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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 2020-11-24 07:54:41

A. 如何依法运用权利与履行义务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 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 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 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 家法 律,才能维护国 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 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 家利益为重. 在社 会主义条件下,公民 利益与国 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 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 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 益为重,个人利 益服从国 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 国 家 利 益.
以上供参。

B. 我们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机密;
(4)爱护公共财产;
(5)遵守劳动纪律;
(6)遵守公共秩序;
(7)尊重社会公德;
(8)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9)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10)依法服兵役;
(11)依法纳税;
(12)实行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C. 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试题答案:【答案】A 试题解析:【解析】试题分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怎样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方法是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也体现了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是公民意识的表现。考点:公民意识的表现。

D. 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4)如何依法履行义务扩展阅读: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 公民应该怎样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
二、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维护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F.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 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G. 守法就是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应该怎么理解

不全面。
法律不仅规定权利,还要规定义务。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是同等重要。

H.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怎样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法定义务

1、法律要求你做的积极去做,法律禁止你做的,坚决不做。

2、学法知法用法:公民没有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懂法律,所以,要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的办法是学法或知法;义务也是一样。

3、因此,只有知道了法律规定了哪些义务、法律不允许哪些行为,自己才能充分的积极的去履行去遵守,最后,正如法律的关键在于实施,每个公民也不例外,如果不懂得用法,学的再好也没用。

(8)如何依法履行义务扩展阅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现实性主要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切实可行性,有两方面的表现:

第一,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第二,规定法律和物质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的权利上,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行为有赔偿的义务。

在物质保障方面,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权利所必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法律权利的享有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在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这在各国宪法权利义务的规定上,都是一个不变的原则。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在实质上的平等

I. 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先进事例

阳泉一监独树一帜的文明监狱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巡礼

1996年5月18日,在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改扩建工程即将全面竣工前夕,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曾为阳泉第一监狱题词:“发扬监狱警察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光荣传统,努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五年过去了,阳泉第一监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为准绳,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号召,依法治监,精心育警,监管改造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1997年,他们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998年,司法部为该监狱荣记集体一等功,同年,司法部、人事部又授予阳泉第一监狱“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从1998年至2000年,他们连续三年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从1996年至2000年,又连续被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1年,又被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模范单位”!

孜孜以求的最高境界: 锻造文明忠勇的精锐之师

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始建于1952年6月。在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实践中,监狱党委始终不渝地遵循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把干警队伍建设作为监狱工作的生命线工程贯彻始终,在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始终没有过须臾的松懈怠缓。他们深深懂得,在一切工作中,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对于其他事业是这样,对于党的监狱工作来说更是这样!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阳泉第一监狱党委,严格按照《监狱法》、《警察法》要求,把“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作为监狱人本战略的指导思想,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自己的崇高职责,依法建警,从严治警,精心育警,教育兴警,警政建设取得了很好成效。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监狱工作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比拟的特殊性!监狱长张怀柱说:“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干警常年累月同犯罪分子打交道,处于对敌斗争的前沿阵地,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十分尖锐。为了确保干警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并且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思想政治工作须臾不能放松!”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阳泉第一监狱根据新时期监狱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也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他们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中,广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并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率监狱工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占领监狱思想文化阵地。

二是素质教育常抓不懈。阳泉第一监狱之所以能在全省监狱系统率先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有它的许多独到之处的。他们除了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外,强化干警的素质教育,走精心育警、教育兴警、科技强警之路,不能不说是一条独辟蹊径的成功之道!为此,他们把“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素质高强”作为建警育警的目标,持之以恒地开展素质教育。目前,在1415名干警中,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有874人,占总人数的61.2%。其中,监狱领导100%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科级干部66%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干警59%达到了大专学历,提前一年实现了司法部规定的“568工程”目标。此外,目前还有二百余人正在攻读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从而形成了全员化学习提高的热潮。如此高涨的学习氛围,既是监狱党委持之以恒长期营造的结果,也是阳泉第一监狱干警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培训、自我提高的结果。

三是岗位练兵常抓不懈。监狱的任务,不仅仅是改造罪犯,更重要的职责,还在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如果没有一支技能高强、作风过硬、素质优良、体魄强健的监狱警察队伍,全面胜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监狱人民警察的各项工作任务,就是一句空话!为此,阳泉第一监狱的岗位练兵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和监狱情况的不断变化,经常赋予其新的内容、新的要求。在监狱工作过的同志,都有一个深切的体会,分监区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分监区长和指导员,则是监狱工作的灵魂!这不仅是因为分监区是监管改造第一线,更重要的是,分监区长和指导员执法水平的高低,业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监管改造秩序是否能够持续稳定!1999年夏天,针对当时监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监狱党委在一线警力十分吃紧的情况下毅然决定,把全监40个分监区的分监区长和指导员,送到驻监武警部队,进行了30个课时的封闭式集中训练,有力地提高了监狱警察的技能。

诲人不倦的最高目标: 砺炼文明守法的“公民”

如果说,“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建狱思想,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的话,那么,如何提高和保证罪犯的改造质量,则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教育改造是治本工程。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益,向教育要质量。”在长期的改造实践中,阳泉第一监狱的广大干警,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并在他们的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地实践着这个共识。

阳泉第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是非常具有特色和个性的。他们在继续坚持“政治教育正规化、文化教育课堂化、技术教育实用化、个别教育细致化、社会教育经常化、辅助教育多样化”的思路上,特别注重激发罪犯自觉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新形势下罪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根据监狱的现实情况,他们科学运用目标激励等原则,准确把握教育切入点,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一是以罪犯的思想转变和恶习矫正为“立足点”,对罪犯的矫治教育做到一人一个方案。干警在深刻剖析罪犯各自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三史”的基础上,掌握罪犯个体的主要思想和恶习,围绕矫正、塑造、防治三个环节,以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重点攻克一个问题,使罪犯的改造循序渐进,稳步前进。

二是以罪犯改造目标的切实实现为“着眼点”,对罪犯的改造规划做到实事求是。要求罪犯根据自身刑期长短分别制定1—3年的改造规划,把刑期变成学期,把自己力所能及的各项改造指标分期量化,按期完成。如果能够如期完成,监狱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罪犯进一步加强自身改造,坚定其重新做一个守法公民的信心和决心。对因本人主观努力不够,没有如期完成改造指标的罪犯,则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使罪犯不因目标高不可攀而消极气馁,也不使罪犯因目标过低而不以为然,忘乎所以。

三是以罪犯与家属的亲缘关系为“连接点”,充分发挥亲情力量的促改作用。

四是以罪犯渴求新生的愿望为“支撑点”,对罪犯改造表现的测评科学量化。测评办法从政治立场,认罪悔罪、现实表现、改造效果四个方面,规定了36个扣分条款,测试成绩和年终思想教育的统考成绩各占一半,做为犯人接受思想教育的实际成绩,两项合计不及格者,不能呈报减刑、假释,不能评选改造积极分子,分级管理不能晋级。这样既考察了罪犯的日常行为表现,也促进了罪犯对思想教育的重视。

五是以罪犯情感志趣为“共鸣点”,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各种狱内活动为载体深化教育效果。根据罪犯的年龄结构、心理特点,在坚持正规化、系统化的课堂教育同时,注重监区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使罪犯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此外,阳泉第一监狱在解决罪犯最为关心的出路问题上,力戒空洞的言语说教,致力于用生动鲜明的改造事例引导罪犯务实改造,超越自我。他们通过监狱办的《向新小报》,经常报道有所成就的刑释人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事迹材料,或邀请他们进监现身说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特效。

心理矫治的最高准则: 重塑文明洁净的心灵

阳泉第一监狱是一个非常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监管改造场所。在长期的监管改造工作中,他们深刻认识到,监狱是心理问题的高发区,而罪犯则是极易产生心理问题的特殊群体。无数实践证明,罪犯的犯罪及抗改造行为,并非都是思想意识恶劣所致,心理因素往往占据着很大成分。罪犯无论是在监内,还是出监后正常生活,都需要一个健康的心理。客观地正视这一点,有利于改造工作的深化和拓展。

于是,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重塑罪犯心灵,营造积极健康的正常心理,成为阳泉第一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他们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在监内开展了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从1998年下半年起,先后制定出台了《罪犯心理矫治方案(试行)》、《罪犯心理矫治室职责》等制度;建立了设施完备、格调优雅的心理咨询室,组建了罪犯心理自助组,形成了由监狱到监区、由监区到分监区的辐射型罪犯心理矫治网络。

在进入21世纪之后,“以德治国”作为一个具有丰富政治内涵的理念,提到了党和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因此,“以德治监”,也就作为监狱建设的一个重要指针,摆在中共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党委的面前。因此,他们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监、以德治监”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致力于监管改造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同时设立了监狱长接待日,开通了监狱长热线电话,监狱主要领导会同驻监狱的检察院领导同志,定期深入监区、分监区,现场听取罪犯对监狱工作的各种反映。

对涉及执法公正、事关罪犯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使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而树立了公开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不仅赢得了罪犯的普遍信任,同时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特别提示:守备森严 文明执法 装备情况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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