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国的
⑴ 依法治国是我国唯一的治国方式吗
四大治国模式,指的是中国四个传统治国模式,这四个传统的治国模式是书写中国五千年历史的标志,中国历朝历代的封建社会皇帝,都逃不过是四大治国模式的范围。
其中老子所倡导的节俭模式最为历代皇帝所推崇,刘邦、刘恒、刘启、刘秀、萧道成、杨坚、赵匡胤、朱元璋、道光帝等数位皇帝,都对老子提出的节俭治国情有独钟。
民本模式自古有之,民本治国是中国最古老的治国方式,从上古时期的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再到夏商周时期的夏禹、少康、成汤、盘庚、武丁、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以及封建社会时期的刘邦、刘秀、杨坚等历史上的数位皇帝都以民本思想为出发点而治理国家,就连老子的节俭模式、管仲的新政模式、商鞅的峻刑模式,都是有民本思想演变而来。
新政模式是中国最具进取性的治国模式,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代时期的管仲,新政治国通常都是历代帝王拯救国家命脉的良方,也是腐旧贵族最惧怕的毒药,实行新政必然要得罪一大批腐旧势力,因此中国历代皇帝拯救王朝命脉的这剂良方,往往会被统治者自己湮灭。新政模式,实际上也是自上而下的一次革命,与那些自下而上的革命不同,他是由政权的统治者自己发动的革命,其宗旨就是延续政权的国祚。
峻刑模式是由历代司刑之官提出的治国思想,所谓峻刑就是以残酷的法律手段约束国家的官员和百姓,对于官员皇帝会用峻刑防止他们贪赃枉法,对于百姓皇帝会用峻刑防止他们触犯国法,这种模式往往是暴君惯用的手段,但也是依法治国最有效的治国方式。
此四大治国模式,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几乎是历代君王惯用的治国方式,因此他们被当代学者认为是最典型的四大治国模式。
节俭治国编辑
节俭模式——“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
代表人物——汉文帝
“节俭模式”,是古代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代表人物是汉文帝刘恒。中国人素有“勤俭持家”的好传统,管理国家也不例外。《管子·八观》中专门论述了奢侈浪费与国家管理的关系,认为“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
刘恒在位期间,禁扰民、禁送礼、禁浪费,甚至连显示皇权威严的诸侯、属国献供礼等都废止了。即位初,有人献千里马,刘恒就此下了“红头文件”,诏告天下“朕不受献也”,“令四方毋求来献”。
不建楼堂馆所。刘恒在位23年竟无一项大型建筑,连小建筑也不搞,只要是劳民伤财的,一律不批。据《汉书·文帝纪》记载,刘恒曾想造个露台,召来工匠预算,要花费“百金”。这笔开支对皇家来说,连毛毛雨都不算,但刘恒觉得不妥,放弃了造台计划,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
汉代流行厚葬之风,国家三分之一的收入拿来造帝王陵墓。刘恒移风异俗,奉行“薄葬”。甚至连自己平时的穿着也不讲究,都是粗布衣,普通鞋,即《汉书·东方朔传》“身衣弋绨,足履革舄”。后宫嫔妃也都不穿高档时装,“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普普通通。
刘恒开创了封建帝王着“亲民装”的先河,汉代学者刘向曾评价刘恒是“节俭约身,以率先天下”。其“节俭治国”思想,体现出了封建时代“以孝治国天下”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刘恒死后盖棺定论的谥号中,用了评价等级最高的一字“孝”,称为“孝文皇帝”。
刘恒的治国模式收到了出奇的效果,《汉书》称当时是“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随后的景帝刘启,继承了刘恒的治国思想,合称“文景之治”。[1]
民惟邦本编辑
民本模式——“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代表人物——唐太宗
在古代,执政者常挂嘴边的一句话是“民惟邦本”,简称“民本”。用今天的话来说叫“执政为民”。以这种思想来治理国家,被称为“民本模式”,代表人物是唐太宗李世民。
在中国历代帝王中,唐太宗李世民最有“民本意识”,他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李世民说话喜欢引经据典,他常提荀子的观点:“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李世民曾认真研究了朝代兴迭规律。据《贞观政要·仁义》,李世民称,“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
李世民的“民本模式”,就是借“仁义为治”实现的,表现为“宽律令”,具体操作分为礼刑并用、简约画一、宽仁慎刑三个层面。《唐六典·尚书刑部》注记,李世民指示长孙无忌、房玄龄等臣僚重新审订刑律条款,尤控死刑,他强调“死者不可复生”,要求“用法务在宽简”,所以唐律“比卉死刑,殆除其半”。为防错杀,李世民要求死刑案都要报中央,再三复核。
最能说明李世民“宽刑”的,是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发生的一件事。当年十二月,他在查阅死刑案件时,出于怜悯,下令将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来年秋再回长安就死。第二年死囚一个不少回来了,李世民很感动,干脆将这些死囚全部赦免。
李世民选贤任能、纳谏如流、赏罚分明,其治国模式成效斐然。执政几年后,便“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贞观四年,全国被判死刑的仅29人。
李世民在位年号为“贞观”,故史家赞誉李世民的治国模式为“贞观之治”。[1]
新政改革编辑
新政模式——“天地革而四时成”
代表人物——宋仁宗
“五经”之《易经》中的第49卦即为“革卦”,古人释注中有句话叫“天地革而四时成”,揭示出改革的重要性及其规律。从先秦到清末,在中国历史上产生影响的改革有近百起。依靠改革,把改革作为国家治理手段,被史学家称为“新政模式”,代表人物是宋仁宗赵祯。
北宋是中国古代推行新政模式最为积极的一个朝代,尤其是十一世纪中叶后,改革成了主旋律,宋仁宗赵祯推行的“庆历新政”即出现在这一时期。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北宋对西夏战争惨败,直接促使皇帝赵祯“欲更天下弊事”。此时,范仲淹、欧阳修等改革派已有共识,形成了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集团”。庆历三年九月,赵祯特开天章阁,召见范仲淹、富弼,当场赐给纸笔,要求他们针对当前急务当场呈奏。范、富二人随即提出了一揽子改革计划,范仲淹的《十事疏》,便是这轮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项改革主张。赵祯接受了这些改革建议,渐次实施,颁行全国,这就是北宋历史上轰轰烈烈的“庆历新政”,就此揭开了后来包括王安石变法在内的北宋系列改革序幕。遗憾的是,一年多后新政便搞不下去了。
庆历新政的失败,与赵祯“宽仁少断”、保守派势力强大有直接关系,但与仓促上马、预热不够、力度过猛也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宋仁宗不急于求成,“摸着石头过河”,尤其在进入涉及利益集团的深水区,改革若能稳一点,或许就是另外的结果。
尽管如此,历史仍给在位长达42年的赵祯以高度评价,其治国模式被誉为“仁宗盛治”,有人甚至认为超过唐太宗的“贞观之治”。[1]
严刑峻法编辑
峻刑模式——“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代表人物——明太祖
所谓“峻刑”,即严刑。唐宋以前治理国家讲究“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即所谓“轻刑”思想,属于“仁术”。宋元以后,执政者奉行“为政以德、正己修身”,但不轻刑律,晋人葛洪“非峻刑不能止”的观点为执政者认同。“峻刑模式”又被称为“重典之治”,代表人物是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他在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一直以来,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虽然《大明律》条款已相当成熟、完备,但朱元璋觉得仍不够“吓人”,又编定了《大诰》,实行“法外用刑”予以“严打”。如政府部门随便增加编制人手等“有司滥设吏卒”行为,依律仅打100大板,但朱元璋要求“族诛”,不仅部门领导倒霉,当事“临时工”也要处死。至于“吃空饷”等,在明朝一旦败露,当事人必死无疑。朱元璋最恨贪官,对贪官大多是“剥皮实草”。只要贪污60两以上者,先要“枭首”,示众后再剥皮,皮内充填干草,悬挂在衙门两旁,以警告官吏。类似这样的施峻刑严惩事例,不绝于明史。
朱元璋的峻刑治国模式,史称“洪武之治”。虽然未完全达到目的,但效果明显,明朝官场“干净了一百年”。《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1]
⑵ 什么是依法治国联系实际谈谈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⑶ 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是
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同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
⑷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作出的必然选择。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客观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说,执政党的任务就是治国理政,通过总结实践经验、集中人民智慧,提出党的主张,解决国家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个领域,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瓶颈期”,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牵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
(4)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扩展阅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执政党以法律为载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而实现其政治主张。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强调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努力做到政治决策和立法决策协调同步。
(二)始终坚持严格执法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80% 以上的法律和法规都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活动来实施的。忠实执行法律法规,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全面依法治国
⑸ 什么是依法治国联系实际谈谈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2、法制完备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及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3、树立宪法法律权限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⑹ 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④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⑤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⑥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 ( ) A.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7)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依法治国
⑻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首先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8)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扩展阅读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宪法精神、宪法理念深入人心,宪法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已经形成,宪法精神不断深入人心。
当然,培育和弘扬宪法精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相比,全社会自觉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广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起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
⑼ 请问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还是基本国策
依法治国是我党的一个基本方略。不是基本国策。党的十五大报告有详细解释。
⑽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首先,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正如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治理国家的权力当然也属于人民。其次,这也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既然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当然就只能由人民依法治国。再次,这还是由人民的地位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就表明了人民群众在治理国家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而治。依法治国必须体现为人民群众的依法治权。公共事务则是一个统称,在现代社会中,首要的公共事务就是国家事务,其次是经济文化事业,再次是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在根本上就是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的任何事物。从法律制度的含义上讲,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照宪法来治理国家。其次,还必须遵守和服从其他法律制度。法制是一个整体,如果其中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个制度甚至某一个规范被违反,都将涉及整个法制的效力,都会损害整个法制和法治的权威。所以,我们说依法治国必须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前提下,还应该遵守其他所有的法律。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总体而不是其中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第四,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于人民治理国家的途径和形式,必须予以足够的法律保障,使人民能够通过这些途径和形式来实现自己的主体权力和权利。如果对于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途径和形式限制过多,就必然会限制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形同虚设,人民依法治国的权力就会在实际上被取消。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途径和形式不仅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还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民主的要求。
第五,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最终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依法治国的历程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人民民主才是法治的归属,才是依法治国的归属。依法治国在政治上的目标就在于实现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