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撤销
⑴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依法撤销驾驶许可的意思有什么不同
吊销是指严重的违反交通安全法,受到交管部门处罚的行为。
撤销是指驾驶回员以弄虚作假或欺骗答的手段取得驾驶资格,被交管部门宣布无效。这不是一种处罚,是对他们工作失误的纠正。由于性质恶劣,交管部门规定三年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也算是一种处罚了。
⑵ 什么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9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第二条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
(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
(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
(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
(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三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
(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
(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
(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
(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
(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
(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
(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
(十)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条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先予执行的;
(二)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违法情形。
⑶ 对行政机关的备案可以请求依法撤销吗
恩这个你要有撤销的理由啊,问下专业的律师会好些,现在我们用的比较火的律伴这个维权软件就还蛮不错,
⑷ 如何依法撤销离婚协议
你好!1、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订立协议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依法驳回诉请
3、离婚协议之中约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抚养权归属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抚养权的归属应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是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
在取得抚养权一方,出现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下,
本着对孩子负责的原则,另一方随时可以发起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9条
补充部分的回答:
先签署一份“假的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在该离婚协议之中,约定房产归女方,
后又签署一份协议,要求女方放弃该离婚协议之中的房产?
这样做有较高的法律风险,双方一旦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 房产归女方,且在民政局备案,那么显然前一份协议的效力要相对高一些,后一份协议,先不说女方是否会同意签署,即便是签署了,两份自相矛盾的协议相比较,后者的效力显然要低,对方对后一份协议可以主张受到胁迫或重大误解。虽然最终的结果现在看还难说,要视双方举证 质证和辩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这样做的法律风险较高,建议谨慎处置
⑸ 政府法制部门复议后,依法撤销违反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还能对违法事实可以再次作出处罚吗
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决定,但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你可以查看《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与一事不再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⑹ 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按照本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后,如果发生自然人委托人死亡或者法人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对信托财产应当按照如下两项原则进行处置:
一,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信托利益全部由委托人享有,自然人委托人死亡或者法人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都意味着委托人的法律上主体资格的丧失,承受信托利益的受益人主体已不存在,信托目的已经无法完成,信托关系应当终止。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信托财产应作为委托人的遗产处理。委托人是法人的,其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必须进行清算,信托财产应作为委托人的清算财产处理。
二,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1、在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死亡或者终止,或者受益人之一死亡或者终止,其他受益人依然存在,信托目的尚未完成并且可以继续完成,其他受益人仍可继续享受信托利益,因此,信托关系不应终止而应当存续。在信托关系有效存在的情况下,信托财产仍应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不能将信托财产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2、如果委托人是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权应属于其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因此,当委托人为共同受益人之一,而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受益权归入其遗产。委托人是法人的,受益权作为清算财产。
⑺ 吊销驾驶执照和依法撤销驾驶执照有什么区别
关键在于吊和撤字,吊是把驾驶证暂扣不消保留档案。撤销就不同啊,把档案给灭了。
⑻ 民事仲裁裁决在什么情况下可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专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属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⑼ 保险法上被依法撤销外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是保险法第89条吧,经营人寿业务保险公司不得解散。
就是说只有法院依法对有违法经营的公司进行撤销,这情况下公司才能解散。还除分立合并外其他情况都不能。
⑽ 对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假释犯,应依法撤销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