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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证

发布时间: 2020-11-24 12:04:11

Ⅰ 我是原告开庭取证我说了假话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说了假话,应该及时跟法院说明情况,并道歉。否则,如果法院查实,会版对权当事人依法惩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向企事业单位调查取证,复印相关档案资料,是否要交纳相关费用

各个地区或许有不同的规定。
但按道理公检法办案,需要向企事业单位调查取证、复印相关档案资料的,应当交纳相应的成本费用。公检法属国家机关,依法办案的各种支出应当由财政承担,办案的费用可以报销。相应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承担没有法律依据(企事业单位自愿承担的除外)。

Ⅲ 当事人依法取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你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办理。

Ⅳ 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取证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Ⅳ 工资发放取证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劳动者较为关注的条文:第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八、十九条)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

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

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

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

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

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

、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

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

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

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

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

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

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

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

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

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

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

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

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

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

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

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

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

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

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

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

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

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Ⅵ 中国到底是法治还仁治或者说是权治,法治要取证,仁治是仁性化………

我认为二者一刚一柔,应刚柔并济好,二者相辅相成。以仁治对被教育者先教之以道德,同时约法三章,明令禁止...

Ⅶ 证据原件在被告手中,原告只有复印件如何诉讼

如果复印件不能和原件核对,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证据,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正常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7)依法取证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 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Ⅷ 婚姻存续期间,老婆把房子私自卖完,房款转移了,怎么依法取证追缴

朋友需要证明,这个房子是属于你们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找买你房的人和银行,查出你老婆私自卖房,并转移房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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