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农
A. 如何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1、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4、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B. 依法治农有何现实意义何在
我本人对“依法治农”的提法和出处不太清楚。但是,我对农村工作还是熟悉的。诺大的法律面对鸡毛蒜皮的琐事,显得老虎吃苍蝇没处下爪。比如,村子里修道理、修水渠,有的农户不拆厕所粪坑,致使停工停项目。法律在哪里。这种情况需要讲理与讲狠并用。否则,一个小小人会坏了大大的事。即使“依法治农”的提法正确,其现实意义也就可见一斑了。
C.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D(首先可以排除A,A项文不对题;接着排除B,B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再接着排除C,C项明显不对,因为各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所说涉及范围过大,D项,农村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使人懂得向法律求助,推进依法治国。
D. 作为基层农村 应该如何全力支持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E. 什么是农村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要点
「新农村」让农民变得有钱了,有钱了人就会变坏,变坏了就要暴力机关使用暴力工具来统治
莫说农村要法治,城市也要法治
F. 用政治生活的知识阐明如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本题设问不科学。
城市法治建设与农村法治建设有什么不同吗?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要加强法治建设,国家要加强普法宣传,完善法制;政府依法履行各项职能、依法行政;社会各界依法政治参与、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农民不断学习,提升法治意识与观念。
G. 为什么要推进依法治国 对农村的宣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法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尤其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H. 如何实现对农村的法制宣传,确保依法治村
一是镇街法治宣传服务站建设常态化。该市各镇街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主要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法治宣传服务站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服务站成员由镇街站室所负责人组成。肥城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法治宣传服务站的人员组成、场所建设、工作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市14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该市各村(社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立了普法教育档案。肥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各级执法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送法下乡、4月份法治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段,到农村集贸市场、休闲广场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依法治村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掀起农村普法新高潮。春节前后,已经在该市镇街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16场,现场发放了法治宣传册、法治日历挂图、法治图书、发放明白纸8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5万余人。四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该市司法局在依托桃花节开幕期间游客众多的有利时机,在刘台风景区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桃花源活动,市直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现场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了对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镇街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农村普法阵地宣传常态化。该市大部分村(社区)按照要求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图书角,明确了专人负责。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法律文化图书角每年都要补充法律书籍。通过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及时补充法治宣传资料、书籍,使群众不断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有的村设立了电子屏幕,定期滚动播出法律知识;有的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有的村与法庭结合,法官定期到村开庭办案,使广大村民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四是农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培训常态化。肥城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定期到镇街区,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开展对基层司法人员、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过各类法律知识讲座36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宣传员。
各镇街区法治宣传服务站也通过以会代训、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每月对农村法治宣传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大部分村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开展对“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引领村民学法用法。
五是农村法律服务常态化。为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该市推广实施了“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程。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月至少两次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基层群众、村(社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
I. 怎样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第一,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相关法律服务。特别要针对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和个性特征,采用农民群众易于理解、容易接受、乐于参与的法制宣传方式,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服务”等活动,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应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第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农村基层干部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关键的作用。应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应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凡是村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交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应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审计监督村集体财务等制度,使广大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还应积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应根据目前农村实际状况和农民需要,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农村信访工作,逐步建立农民群众平等表达诉求的制度化平台。农村广大干部要做好进村入户下访工作,主动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把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依法、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应针对目前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尊重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是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通过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加大依法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完善齐抓共管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夯实农村平安创建的基础,在广大农村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平安的工作局面。
J. 如何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这是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大课题
农村法治的发展必须致力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从法律角度思考,又要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创新。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置放于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去,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动力。基于这样一个思路,新农村建设必然要对法治发展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法治建设必须关注农民权益的保障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权益保障无疑是法治建设中应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农业生存的持续发展,还是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关键取决于广大农民的正当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持续而有效的保护。农民权益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民的财产权。第二类是农民的政治权利。第三类是农民的社会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平等、独立和自由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应有的法律地位,这种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恰恰是实现各自正当权益的基本保障和前提。但是,在中国长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农民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正当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面对这种情况,法律作为一种利益调控机制,它在保护农民正当利益问题上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就是保护了农民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说,也是保护了农业生产力。
二、法治建设必须维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确认和维护,才能获得稳定长期的保障。保障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农业立法的基本宗旨,也是农业法所肩负的第一任务。有关农业方面的立法都必须体现这一基本精神。当然,通过法律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是仅仅意味着将农业的基础地位通过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就完事,更重要的通过一系列更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将农业的基础地位切实建立在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上。也就是说,要通过立法,正确处理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关系,防止在发展其他产业时,造成对农业的侵害;通过立法,确立各种有利于调动农业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增加农业投入的农业发展激励机制,使农业的发展始终充满活力;通过法律,建立和巩固农业产业保护机制,保障各项农业产业保护措施和保护政策能够得到充分落实。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农业立法的实施机制,保证各项体现农业基础地位的立法得到切实的实施,使农业的基础地位真正获得法律的保障。
三、法治建设必须构建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法治环境
城乡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差别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大社会问题,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城乡隔离制度,例如户籍制度,粮食供应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等,这就把中国居民分成城乡两个群体。因此,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是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这就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通过提升农村在权力义务的法律配置中的地位和比重,在不损害城市发展的前提下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社会分配与保障等方面给农民社会以适当的倾斜。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形成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法治建设必须把国家对农业的干预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今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不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实行某种程度的干预。我国的实践也证明,政府对农业的适度干预是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基本保证。但是,政府不合理的干预也会给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必须对政府干预农业经济的行为进行有限的法律约束。法律约束并不仅仅意味着对政府干预农业生产经营的限制,而且也应包括对政府合法干预的督促和保证。
参考文献《干部法律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