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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污染

发布时间: 2020-11-26 19:58:46

『壹』 潍坊哪里工业比较多,环境污染比较厉害

寒亭区啊,那里有很多化工厂,造纸厂什么的啊

『贰』 引起潍坊地区空气质量不好的空气污染物有哪些

大气是由一定比例的氮气、氧气、二氧化碳、水蒸气和固体杂质微粒组成的混合物。就干燥空气而言,按体积计算,在标准状态下,氮气占78.08%,氧气占20.94%,稀有气体占0.93%,二氧化碳占0.03%,而其他气体及杂质体积都大约是0.02%。各种自然变化往往会引起大气成分的变化。例如,火山喷发时有大量的粉尘和二氧化碳等气体喷射到大气中,造成火山喷发地区烟雾弥漫,毒气熏人;雷电等自然原因引起的森林大面积火灾也[1]会增加二氧化碳和烟粒的含量等等。一般来说,这种自然变化是局部的,短时间的。随着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向大气中持续排放的物质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引起大气成分发生急剧的变化。当大气正常成分之外的物质达到对人类健康、动植物生长以及气象气候产生危害的时候,我们就说大气受了污染。

『叁』 潍坊污染源调查报告1000字左右

潍坊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5期(总第期)
潍坊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

■ 潍坊市建立污染源普查旬报月报制度
■ 潍坊市成功举办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班
■ 昌乐县召开污染源普查入户填报工作会议
■ 寿光市召开污染源入户普查动员大会

潍坊市建立污染源普查旬报月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区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近日,潍坊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旬报、月报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从3月28日起实行,旬报内容主要包括经费落实情况,宣传工作情况,各类培训情况,普查表填写工作进展,数据审核、抽查工作进展,数据录入工作进展,主要经验和特点,主要问题和困难等。月报制度主要包括各时段工作进展、具体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要求各区县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不得拖延。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和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展,并将汇总结果上报省普查办,适时到现场调研了解情况。各区县按时报告的情况,将作为全市污染源普查考核表彰的依据之一。

潍坊市成功举办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班

4月1日至2日,我市在潍坊学院举办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班,对我市12个县市区、4个开发区共80名数据处理人员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数据处理工作目标、数据处理任务与要求、数据处理流程、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数据录入与传输数据规定、数据处理时间节点、数据处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普查制度等,并在计算机上进行实践操作,培训完后对学员进行了模拟测试。经过两天的学习,80名数据处理员已经掌握了软件的系统设置和数据的录入、复录、查询、审核、上报等技术,经模拟测试全部合格。为下一阶段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昌乐县召开污染源普查入户填报工作会议

为保障我县污染源普查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3月30日上午,我县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填报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入户普查工作。会议由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刘宇同志主持,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张兆

恩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各镇、街办,县直各有关单位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普查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布署普查表填报工作,以确保圆满完成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
会上,张主任还对对入户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普查员、指导员各自的职责,敢当重任完成任务,要准确、如实填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二是要做好工业源产排污量的测算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要组织精干人员做好核算、审核工作。对多产品、多生产工艺的企业或者产排污系数难以选取的企业,汇总后可以请普查办工作人员帮助填报。三是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普查各阶段任务。
会上,县普查办的工作人员还针对普查表格的填报,对普查员、指导员进行了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寿光市召开污染源入户普查动员大会

3月27日,寿光市召开入户调查动员大会,对前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下阶段的入户普查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随会下发了《寿光市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方案》和《寿光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会议要求,4月10日前,各普查小区将普查表格发放给普查对象,完成各类污染源的入户调查草表的填报工作。4月20日前,市普查办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普查对象用铅笔填报的普查表格草表进行技术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普查表返还给各普查小区;4月25日前,各普查小区将市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的普查表发放到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圈写清楚。为顺利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必须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调度,正确处理普查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努力克服工作头绪多、技术力量薄弱等困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拿出最有效的手段、最有力的办法,攻坚破难,力拼一个半月,打好入户调查的攻坚战。二是搞好物资保障,确保普查员的工作时间。各普查责任单位要保证配齐专用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做到办公设备专用,在普查期间要保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时间,不能另外安排别的工作。在经济待遇上对普查工作人员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确保全市污染源普查按时高质量完成。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入户调查工作。市镇两级普查办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按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调动一切力量搞好普查。要按规定内容认真普查,严把质量关,做到查实底、报实数,切实保证普查数据的客观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四是抓好入户调查进度的督查工作。市政府将把污染源普查列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范围,定期通报各普查小区的入户调查进度。市普查办要建立入户调查进度日报告制度,各普查小区普查办每天上报工作进度,每周上报一篇普查信息,市普查办每半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同时,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个别不配合入户调查、不报真情、不报实数、阻碍正常调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绝不能姑息迁就;对虚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肆』 潍坊的空气污染是不是很严重

继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特色城市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山东省省级园林城市等称号后,该市又添一张金灿灿的名片。3月1日,从潍坊市园林管理局获得喜讯,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命名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中,该市榜上有名,喜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至此,潍坊市向着全力建设全国闻名的生态宜居宜业宜商城市目标又迈出坚实一步。

据了解,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命名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并在相关网站正式对外发布,潍坊市与重庆、太原、昆明、西安以及山东省的临沂、泰安等40个城市一道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潍坊市市政部门负责人介绍,1998年潍坊提出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历经12年的努力终于获得成功。在这十余年的创建过程中,潍坊市区的园林绿化水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年来,潍坊先后实施了大规模的“三河”整治、城中村和旧居住区改造,全面开展了黄土不露天、三拆一绿、种花增色增绿工程等“绿色潍坊、绿色家园”活动。潍坊市植物园、安顺广场、长松路城市公园等一大批精品园林工程,已经建成并免费开放,“园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化格局基本实现,市民如同生活在公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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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点讽刺,个人觉得潍坊在环保和绿化方面还需要很大的改进

『伍』 潍坊对养殖区污染规定

潍坊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管任务,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网格划分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市政府以县市区为单元划分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市长为一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分管市长为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主体责任人。
二级网格:县市区政府以当地行政区域划分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主体责任人。
三级网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当地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分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直接领导责任人,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格主体责任人。
(二)网格编码
根据编码规则,各子网格编码为:
奎文区网格编码:A370705潍城区网格编码:A370702坊子区网格编码:A370704寒亭区网格编码:A370703青州市网格编码:A370781诸城市网格编码:A370782寿光市网格编码:A370783安丘市网格编码:A370784高密市网格编码:A370785昌邑市网格编码:A370786临朐县网格编码:A370724昌乐县网格编码:A370725潍坊高新开发区网格编码:A370707潍坊滨海开发区网格编码:A370708潍坊经济开发区网格编码:A370706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网格编码:A370709潍坊综合保税区网格编码:A370710。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本级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3.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发现、制止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行为并上报违法信息,完成上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和责任单元安排或应协助完成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负责监督子网格责任主体和本级网格内责任单元履职情况,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三、网格运行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市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定期考核督查。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1.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政府
市及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组织本行政区内各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土(小)企业清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潍坊日报》、潍坊广播电台、潍坊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环保局:履行市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落实工业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经信委: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淘汰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和工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提升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步伐,做好“市县园区同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目标。负责煤炭存储经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品升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环境噪声污染案件,对渣土运输车辆等移动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启动极端天气下黄标车禁行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负责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群体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工作。
市监察局: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市财政局:逐步加大资金资源支持力度,及时拨付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加强监督使用管理,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市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同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集中整治农村污水塘和臭水沟。
市市政局:负责治理露天烧烤油烟尘污染;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绿化养护工程,严查垃圾焚烧行为。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的监管,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取缔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以及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负责推进天然气输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气源,保障用气需求。负责推进供热市场整合,优化供热布局。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执法监管,对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人口集中区、城市规划区、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实施处罚。加强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负责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推进淘汰高污染排放和老旧营运车辆工作。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市水利局:制定主要河流闸坝控制运用方案,合理调控闸坝运行,保证闸坝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满足河流生态水量需求。按照防汛和生态用水要求,做好闸坝控制运用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负责河流、湖泊、水源地的治理和监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河道生态湿地和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
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农村能源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市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引导,对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等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
市海渔局: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海岛生态系统和产卵场、索饵场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建立一批海洋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基地和渔业增殖放流区域;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
市卫计委: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河道生态湿地和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和沙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市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环保部门。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告知信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车用燃料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车用燃料违法销售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市金融办: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市港航局:做好新码头的规划建设和小码头的拆迁整合工作,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品船舶装卸作业现场巡查,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并妥善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污染突发事件。
市海事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现场监督工作,参与相关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畜牧局:组织实施畜禽养殖节能减排项目,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潍坊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的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的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三是联合执法制度。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环保大检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四是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市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五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每月末填报《潍坊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月报表》。七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月编发潍坊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动态通报,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各级网格工作推进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建设。一是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各镇(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2016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二是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三是加强岗位培训。各级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考核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县市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陆』 潍坊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潍坊市“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情况

潍坊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进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为环保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减排任务全面超额完成。截至2010年底,我市累计完成减排工程293个,投入资金35.1亿元,“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由“十五”末的5.11万吨和13.85万吨减少到4.13万吨和12.21万吨,累计净削减率分别为19.2%和11.85%,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06.66%和138.75%。
——水环境质量改善实现重大突破。全市23条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7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比“十五”末提高18.15个百分点,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05年下降81.97%,氨氮平均浓度比2005年下降80.84%,11个河流规划控制断面出水COD浓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十一五”规划控制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良好率持续提升,2010年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率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降低21%、9%和13%。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全省率先开展空气异味污染源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了六大片区大气环境异味问题。
——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厂32座,建设污水“截、蓄、导”工程管网1410千米,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82万吨/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对191个老污染源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4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建设中水回用工程8个,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98%以上,回用中水7万吨/日。对49家电力企业(含热电厂)101台机组实施炉外脱硫工程,对2家钢铁冶炼企业实施烧结机脱硫,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50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比例为97%以上;关停小火电(热电)机组52.1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35家(条);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成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处理水平有所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89.89%。辐射环境监测点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清洁生产得到强化,对9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64家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成效明显。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了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了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铅企业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属等剧毒物质的环境风险源底数。
——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全市累计建有自然保护区2处、森林公园23处、地质公园2处,受保护地区面积达2394.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5.26%,2180家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完善了粪污处理设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75.9%。开展“以奖促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个、“以奖代补”生态示范建设项目3个。
——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健全了“二级五个方面”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市级及12个县市区的环境应急监控与信息中心。全市124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164台(套)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完成了市区9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实现了对建成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了峡山水源地等地表水自动监测站6个,实现重点水体自动监控。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不符合准入条件建设项目52个,对峡山水源地上游和虞河流域实施限批,对部分减排指标未完成的区域和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工业园区暂缓受理污染项目,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支撑保障。严格落实“四个办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88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60起,对807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或限产,关停769家“十五土小”企业;累计征收排污费5.54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53.6%;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0021件,投诉立案率和查处率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7%以上。
——环保领域改革与创新全面开展。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发展,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意见》,与8家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培育储备了11个CDM项目。加快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全市组建设立了56个基层环保所,新增编制104人,基本构建起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环保监管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以建立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储备调控“三个机制”为核心,制定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研究建立市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制定了突出环境问题所在企业法人约谈制度。
(二)“十二五”环境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环境保护已成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工作任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环保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
“十二五”时期,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明显。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仍需较长时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产业将持续向城市聚集。经济总量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仍将持续,能源消耗和排放增量仍然较大,资源环境矛盾依旧存在。环保保护既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还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与环境的巨大压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十二五”期间,在原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基础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新指标,减排领域也由先前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扩展到农业源和机动车等新领域,增加了总量减排难度;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推进,消费水平不断升级,带来大量污染新增,在GDP年均增长12%、城镇化率增加10.4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17%的前提下,全市新增COD产生量3.42万吨、氨氮产生量0.45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3.15万吨、氮氧化物产生量4.4万吨,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在削减大幅新增量的同时,还要削减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现有存量的13.33%、16.69%、18.1%和17.9%。由于工程减排空间和潜力大幅压缩,结构减排工作推动难度大,同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对总量减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量减排面临巨大压力。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监测断面中,仍有40%为劣V类水质,现有的污染防治系统的不稳定性、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十二五”期间,进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废水入河量将增加50%以上,进入空气环境废气量将增加60%以上,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汽车尾气等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连片村庄的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和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日趋突出。工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三是环境安全防控形势严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突发事故隐患日益加大,特别是化工类等高风险企业的大量聚集,在某种程度上使发生事故的诱因更加多样和复杂,进一步增加了防范控制难度。四是污染防治任务更加繁重。部分流域区域不同程度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清)污混流等问题,污水处理厂缺乏缓存设施,污水溢流问题较为普遍。中水回用处于较低水平,回用率不足20%。影响空气质量的细颗粒污染物面广量大,成因复杂,治理工作进展较慢。部分化工废水、脱硫脱氮等治污实用技术依然存在较大瓶颈,加之现有设施老化、技术落后和能力偏小等问题,治污工程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在加强传统污染防治同时,还要应对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POPs)、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机动车尾气和异味源等带来的新增污染问题,但现有技术和手段对这些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污染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五是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全市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现象普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违法方式呈现多样化和隐蔽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水平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手段落后于环境形势的发展,监管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环保工作的新需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十二五”期间,随着环境监管外延和内涵的不断扩展和延伸,特别是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化和农村环境监管体系的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水平与监管任务要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柒』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近期开庭审理污染环境一案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三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美国进口普卫 欣天 猫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捌』 潍坊滨海开发区有什么污染辐射

大气污染,噪声,粉尘,毒物,辐射应该不会有吧

『玖』 潍坊环境怎么样看了好几天天气预报都是中度或重度空气污染,想找个知道的人问一下。

最近都有雨来,降雨也会缓解一些雾源霾空气污染雨水对颗粒物具有去除作用,主要机理是惯性碰撞和截留.颗粒物少了雾霾自然就消散了.美国普卫欣天 猫
想象一下,粒径不同的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一滴雨从空中落下,处于雨滴路径上的大颗粒物来不及“躲闪”,撞到雨滴上,就被去除了,这就是惯性碰撞.另一些颗粒物虽然会随着气流“躲闪”,但由于存在着一定的粒径,碰撞到了雨滴的侧面而粘附在其上,这就是截留.

『拾』 潍坊地区污水各种污染源所占比例,还有污水排放大概情况,有哪个好心人告知一下啊

各街道办事处,潍坊奎文经济开发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泰华城商务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奎文区重点废水污染源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达标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奎文区重点废水污染源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达标治理方案

为加强对全区重点废水污染源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的治理,确保辖区重点废水污染源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三个大气自动监测点空气良好率比去年提高5%,进一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推动全区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达标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按照潍坊市关于重点流域区域和空气污染片区污染治理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执法监管,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河流和重点区域污染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辖区重点废水污染源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治理目标,推动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持续稳定改善,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建设水平。

二、污染治理达标要求

(一)重点废水污染源达标治理要求

1、辖区内11家重点废水污染源外排废水稳定达到污水处理厂进口标准(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00mg/L、35mg/L以内)。

2、联合润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60mg/L、8(15)mg/L以内)。

(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达标治理要求到年底,辖区内3个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点位空气质量良好率比去年提高5%,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三、具体治理措施

(一)重点废水污染源达标治理措施

1、加强对联合润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每天一监测、监察,确保城区生产、生活污水经排污管网全部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B排放标准。

2、切实加强对白浪河流域6家、虞河流域5家废水污染源的监管,对省控以上重点废水污染源每周监测、监察一次,其他污染源每旬监测、监察一次,确保排放废水稳定达到污水处理厂入口水质要求。

3、加快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确保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达标治理措施

1、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①加快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新上1套二氧化硫脱硫除尘设施建设进度,确保11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②加快潍坊昌能热源有限公司新上3套二氧化硫脱硫除尘设施建设进度,确保11月底前建成1套并投入运行,2012年底全部建成投入运行。③加快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车辆厂喷涂车间废气回收燃烧装置建设,消除异味污染。确保8月底完工投入运行。④加快企业退城进园进度,在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9月底、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月底搬迁后,立即拆除旧厂区现有锅炉。⑤强化对中心片区重点废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废气处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⑥7月底前关停潍坊润丰造纸助剂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备,消除异味污染。

2、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在拆迁前洒水保湿,防止扬尘作业,在现场破土处和裸地要洒水压实,防止大风扬尘,具备条件的要绿化、硬化和覆盖。

3、加大对交通扬尘污染的防治力度。对沥青路面的交通道路及两侧每周进行一次冲水,每天两次洒水,保持路面湿润不扬尘;非硬化路面要保持24小时路面湿润不扬尘;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道路清扫要尽可能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减少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防止清扫二次扬尘;车辆运输垃圾、煤炭等可扬尘物时要覆盖并密封。

4、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各街区要对区域内餐饮业户进行清查,确保拥有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业户年底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组织领导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潍坊市奎文区重点废水污染源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达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包靠制度,加强对重点河流、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属地管理法定责任,各街区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落实。

(二)细化考核,严格奖惩。由区政府对重点废水污染源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达标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街区、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对治污工作不力、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我区重点废水污染源和空气污染中心片区达标治理目标按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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