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断流
1. 求戴胄依法断流的故事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也。性贞正,有干局。明习律令,尤晓文簿。隋大业末,为门下录事,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甚礼之。越王侗以为给事郎。王世充将篡侗位,胄言于世充曰:“君臣之分,情均父子,理须同其休戚,勖以终始。明公以文武之才,当社稷之寄,与存与亡,在于今日。所愿推诚王室,拟迹伊、周,使国有泰山之安,家传代禄之盛,则率土之滨,莫不幸甚。”世充诡辞称善,劳而遣之。世充后逼越王加其九锡,胄又抗言切谏。世充不纳,由是出为郑州长史,令与兄子行本镇武牢。太宗克武牢而得之,引为秦府士曹参军。及即位,除兵部郎中,封武昌县男。 贞观元年,迁大理少卿。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入,罚铜二十斤。上从之。胄驳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知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衷。”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阿之?”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上嘉之,竟免校尉之死。于时朝廷盛开选举,或有诈伪资廕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胄前后犯颜执法多此类。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随方指扌适,言如泉涌。其年,转尚书右丞,寻迁左丞。先是,每岁水旱,皆以正仓出给,无仓之处,就食他州,百姓多致饥乏。二年,胄上言:“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蓄,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已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禀。随即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名为社仓,终文皇代,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取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途,无以支给。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准其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立为义仓。”太宗从其议。以其家贫,赍钱十万。 时尚书左仆射萧瑀免官,仆射封德彝又卒,太宗谓胄曰:“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有受其弊者。今以令、仆系之于卿,当称朕所望也。”胄性明敏,达于从政,处断明速。议者以为左右丞称职,武德已来,一人而已。又领谏议大夫,令与魏徵更日供奉。三年,进拜民部尚书,兼检校太子左庶子。先是,右仆射杜如晦专掌选举,临终请以选事委胄,由是诏令兼摄吏部尚书,其民部、庶子、谏议并如故。胄虽有干局,而无学术。居吏部,抑文雅而奖法吏,甚为时论所讥。四年,罢吏部尚书,以本官参预朝政,寻进爵为郡公。五年,太宗将修复洛阳宫,胄上表谏曰: 陛下当百王之弊,属暴隋之后,拯余烬于涂炭,救遗黎于倒悬。远至迩安,率土清谧,大功大德,岂臣之所称赞。臣诚小人,才识非远,唯知耳目之近,不达长久之策,敢竭区区之诚,论臣职司之事。比见关中、河外,尽置军团,富室强丁,并从戎旅。重以九成作役,余丁向尽,去京二千里内,先配司农将作。假有遗余,势何足纪?乱离甫尔,户口单弱,一人就役,举家便废。入军者督其戎仗,从役者责其糇粮,尽室经营,多不能济。以臣愚虑,恐致怨嗟。七月已来,霖潦过度,河南、河北,厥田洿下,时丰岁稔,犹未可量。加以军国所须,皆资府库,布绢所出,岁过百万。丁既役尽,赋调不减,费用不止,帑藏其虚。且洛阳宫殿,足蔽风雨,数年功毕,亦谓非晚。若顿修营,恐伤劳扰。 太宗甚嘉之,因谓侍臣曰:“戴胄于我无骨肉之亲,但以忠直励行,情深体国,事有机要,无不以闻。所进官爵,以酬厥诚耳。”七年卒,太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赠尚书右仆射,追封道国公,谥曰忠,诏虞世南撰为碑文。又以胄宅宇弊陋,祭享无所,令有司特为造庙。房玄龄、魏徵并美胄才用,俱与之亲善,及胄卒后,尝见其游处之地,数为之流涕。胄无子,以兄子至德为后。 至德,乾封中累迁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寻转户部尚书,依旧知政事。父子十数年间相继为尚书,预知国政,时以为荣。咸亨中,高宗为飞白书以赐侍臣,赐至德曰“泛洪源,俟舟楫”;赐郝处俊曰“飞九霄,假六翮”;赐李敬玄曰“资启沃,罄丹诚”;又赐中书侍郎崔知悌曰“竭忠节,赞皇猷”,其辞皆有兴比。俄迁尚书右仆射。时刘仁轨为左仆射,每遇申诉冤滞者,辄美言许之;而至德先据理难诘,未尝与夺,若有理者,密为奏之,终不显己之断决,由是时誉归于仁轨。或以问至德,答曰:“夫庆赏刑罪,人主之权柄,凡为人臣,岂得与人主争权柄哉!”其慎密如此。后高宗知而深叹美之。仪凤四年薨,辍朝三日,使百官以次赴宅哭之,赠开府仪同三司、并州大都督,谥曰恭。 戴胄传全文的翻译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贞观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职,唐太宗说:“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刚直,就这个人吧。”当日就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有一天,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罚款赎罪。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处罚长孙无忌,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么能偏袒皇亲国戚呢!”于是下令重新议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己见,唐太宗打算许可。戴胄急忙争辩说:“不能这样处理。监门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获罪的,按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如果都算失误,就不该只处死监门校发尉。”因此,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当时,参加取士选官的士人们都聚集到京城来,有的士人假报资历出身家世或造假凭证,希望获取委任。唐太宗下令,准许这种人自首;如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不久,有个作伪得官者行为败露了,罪证完备后,戴胄按照法律判处流放。唐太宗责问戴胄说:“我下了命令,作伪者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可你现在却只判流放,你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讲话不讲信用,你是卖弄权力去讨好人呀?”戴胄不慌不忙地说:“陛下如果立即杀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职权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经移交给我处理,我敢毁坏法律吗?”唐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你说怎么办?”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发泄了一时的喜怒情绪。陛下出乎一时情绪激动打算杀掉他,冷静考虑觉得不能这样做之后押送大理寺依法惩处,这正是克制个人情绪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背离法律所应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唐太宗听了大受感动而醒悟,赞同了戴胄的说法。 贞观六年,戴胄被调任尚书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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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戴胄依法断流 翻译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误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拒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e(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3. 依法断流 文言文翻译
戴胄字玄胤,延兴的重孙。相州安阳人。性格坚强正义,处事能力很强。擅长记录财务出纳的账目。隋末,做门下录事一职,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厚以很重的礼仪对待他。为越王侗给事郎,后任王世充外兵曹参军。王世充秘谋篡位,戴胄劝他说:“君臣应当如同父子,休戚与共。您担当有如江山社稷的大任,是存还是亡,正在今日的决定。愿您能够辅佐王室,像伊尹、周公那样让天下能够太平。”世充假意说:“好吧。”可是不久又肋九锡,戴胄又肯切地进谏,王世充不采纳他的进谏。王世充还派戴胄去做郑州长史,派遣他与王行本一起守武牢。秦王攻下了武牢,任命戴胄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大理少卿一职有空缺,太宗说:“大理,关系重大,胄清廉耿直,正是合适人选。”即日任命戴胄。以兵部郎中担任大理寺少卿,历尚书右丞、尚书左丞、检校太子左庶子。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