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继续教育
⑴ 卫生继续教育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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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如何找回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
评中级职称,要求每年达到规定学时,前几年没有参加继教学习,该怎么办
⑶ 卫生继续教育每年要学分多少学时多少
一般每年20学分,在网上完成作业,然后参加统一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就可获得。
⑷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是什么性质的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具体实施卫生计生远程继续教育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具体承担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和认证等社会化服务。
⑸ 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5)卫生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I类学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利在批准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省级学分:
项目组成员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家级10学分。
省、部级7学分。
省卫生厅课题5学分。
发明专利10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授予省级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7学分。
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5学分。
5、论文、科技成果被外单位作者发表的论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学分。
6、参加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继续教育考试,按考试成绩授予省级学分。
⑹ 请问卫生系统的初级药师证需要注册和继续教育吗如果要继续教育要怎么报名
考试过初级药师之后是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在当地的卫生局进行,之后才能报考中级主管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学分一般是省级卫生局,二类学分在市级卫生局可以获得。
一般医院会发继续教育学分卡,按照账号密码登录,缴费学习就可以了。
初级药师证不需要注册。
⑺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具体实施卫生计生远程继续教育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具体承担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和认证等社会化服务。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⑻ 卫生人才网护士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凡是从业资格证都需要注册继续教育。
目前有如下一些注册审核方法:
1、已经从业的当地管理部门会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到时把资料拿到管理部门盖章就可以。
2、没有从业的到年审时,到发证书的管理部门听课,听足学时、考试合格盖章通过。
3、已经从业或没有从业的,也可以到相关专业的培训班或培训学校学习,取得学时和合格证明,拿到管理部门盖章通过年审。
4、当地管理部门开通了网上继续教育的,也可以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已经从业的多数都是采取这种学习方式。只要两地都开通网上继续教育,可以异地在线学习,异地年审。
5、年审时间各地个专业不一样,多数是6月开始,持续到11月结束。
⑼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是什么性质的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规范化能力建设,卫生计生行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和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⑽ 是护士继教学分不够会有什么影响
会对本人的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有影响,也会对所在医院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影响。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
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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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
第七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远程教育;
5、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6、评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