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层高
⑴ 建筑的层高一般是多少
根据使用要求选择
找规范看下就知道
⑵ 建筑规范规定标准层高不得低于多少啊
1.普通住宅层高不抄宜高于2.8米,卧袭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底层住宅的层高不应超过3.6米。
2.办公建筑、酒店建筑标准层高一般控制在3.6-3.9米范围内,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4.8米范围内。
3.商业建筑标准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5米,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5米内。
看《建筑设计规范》、《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和《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补充说明(试行)的通知》里面说的非常清楚。
⑶ 公共建筑层高
多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10米<多层建筑高度<24米),且建筑层数大于3层,小于7层(3层<层数<7层)的建筑。
⑷ 民用建筑层高多少。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内不应容低于2.20m。
2、用建筑是由若干个大小不等的室内空间组合而成的;而其空间的形成,则又需要各种各样实体来组合,而这些实体称为建筑构配件。一般民用建筑由基础、墙或柱、楼底层、楼梯、屋顶、门窗等构配件组成。
3、按建筑高度与层数分
1、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2、多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3、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4、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总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5、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⑸ 房屋建筑层高有什么要求
民用设计通则抄2.0.14 层高 storey height建筑物袭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无明确条文规定,由于“高规” 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范条执行,即: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之注2所规定的 “余数不足1.5m时, 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⑹ 公共建筑层高设计5M会不会太高了
公共建筑层高设计高度要看具体是什么类型。
如果是商场超市的话五米就不算内太高。
因为商容场超市都是大量人群、密集度很高的人群出入场所。
这类场所如果高度不够的话会造成一种压抑感觉。
⑺ 建筑层高15米是一个什么建筑规范
罗勒建筑猎头分享一下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 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
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
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4、地下空间
四面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界定为地下室;一面、二面、三面土层围合不界定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按地面以上建筑计算,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物地下空间设计为停车场时,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大于等于1.0米的(不分面宽长度),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当其顶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小于1.0米的,其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建筑物地下空间在满足小区停车泊位和面积情况下,若设计为商业、娱乐、居住等其它功能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5、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觉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架空层建筑面积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内除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围合部分须计算容积率外,开敞空间部分可不计算容积率,若设计用于停车功能,则须计算容积率。
6、小区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出入口处的管理房(值班房)、单独设立的设备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及按规划条件配建的对外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管理的)、社区管理用房(建成后移交当地居委会管理的)、幼儿园等均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7、建筑物阳台(含景观阳台)
建筑物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一户仅限一个)进深不大于2.2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进深不大于1.5米的,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超出此规定尺寸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8、入户花园
入户花园须位于住宅入户处且有开敞面,其进深和面宽均小于等于2.4米的,按该入户花园水平投影全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入户花园,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9、凸窗
当突出外墙的凸窗距离墙面不大于0.8米,窗高小于2.2米,窗台高度大于0.4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尺寸任何一项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10、结构转换层
有围护的结构转换层当其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无围护的结构转换层不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应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1、屋顶层建筑
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外,其它屋顶层建筑(如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水箱间等)按其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12、除以上特殊情况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明确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它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三、工业、仓储、体育、教育、医疗、文博、展览等类别的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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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什么是一类高层建筑层高是多少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18层以上(商业建筑高度到50米以上)。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回筑设计防火规范》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建筑部2003年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2.8米的层高完全符合要求。《住宅设计规范》对层高的规定是这样描述的: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8)公共建筑层高扩展阅读:
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⑼ 公共建筑的层高应先取多少为模数
建筑模数:指建筑设计中,为了实现建筑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统一选定的协调建筑尺度的增值单位。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我国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分类: 1、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l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3、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4、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M/10为(1/10~2)M,M/5为(1/5~4)M;M/2为(1/2~10)M。主要适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⑽ 国家规定住宅楼的标准层高是多少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容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10)公共建筑层高扩展阅读:
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