,助推各项检察业务转型提升。积极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指挥、办案、信息处理等功能区进行整合及网络布局优化。将自侦办案区、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刑检办案区、单兵作战互联系统以及“两执法信息平台”、“检察智库”软件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数据化利用,完成“集成、分析、共享、指挥、回馈”信息化平台,多维度构建侦查指挥与其他检察业务指挥并行共用的“检察信息指挥中心”。实现各功能区音频、视频信号汇聚指挥中心,指挥人员身处指挥中心即可随时切换各路动态,同时关注审讯、庭审及听证现场情况,为现场办案干警提供工作把控,延伸智力支持,通过信息化建设,固化规范化流程,记录执法细节,便于内外监督。
2、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建立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一是积极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流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析,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二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自觉出台关于自身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三是注重检务督察。综合运用定期督察、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加强对各项纪律规章制度执行的督察,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有效保证检察权的严格、公正行使。
3、全面构建立体式检察服务体系,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监督。以现代化信息平台支撑公开,以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办案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提供律师阅卷预约、行贿档案查询、举报申诉等便民服务;配置彩打复印一体机、高速扫描仪、触摸屏、速拍仪等设备,实行检察环节各类案件和各项事务统一受理、统一接访和统一答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促规范。
三、内外结合,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照上级院及市委、人大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仍面临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的问题,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检察机关要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工作先行一步、措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继续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注重检察职能的必要延伸和内涵深化,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更要立足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结合办案加强调研,积极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提高案件质量相结合,继续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针对查摆的问题对症下药,着眼长远、注意实效,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具体化,抓好办案质量这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力求在办案质量上有重大突破和明显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改进司法作风建设相结合,继续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院领导要注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中的“把手”作用。
四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加强“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工作相结合,继续在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拓宽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方法、丰富联络形式,体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还要接受社会各界及百姓监督,通过提供真诚、优质、高效的“阳光检察”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F. 如何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之间的关系
1、强化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体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回具体抓”的原则。
2、依据对答各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的调研情况,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把推进全过程督查、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对涉及依法行政的重大事项,按照目标化管理、程序化推进、合法化实施的要求,开展全过程跟踪督查,确保工作推进到位。
3、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对于重大行政事项依照相关法规,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均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相对人意见;对于重大的行政决策,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和论证,以保证其合法性;对全局性、重大的行政事务则由班子会讨论决定。
4、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有法可依。
5、深入推进全系统的政务公开。
6、加强依法行政,必须具有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加强对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做好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7、为确保对违法当事人行政执法合法、公正,对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等执法程序逐步完善,制定了行政处罚流程。
G.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包括哪些方面
各级政府抄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袭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H.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
应选C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行政审查只是监督过程中的一个方面。
I. 试论依法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深入开展依法治警,切实搞好普法教育,对于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一年来,我带领交巡警支队一班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依法治理道路交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抓普法带治理,以治理促普法,在市委、市政府、市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四五”普法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同时,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推进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四五”普法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一、加强领导,周密规划,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年来,我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五”普法、依法行政规划精神,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支队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的工作安排中都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其中,严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确保了“四五”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按步骤实施,做到常抓不懈。为确保了“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我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四五”普法工作规划,搞好普法动员。普法工作由支队长亲自抓,办公室、宣传科和法制室具体组织实施;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同时,将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经费都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带头,全队动员,为“四五”普法创造良好开端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四五”普法的教育工作,并把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作为突破口,大力宣传“四五”普法的目的、意义,明确任务、方法、步骤和内容,为“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宣传舆论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我支队还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在“四五”普法过程中,支队领导班子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四五”普法的内容,先后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专题讨论,进一步增强了支队领导干部依法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四五”普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开端。同时,我支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购买《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普法教育资料,利用民警理论业务学习和党员组织生活时间,经常组织民警学习、培训,每年累计法制培训都在2次以上,全体民警每年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参学率100%。认真组织支队全体民警参加市局有关法制理论知识培训及普法考试,参考率 100%,合格率100%。
三、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推动交巡警支队法制化水平的逐步提高
通过“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我支队“依法治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进了交巡警民主管理和依法治理工作。2004年,我支队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一批新的制度,编制了《焦作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等级化管理制度汇编》,在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又通过整改提高,对各项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建立健全了学法、用法制度、民警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程序制度,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了交巡警依法管理和民主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发挥综治优势,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新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紧密配合《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新法的实施,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大造新法实施的声势。我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采取了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标语40余幅、购买书籍5600余本,制作安放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版面40余面、多次在东方红广场设立法制咨询台宣传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利用市电视台《交巡警之窗》、《焦作日报“交巡警与您面对面”栏目》等多种舆论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支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五、创新普法形式,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分期培训,民警学法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为了继续抓好这项工作,使我支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我支队分别制定了民警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就本单位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民警学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我们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与“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和岗位练兵活动紧密起来,以教育学习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出台了《焦作市公安交巡警系统执法检查活动宣传方案》,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依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以此促进我们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局的要求,我支队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标语、板报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依法行政、行政许可的目的、意义,营造了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普法,普法工作向更深更广层次延伸、渗透。支队车管所、事故科、法制室等业务科室在加强自身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在支队的带领下积极参与到向全社会普法的行列,使我支队的普法工作向更广更深层次推进。一是以开展咨询活动、宣传、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专业法规宣传。二是通过报刊、电视等现代宣传媒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各业务科室的积极参与,增加了普法工作的力度,使普法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出现了普法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局面。
六、强化监督力度,力争“四个”创新
近年来,我支队在强化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方面作出一些成效。今后我们要继续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面对社会变革、体制转轨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拓创新,推动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
一要在执法监督上有新举措。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注重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岗前考法、岗上承诺、岗下评议等有效方式,健全对执勤执法民警的全程监督约束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二要在开展调查研究上有新思路。要坚持调查研究为上级科学决策服务的意识,深入基层大队,深入基层民警和群众,认真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竭诚集中民智,使调研报告详实准确,具有广泛的群众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通过调研,确实解决我支队民主与法制发展中存在着一些客观问题,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三要在自身建设上有新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法制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充实我支队法制工作力量。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求真务实,不断开拓我支队法制工作新局面。
四要力争在法治建设上有新局面。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要注重改进和完善检查方式,从深度和广度上督促依法行政、从严治警,促进我支队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通过为期五年的普法工作,我支队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力促进“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