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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24 13:00:30

Ⅰ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介绍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复开常务会议,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耗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等。

Ⅱ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2月10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动员部署明年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会议中指出,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雾霾防治形势逼人。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经济综合部门,同时也是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配合支持环保等部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中要采取积极措施,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地发展改革(经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尽职履责,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解振华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推动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配套措施,在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保电价、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支持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实施新能源及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及天然气增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解振华强调,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一定要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真抓好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研究建立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手段,着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会同有关部门确保明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订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二是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加快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问题。控制煤炭消费量,制定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切实抓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做好油品品质提升工作。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施2014—2015年节能行动计划。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暂停未完成目标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对能源消费增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和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加强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组织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五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尽快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议。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六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组合拳。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加大节能减排和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投入。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作用,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七是加强与地方和部门协调合作。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做好节能减排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支持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沟通协作。八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动员全体社会成员积极主动参与节能减排、防治雾霾。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绿色产品、节能省地型住宅。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践行绿色低碳交通出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北京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交流了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做法。

Ⅲ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Ⅳ 如何写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大气雾霾治理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四改六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需要,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人成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治理大气雾霾要坚持齐抓共管、多元共治,才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环境基础。
大气污染治理 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市大气雾霾污染所呈现出的特征,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煤烟、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混合型污染,同时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区域复合型污染突显。其原因在于我市地处盆地,静风频率高,先天大气扩散条件不足,加之作为特大型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大,人口多,机动车增长迅速,城市发展快,工业生产污染物排放量大,移动源排放量逐年上升,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占比较重等,造成多种大气污染问题在过去近10年内集中出现。为应对和治理雾霾,我市相继发布了《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并与全市21个区(市)县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作为 “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新出台的《成都市大气雾霾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要求,将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应当看到,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面临更多压力,特别是明年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因此,要实现《方案》的目标,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Ⅳ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措施背景

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中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Ⅵ 幼儿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活动

你好:
12月10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会议,分析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动员部署明年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会议中指出,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雾霾防治形势逼人。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经济综合部门,同时也是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配合支持环保等部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中要采取积极措施,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地发展改革(经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尽职履责,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解振华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推动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配套措施,在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保电、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支持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实施新能源及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及天然气增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解振华强调,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一定要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真抓好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研究建立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手段,着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会同有关部门确保明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订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二是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加快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问题。控制煤炭消量,制定重点区域煤炭消总量控制方案。切实抓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做好油品品质提升工作。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施2014—2015年节能行动计划。实行能源消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暂停未完成目标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对能源消增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和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加强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组织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五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尽快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议。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六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组合拳。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加大节能减排和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投入。深入推进资源性格改革,发挥差别电、惩罚性电作用,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电政策,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格。七是加强与地方和部门协调合作。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做好节能减排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支持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沟通协作。八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动员全体社会成员积极主动参与节能减排、防治雾霾。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引导消者购和使用节能绿色、节能省地型住宅。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模式,践行绿色低碳交通出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北京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交流了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做法。
希望能帮到你!

Ⅶ 我要写一个空气污染治理的方案怎样写

昊源炭世界—商务办公场所空气净化治理建议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关注昊源炭世界空气净化治理公司,希望能在这里我们能为您提供最实在,最全面的装修污染治理方案。如今,“绿色,环保、自然、健康”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词汇了,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衣、食、住、行”是从古至今,人们从没改变的生活方式,时下,人们对这四大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讲求健康,绿色,环保,自然;住,除了讲求住得舒服以外,还离不开健康。然而,“炭世界”就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具备“绿色,环保、自然、健康”的环境,使用活性竹炭装修污染治理,让您拥有一个大自然的家。让您酒店的客人住得更舒服,更健康,也将会成为贵酒店绿色,环保,自然、健康给予人们形象的一个亮点。现在简单地介绍一下,什么是装修污染呢?装修污染一般存在于地板,大理石,油漆,瓷砖,水泥,石灰,含木质材料的家具,木板,木地板,胶质黏合剂等等的室内污染的五大杀手(甲醛,苯,氨,氡及挥发性有机物)。室内污染五大杀手的特性,危害和来源 污染物 特性 主要危害 主要来源 甲醛 (HCHO) 无色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流泪,喉部不适 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哮喘甚至肺气肿;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导演,引起青少年儿童智力下降;致癌促癌。 夹板、大芯板、中密度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及其制造的家具、塑料壁纸、地毯等大量使用粘胶的环节 苯 (C6H6) 无色特殊的芳香气味 致癌物质,轻度中毒会造成嗜睡、头痛、头晕、恶心、胸部紧束感等,并可有轻度粘膜刺激症状,重度中毒可出现视觉模糊、呼吸浅而快、心律不齐、抽搐和昏迷。 合成纤维、油漆、各种油漆涂料加剂和稀释、各种溶剂型胶粘剂、防水材料。 氨 (Nh3) 无色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 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会发生肺气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少量建筑施工中使用的不规范混凝土防冻添加剂引起,以及卫生间产生的刺激气味。 氡 (Rn) 放射性惰性气体,无色无味 容易进入呼吸系统,逐步破坏肺部细胞组织,形成体内辐射,是继吸烟外的第二大诱发肺癌的因素。 土壤、混凝土、砖沙、水泥、石膏板、花岗岩所含的放射性元素。 挥发性 有机物 (T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高浓度TVOC环境中可导致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肝、肾和血液中毒。通常症状是眼睛不适感到浑身炽热、干燥、砂眼流泪;喉部不适、呼吸气短、支气管哮喘;头疼注意力不集中、眩晕、疲倦、烦躁等 由人造板、泡沫、塑料、油漆、涂料及油漆粘合剂、地毯、化妆品及洗涤剂、工业废气、化学污染等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出来;油墨和复印机。 一、场地分析: 1、通道:由人造板、油漆及黏胶等组成。是酒店客户住行的主干道,也是客房治理后,2次感染的首要污染来源。基于空气净化科学,暂时处于治理居住无冲突的治理方案,尚没有对策。建议酒店在施工时,对治理楼层进行停止营业操作。 2、客房:墙体材料通道一致和由部分套房家具配备组成。客房内通风系统,并非对流设置,需要产生对流,要与通道配合,便于污染物的对外排放。因此施工时,需要将客房对外的窗户开启,配合施工。 二、净化测试:测试一、竹醋液与活性炭治理竹醋液与活性炭的治理原理,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会根据污染程度,去调校竹醋的浓度进行雾化,原因是竹醋液浓度越高,分解出来的污染物越多,越能根治,并且浓度越高,越要加大通风环境,将快速分解出来的污染物,对外进行排放。剩余在室内的污染物越多,活性炭吸附的时间需求越长。测试房间:1821。(房间无通风系统,污染严重,竹醋液施工浓度建议偏高。)因此,我们采用了加大活性炭的分量,完全把竹醋液大量分解出来的污染物,密封在施工环境中,直接进行吸附。(测试房间使用的炭量:约为3间通风房的炭用量。)效果非常明显,异味及污染物大大降低,美中不足是,污染物在不对流的环境中,不能及时排出室外,而活性炭在大量吸附污染物时间上需求较长。(约4-5天)即便加大了活性炭的分量,也不能再短暂的时间完成最佳的吸附,对酒店收入营运有微弱影响。 测试二、竹醋液与TVOC空气分解剂治理测试房间:1316。(房间无通风系统,污染比测试一1821更为严重,竹醋液施工浓度建议偏高。)故此在第二次施工中,为了减轻施工中的竹醋气味,我们采用了低竹醋,加TVOC空气分解剂去进行测试治理。TVOC空气分解剂,是还原污染物的高端产品,一经和污染物及空气接触,即可将污染物还原成二氧化碳和水。测试结果:竹醋浓度过低,污染源严重,分解出来的污染物量化不成正比,虽然验收时经过TVOC空气分解剂,明显达到了大大改善的结果,并且相比竹醋炭施工利用了最简短的施工耗时,但污染释放过少,2次外泄的速度将会相对迅速,根治甚浅。且施工过程中,由于TVOC的施工原理及过程,对酒店的消防设施引发了报警的现象,过程中的雾化现象,也对酒店出入的客户,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参考建议:昊源治理四步曲:—高温蒸洗—竹醋液—TVOC空气分解剂—活性炭治理—1、高温蒸洗,是把高温的蒸汽,以雾化的形式,喷射出来,当板材等材质,与高温产生感应时,会出现表扩张现象,人造板、黏胶和油漆内的甲醛、苯及TVOC在此时也跟随着高温,迅速挥发释放出来,被水蒸汽形成包裹,附在治理对象的表面与散落在空气中。 2、竹醋液,是具有超强的渗透性及吸附性的纯天然竹材原液。高温蒸洗后,涂抹于板材,及雾化于整个空间,对板材内及空气中浮游的污染物进行吸附及分解,让顽固的污染物变成空气中的游离分子后,以人工送风的形式,即可将污染物大量带走。注:(分解后的污染物,永久性不能还原)。3、TVOC空气分解剂,是还原污染物的高端产品,一经和污染物及空气接触,即可将污染物还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蒸洗及竹醋施工后残留的污染物进行全面的搜捕,为了达到它搜捕的全面性,施工雾化后,需封闭整个施工场所,让TVOC分解剂持续及蔓延至整个空间的任何角落,彻底根治全部污染。4、活性炭,是吸附除臭和恒温、恒湿的PK之王。配合以上步骤后,活性炭将成为此次施工的关键管家。我们会按施工平方的用炭量做出精确计算,布置好相应的活性炭,对整个施工环境进行收尾性的吸附,由于TVOC空气分解剂分解后的污染物,化身成二氧化碳和水,造成整个空间的干湿比例不均,而活性炭首先最灵敏的触觉,针对的正时湿度,立刻就能把高温及竹醋吸附分解出来,不能还原的污染物进行全面的吸附,彻底改善整个环境,达到空气清新,并能超越国家最佳的检测达标效果。四、施工流程:1、通道墙体与客房墙体、家具、木地板同时开展高温清洗。2、竹醋对楼层通道与客房进行全面雾化。3、人工送风将污染分解物排出户外。4、使用TVOC空气分解剂对楼层通道与客房进行全面雾化的同时布置活性竹炭对场地进行吸附,密封治理面积12小时后,进行场地清理。注:弱客户需要配合简短施工加香工程,竹醋多酚与活性炭均同时进场,加香24小时后,可达“淡淡自然香”的效果。五、 治理详解:1、所有面积以高温清洗机进行全面清洗。2、客房家具使用竹醋液进行涂抹雾化处理。3、人工送风带走家具顽固异味及进行空气循环。4、空间空气及墙体地板等使用TVOC空气分解剂进行治理5、于每个客房,及客房通道相应布置竹炭,配合吸附6、楼层封闭12小时,让污染物分解,及被炭吸附。7、楼层卫生清洁处理完毕后,即可验收使用。 六、效果遇见: 通道施工后,可达到空气清新,引起客户胸闷、头晕、刺鼻等现象永久性消失,并空气中带有淡淡的自然竹醋清香。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审核标准。 客房施工后,空气清新自然,会留有淡淡的原木味道,建议搭配简短的加香,可达到引起客户胸闷、头晕、刺鼻等现象永久性消失的同时,也能让客户入住时,感觉到淡淡的自然竹醋清香。空气质量保达到国家审核标准。 七、附加(加香工程):1、问:空气治理完了以后,是否整个空间的味觉都属于空白?答:昊源治理,只能将刺眼,刺鼻,刺激性污染物清除,指:(人造装修材料中,存在及遗留的气味及污染),以至室内空气达标,对人体无污染。并不能带走材质原有的天然气味,如:(树木的原有味道,制作成木制品,仍然也会存在与生俱来的木质香味)2、问:那请问有什么治理办法能够让天然的木味也同时消失的吗? 答:有—覆盖法,目前市面暂无此类产品,经过国家认可及销售。3、问:那对于木工重施工区,治理完后,由于天然木制品大量聚集而形成的木味,昊源有什么好的意见吗? 答:对于天然木制品的味道,昊源有竹醋多酚,由于竹醋亦为存天然提取成为,与天然的木制品有较好的协配性,经过多酚处理,加以香味,使用后能达到香水达不到的天然效果。并且可由使用方选择施工时附加使用,或进行长期的房间摆放。八、工程预算一、施工面积:①、客房数量 间(共 平方米)1、小房数量 间(共 平方米)2、中房数量 间(共 平方米)3、大房数量 间(共 平方米)4、复式数量 间(共 平方米) ②、通道面积(共 平方米) ③、楼层施工总面积(共 平方米)二、收费计量及标准①、方案一:②、方案二:三、核算总款九、 付款方式单层预支与结算。十、售后跟踪服务内容十一、长期合作后期酒店延续的保养类施工,给予优惠政策及合作形式。

Ⅷ 京津翼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什么时候出台的

2017年8月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网页链接

Ⅸ 大气污染该如何防治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是指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把大气环境看作一个整体,统一规划能源结构、工业发展、城市建设布局等,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污染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以改善大气质量。
地区性污染和广域污染是多种污染源造成的,并受该地区的地形、气象、绿化面积、能源结构、工业结构、交通管理、人口密度等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又不可能集中起来进行统一处理,因此只靠单项治理措施解决不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只有从整个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出发,统一规划并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才可能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基本点是防与治的综合,实质是为了达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对多种大气污染控制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区域适应性和实施可能性等进行最优化选择和评价,从而得出最优的控制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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