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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 2020-11-25 13:25:51

㈠ 深圳将为成年孤儿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新华社深圳1月28日电(记者毛思倩)根据深圳近日出台《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简称《办法》),深圳将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指促进成年孤儿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向回归和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安置方式。《办法》规定,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按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同时,在过渡期内,按2.5万元/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成年孤儿对配备的日常生活用品享有所有权并自行承担维护保养费用。此外,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按96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不超过5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要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为成年孤儿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组织优先吸收成年孤儿就业。民政部门为成年孤儿优先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成年孤儿优先提供残疾服务机构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办法》还规定,安置过渡期内,社会福利机构应购买专业社工服务,采用个案管理模式,建立个案跟踪档案,为解决成年孤儿学习生活工作、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等问题提供个案治疗方法,帮助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和融入社会。

㈡ 深圳公租房父母不是深户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吗

不可以。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复印件各1份)。

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就读全日制学校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4、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复印件1份)。

上述第1项提交原件,第2、3、4项有关证件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有关证明提交原件。

(2)深圳公共租赁住房扩展阅读: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配租面积标准以符合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家庭人口数为依据:

1、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

2、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0㎡及以下的住房;

3、三人及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及以下的住房;

4、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户型的住房。

5、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6、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1、基准租金标准暂定为19.55元/月•平方米,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该项目物业管理费暂定为3元/月•平方米。

㈢ 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所属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3、参加人员不同

安居房参加房改人员: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

㈣ 谁可以回答我深圳公租房能住多久

5年。深圳公租房可以住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1、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

2、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3、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资料拓展: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资料来源:网络:公共租赁房)

㈤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

一、深圳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深圳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㈥ 深圳公租房申请多久才能轮候

“首次轮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首次轮候时间和事项都将由深圳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一般来说在首次集中轮候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后,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轮候库建成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面向轮候在册申请人配租。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的。

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6)深圳公共租赁住房扩展阅读:

公租房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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