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伴随事件
抢购瓶装水
受柳江上游镉污染事件影响,网上及坊间流传柳州市要停水3至10天不等,2012年1月24日下午起,柳州市联华超市、南城百货超市、大润发超市及中石化各加油站连锁店均出现市民抢购瓶装水,部分超市瓶装水一度被抢购一空。少数大型超市也只剩下价格达4元一瓶的瓶装水。为了应对瓶装水春节期间物流配送压力,商务部门协调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和驻柳某部,由交通部门增援5辆重型卡车,部队出动近百名官兵,协助将2万多箱瓶装水全部装卸完毕。2012年1月28日,广西联华超市共调进350吨瓶装水,当天销售约180吨。大润发超市调进130吨,当日销售约45吨。中石化柳州分公司也到货6500箱瓶装水。2012年1月29日,柳州市区销售瓶装水约达400吨,较平时增加约7倍。
截至2012年1月29日,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接到高价水咨询和投诉约50起。2012年1月25日上午,物价部门联合其他部门组成12个应急检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巡查和检查,散布、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趁机涨价的行为。截至28日,共检查瓶(桶)装饮用水经营者150家,处理瓶(桶)装饮用水价格投诉140起。
2012年1月26日,物价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西环路乐满购超市瓶装水涨价。在对比原来价格标签和销售记录后发现该超市1.5升娃哈哈纯净水原来售价3.5元/瓶,550毫升农夫山泉天然水原来售价1.5元/瓶,均上涨0.5元/瓶。物价部门立即要求整改,该超市负责人即刻恢复了两种瓶装水原来的销售价格。2012年1月28日,雅儒路某小区门前的超市销售的娃哈哈矿泉水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况,物价部门即给该超市下发了整改通知,将按照规定对该超市进行处罚。
柳州市人民医院被指隐瞒镉中毒
2012年1月29日凌晨,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的一则通知被网友拍摄并上传至网上,引起舆论怀疑柳州市人民医院存在隐瞒镉中毒的情况。网友“足球他爹”在微博发布了一张“柳州市人民医院内部告示”的照片。照片显示该通知内容为:
“①请27、28日上班的医师、护士要认真学习内网上有关镉中毒的防治内容。上面可能来人检查。②医师一律不能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
2012年1月28日,柳州市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柳州市从未发布停供自来水的公告,柳州市也没有出现镉中毒病例。
直至2012年1月31日下午17时,相关微博转发量已达近万,但柳州市相关部门并未在微博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2012年1月31日,华声在线记者与柳州市人民医院取得联系,该院党办宣传科的黄先生表示,网上流传的照片与事实不符。并说明,柳州市人民医院没有诊断镉中毒的资质,按照相关法规,医院的医师不得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假如有类似镉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向柳州市疾控中心汇报。该回应也得到了柳州市委外宣办的证实。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柳州市还没有镉中毒病例,假如有的话会立即送往柳州市疾控中心治疗”。
央视对柳州信息发布不及时的质疑
2012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对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进行了报道。其中,主持人白岩松说道:
“另外有一点让我们会感到一点点的不解,就是这个消息最早2012年1月15号传出来了,18号的时候通知了柳州,但是在过年那几天除夕、初一的时候,恰恰是有关方面的信息一个静默期。……”
其对柳州市政府是否有延迟公布污染情况的行为进行了质疑。网易、腾讯等网站以《广西龙江河水遭受镉污染,柳州18号获知后未发布》为题进行了转载。
2012年2月1日,柳州市应急指挥部信息发布组作出回应。表示其在2012年1月18日上午接到接到河池市发来污染情况通报后,19日就启动了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截至2012年1月31日下午8时,市应急指挥部已经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了130多条水情信息。柳州市政府表示在获悉龙江镉污染后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出通告,没有延迟公布镉污染消息,没有对镉污染消息静默。同时,在2012年2月1日召开的柳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陈刚解释了污染事件一开始没有通知到柳州市区市民的原因:一是污染团没有进入柳州;二是当时情况还不明朗,最初专家认为可能污染在上游就可以解决。
❷ 小兰通过新闻得知,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发生重金属镉污染事件.镉污染区的水稻和蔬菜都成黄褐色,茄
(2)①该实验所探究的问题是含铬的溶液会不会降低水稻种子的发芽率呢?所以,该实验的变量是用来培养水稻种子的水中是否含有铬.向甲培养皿倒入适量的含铬溶液,作为实验组;向乙培养皿倒入等量的清水,作为甲培养皿的对照组.
②因为所使用的水稻种子不一定都能萌发,每个培养皿不能只用一粒种子,而是放入相同正常的饱满的水稻种子20粒,是为了避免偶然性对实验结论的影响.
④为了使探究实验发芽率的结果可靠,对本实验还应设置重复组,取其平均值为为实验结果.
(4)分析实验结果,实验组(甲组)含铬,水稻种子的平均发芽率为11%;对照组(乙组)不含铬,水稻种子的平均发芽率为98%.说明含铬的溶液会降低水稻种子的发芽率.
答案:(2)①等量的清水;对照;②偶然性;④重复
(4)含铬的溶液会降低水稻种子的发芽率.
❸ 2012年春,柳州市柳江上游的龙江河段发生镉污染事件.面对污染,柳州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了“确保市
(1)镉是一种重金属,其来源是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的水体污染,故选:C;
(2)在反应沉淀池中加入生石灰、聚合氯化铝絮凝剂,使水中镉离子固化沉淀,故选①;过滤是将难溶性物质和液态分离,故选②;投药消毒是杀灭微生物,以符合饮用水生化标准,故选④;
故答案为:(1)C;(2)①②④.
❹ (6分)水是生命之源,与生活生产关系密切。但今年春节期间,广西龙江发生镉污染事件,原因是当地的两家
(1)CdCl 2 +2NaOH=Cd(OH) 2 ↓+2NaCl(2)②④(3)CD
❺ 2012年春节,广西龙江发生的镉污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镉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信息如图所示,下列说法中
A、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原子序数=质子数,所以镉原子核内有48个质子,故A正确. B、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原子序数=电子数,所以镉原子核内有48个电子,但是镉离子核外不是48个电子,故B错误. C、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镉的相对原子质量为112.4,故C正确. D、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该元素的名称是镉,属于金属元素,故D正确. 故选B. |
❻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置
镉污染消息最早2012年1月15号传出来了,2012年1月18号的时候通知了柳州,但是在过年那几天除夕、初一的时候,恰恰是有关方面信息的一个静默期。 2012年1月30日下午,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涉嫌造成此次污染事件的企业进行了通报。通过采取除镉、调水稀释等综合应对措施,目前龙江河镉污染高峰值已从超标约80倍降到超标25倍左右,事件态势仍在控制之中。同时首次公布河池市人民政府已经责令流域内涉重金属企业停产排查整顿的消息。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说,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河池市政府已责令流域内涉重金属企业立即停产,排查整顿。事件中涉嫌违法排污的河池市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目前有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自治区环保厅调集广西环境监察人员对河池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不出现新的污染。广西将进一步开展事件责任调查,严肃查处肇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同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在广西范围内全面开展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整治专项行动。 记者2012年1月3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获悉,广西河池市龙江镉污染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已派员对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展开调查,将根据核实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对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污染、给人民群众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严重失职、渎职或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人员,要坚决查处、绝不迁就;对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之前已经公布的7名被拘留的责任人,有3人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另外4人来自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 2012年2月1日,中共广西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向媒体介绍说,目前发现的涉嫌非法排污企业只有两家,当局在跨省抓捕其中一个企业的主要疑犯时,因媒体提前披露该企业而导致抓捕失败。“就因为当时媒体把它捅出去,所以我们在外省追捕扑空了,就是差几个小时的时间”。 同日,广西河池市市长何辛幸在此间宣布,此次镉污染事件对企业的违法排污查处取得突破性进展,司法机关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8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其中3名是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5人系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2012年2月1日,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一名出资人在外地归案。另有4名责任人还在通缉追捕中。 截止2012年2月2日,司法机关已经对9名涉嫌违法排污的相关企业负责人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金城江鸿泉立德粉厂6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人,另有3名责任人还在通缉追捕中。 2012年2月3日,广西官方在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龙江河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责任人被处理。广西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在发布会上称,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1、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6、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雷永达称,对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广西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 针对河池渔民和网箱养殖户遭受的经济损失,广西河池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黎丽在昨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承诺,政府将帮助养殖户对污染企业进行索赔。黎丽表示,河池将根据渔业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按要求禁止受污染的鱼类流通,待受污染水体达标稳定后,及时开展污染水域渔业资源受损失的情况调查和评估;对污染未达标的水域,进行暂时封闭,实行禁渔禁养;进一步进行养殖鱼类损失价格的评估,及时公布赔偿程序,确保养殖户的生产生活;对水体达标的河段,指导养殖户恢复生产。
❼ (2013百色一模)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事件,如图是镉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信息,从该图
A、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在原子里,原子序数=核外电子数=48,所以镉原子核外有48个电子,故说法正确. B、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该元素的名称是镉,属于金属元素,故说法错误. C、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镉元素的原子序数为48,故说法错误. D、根据元素周期表中的一格中获取的信息,镉的相对原子质量为112.4,不是112.4g,因为相对原子质量是个比值,故说法错误. 故选A.
❽ 2012年1月份以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备受关注.污染河段长达30公里,严重威胁着两岸群众的饮水安全.
(1)CdCl2中镉元素与氯元素的质量比为:112:(35.5×2)=112:71; (2)氯化镉中镉内的质量分容数为 ×100%=61.2%; 1L河水中镉的质量为:0.138mg×61.2%=0.084mg 因为0.084mg/L>0.005㎎/L, 所以该河段水中氯化镉含量超标. 故答案为:(1)112:71; (2)该河段水中氯化镉含量超标.
❾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判决结果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大化县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对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11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龙江镉污染事件责任污染源污染之一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判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金河公司冶化厂厂长覃乃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余阳先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环管理部原经理罗传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重金属镉,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威胁沿河民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相关人员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企业污染镉排放的新标准,造成金河公司冶化厂违法将含镉量超标的生产污水排放入岩洞流入龙江河,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龙江镉污染事件责任污染源企业之一的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相关负责人共7人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8月22日被告人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后,采用湿法提铟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铟、碳酸锌等产品。经认定: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私建偷排竖井,并利用暗管将高浓度含镉废水偷排入厂区内私建的竖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龙江河宜州段重金属镉超标的污染源之一。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宜、李四军、毛文明、高景礼、潘国强、杨远、覃里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将含镉量严重超标的生产污水排放入龙江河,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广西河池市大化县法院对河池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等工作的原副局长曾觉发做出一审判决。曾觉发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觉发身为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长期疏于监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曾觉发还利用担任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辖区内被监管企业财物共计4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同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原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正、副大队长蓝群峰、韦毅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所得赃款均予以没收。 蓝群峰、韦毅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10月16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