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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能力

发布时间: 2020-11-21 00:14:25

①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公务抄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根据2013年12月,人事部,当时还是国家人事部,当时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被规定为如下几条。
一,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
二,要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
三,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四,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
五,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违法宪法法律尊严。

② 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要求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法律意识的落后,严重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规都要靠行政机关执行,靠公务员来落实。可以说,公务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得以实现。然而,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法律意识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一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把法律当成管老百姓的工具,把依法行政简单化,认为依法行政就是依章办事,遵守上级下达的有关红头文件就是依法行政,而不管所奉行的“章”,所遵守的“法”的等级、效力和内容如何。

其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就是制订计划和实施计划,行政命令是行政活动的唯一方式。而市场经济则相反,它是一种自由经济,本身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即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发生作用。这样公务员在管理中的角色发生变化,由过去经济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转变为间接的监督者、调控者,也就是说公务员由市场秩序的组织者、策划者变成了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市场规则的执行者。

为此,这就要求公务员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即熟悉与其专业相关的各种法律规则,在复杂的环境中学会恰当得运用法律规范,依法执行行政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然而,我们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还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方法。比如执法定任务,罚款定指标,运动方式执法,以政策替代法律,以文件作为管理依据等。所有这一切,表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不能适用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弱化了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培根有句名言说得好,“一次枉法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是水源”。可见,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依赖于公务员素质的高低。

所以,现阶段公务员要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国家公务员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

二、公务员法律责任意识有哪些错误观念?

(一)法律就是管治百姓的

这种错误的观念代表了一部分公务员的思想状况。他们认为,法律就是管老百姓的法,强调法律责任意识,就是为了更好地管治老百姓。这种思想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纠正,首先,公务员的公共权力最终来自于人民所赋予,人民赋予公务员权力并不是期望得到片面的管治,而是希望作为政府行政主体的公务员能够贯彻法治精神,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同时,法律也不只是仅对老百姓有约束作用,公务员同样也要受法律制约,所以公务员不能把法律单纯地看成是只针对老百姓。

(二)法律居于人权之上

部分公务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注重执法对象所应拥有的基本人权,他们认为法律和人权是不能同时共存的,要执行法律就必须铁面无私,而不能注重人情。之所以产生这种错误的观念,一是因为把法律和人权看成互相对立的两个层面,没有理解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权。其实法律和人权是相互促进的,法律维护基本的人权发展,而人权的发展又反过来推动社会法制的进步。二是因为把人权和人情混为一谈,以为在执法过程中,尊重人权就是看重人情,就是违背了法律责任。

(三)执法时不用顾及方式

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发现民众有了违法行为,就必须坚决的打击,积极“斗争”,决不手软。产生这种误区的原因之一,在于把自身和民众放在了一个对立的立场上,把自己塑造成大公无私的执法者,而把民众看成对立阶级;原因之二是认为执行法律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坚决打击,而忽视了对待民众要以教育为主,法律为辅。执行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要让民众变得惧怕法律,而是要让民众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更好地守法护法。

(四)法律就是用来阻止老百姓非议的

这种观点认为,保持和谐就是要消除民间的不同声音,不准许民众有任何异议。比如某些民众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有误解,可能产生类似上访、投诉等行为。一些公务员就把这部分民众视作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捣乱分子,动辄以履行公权力的名义阻挠老百姓的诉求。出现这种误区的原因,一是在于这些公务员受到传统官僚主义思想的影响,自以为是;二是在于这些公务员执政方式仍停滞不前,没有随着时代实际需要而改进。

(五)法律就是让权力不作为

这部分公务员明白了法律对于权力的监督作用,但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以为做到自己不违法乱纪的最好办法就是不作为或少作为,多做多出错,少做少出错,不做不出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种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在机关工作中可能经常看到,一些人安于现状,不动脑筋,思想保守,不思进取。出现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因为对责任意识理解上的偏颇,不敢承担责任,认为什么都不做就代表是遵纪守法。事实上,消极的不作为已经背离了法律所要求的责任意识,有时甚至出现更大的责任事故。

由于公务员法律责任意识存在以上方面的偏差,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员的公权力的正确履行,影响了政府的威信,降低了政府的能力,引起民众对公务员公权力的质疑。

当前,必须要更新和改变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对于法律责任的了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执法能力建设,杜绝公务员阶层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思想和作风。继续加强对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在平时的工作中,及时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

三、培养公务员法律责任意识有什么意义?

现代文明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它要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遵循规则,遵守法制。公务员的法治意识的本质在于以思想上的规则意识,指导、控制个人行为的规范性,从主观意识上自觉地约束自己,保证个人行为过程的合法性与行为结果的合理性。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就是要改变因人废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的局面,防止执法不严、滥用职权、违法不究的现象;就是要尊重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行动指导方针,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我国个别地方行政管理有着浓厚“人治”色彩,按领导意志行事,“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存在;视法律为儿戏,目中无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践踏法律的行为时有发生;法制意识淡薄,随意行政的习惯依然存在。

这些轻视法治的行政行为极大地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破坏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公民的利益,扰乱了行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正义原则。

公务员法律责任意识的要旨,就是以法治精神指导自己的日常行政行为;将法治的理念在内心扎根,使法律成为高于一切的权威,使行政行为的指导思想法治化,行政行为的运作合法化;使法律所体现的正义、公正、自由、平等的精神大行其道,成为行政活动的主导价值原则。

宪法及法律在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服从和遵守。

公务员如果没有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意识,在行政活动中就可能无视甚至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可能违背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标,失去人民支持,最终便可能使政府失去其合法性基础。

公务员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才能以规范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为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当作自己神圣的职责,处理好用权与守法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法纪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以权代法,以权抗法;才能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把权力与责任有机地统一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升官发财等封建意识,从而正确运用手中权力,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好权力与权威的关系,以自己的模范守法行为赢得群众的信任,而不以权压人,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公民利益;才能处理好公权与私利之间的关系,做到公权公用,不图私利,不贪便宜,对家属、子女、同乡、同事、战友、朋友等都一视同仁,按规则办事,不徇私枉法。

③ 如何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决定》的部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重点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提高法治素养。一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党员干部要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2、要加强法治学习培训。
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3、要高度重视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 什么是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各种具体的行动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依法行政能力是一项综合性能力,它需要多种能力作为提高的基础。我们可以将依法行政能力分为核心能力和辅助能力。

依法行政的核心能力是指理解法律和按照法律具体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核心能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过程中最基本的能力要求,这可以体现为依法行政的认知力、决策力和执行能力。第一,依法行政的认知力。即对法律基本原理准则和内容有全面认知,而具备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能力。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公务员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这是公务员在法定的行政权限内,按照法定的行政程序,进行行政活动的自觉意识的体现。第二,依法行政的决策力。所谓决策,顾名思义,就是作出决定。依法行政的决策力指公务员为履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需要解决问题出主意作决定的能力。第三,依法行政的执行力。依法行政执行力是指公务员在进行依法行政的时候,把制订的目标和计划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能力。执行力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能力,可以说一个公务员依法行政成功,5%在战略,95%在执行。

依法行政的辅助能力指影响公务员按照法律具体处理公共事务的其他能力。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要处理好自身和各种社会关系,例如自身的廉洁问题,与民众、与其他公务员、与亲友的关系等,这些辅助能力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实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辅助能力可以表现为依法行政的协调力,社会关系的处理力和依法行政的影响力。第一,依法行政的协调力。依法行政的协调力是指为有效地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之间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和谐地完成依法行政事务的能力。第二,社会关系的处理力。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中,可能最难处理的一项内容就是对待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就要努力提升自身这些社会关系的处理力。亲友容易把拥有权力的公务员看作自己提升、发财致富和化解疑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应加强自律,分清公与私的界限,不用权力办私事,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努力赢得亲友的支持,使其理解自身工作的范围和宗旨。

第三,依法行政的影响力。依法行政影响力是指在依法行政中,凝结在公务员身上能够影响别人协助自己完成依法行政事务的能力。这是一个公务员具有高超依法行政能力的外在表现,较强的个人影响力会取得行政对象的支持和拥护,促使他们积极地支持公务员执法。这种非权力的影响方式对依法行政具有较强的内在推动力,这就需要公务员不断培养自身良好的执法品格,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群众面前树立仁义宽厚的形象,取信于民。

⑤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是否存有法律依据、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因位高权重而无视法律,不因人情干预而践踏法律,不因一知半解而曲解法律,确保一切领导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⑥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解决问题,就是一个思维定势的问题。领导干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的定势,就是让选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思维选择,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充实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知识储备。
1、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储备。从现实情况看,苛求领导干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样,系统掌握法律体系,熟练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是难以实现的。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特别要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其次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成为熟悉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再次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反腐倡廉、平安中国、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2、在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要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运用能力,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养成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而是要注重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要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发展市场经济。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握多种法治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依法决策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实现决策科学化。

⑦ 如何理解依法行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目前,对于依法行政能力的内涵,没有一个权威的概念。一般认为,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并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尊崇法律的意识。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且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所在。在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对人民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对人民的忠诚。(2)熟悉法律知识。这是依法行政能力的知识前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要知道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边界在哪里?同时,还要掌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并具有自己所从事专业的法律知识。(3)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就是一种权衡利弊、瞻前顾后、照顾其它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既要考虑解决眼前问题,又不能给将来埋下隐患;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顾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其他相关人员的利害得失。特别是情况越紧急、越复杂,越应当坚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基础。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的,政府的行为又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建设法治政府,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迫在眉睫。政府工作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任务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维持社会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时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要公正执法、尊重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还要瞻前顾后、相对稳定,考虑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关乎依法行政进程,关乎行政机关的形象,关乎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关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关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⑧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讳言,相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公务员提出的较高要求来讲,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适应的地方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1.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培养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我国 有两千多年的漫长封建专政的历史,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公务员队伍素质虽然较高,但也同样需要培养法律意识。一是要做到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讳言,相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公务员提出的较高要求来讲,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适应的地方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1.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培养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我国 有两千多年的漫长封建专政的历史,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公务员队伍素质虽然较高,但也同样需要培养法律意识。一是要做到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要要做到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当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要做到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确立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提高公务员执政为民的思想。要做到执政为民,就要服务于民,公正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首先,在行政观念上,依法行政应既服务于公益又服务于私益,公务员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维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公务员依法行政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避免那种仅局限于单纯的公益或者单纯的私益的狭隘服务意识。其次,在行政手段上,通过行政制裁、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计划等多元化手段服务于民,以避免行政方式的机械和僵化。
3.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要进一步拓宽对公务员的监督范围和内容,除了继续加强廉政监督外,还要突出对公务员履行职责能力的监督,始终保持其能在法律的规范下依法办事;加强对公务员工作绩效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顺利完成。一是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三是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同时,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力。

4.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的评估体制。不光是领导对下属的评估,还必须有下属对上级领导的评估以及平级之间的相互评估,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二是建立考核评估的量化指标体系。要通过设定政府法制机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地区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满意程度、政府和部门领导是否依法决策等具体量化指标,突出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领导情况的考核;要通过公民,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本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情况,大众媒体对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情况等具体量化指标,对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质量进行考核评估。三是建立以社会公众为本位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利用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进行评议,不断推进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5.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公务员政治上的成熟是以理论上的成熟为基础的,有了理论上的成熟与坚定,就有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才会有行为上的正确。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学习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培养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部门的培训,要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列入对公务员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教学方法上既要重视理论学习,又要重视案例教学、案例分析,使公务员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到底有哪些法定职权、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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