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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 2020-11-27 19:29:17

㈠ 从政治生活的角度分析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作出的又一重大决定。四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肯定和强化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社会总体财富实现了巨大增长,我们的各项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随着社会矛盾的积累,利益诉求的多样,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尤其是面对财富存量日益阶层化、改革增量逐渐边际化的局面,再次改革的呼声,犹如三十多年前,业已成为全国人民的最大共识。但是对于如何全面深化改革,社会各界的认识不一,在切身利益面前也不可能认识统一,只有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保障我们的事业不断向前进。
首先,法治能够消除改革的风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面对复杂多样的纷争,面对各种力量的冲撞,需要标准与权威的出现。法律作为一种共同标准与理性权威,应该深植于社会各界内心,成为各方相互博弈的边界,成为社会达成妥协的保障。其次,法治能够保障改革的成果。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法治可以引领改革,法治的程序可以避免“实践先行、立法附随”的改革模式产生的弊端,法治的权威可以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改革的成果。第三,法治能够纠偏改革的失误。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具有的正义、平等、公开、秩序等精神价值,具有社会调整的功能,能够检验改革的成效,能够纠正改革的失误。
民主政治的推进、市场经济的深改、公平社会的构建、生态文明的培育,都需要强大的法治保障,越是深化各项事业改革、推进社会深刻转型,就越是需要法治的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规范权力与资本、保障人权与尊严,才能实现国家安稳、社会共赢。

㈡ 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㈢ 思修新时期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关键。当前,我国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立法过多体现中央、上级的意志和部门、群体利益,民众参与少缺少民主精神,立法程序不完善等。要推进科学立法,必须要消除立法的弊端,要全面推进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从源头上防止立法中群体和部门保护主义,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提高立法透明度,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立法结构,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第二、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关键。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是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职能是政府的核心,法治政府首先要履行依法行政。二是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确保公民权利切实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第三、要全面推进全民守法。推进全民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要依靠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要不断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要求、不同内涵的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

㈣ 人民群众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标志着党在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上实现了一个符合时代精神的历史性转变,必将对新世纪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将会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公民参与作了明确的规定,表明党中央特别重视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公民参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它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为公民应该以实际行动促进依法治国。

1、公民要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

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已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建设,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

公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做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首先,要做到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其次,要主动学法、善于用法、自觉守法,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公民依据其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法治发展中来,以实际行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做出贡献。2、公民要做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法律的国家强制性、独有的确定性和使用范围的普遍性,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现代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权威的责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维护法律的权威,需要每一位公民在内心建立起对法律的尊崇和强烈的守法意识。虽然,目前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人不把法律当回事,不知法不懂法、知法而不守法、执法却不依法,遇到问题和纠纷习惯找关系、找熟人、找路子,而走法律途径解决往往被抛之脑后。法律失去权威,意味着“法将不法”,任其发展下去,则必然会危及社会肌体的健康有序运行,因此,每个公民都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知法懂法、信法守法,也要敢于用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机智的举报、制止。要克服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坚持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执法者的权威。

3、公民要做法治精神的自觉践行者。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根基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公民法治精神是法治秩序和权威的终极保障,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法治不仅体现在公民知道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公民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于实现公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极其重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民要努力做法制精神的践行者,将法律作为根植于内心深处的一种信念,将法治精神内化成一种生活的品格和方式,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思维决策底线和首选的价值判断标准。

法治精神的弘扬对公民提出了更高的素养和道德要求。要求公民不仅要独善其身,更要兼善天下,以积极作为的国家主人态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倚赖司法、自觉守法、努力护法。坚守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信仰法治,信任法律,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4、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公民参与首先是指参与政治生活。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平等选举权的行使,即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参加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为了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应当健全选民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在实践中适当增加选民推荐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比例,为当选代表与选民沟通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

5、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是人民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依法治国 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中国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应当进一步发挥公民在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团体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群众团体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重视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发挥公民自我管理的作用,尤其应当发挥公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社区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质和文化素质。

6、 公民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体制的保障。

为了完善中国的立法体制,必须建立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公民参与立法可以防 止关门立法和主观立法的偏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公民参与立法可以推动国家机关关注公民的诉求和利益,也可以让公民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有利于优化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公民参与立法也是普法的过程,通过吸收公民到立法过程中来,可以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增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7、公民参与司法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司法公正离不开公民的参与。首先,应当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机制上更加注重向普通公民开放,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让公民平等参与司法;其次,应当通过司法公开,吸引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公民监督司法活动的长效机制,适当扩大公民在司法调解执行方面的参与,真正体现公正文明司法的理念。

8、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是健全依法决策的保障。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为了保证公 民有效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建立公民参与机制,采取听证或者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来监督决策过程,而且政府重大决策必须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公开。同时,公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对于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极为必要,政府的重大决策应当以公共利益为主导,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可以推动政府公共政策的形成与实施,对于确保政府决策制度的科学与合理具有重要作用。

㈤ 如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㈥ 如何完整全面的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 为何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以此为里程碑,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为什么要把法治建设提到如此突出的位置?如何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呢?
这是历史的深刻启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没能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从我们自己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既吃过破坏法治的苦头,也尝到了法治昌明的甜头。历史深刻启示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这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中国正经历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持稳定的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维护公平的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坚守文明的底线,必须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这是长远的战略谋划。现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5年时间,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这一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后,我们还要向着“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行,还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还将应对可能更为复杂的局面和问题。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靠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应该从这样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高高扬起依法治国的旗帜。
二 怎样把握总目标的内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个总目标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了哪一句都不行。
如果把建设法治中国看作建设一座恢宏的大厦,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就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一是奠定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三大基石”。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句话,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实现总目标必须牢牢把握的最根本的东西。
二是构筑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五大支柱”。这就是形成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4+1”组成的五大体系,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展开和有力支撑。
三是设计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施工方案”。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治理、执政、行政等问题,涉及党、国家、公民等不同的行为主体,应该如何推进、如何实施呢?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描绘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效果图”。法治建设既是法治本身的“自转”,也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公转”。通过法治建设,我们要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呢?从法治建设本身看,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看,就是要着眼于更好更优的国家治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中国大厦的地基夯实了,支柱立起来了,按照施工方案科学操作、加紧推进,美丽的“效果图”就一定能变为现实,这座恢宏大厦必将巍然耸立起来。
三 提出总目标的意义何在
目标犹如一面旗帜,旗帜高高扬起来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总目标明确,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法治建设新征程,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对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对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它是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这个总目标鲜明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将往哪儿走、怎么走这一根本问题,向党内外、国内外释放了明确的信号。这有利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识,也有利于回应国际社会各种质疑,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有一个总抓手来总揽全局、牵引各方,使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总目标明确了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它既切中时弊,直指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对症下药,体现了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
它体现了国家治理总体战略的完善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两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共同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㈦ 我国怎样才能更好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公正廉洁,执法严厉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现实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首先,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比较完备的法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如失信毁约、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破坏了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建设,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都与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以及执法不力有直接关系。再次,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文化教育发展。比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道德义务转化为公民的法律义务,从而增加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这无疑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国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并对违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处罚,直接保证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最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宏大的系统工程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所处环境和队伍结构已经发生许多重大变化。这些重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间,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400余件法律或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近1000件行政法规,各地出台了约8000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有关地方政府还发布了3万多件规章。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在新的世纪,我国的立法工作还要不断加强和提高。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执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我国,约有80%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司法则是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终有效手段。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要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到公正司法。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是提高人的法制观念。邓小平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全国人民树立起自觉的法制观念。198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作出关于开展全国普法教育的决议。我国已经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现在进入了"四五"普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要继续做好普法工作,使人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自觉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

㈧ 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近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过去五年间,仅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39件法律议案,制定、修订了137件行政法规。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立法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要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立法;特别要注意加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在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问责监督有方的政府工作机制。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对行政收费的规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诉讼权利,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平等法律保护。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政府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使。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切实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式,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精心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片面性。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加大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必须强化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既要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具体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国家提供权利的保障、救济和保护。只有让每个公民都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㈨ 如何在四个全面的角度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意义

。依法治国重在治理公权力,就是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受约束,让它规范行使,让它受到监督。
“全面依法治国”有标志性意义
治国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
“我们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而且是全面法治的转变。”谈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王公义认为,这是我们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他向记者谈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创造,因为从过去重视以政治手段治理管理社会,到这次以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是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转变。同时,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志着以法治来治理社会取得重要进展,因为中国历史上虽然也讲过依法治国,但是都是人治下的法治,现在讲全面的法治,这是历史的很大进步。
全面理解“全面依法治国”
重点把握四个关键
如何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甄贞认为,可以从四个关键来理解和把握。首先是中国特色,因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成果,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我们党选择依法治国,实际上代表我们要走一条法治的治国之路。各个国家在治国的理念上选择依法治国是理念的一种进步,但是具体方式应该结合各国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所以,我们国家要走的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第二个关键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整个依法治国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已经做了非常全面的部署,实际上包括了公民的守法,国家的科学立法,政府的依法执政,司法的公正司法,再有就是加强法律监督,这五大任务实际上在推进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的问题,这次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从问题入手,要从解决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入手,使得依法治国更加深入。
依法治国重在治理公权力,这是需要把握的第三个关键。就是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受约束,让它规范行使,让它受到监督。所以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重在治权。为了重在治权,我们既要强调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比如享有公权力的部门之间要互相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要让老百姓的私权力对公权力形成制约和监督,治权应该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最后一个关键体现为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职责,而且《宪法》对国家的检察机关也是这样定位的,它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候,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也是让依法治国之路更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表现。
“四个全面”相互促进
重点打好依法治国之“基础”
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之间的关系,王公义在访谈中谈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过程中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两个同时发展才能够推动社会前进,小康社会才能实现。
如何认识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二者关系,他认为,它们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也是“四个全面”之魂,如果没有党的领导,这“四个全面”很难实现的。所以没有全面严格依法从严治党的话就不会有全面依法治国,当然没有全面依法治国也难以做到全面从严治党,这是相辅相成,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领导的核心是先锋队,中国能不能建设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是最基本的要求,是最底线最基本的要求,而治党一定比依法治国要求要高。
“中国的事儿要办好,没有党的领导,没有党率先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话,中国的建设是很难办的。”王公义谈到。依法执政非常关键,从严治党才能保证依法执政。从严治党治好了,依法执政搞好了、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否则这是实现不了的。谈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他认为,依法治国、深化改革、从严治党是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基本动力、最基本的保障和最基本的支撑,如果没有全面的依法治国实现不了全面的小康社会,不可设想一个全面小康社会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秩序比较混乱的,那不是小康社会,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它是一个基础。 他们内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都是有影响和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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