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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污染应用

发布时间: 2020-12-03 08:50:42

❶ 应用领域的拓宽

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的应用实例和较好的地质效果,进一步说明了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的应用领域在逐渐扩大,其应用领域涵盖了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资源调查、地热勘探、灾害评价与预测、环境污染检测和监测、地基稳定性评价、施工质量检测、考古研究、文物保护等,并且向生态农业、资源矿业、水下工程等应用领域延伸。

环境污染监测:主要是大气污染、水污染、油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监测。所有的污染最终归宿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美国对2000多个垃圾填埋场渗沥液进行分析,发现44种无机物中普遍存在的有6种离子(Cl,Ca2+,Na+,Fe2+,NH+4和SO2-4),所以垃圾渗沥液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形成地下水无机污染。如石油类的低密度非水相流体,四氯化碳(PCE)和三氯乙烯(TCE)等;高毒性物质的高密度非水相流体(DNAPL),如DDT、敌敌畏、氯丹、烷烃类、芳香类、氯化氨等有机物的污染都是有机污染,它们含量低、毒性大、物性差异小,难以检测,是地下水污染调查研究的重点。

地质灾害预报:在地质灾害调查中,以往对灾害的勘查研究,多是在发灾后以被动、应急、营救的形式进行工作,缺乏超前性、全面性、预见性,缺少总体控制。今后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工作的重点应从监测转向预防,即通过调查采取工程措施,从根本上防止灾害的发生或减轻其危害程度。同时,灾害勘查应与下一步的灾害防治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灾害勘查的目的除了查明灾害的性质、规模、成因机制和危害度外,更重要的是在勘查之后为灾害的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隧道超前预报:采用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方法在隧道内检测,确定隧道前方的断层、接触面、构造、空洞、水体等不良地质现象,有助于施工顺利、人身安全。由于隧道中的空间小、范围窄、干扰大,取得较好的地质效果非常不易,是我们今后研究的热点。

其他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有UXO(UnexplodedOrdnance)探测,类似秦始皇陵的考古研究、水库水坝的渗漏检测、活断层探测、各种核设施附近核辐射环境的监测、放射性核废料库选址调查、场地的环境评价、地球物理场效应的监测等。

总之,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是一个新兴的学科,研究和应用领域正在不断开拓。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技术在环境与工程问题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崭新进展,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人类生存、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以及人类与自然共存作出了重大贡献。

❷ 三大污染的水污染

定义1: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海洋或地下水中,使水质和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现象。 应用学科:地理学(一级学科);环境地理学(二级学科)
定义2: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应用学科:电力(一级学科);环境保护(二级学科)
定义3:进入水中的污染物超过了水体自净能力而导致天然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使水质下降,并影响到水的用途以及水生生物生长的现象。包括水污染和水体污染两层含义。 应用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污染生态学(二级学科)
定义4:因人为因素或自然过程直接或间接将物质排入水体中,引起水体发生影响水生生物正常繁殖生长的水质变化。 应用学科:水产学(一级学科);渔业环境保护(二级学科)
定义5:污染物进入水体,使水质恶化,降低水的功能及其使用价值的现象。 应用学科:水利科技(一级学科);环境水利(二级学科);水污染防治(水利)(三级学科 由有害化学物质(harmful chemical)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酚、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时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响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尽后,有机物进行厌氧分解,产生硫化氢、硫醇等难闻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还会因石油漂浮水面,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命,引起火灾。

❸ COD去除剂的特性与应用

COD去除剂抄
产品概要

中文名: COD降解袭剂或COD去除剂

COD去除剂集合了氧化、反应沉降、吸附等处理技术,能将污水中的COD等污染物从水体中快速去除,只需2-3分钟左右反应时间,是COD超标的首选废水处理药剂。
产品特点

◆反应速度快,大大缩短了处理流程

◆处理效果优,真正解决了COD的超标问题
◆环保无污染,添加后不会带来新的污染

❹ 结合实际生活,谈谈平面镜都有哪些应用和光污染都有哪些危害

光污染定义1: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造成的污染。 所属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污染生态学(二级学科)
定义2:影响光学望远镜所能检测到的最暗天体极限的因素之一。通常指天文台上空的大气辉光、黄道光和银河系背景光、城市夜天光等使星空背景变亮的效应。
广义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见的书本纸张、墙面涂料的反光甚至是路边彩色广告的“光芒”亦可算在此列,光污染所包含的范围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
光污染令全球五分之一的人看不见银河
据美国一份最新的调查研究显示,夜晚的华灯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对银河系视而不见。 这份调查报告的作者之一埃尔维奇说:“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夜空,而正是我们的灯火使夜空失色”。他认为,现在世界上约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 在远离城市的郊外夜空,可以看到两千多颗星星,而在大城市却只能看到几十颗。 在欧美和日本,光污染的问题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美国还成立了国际黑暗夜空协会,专门与光污染作斗争。
噪光污染正在损害你我的眼睛
近视与环境有关 ,人们都知道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却没有发觉身边潜在的威胁--噪光污染,正严重损害着人们的眼睛。 近年来,环境污染日益加剧。无数悲剧的发生,让人们越来越懂得环境对人类生存健康的重要性。人们关注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并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但对噪光污染却重视不够。其后果就是各种眼疾,特别是近视比率迅速攀升。据统计,我国高中生近视率达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 为此,我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用于对付近视,见效却不大,原因就是没有从改善视觉环境这个根本入手。有关卫生专家认为,视觉环境是形成近视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习惯。 据有关专家介绍,视觉环境中的噪光污染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室外视环境污染,如建筑物外墙;二是室内视环境污染,如室内装修、室内不良的光色环境等;三是局部视环境污染,如书簿纸张、某些工业产品等。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常生活中的建筑和室内装修采用镜面、瓷砖和白粉墙日益增多,近距离读写使用的书簿纸张越来越光滑,人们几乎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强光弱色”的“人造视环境”中。 目前,很少有人认识到噪光污染的危害。据科学测定: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80%,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特别光滑的粉墙和洁白的书簿纸张的光反射系数高达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装饰物面高10倍左右,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生理适应范围,构成了现代新的污染源。经研究表明,噪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据有关卫生部门对数十个歌舞厅激光设备所做的调查和测定表明,绝大多数歌舞厅的激光辐射压已超过极限值。这种高密集的热性光束通过眼睛晶状体再集中于视网膜时,其聚光点的温度可达到摄氏70度,这对眼睛和脑神经十分有害。它不但可导致人的视力受损,还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出冷汗、神经衰弱、失眠等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病症。
彩光污染的危害
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光谱光色度效应”测定显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响为100,则蓝色光为152,紫色光为155,红色光为158,黑色光最高,为187。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性欲减退、阳痿、月经不调、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视觉环境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给人们造成大量损失。为此,关注视觉污染,改善视觉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人工白昼还可伤害昆虫和鸟类、因为强光可破坏夜间活动昆虫的正常繁殖过程。同时,昆虫和鸟类可被强光周围的高温烧死。 光污染还会破坏植物体内的生物钟节律,有碍其生长,导致其茎或叶变色,甚至枯死;对植物花芽的形成造成影响,并会影响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

光辐射的含义:以电磁波形式或粒子(光子)形式传播的能量,它们可以用光学元件反射、成像或色散,这种能量及其传播过程称为光辐射。

近年来的光生物学研究表明,光辐射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不管是紫外光、可见光、红外光,在照射适当的情况下,都能对人体的生理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当照射不足或者照射过度的情况下,光辐射带来的影响要么是可以忽略的,要么就存在潜在危害。
一、紫外危害
紫外辐射是指波长范围在100nm—400nm的光辐射,一般把100nm—280nm称作UVC,把280nm—315nm称作UVB,把315nm—400nm称作UVA。其中100nm—200nm的紫外辐射被大气吸收,对人类没有影响,被称为真空紫外,因此对人类有影响主要是200nm—400nm的紫外辐射。
因为紫外线的波长最微不足道,能量最高,紫外辐射的危害最烈的光辐射,所以一直是光生物学所关心的主要对象。紫外线于1801年被J.W.Ritter发现,1877年人们第一次观察到了紫外线对生命系统的效应,当时Downes和Blunt报道了细菌的钝化。在1928年是第二个里程碑,当时Gates发现,对杀死细菌而言不同波长辐射的相对效率(即致死的作用光谱)平行于核酸碱基的吸收光谱。
研究表明,紫外线的有害效应主要是由于紫外线对脱氧核糖核酸(DNA)的作用造成的。最有害的效应是细胞致死,其它的效应则包括致突、致癌、干扰DNA、核糖核酸(RNA)和蛋白质的合成、细胞分裂的延迟、以及在通透性和能动性上的变化等。
就目前所知,紫外线对人体的有益效应极少(如促进人的皮肤中产生维生素D),但是紫外线能够造成的危害却很多。紫外线对眼睛的危害主要有:光致角膜炎、光致结膜炎、白内障等。紫外线对面皮肤的危害主要有:红斑(短期效应)、皮肤癌(长期效应)。
二、蓝光危害 随着时间推移,指褐质在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的积聚将使视网膜更容易受到长时间光照的损伤。研究表明,对由于遗传、营养、环境、习惯、年龄等因素而有上述视网膜斑点问题的人群,蓝光特别有害。尽管波长较短的UVA和UVB被角膜和晶状体吸收,但是研究发现,紫外到蓝光波段的光辐射都能造成此类危害。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三、可见与红外危害 电磁波可见部分的波长范围约在380nm到780nm之间,在这个范围内的各种波长,都可凭眼睛的颜色感觉来加以区别。蓝色和紫色属于短波,红色属于长波,黄色和绿色处于可见波长范围的中间,也是人眼最敏感的区域。可见光的最重要的效应就是我们的视觉,视觉是将光能转化为电能或者神经冲动的过程,它的光化学反应就是光物理与光异构化作用。视觉是人类最重要的知觉功能,人类接收的外界信息中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来自视觉,可见光使我们能够感觉、认识、记忆这个世界,使我们能够维持我们的方位。可见与红外部分的光辐射危害主要有:灼伤、红斑效应、白内障等。
此外高强度的光源光辐射也能对人体造成损伤,如直视激光会引起黄斑烧伤,会造成不能恢复的视力减退,这种伤害是生理性的,往往不能修复。

❺ 中国排污收费的应用现状和中国排污权交易的应用现状 中国湖泊污染治理手段的应用现状

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演变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或者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而征收费用。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调整排污者、治污者及污染受害者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要求排污者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加强经营管理,治理污染,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排污收费制度最早产生于德国,1904年德国在鲁尔流域实施了废水排放收费。1972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了PPP原则(the Polluter Pays Principle),即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姜鑫,2OO6)。根据该原则的要求,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2O多年来该制度大体经历了提出试行、建立实施、改革发展和逐步完善四个阶段。

??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1978~1981年)。1978年2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全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正确认识我国环境形势和排污收费奠定了思想基础。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交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提出“必须把控制污染源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建立排污收费制度的设想。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为建立排污收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开始进行排污收费试点,至1981年底,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开展了排污收费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污染的防治。

??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阶段(1982~1987年)。在总结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排污收费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对象、标准、管理、使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和普遍实施。1983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发展阶段。同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交纳排污费。”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同时,开征了污水排污费,原有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得到调整。到1987年我国年排污收费额已达14.3亿元,比排污收费制度试行初期增长近10倍。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和实施,使“谁污染谁治理”政策付诸行动,排污者不能再把责任推给国家和社会,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保护环境成为大势所趋。

??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阶段(1988?2000年)。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在全国实施排污费的有偿使用,由此拉开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序幕。198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1991年6月2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对污水超标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噪声超标收费标准。1993年部分省市开始对排放二氧化硫进行收费试点。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新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缴纳排污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采取交纳排污费措施的单位在限期内提前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经改造使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在限期内未建成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继续缴纳排污费,直至建成或者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为止。”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凡违反本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以上一系列法规、规章与条例,推动了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完善的阶段(2001年至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修改,特别是2003 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收费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内容,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同年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使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罗佳,2007)。主要表现为:(1)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超标就加倍收费的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的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的转变。如污水排污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未超标的污水收费标准为O.7元,超标排放污水的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废气排污费收费标准为0.6元;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排污费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2)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的发生。(3)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由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拓宽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任何排污者都必须承担缴纳排污费的义务。(4)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只有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事件,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企事业单位才可申请减免,而且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二、当前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排污收费制度既是使环境问题外部成本内在化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最为常用的一种经济手段,它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使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征收面不广、程序不规范和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

??排污收费征收标准偏低。从经济学角度看,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应该等于他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其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消除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如果排污者治理污染成本低于或等于收费标准,且其行为符合费用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原则,他就会设法减少污染物排放以节省费用,从而增加利润。排污者在排放标准之内,是选择排放污染物还是缴纳排污费,很大程度取决于收费标准的高低。虽然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使排污费收费由低收费标准向略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标准转变,调整后的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收费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污水收费标准略有提高,但由于难以准确衡量污染物的社会成本,再加上地方保护,排污收费一般偏低。据测算,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仅为实际污染治理费用的一半,使排污收费制度对促进污染治理的作用有限。由于排污费标准偏低造成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实际形成“谁污染,谁受益”的制度安排,排污者宁可支付排污费也不愿进行污染治理(张颖、王勇,2004),环境恶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2001~200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433亿吨、439亿吨、459亿吨、482亿吨、525亿吨和537亿吨,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严重污染,五类劣质水占26%,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2001~2005年工业废气排队放量分别为160863亿立方米、175257亿立方米、198906亿立方米、237696亿立方米、268988亿立方米,大量的废气排放导致城市空气污染普遍较重,一些大城市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已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家标准的2~5倍;同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88840万吨、94509万吨、100428万吨、120030万吨、134449万吨,目前固体废弃物堆存量已近60亿吨,不仅占地5万多平方公里,还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12272.2 万元、4640.9万元、3374.9万元、36365.7万元、10515万元。同时,我国多数地区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着眼于对单个排污者的污染控制,缺乏对本地区环境容量的总体考虑,即使能够确保每个排污者都达标排放,但只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增加且超过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仍会继续恶化。

??排污收费的开征面不广。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污费,即排污就收费;另一类是超标排污费,即只有当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时才征收的排污费。目前我国排污费开征范围并没有覆盖所有的污染环境行为,《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实际上只是对超标排污者征收排污费,并不是对所有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自净)能力资源。如对排放废气、噪声等不超标的单位和个人还未作出收费的规定;对迅速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污也未全面作出收费的规定;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尚未征收废气排污费;对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产品(如农药、化肥、氟里昂等)使用引起的污染尚没有建立收费制度。同时,我国现在只有对大气、海洋、水体、固体废物、噪声这5种环境的污染因素征收排污费的规定,而近年来由于热污染、光污染而导致的环境损害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法律对这些污染因素的规定很少,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规定,从而造成了受害方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地环保部门一方面普遍重视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排污费的征收,而忽视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征收;另一方面,把精力集中于工业企业,而放松了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征收。事实上,只要排放了污染物,就会给环境造成污染,就需要治理污染的费用。对这些污染环境行为不征收排污费,违背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可见,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的范围过窄,收费项目不健全,有很多排污行为排污收费尚未触及。

??排污收费的程序不规范。排污收费合法化的前提条件是程序的规范化,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实施,才能实现收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并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排污收费程序包括申报、审核、核定、征收、使用等步骤,它在实践中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大多数排污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瞒报或谎报其实际排污量和排污种类,从而达到排污费能少则少,能不缴则不缴的目的;有的以发展经济为借口,向政府申请少缴或缓缴,从而造成排污费源的流失。个别地方把排污申报混淆为环境统计,实行一年一度的年审,忽视老污染源的变更申报,从而直接造成排污数据呆板而失去动态(朱聪斌,2006)。二是排污审核难度大,环境监察机构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以此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然而,目前大多数排污者并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如果采取物料衡算或其他有关数据作为依据,必须由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由于经济利益关系,采取这种方式难度大。三是对排污收费的核定还未能引起各级环境监察部门的重视,部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甚至人情关系搞协商收费,从而很难做到依法、足额核定收费额,造成排污费征收金额失实。四是不能足额征收排污费,在自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效益好的企业尽显给你“磨”着少缴费,效益差的企业索性就不缴费,于是互相攀比,都想“多排污少缴费或不缴费”。五是排污收费使用效益差,部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排污费的使用制度控制不严,甚至违反规定把它作为机构自身运转费用,使真正实际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很有限,难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

??排污收费法律责任不清。在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相关法律中,对于法律责任的内容有待补充和完善。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应处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也规定,“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责令补缴并应缴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践中,违反排污收费行为的罚款数量是各不相同的,小到几百元,多至上万元,如果一概以罚款1~3倍而论,有时罚款数额差别则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太大,容易造成不公正现象。我国法律中只有对排污费数额应当予以公告,对排污者排污量、排污种类的申报登记情况,相关排污费的测算、核定结果理应予以公示,对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的内容予以公告的规定,但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对于公告或公示不作为的相应罚则,缺乏公告制的罚则。征收工作随意性强,征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的对策建议

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最终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控制污染物排放,应针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适度调整排污收费标准、扩大排污收费征收范围、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

??适度调整排污收费标准。排污费具有调控排污者排污行为的功能,为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污染的作用,应该尽可能地把收费标准提高到实现预期排放目标的水平,通过合理的排污收费,既鼓励污染处理成本低的排污者更多地削减污染物,又令处理成本高的排污者因削减污染物少而多交排污费。为此,应对各类主要污染物的治理进行成本调查,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应该高于或者至少等于为治理污染成本的原则,对排污收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并兼顾社会、企业的承受能力逐步实施到位。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不仅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而且存在着污染物转输(如同一流域,上游污染下游)、环境容量及功能差别等因素。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排放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损害(或单位污染所需要边际消减费用)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环境容量大、功能要求低的地区,排放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损害小,而环境容量小、功能要求高的地区,其单位污染排放造成的边际损害则相对较大。因此,适度调整排污收费标准应充分区域环境条件差异,由地方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物价局充分充分根据环境管理的效果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物价指数、污染治理运行费用等来确定,实现排污收费从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李学辉、李兆华、宁常郁,2006),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使企业在选取厂址时,避开环境敏感区,向环境资源条件丰厚、功能要求低的地区发展。在法国,水污染收费标准并不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而是由流域水管局来制定,其收费标准确定体现了不同流域之间的水环境容量、功能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法国水污染收费标准中,同种污染物在不同流域的收费标准不相同;同种污染物在同一流域的不同水体功能的收费标准也不相同;水体功能要求越高、环境容量越低,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越高。由此可见,收费标准根据区域差异进行适当调整是可行的,它能够使社会以较小的污染控制代价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扩大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排污收费是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是运用经济手段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把外部不经济内在化,以促进排污者积极治理污染。应依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不管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向环境排放了污染物,都应缴纳排污费。当前特别应把握排污收费的全面性,将排污收费对象由企、事业单位扩大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排污者,除征收废水、废气排污费外,应加大噪声超标排污费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征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一些地区的污染源有不断扩大的倾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受到污染,城市空气污染较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许多原来没有显现的污染因素逐渐突出,对环境的危害越来越大。对于新产生的各种污染源,都应规定为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以扩大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控制污染(罗佳,2007),有效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要真正实现“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污染者付费”的意识,把污染和治理的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排污者认识到“污染者付费”并不意味着缴了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排污,对于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排污者,要征收罚款性质的超标排污费,特别严重的应强制关闭。

??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在整体上保证法律规定的规范性、完整性的同时,应简化、优化排污收费管理,以体现管理行为的灵活性与合理性,提高管理效率。在管理制度、措施、手段、程序等方面,不仅要体现依法收费,更要注重信息化、现代化等在排污费管理中的作用。排污申报的基础性、先导性,决定了其在排污收费管理中的重要性,要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排污者的现状,为排污收费的测算、核定提供依据。为此,要扩大申报面,在抓住重污染源的同时,加大对一般污染源、第三产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登记;扩大申报种类,既要抓好废水、废气的定量申报,还要开展噪声、固废和电磁波污染的申报,力争实现全面申报;强化申报核定,通过采用物料衡算、典型抽样及财务审核等办法,把好申报质量关,减少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全面、足额、依法征收排污费,收费额应以实测数据为主要依据进行核定,杜绝协商收费或无条件免征或减征排污费。要提高排污费使用效益,坚持点源治理与区域环境结合整治相结合,选准项目,推广适用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在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环保、财政、银行等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禁挪作他用。提高排污费征管人员业务素质、精简机构,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强排污费征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依法缴纳排污费成为排污单位的自觉行动,从而达到减少经费开支,降低排污收费操作成本的目的。

??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开展排污收费稽查是实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根本保证。一是开展对广大排污单位现场稽查,及时纠正排污申报中不实现象;二是开展上级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稽查,极大多数重污染源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撑”,时常打着发展经济的借口向政府申请少缴或免缴排污费,要通过稽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纠正监察人员在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通过排污收费稽查工作,促进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基础装备建设,形成快速、高效、准确、有力的执法力量,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保证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强化排污收费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排污收费公告或公示制度,让公众享有排污收费知情权,对杜绝协商、人情收费和减少政府干预。

四、结束语

我国正在进行从污染物排放深度控制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转变,正在进行从以污染物末端治理为主到以污染预防为主的转变。这种转变适应了当代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适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排污收费是促进这种转变的重要经济杠杆,解决排污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综合运用排污收费制度,应该是有效的选择。

❻ 微生物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有哪些应用

1 微生物技术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1.1 固定化微生物技术
众所周知,用物理的方法(如打捞)虽可清除部分污染物,但对氨氮、亚硝酸盐等化学污染物以及禽畜粪便等的处理难以奏效,用化学的方法则易造成二次污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吃”污的微生物控制污染技术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并在污水处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固定化微生物技术是指通过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游离微生物细胞定位于限定的空间区域内,使其成为不悬浮于水但保持活性,并可反复使用。
唐凤舞等[2]用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对城市污水进行污染物降解处理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在pH值为8.0、固定化颗粒与污水的质量比例为16%,温度为25℃时,硝基苯去除率达97.9%,COD去除率达89.2%,出水水质稳定。
庞胜华等[3]用PVA包埋固定化微生物颗粒处理抗生素废水,活性微生物为经抗生素废水以l0%浓度增幅驯化75d后的活性污泥。结果表明:废水浓度(COD)为2000mg/L、曝气为20h、温度在10~45℃、pH值7~10,COD的去除率可达到80.57%。
1.2 生物膜技术
生物膜技术是指用天然材料(如卵石),合成材料(如纤维)为载体,在其表面形成一种特殊的生物膜,为微生物提供附着表面,有利于加强对污染物的降解作用。
李健等[4]采用厌氧生物滤池(AF)—好氧生物接触氧化(BCO)联合工艺,并在AF的滤料中挂上生物膜,对合成洗涤剂(LAS)废水进行处理试验。结果表明,AF反应器在HRT=24h、温度(32±2)℃、pH为7~8、营养母液质量浓度5mg/L条件下;出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
张凤君等[5]采用中空纤维膜作为无泡供氧及生物膜载体,采用包埋固定化技术进行挂膜及污水处理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采用PVA作为包埋剂,且包泥量为1∶1的情况下,COD和氨氮的去除率分别稳定在90%和80%左右。
1.3 复合微生物技术
复合微生物技术是指利用现代微生物技术选育优势菌种,构建基因工程菌以提高生物处理系统对难降解有机物的去除能力。
高云超等[6]筛选并制备了复合微生物制剂(CMP)并用于猪场污水处理。研究表明,光合细菌非曝气处理和CMP曝气处理对污水的处理效果较好,处理2d后污水的COD值分别降低35.5%和74.1%。CMP接种量为0.1%、1%和10%,CMP对高浓度污水具有较好的处理作用。
2 微生物技术在环境修复中的应用
2.1 微生物技术在土壤修复中的应用
王丽萍等用菌根真菌-植物对石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结果表明:在石油污染浓度(石油的质量分数)0.2%和2%条件下,石油烃降解率与菌根侵染率、玉米根干重和植株干重均呈现相关性。接种丛枝菌根真菌处理的菌根侵染率、玉米生长量和石油烃降解率均远高于对照处理。
齐建超用4种菌剂与多种有机肥联合修复石油污染土壤。结果表明,腐植酸、诺沃肥和生物有机钙等有机肥和菌剂(4%处理)的加入使土壤盐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土壤pH稳定于6.9;4%菌剂处理与有机肥联合作用修复效果最显著,石油烃降解率可达到73%。
2.2 微生物技术在水体修复中的应用
李秋芬等使用有益菌复合菌剂对大菱鲆养殖废水的净化效果明显好于单独使用某一种有益菌的效果,复合菌的COD去除率为68.4%~73.1%,高于单株菌Lt7222的60.8%,氨氮的降解率为80%,高于A3的25.3%和Y1的77.4%,且有害中间产物亚硝酸氮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
赵宇等用复合光合细菌法对养虾废水作研究,其中CODcr的去除率能达到63%,NH3-N的去除率也能达到92.5%。季民等提出了通过投加以光合细菌为主的复合细菌群来强化湖泊水体生物自净能力,改善湖泊体水质的方法。
3 微生物技术在有害有机污染物治理中的应用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废弃有机物排放到我们所处的环境中,空气,土壤,水源,严重破坏我们的生存环境,国内外专家学者一直在研究解决有害有机污染物的方法,其中,微生物方法以其高效,无二次污染等优点成为研究的热点,杨彬等通过富集培养,获得了降解对硝基苯胺的混合培养微生物,并用于降解硝基苯胺。结果表明,在培养液中添加110gPL葡萄糖和110gPL酵母粉,36h内对硝基苯胺去除率可达97%以上,对硝基苯胺降解速率可达411mgPL·h。

❼ 什么叫遗传工程在废水生物处理中如何应用

遗传工程一般指基因工程(生物学术语)
概念:
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又称基因拼接技术和内DNA重组技术,是容以分子遗传学为理论基础,以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现代方法为手段,将不同来源的基因按预先设计的蓝图,在体外构建杂种DNA分子,然后导入活细胞,以改变生物原有的遗传特性、获得新品种、生产新产品。基因工程技术为基因的结构和功能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应用:
基因工程做成的“超级细菌”能吞食和分解多种污染环境的物质(通常一种细菌只能分解石油中的一种烃类,用基因工程培育成功的“超级细菌”却能分解石油中的多种烃类化合物。有的还能吞食转化汞、镉等重金属,分解DDT等毒害物质。)

❽ 现代生物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有什么应用前景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环境污染是人类排放到比其自净物质或能量的能力的环境,直接或间接,从而减少对环境的质量,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这种现象的不利影响.常见的有: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
水体污染是指任何物质的水体参与其中,从而导致变化的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特点,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破坏的环境,造成
水质恶化的现象.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有害污染物的浓度达到程度的损害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导致人类和生物危害的现象.土壤污染是由人类活动产生
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从而造成了一定的产量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噪声污染是由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
成,并干扰其他人,学习,生命现象的正常工作.放射性污染是由于人类活动的材料,人力,区位,环境,或介质的内表面出现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射线.光
线从而杀微生物在体内,会导致癌症,白血病,骨髓病变.

❾ 重金属污染国内外生态学研究的现状,应用现状以及其发展前景是怎样的麻烦知道的,介绍一下,感谢!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4或5的金属,约有45种,如铜、铅、锌、铁、钴、镍、钒、铌、钽、钛、锰、镉、汞、钨、钼、金、银等。,而我们常说的重金属污染指的就是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假如我们吃的食物重金属含量超标,而我们又经常吃这些食物,那么食物内的大量重金属进入人体消化系统后不能被排出,它们就会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积蓄起来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重金属通过大气、水、吃的食物进入人体。

中科院的陈同斌博士告诉记者,重金属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吃的食物、水和大气。

据陈同斌博士透露,北京有部分古老的城市公园里表层土壤的重金属含量较高。这是因为,那些古老公园里亭台楼阁相对多,雕梁画栋更是比比皆是,由于早些年的油漆为了增强防腐性,其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超标。这些油漆内的重金属跑到了土壤里,就造成了公园土壤重金属超标。由于北京起风比较平常,这些细小的尘土携带着人们根本察觉不到的重金属,通过人的呼吸作用就会进入人体。

水的污染通常都是由当地工厂废水排放造成的,这种现象在京城各大区县几乎都有。通州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地方,虽然这些年通州在现代化建设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那里是污水灌溉时间比较长的地区,过去的污水中重金属含量往往较高,浇灌土壤后容易产生污染。

这些含有超标重金属的废水一旦排到干净下游,就会污染大片水源。由于这种受重金属污染的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与正常水没有差别,农民根本看不出来,一旦用这些水来灌溉,必然会让土壤及农作物成为重金属污染对象。人吃了在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上种出来的农作物,很容易受到重金属的毒害。 普通的清洗或烹调对清除农作物中的重金属作用都不大。

污染主要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声污染、固废污染,还有就是放射性、光污染等等。
而重金属污染主要表现在水污染中,还有一部分是在大气和固废中。 土壤或水体中含有重金属,引起的污染。这种污染通过食物链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重金属有不易溶解移动的特性,容易在生命体或生态系统中富集,而且重金属大多数对生物体有毒害作用。 重金属,特别是汞、镉、铅、铬等具有显著和生物毒性。它们在水体中不能被微生物降解,而只能发生各种形态相互转化和分散、富集过程(即迁移)。重金属污染的特点是:(1)除被悬浮物带走的外,会因吸附沉淀 作用而富集于排污口附近的底泥中,成为长期的次生污染源;(2)水中各种无机配位体(氯离子、硫酸离子、氢氧离子等)和有机配位体(腐蚀质等)会与其生成络合物或螯合物,导致重金属有更大的水溶解度而使已进入底泥的重金属又可能重新释放出来;(3)重金属的价态不同,其活性与毒性不同。其形态又随pH和氧化还原条件而转化。

在其危害环境方面的特点是:微量浓度即可产生毒性(一般为1~10毫克/升,汞、镉为0.01~0.001毫克/升);在微生物作用会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有机金属化合物(如洋-甲基汞);可被 生物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造成慢性路线。亲硫重金属元素(汞、镉、铅、锌、硒、铜、砷等)与人体组织某些酶的巯基(-SH)有特别大的亲合力,能抑制酶的活性,亲铁元素(铁、镍)可在人体的肾、脾、肝内累积,抑制精氨酶的活性。六价铬可能是蛋白质和核酸的沉淀剂,可抑制细胞内谷胱甘肽还原酶,导致高铁血红蛋白,可能致癌,过量的钒和锰(亲岩元素)则能损害神经系统功能. 从1945年以来在Harjavalta 地区就存在重金属与硫从铜/镍冶炼厂泄露出来.这篇文章回顾了1975年之后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的关注重金属沉淀与对Harjavalta 周围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污染的影响的相关文章.污染已经对北极的森林生态系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如:植被,由微生物及土壤动物,食草昆虫和病原体调节的营养圈,植被与鸟类的防御机制.重金属沉淀已经增加到离冶炼厂30公里的距离.在8公里处生态系统开始变成一个近似于无法干扰的生态系统,在下层植被仅可以观察到轻微的变化.在4公里处,不同生态系统组份(植被,昆虫,鸟类,土壤微生物)构成的物种,已经改变,树木的增加很缓慢.在0.5-1公里处,营养圈已经被扰乱,仅留下最具抵御性的机制仍然存在,生态系统已经停止运行其基本功能.通过运用带有机物质的石灰或防护层的矫正,它们对于森林土壤生态系统有正面的影响.
关键词:黄铜,森林,生态系统,Harjavalta,营养圈,矫正,石灰.防护林层,作者地址:Vantaa Research Centre, 森林研究学院,邮箱18, 看看: http://www.ee.org.cn/Article/academia/papers/sumpapers/200505/5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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