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卫生 » 卫生法

卫生法

发布时间: 2020-11-25 07:39:04

『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卫生法的特点

我国卫生法作为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其除了具有行政
法所特有的性质外,当然有其自己一定的特点。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卫生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
在形式上,卫生法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等众多的法律文件所构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的这一特征,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在卫生领域,需要卫生法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繁杂;卫生特别是医疗卫生事项繁琐多变,与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甚多而又修改频繁,这都使卫生法难以在目前对卫生问题作出统一的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卫生法。再者,社会上的很多新的疾病(如非典等)都是突然发而来,对其疾病本身的认识还须一定的时间,制定带有预见性的法律法规就更加困难了。因此,卫生法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应属于位于宪法之下的,以若干单项法、众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一套法律体系。
2.卫生法的稳定性较差,在形式上具有富于变动性的特点
由于卫生法是以有关卫生防疫、医疗、卫生事务为调整对象的,而这些事项本身经常变化,并时有突发性的、“史无前例”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因而其调整的范围也就具有了不稳定性的特征,导致卫生法就不得不随着卫生事业事项的变更而变更。并且,卫生行政性法规和规章,是为卫生行政机关自己实施法律、执行职务和适应实际需要而制定,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基本法相比较较为宽松,因此修改就较为频繁,表现为多变性。
卫生法这一特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健全和完善,也正在改变。
3.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
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的卫生法,多是近年来所制定;卫生法体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规范性文件是以“办法”、“通知”的形式出现,同时政策也还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范。从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卫生法体系中的多数单行法律法规,都是近年来的成果。从法律形式上看,卫生法表现为法、条例、规范、办法、规定、通知等。而国家政策、共产党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的一定范围内也在适用,即起着法的作用。例如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六条就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可以说,国家政策、党的政策在民事活动中是适用的,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也是同样适用的。在此不在赘述。
(二)卫生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卫生法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卫生法的内容从卫生行政组织、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监督、医院管理、医护资格、计划生育、母婴保健、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类学校、的设置等都作了规定,可称得上是包罗万象。并且,卫生系统的管理体制也与其他系统的管理体制有所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卫生法内容的广泛性,其涉及的是社会的多个领域。
2.从内容上说,卫生法也具有易变性
一般地讲,法律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由于我国卫生行政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相当大的一部分卫生方面的事务还在靠政策来调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WTO规则所要求的各种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都还没有建立或不完善。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的卫生行政机关制定与WTO规则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法规,从而取代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制度。这种新法的制定,必然表现为卫生法制的易变性。
目前,我国已制定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我国卫生法的这一特点,正在发生质的变革;依法行政的环境正在逐步完善。
3.卫生法规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
在我国,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分别作为实体法和诉讼法分开制定的,其都是法的不同部门法。而卫生法则不然.。首先,卫生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一杨,其程序性规范并不仅限于诉讼领域,它还包括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程序的规范,即卫生行政程序法。
其次,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虽然可以独立成法,成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但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名称叫“行政法”的法典,而行政诉讼毕竟与行政法有关实体内容密不可分,这就使行政诉讼法包含了许多实体性条文,而实体法内也包含有许多程序法方面的规定。卫生法又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其也具有这一特点。

『贰』 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患者自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卫生法扩展阅读:

医疗卫生法注意事项:

卫生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法行政,其行为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基本准则;卫生服务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必须遵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存在。

任何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都有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利,他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得到公正的审判。相应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叁』 卫生法体系包括哪几个方面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肆』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一、[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业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卫生法,是行政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三、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调整国家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权限与分工关系。
第二、调整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关系。
第三、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即医患关系。
第四、调整政府与从业人员的关系。
第五、调整政府与药品药械经营企业的关系。

『伍』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什么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从事卫生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种准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2、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4、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5)卫生法扩展阅读:

卫生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是一项非常原则。

卫生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民生命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卫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具体措施。

国家和社会在运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紧急情况,如战争、重要疫情、新型疾病的流行等。这些情况的发生,可能威胁国家的安全、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正常的宪政、法律体制难以运转的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即使没有法律规定或与法律相抵触,也应视为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卫生法

『陆』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什么

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
“义务本位”原则
(二)
合法性原则
(三)
合理性原则
(四)
应急性原则

『柒』 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Health 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卫生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又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并具有自己的特征而有别于其他法律。我国的卫生法是根据宪法的原则制定,主要涉及: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卫生机构设置、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卫生活动中的权力与义务、行政责任与行政处罚等,是卫生监督的主要依据。
卫生法包括以下基层含义:
1.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国际法,而是由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2.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
⑴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⑵调整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⑶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即医患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⑷调整政府与从业人员的关系。例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等等。
⑸调整政府与药品药械经营企业的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等等。
3.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政府的存在及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一个必要条件。一方面,政府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其行为就具有某种强制力,因此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当然,卫生行政法也给予卫生行政关系的其他主体一定的法律地位,规定其活动权利与活动的方式,使其符合国家意志和公益性的要求。
4.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为卫生法,国家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以法律这一武器来控制和杜绝传染性疾病和不利于公民健康的病源向我国的流入;其次,是依法维护国家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地位,防止其步入“市场化”歧途;再次,是通过立法,使有关部门能够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法可依、组织协调、工作有序,以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最后,是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卫生法的概念

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
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这一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通过上述卫生法的定义和内容,可以看出卫生法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工人的国际法,而是由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二)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第一,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调整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即医患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调整政府与从业人员的关系。例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等等。
第五,调整政府与药品药械经营企业的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等等。
(三)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政府的存在及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一个必要条件。一方面,政府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其行为就具有某种强制力,因此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当然,卫生行政法也给予卫生行政关系的其他主体一定的法律地位,规定其活动权利与活动的方式,使其符合国家意志和公益性的要求。
(四)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为卫生法,国家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以法律这一武器来控制和杜绝传染性疾病和不利于公民健康的病源向我国的流入;其次,是依法维护国家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地位,防止其步入“市场化”歧途;再次,是通过立法,使有关部门能够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法可依、组织协调、工作有序,以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最后,是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玖』 新卫生法是什么

卫生法律法规目录

(截止至2006年6月)

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 行政法规
1、传染病防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2、放射卫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妇幼保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5、医政卫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6、职业卫生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7、学校卫生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8、化妆品卫生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9、食品卫生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三、 部门规章
1、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
2、妇幼保健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3、职业卫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4、医政监督管理
血站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
医疗事业单位年薪制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血站基本标准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试行)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脐带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
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
5、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生活饮用水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7、放射卫生
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8、消毒监督管理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
9、学校卫生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10、综合类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援外医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失效的卫生部令目录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
11、科技教育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中医药国际科技学术会议与展览管理细则
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中医药科研实验记录规定
12、化装品卫生
卫生部关于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通知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3、食品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四、 部分规范
[综合类]
[职业卫生]
[医政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消毒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食品卫生]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科技教育]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放射卫生]
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
[传染病防治]
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
五、 国家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