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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组织

发布时间: 2020-11-25 02:11:13

㈠ 怎样写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节 食品销售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㈡ 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6)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8)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⑼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4)、(7)、(8)、(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下面的提供给你一个宾馆的制度
为配合宾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 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考勤制度(范文) 1.按时上下班签到、签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说明原因,经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严禁私自换班,换班必须有申请人、换班人、领班、经理签字批准。 5.严禁代人签到、请假。 二、仪容仪表 1.上班必须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工服必须干净、整齐。 2.酒店要求保持个人仪容仪表,站、立、行姿势要端正、得体。 3.严禁私自穿着或携带工服外出酒店。 三、劳动纪律 1.严禁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区域。(例如:提包、外套) 2.严禁携带酒店物品出店。 3.严禁在酒店范围内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声誉。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窜岗、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擅自在工作岗位逗留。 5.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换饭,除用餐时间外,不得在当值期间吃东西。 7.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8.上班时间内严禁收看(听)电视、广播、录音机及任何书报杂志。 9.严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设备。 10.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追逐、嬉戏。
购计划;

十、 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 审议批准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 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 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 审议批准饭店年度工资方案;

十五、 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 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 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 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 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 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 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 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 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四、 将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十五、 督促公司委派在饭店从事管理的人员服从饭店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 履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日常工作方式

二十七、 管委会主任代表管委会对饭店的管理行使管委会的职权,主任不在饭店现场时,由其授权的秘书长或副主任代为行使职权。

二十八、 管委会成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协助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的职责。

二十九、 管委会成员在管委会主任的授权下,可以对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管委会。

三十、 各单位向管委会呈送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管委会秘书收取、登记,然后送管委会秘书长按文件处理程序办理,办理完后由秘书统一存档。

三十一、 日常事项的处理以文件传阅的形式,由各位成员在限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管委会主任汇集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处理意见。

三十二、 对需要开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成员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通过管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对于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由管委会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处理。

三十三、 管委会成员应当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饭店)管理规定,致使饭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管委会成员权利的限制

三十四、 管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含饭店)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饭店和公司的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发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 利用在饭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 侵占饭店或公司的财产,挪用饭店或公司的资金或者将饭店或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 将饭店或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 以饭店或公司的资产为他人作担保。

(六)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含饭店)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同本公司(含饭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 泄露公司(含饭店)秘密。

(九) 超越授权范围,以管委会或管委会成员的名义进行活动。

(十)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㈢ 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该怎么写

管理方式

一、商厦(场)、超市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商厦(场)、超市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

办公室、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

三、商厦(场)、超市商品、食品卫生由商场经管科、市场督察人员负责把关控制。

四、督察员负责对整体的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食品卫生

一、鲜活食品

(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

(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

(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

(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

(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四、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 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具体你根据自己改下

㈣ 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条款

我是做日化店,只能和你说个大概,希望能起到点借鉴作用。就流程来说,一个商品入场应当经过验货、试销、销售、下架等过程,注意商品质量检验,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上架,过期商品及时淘汰。陈列有很多原则,关键有同类陈列、同牌陈列、同价陈列,前进陈列(新上架的商品陈列在货价后部,使临近过期的商品先销售完毕),黄金陈列(3-5层容易被消费者注意到的货价应当陈列畅销品和重点商品)等;商品促销小超市也可以搞,多留意点大超市的促销方式,选适合自己的用。 品类管理很重要,因为80/20法则在超市行业非常灵验,80%的销量、销售额、毛利是由20%的商品带来的。 首先,做好商品定位,应当区分跑量商品和盈利商品,对每一类商品,每类商品中的每一个商品,做到差别定价,像柴米油盐和知名品牌商品等“价格敏感”商品应当低毛利经营,树立低价形象,集聚人气,带动销量;家用日化、饼干小食品可以适当提高毛利,保证经营业绩。 然后(需要电脑管理,以将商品销售数据输入电脑为前提),根据不同的商品定位,分别为每一类(当然分类越细越有分析价值)商品的销量、销售额、毛利设定权重,建立数学分析模型,计算每一个商品在该类商品、一类商品的各个价格段、规格段、乃至全部商品中的重要性,进行取舍。当然,光靠数学模型不行,还要根据市场调查和竞争状况进行经验判断。以上方法靠你悟性了,慢慢探索吧。 第三,滞销品和高库存商品应当定期进行分析、淘汰,例外情形:虽然滞销、占库存,但具有补齐品类,符合超市定位的商品应当保留。 再次,新品引进应当先经过试销,并运用上述方法进行保留和淘汰。 季节性商品、节庆商品对销售的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圣诞,做好节日商品的选择和促销,对大超市来说甚至可以使营业额数倍增加,小超市也不能忽视。 顾国建是商业领域的权威专家,看他的书一定能使你受益匪浅。

㈤ 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用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一、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二、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应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三、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生产车间卫生制度
一、 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二、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 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
五、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六、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七、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八、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产品检验制度
一、检验室独立封闭,有专(兼)职检验人员。检验室负责人应确保检验设备正常运转。
二、产品质量检验前应检查受检样的状况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产品按批检验,同一包装规格相同质量的产品为一批。做到生产一批,检验一批,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进行。
五、成品包装检验:是否严密不漏、标签标识清晰牢固、包装重量适宜等。外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㈥ 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 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14、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㈦ 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怎么写

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怎么写
管理方式

一、商厦(场)、超市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商厦(场)、超市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

办公室、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

三、商厦(场)、超市商品、食品卫生由商场经管科、市场督察人员负责把关控制。

四、督察员负责对整体的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食品卫生

一、鲜活食品

(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

(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

(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

(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

(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四、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 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具体你根据自己改下

㈧ 社区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各科室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科室人员每天早上要提早十分钟到办公室,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三、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各科室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五、卫生专职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打扫办公楼走廊、楼梯的日常卫生;
2、负责打扫各会议室的卫生;
3、要搞好卫生间卫生,保证卫生纸供应。
六、以上制度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列入文明科室评比和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为了保持我社区住环境清洁、卫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居民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民小组成立“爱卫会”作为经济社卫生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居民小组卫生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与检查,“爱卫会”成员与领导小组人员可兼任。
二、居民都有维持村内清洁卫生的责任,必须保持整洁,打扫卫生后应将垃圾放置于垃圾桶,严禁乱丢乱吐,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公共场地日常清洁工作由清洁工负责。公共场地每日清扫两次,每天清理垃圾两次,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
四、卫生所应根据疾病流行情况对村民做好预防注射工作。
五、卫生所要做好除害灭病工作,保持沟渠畅通,清除卫生死角,消灭蚊蝇孽生地。夏季每月喷药两次,春秋季节喷药一次,每期要灭鼠两次。施放药物要注意安全,防止人畜中毒。

㈨ 卫生许可证中卫生管理组织是如何个人职责是什么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㈩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组织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

(二)制定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绩效评价;

(五)研究解决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拟订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群众性公益活动;

(四)对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五)协调与北京市及各区县爱国卫生工作关系;

(六)完成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卫生管理组织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本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一)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市政、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违规饲养宠物、动物;

(六)不参与其它有碍社会公共卫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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