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
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你来错地方了
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之后有新版本吗
没有新的版本了。
GB16297-1996是现行的最新版本。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于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标准代替了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扩展阅读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4、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7、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8、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9、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10、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❸ 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有哪些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颗粒物
PM10 50/150 μg/m3(日均,一级/二级)
PM2.5 35/75 μg/m3(日均,一级/二级)
HCL 50 μg/m3(日均),60 μg/m3(时均)
SO2 80 μg/m3(日均),100 μg/m3(时均)
NOx 250 μg/m3(日均),350 μg/m3(时均)
汞 0.1 mg/m3
铅 1.0 mg/m3
二恶英 0.1 ngTEQ/m3
详见网络词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❹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颗粒物
PM10 50/150 μg/m3(日均,一级/二级)
PM2.5 35/75 μg/m3(日均,一级/二级)
HCL 50 μg/m3(日均),60 μg/m3(时均)
SO2 80 μg/m3(日均),100 μg/m3(时均)
NOx 250 μg/m3(日均),350 μg/m3(时均)
汞 0.1 mg/m3
铅 1.0 mg/m3
二恶英 0.1 ngTEQ/m3
❺ 大气污染排放的是怎么划分
大气污染物的人为发生源,如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包括核工业)、燃料的燃烧以及版向大气释放出污染物的各种生权产场所、设施和装置等.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分类:
按污染源的运动状态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是排放污染物的固定设施,如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煤尘、粉尘及其他有害物的锅炉、加热炉、工业窑炉、民用炉灶等.移动污染源主要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交通工具,如排放碳、氮、硫的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铅化物、黑烟等的汽车、飞机、船舶、机车等.
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分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交通运输污染源.
按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分为局部大气污染源和区域性大气污染源.前者污染源是造成小范围局部地区的大气污染,后者造成大范围(有时超出行政区划或国界)的区域性的大气污染.
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新款是哪一年的
现行有效的是GB16297-1996,但不同行业有更新的排放标准。
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锅炉来大气污染物排自放标准》(GB 13271一2001)中规定,该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Ⅰ时段是指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Ⅱ时段是指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7)大气污染物排放扩展阅读:
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目前环保局按以下方式计算:
1、二氧化硫产量(Kg)=1600×耗煤量(吨)×含硫率(%)
2、二氧化硫脱出量(Kg)=1000×石膏量(吨)×(1-水分%)×石膏纯度%×64÷172
3、二氧化硫排出量(Kg)=二氧化硫产量(Kg)-二氧化硫脱出量(Kg)
4、、二氧化硫脱出量是按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计算。
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没有最新标准
大气污染来物综合排放源标准GB 16297-1996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❾ 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什么实行总量控制
这么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专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