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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是人民警察的

发布时间: 2020-11-28 12:11:21

Ⅰ 浅议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在上海交大四天的脱产学习,让我感觉受益匪浅。根据凯原法学院法学博士萧凯教授《紧急事件的产生和政府的预案应对机制》授课内容,结合执法大队一线工作实际,并借鉴相关阅读知识,现就城管执法过程中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各地的普遍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以职能覆盖面广、地位重要性提升、管理执法的战斗力强的特点而日益成为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海门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局领导的政策争取和指挥领导和全体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近5年来城管执法工作取得质的飞跃,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不可否认城管行政执法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它还很不成熟,也无多少经验可言,在日常工作中还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各种新问题,这就为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一、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概念和特点。 何为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呢?我理解为: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事先缺乏预见、有多名相对人或群众参加的妨碍城管执法工作的事件。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发性。此类事件的发生无预兆,难以预见,往往在城管执法日常工作中因各种原因而突发; 2、多人参加。参加者或为相对人的家属、亲友数人或为不同门店的多名业主,伴有不明真相的多名群众参与的突发的群体事件,在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也不鲜见; 3、危害严重。此类事件最终往往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毁损,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迫停止,从而损害城管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4、矛盾尖锐、行为激烈。行为人为逃避管理或处罚通常采用殴打辱骂执法人员、毁坏财物等过激行为,造成混乱局面以求乱中取胜,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二、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危害。 具有了以上特点的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各地城管执法工作中的不和谐音符,阻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向前发展。就目前的海门市,在一线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也屡见不鲜。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严重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具有突发性,它的发生直接破坏了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并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其次,抹黑了城管执法部门的形象,损害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权威。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百姓对城管的认知一定程度上趋于“妖魔化”,一旦再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个别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会造成社会对执法部门的偏见,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受不法人员的蒙蔽而对城管执法工作心存芥蒂。 最后,从上升到高度讲,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中的生力军,直接体现了地方政府的执政水平和工作作风,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城管执法工作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无形中激化了矛盾,撕裂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关系,制造了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三、造成城管执法中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第一,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和群众发泄不满情绪的借口。城管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触及被管理对象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城管执法部门始终处于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前沿,成为矛盾缓冲的“减速带”。由于城管执法部门处于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城管执法人员就成为各种矛盾宣泄的对象,执法过程稍有不慎即使毫无过错,也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第二,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知程度存在局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无法获取执法相对人的理解和信任。与公安、交通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相比,城管执法工作内容较多,加上开展时间较短,常常被许多群众误会和曲解,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老一套上,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较多疑问和错觉,往往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和拥护。 同时,当前城管部门所做的工作缺乏必要和足够的宣传和介绍,使管理相对人不能接受新的执法内容和深度,容易与过去和他人进行比较,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长久贯彻缺乏信心,心存侥幸和不满。 第三,执法过程中事前缺乏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当突如其来的冲突出现时,现场如未及时做出果断反应,将瞬间贻误时机,导致事态发展扩大。有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矛盾尚还舒缓,冲突较弱,此时如果及时做出灵活决断,完全可以避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但由于执法开始前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考虑不周,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对策,加上事件发生后临危慌乱,势必造成冲突升级,矛盾激化,难以掌控事态的发展,只能被动的接受。 第四,事后缺乏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完整处理机制,不能保证事件发生后城管执法工作的继续实施和执行。实践中由于管理方式欠佳、执法力度不够,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事发后往往不能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导致执法工作停滞不前、前功尽弃,这样的结果极大的纵容了不法行为,为以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再次发生埋下了种子,最终形成相互效仿、冲突不断的恶性循环。 四、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执法工作是城管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活动,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必将危害城管部门的权威,挫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城管工作的顺利完成,这就需要我们城管执法部门从缓解疏导社会矛盾,密切与群众关系,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努力减少执法矛盾,积极减少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执法因素: (一)严格贯彻依法行政。贯彻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全面贯彻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偏差,减少执法矛盾。其次,要完善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一系列监督机制的作用,发现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从而避免矛盾的积累激化。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通过学习年初我局制定的“三大城管、五大工程”总体工作目标和思路,切实转变执法队员工作思路和提高政治觉悟。管理理念上,要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主体上,要由以政府为主体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建模式转变,发挥好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作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管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改变传统的管、控、压、罚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运用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协调解决问题。 (三)加大对城管执法部门职能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只有提高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识,扩大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威信,让群众知道了城管工作的权限和意义,让那些与百姓生活、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城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老百姓才能熟悉懂得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明白城管工作的内容和意义,才会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会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我们执法活动,才会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明大理识大体,而不会随波逐流,推波助澜。 (四)在管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治,积极做好事前预警工作。通过早教育、早制止,摆脱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 通过仔细分析城管工作特点,找出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出事前预警,积极应对。对执法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做出认真评估,结合不同的执法内容,不同的执法环境和不同的执法管理相对人,事先准确判断执法活动的可行性,提出完整的应急预案。 (五)坚持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在城管执法领域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参与闹事的,有的是当事人亲属,有的是随波逐流的旁观者,有的则是别有用心的人。因此,在处置过程中要区别对待,对大多数不明真理的群众,应以政策教育为主,而对那些借机闹事危害执法活动的少数不法分子、闹事人员应果断带离现场,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办,即使是当事人也应严格依法办事,绝不手软,给予严厉打击。依此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改好一户,带动一片的目的,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通过总结思考,我想,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可以围绕上述几个方面认真思考、积极应对,做到有备而来。海门镇大队 沈新颜

Ⅱ 殴打敲诈他人被抓,还网上公然辱骂骂警察依法办事,这种人是不是要多关久点才醒醒神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Ⅲ 身份证过期了几个月不补办会不会有事

不会有事。

但是因为证件无效,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婚姻登记、外出旅行、办理证件等等。

解释原因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3)依法办事是人民警察的扩展阅读

补领流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Ⅳ 关于法治的内容。

关于法治的句子
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彰显法治力量,建设法治中国。
2、德行天下,法治社会,人人用法,和谐中华。
3、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法治精神成为全民的信仰。
4、学法辨是非,守法践于行,宪法广宣传,社会更安宁!
5、以宪为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共同构建法治社会。
6、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实施依法治国,让宪法走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遍及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
7、学法爱法维护法,知法用法行天下。
8、依宪治国,处处政通人和;依法兴邦,人人安居乐业。
9、古语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只有!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母法,也是根本大法。大学生更是要主动知法、学法,带头做宪法的“代言人”!
10、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11、积极学宪,懂法明理,规行矩步,一生受益;人人守法,处处和谐,更好明天,同心协力。
12、普法人甘愿用自己的青春与汗水做法治中国的奠基石,致敬!我们和你们一起奔跑在实现法治梦、中国梦的路上。
13、法律知识很重要,学法懂法不可少!学法入心底,不触高压线!首发过生活,幸福有保障!用法维权益,说话有底气!知法守法做表率,家邻和睦安宁在,人人欢乐笑开怀。
14、忠于宪法,服务社会。
15、发挥宪法作用,树立宪法权威,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让宪法权威深入民心,人民才有法的保障,国家才能更加富强!
16、为官者依法,国泰民安;为名者依法,和谐发展;为商者依法,商机无限;为友者依法,高朋满座。
17、知法分清荣辱,学法明辨是非,用法处理纷争,懂法不会吃亏。手法从我做起,护法人人有责,宣法社会更美。
18、普法的核心在于普宪,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树立宪法权威,塑造宪法信仰。宪法作为最重要之法律,一定要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Ⅳ 警察拖延办案寻死舞弊,该怎么办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我家是临沂农村的 刚被盗 派出所的作风我很无语。说个大家听听。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有4个民警,坐在那里喝茶看电视。我说:‘我报案 家里被人盗了,损失8000多块钱。一个民警抬头看看我问丢了什么,我一五一十说了。其他三人直接无视继续看电视。《是武打片,正拿大刀对砍呢。》那个跟我说话的民警就对我说,你先找你们大队书记,让他找下保险公司。《眼睛看电视,》我说你们不过去看看吗?家里被翻的不成样子了都。民警说我们去了也没用,你叫大队书记找保险公司 然后在给我们打电话。电话是40xxxxxx,我说:那现场怎么办。不是要调查取证的吗。你们去拍个照片录个像留个证据吧。民警说保险公司他们会拍的 找他们先。 我看没什么结果然后我出来了。。。刚好碰到我们大队书记。和大队书记一合计,觉得不妥。大队书记说他们要走程序才会出警的,然后我就在派出所门口打了个110,报案!!!杯具啊 。。。忘了说了,我家就在派出所200米范围内》。回到家坐等。10分钟。。。看着派出所的大门!就是不见出来人。杯具啊。。。然后果断在打110。我说:我报案。回:恩怎么了。我:家里被盗了,报过警了,这么长时间了怎么还没过来呢。回:哦 快过去了。我说:都怎么长时间了,就100来米还用这么长时间?!!办事也太没效率了吧!回:你等着吧昂!!!吧嗒挂了。 我擦。。我那个气啊。又过了5分钟,终于看见警车。。。《这么近走过来不用2分钟哦》拉着警报。。。开了车门,下来两个民警。其中一个是和我在派出所说话那个,还有一个小伙子。,貌似那个小伙子喝了酒。脸很红。拿个DV开录。另一个拿本开问:丢了什么 ?我爸随带着他们看现场,随回答:。。。。。。《省略几百字》。民警:恩,都记下。我叔叔说:你们派出所门口不是有摄像头吗?看车辙就是望那个方向去得,你们回去看看能不能看到小偷。民警说:哪里有。!!那个早就坏掉了。!!然后就回了。从始至终没用3分钟。!!从始至终都没看看我家门是怎么被撬开的。从始至终都没动一动盗贼翻过的东西,从始至终都没弯过腰。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民警吗?!!!这就是吃着皇粮,拿着纳税人的钱为人民服务的民警吗?!!我都用手机录着音的 不信的话加我,我发给你们听听。我问了问邻居。邻居们都说。在咱们这里丢摩托车。丢牲口,家里被撬比比皆是。 都这样,找他们也没用的。报了案也没什么用。丢了就找不回来了。。我常年在外地打工。城市的民警办案还靠谱。农村的~!!哎~~最后说句 一,一 共产党万岁!人民警察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Ⅵ 中国在职干部职位、级别如何排列

1、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2、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3、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4、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5、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

6、地厅级副职(六级干部);

7、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8、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9、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10、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11、所股级正职(十一级干部)。

(6)依法办事是人民警察的扩展阅读:

我国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中这条的备受推敲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得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

按照这个标准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人。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

关于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关于同位阶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要求,除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外,仍可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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