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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24 02:33:35

A.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B. 什么是卫生管理制度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井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第八条 饮水必须清洁。
第九条 洗手问、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茵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做如下处理:
l.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3.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接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第十三条
1、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2、车间卫生由车间员工负责打扫。
3、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检查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
第十四条

1、 员工上岗前必须先进行自我检查,保持身体和工服清洁,同时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仪容、仪表检查,凡不合格的及时纠正。

2、 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凡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

3、 各岗位必须每日清洁扫除彻底,不仅要求表面清洁桌椅、工作台下面、墙面地面边角每日每餐前都应仔细检查彻底清洁。

4、 排水系统、卫生间、垃圾桶等均列入清洁检查项目,以免有碍整体环境。

5、 每日检查是否有蛛网、苍蝇、蟑螂、虫蚁、鼠类等并彻底清除。

6、 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对整体做全面清洁整理。

7、每天除日常卫生工作外,有针对性的组织对某一项作为当日卫生工作重点。

8、每周必须进行依次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洁工作,将日常很少顾及的部位进行清理,并对整体卫生做的更全面细致。

9、管理人员每日都有卫生检查工作,每周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0、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工作评比考评工作,并做奖罚。

C.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维护本公司内员工之健康与安全,使安全及卫生各种事项合理化、明确化,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之安全卫生管理均适用。

三、权责规定行政部为本规定之管理单位,各部门配合执行。

四、作业规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医务单位各部门主管班、组长员 工安全卫生管理者现场安全卫生委员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现场安全卫生强化员

D. 食品卫生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相符。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销售生鲜食品的可通过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生成和记录进货台帐。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E. 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卫生准则
宾馆餐厅是为成千上万的客人提供用餐服务的场所。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及消毒工作搞得不好就会传染疾病。因此,讲究餐厅卫生、环境卫生、食具餐具卫生以及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具体要求:
1、餐厅卫生
A、要搞好橱窗、储藏柜和服务设施的卫生及放置;
B、搞好环境卫生;
C、注意个人仪容仪表。
2、食品用具卫生。餐厅划片包干,分工负责。专人进行洗、刷、冲、消毒等工作措施。客人用过的食具餐餐消毒,做到持之以恒。
3、个人卫生。个人卫生状况可以表现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高低,对客人的用餐好坏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员工个人卫生必须做到“五勤”、“三要”、“五不要”。
五勤:
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
三要:
要仪容整洁、衣扣齐全、精神焕发;
要佩戴服务章;
要戴帽子。
五不要:
不要吃带异味的食物,如大葱大蒜等;
不要对着客人大声说话,以防唾液喷出;
不要对着人咳嗽、打哈欠、打喷嚏;
不要在客人与客人谈话时,随意插话;
不要在客人面前伸懒腰、剔牙、掏鼻孔、弄头发、搔痒、不袖手、不插兜、不嬉笑打闹、不和客人抢行、并行,出入门口或上下楼相遇时必须礼让。
第二、卫生管理
1、上岗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仪表端庄,衣冠整洁,佩带工号牌。
2、卫生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定人、定责任区域、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不定期检查的原则。
3、要餐前检查、餐中巡查、餐后落实,做到人人把关,切实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如不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区域内的卫生做到随时清扫,随时清除脏物。做到店堂整洁,美观大方。
5、所有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消毒后的餐具要用洁净的布擦干,擦餐具的布用后必须洗净和用开水烫,严禁用脏布擦餐具。
6、餐具存放分类,码放整齐,注意保洁,做好餐具和用具分开。经常整理餐具柜,严禁在餐具柜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
7、直接入口的食物,如,馒头、面条、早餐小菜等,不准用手直接接触。
8、食品的制作和放置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生、熟食品要要严格分开和存放,并保持新鲜清洁。
第三、更衣间要求
1、随手开灯、关灯。
2、保持更衣间卫生,地面、墙壁、门干净、无污渍。
3、严禁将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更衣间。
4、严禁将自己的衣服等物品挂在更衣柜外面。
5、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更衣间。
6、随手锁好更衣柜门,关好更衣间门。
第四、面点间要求
1、勤墩地、地面干净、无积水。
2、每天清除蒸箱“托盘”积水,每周二清除蒸箱内存水。保持蒸箱干净明亮。
3、热水器和蒸箱不能同时使用(因为两个都是9000W),以防保险烧坏和其他问题的出现。热水器表面干净、无水迹、明亮。
4、案板、不锈钢台面、水池每日擦洗,保持干净、无污迹。
5、和面机、压面机按规定要求操作。保持和面机、压面机干净、无污渍。
6、面点间严禁抽烟,严禁做与面点工作无关“工作”。
7、下班前,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面点间食品卫生标准及要求
1、制作面点熟食品、半成品应凉透后存入专柜保管,剩余食品应放在2---6℃冷藏设备中,同时注意防尘、防蝇及防鼠,所有冷藏食品应二次加热后使用。
2、制作面点所有用具,如擀面杖、刀、屉具等用后必须洗净,做到“三专”(专人、专室、专工具),要定位存放,保持洁净整齐。
3、蒸箱、合面机等用具每次用后要刷洗干净,使用时切勿挪动。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第六、冰箱间要求
1、冰箱、冰柜卫生专人负责。
2、冰箱、冰柜注意保养,定期除霜,延长使用期。
3、蔬菜码放专人负责,菜框干净、码放整齐。
4、地面、冰箱、冰柜、菜架干净、整洁。
5、菜架青菜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6、下班前,关好灯和窗,锁好门。
第七、食品库房要求
1、严格食品入库验收制度,由库房保管人员验收每批食品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备查。
2、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10公分; 食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无积尘。
3、认真执行食品出入库检验登记制度,按进货日期分类编号,随时清点,做到先进先出。
4、糕点存放做到容器清洁,苫布专用。苫布要定期清洗,并有明显正反面区分标志。
5、易腐食品必须低温存放,冷藏或冷冻设备保证有效运转。
6、保持库房内环境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通风防潮。
7、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杂物,严禁存放硝酸盐、毒鼠强等有毒有害物品。
8、清库退还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粗加工间要求
1、操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证明上岗工作,保持个人卫生。
2、加工前严格验货制度,首先注意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不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异味的鱼、肉类食品及腐烂蔬菜。
3、肉禽类、水产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必须分池清洗。
4、任何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必须分架摆放,不随地堆放。
5、蔬菜加工应做到一拣、二洁、三切,备炒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昆虫、杂物。
6、水池、地面、地沟必须每日清洗蔬通,地沟内壁应保持原装修材料本色。
7、食品容器及用具保持清洗无污垢。
8、案(砧)板清洗后应立放,做到“三面”(案板正、反面及案板边)光洁,无霉斑,无残渣。
第九、热菜加工间要求
1、操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证明上岗工作。
2、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烹制菜肴要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达到80℃以上。
3、调(佐)料质量应符合卫生标准,盛装调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加盖;不以调料掩盖食品的异常颜色或异味;不使用亚硝酸盐调制食品。
4、品尝食品要有专用工具,并定位存放。
5、易腐食品及剩余食品应分别储存在10℃以下冰箱内。
6、加工间食品容器及工用具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设置专用垃圾桶存放垃圾及废弃物,用后加盖,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每日清理,保持洁净。
8、操作人员上岗前及便后要洗手,保持工作衣帽清洁,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赤膊或赤脚上岗。
9、水池、地面、地沟每日清洗疏通,地沟内壁应保持原装修材料本色。
第十、洗消间要求
1、操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证明上岗工作。
2、待清洗餐、饮具应有固定接手台,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堆放在地上。
3、必须备置专用垃圾桶存放废弃物,用后加盖,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并及时清理。
4、盛装熟食的容器、工用具及餐饮具应有专池清洗消毒,严格四道工序进行操作:
(1)物理消毒:去残渣、碱水(洗涤剂)刷、净水冲、热力消毒,感官检查应达到光、洁、涩、干的效果。
(2)化学药物消毒:去残渣、碱水(洗涤剂)刷、药物消毒、流动水冲,感官检查应达到光、洁、无味的效果。
(3)含氯化学消毒药液配比浓度为5‰、水温低于40℃、消毒池标明容量水位线并配备量杯。
5、消毒后餐饮具及盛装熟食容器应专柜储存,做到防尘、防蝇、防污染。
第十一、早餐小菜间要求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早餐小菜间。
2、专人负责早餐小菜。
3、地面干净、无积水,墙壁、门窗干净、无污渍。
4、工作台洁净,保持不锈钢的本色,用具用后及时冲洗消毒,并码放整齐,注意保洁。
5、早餐小菜做好后及时用保鲜膜封存,并放入保鲜柜。
6、严禁生品、半成品以及与小菜无关的其它物品放进保鲜柜。
7、出入随手开关灯、关好门。
第十二、灶间要求
1、勤墩地,地面干净无积水
2、工作台面、案板、灶台、物品、用具码放整齐,台面干净透亮;案板用后擦洗干净;灶台无脏物、无积水,物品分类码放整洁。
3、菜墩用后及时冲洗干净,每日下班前将菜墩立放,防止发霉腐烂。
4、用具用后归回原处,生、熟、半成品盆分类码放整洁。
5、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上午、下午各倒一次垃圾,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垃圾),谁上早班,谁全权负责全天的垃圾清理。
6、调料车以及盖布干净、整洁。每日搞餐车卫生,调料罐干净、整洁。
7、自己管片的卫生区卫生、用具、食具干净码放整齐、整洁。生食盆、熟食盆、半成品盆分类码放、干净整洁。
8、水、电、气开关随手关好。下班前,厨师负责检查水、电、气开关。

F. 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http://tongxiehui.net/by/53681.html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篇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篇三: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 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四平市将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15项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重点制度,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在申请许可和年检复核中必须建立健全15项制度,并将15项制度作为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违反15项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教育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主要制度是:
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依据新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对卫生管理质量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关键性卫生制度、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制度。公共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禁烟标识,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售烟机;要建立劝阻吸烟责任制,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管理,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五,员工健康体检制度。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肺结核和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离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员,病愈后应持相关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员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员工在上岗前应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在岗期间每年参加一次卫生知识专项培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卫生知识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消毒岗位人员、公共用品采购管理人员等应进行重点培训,通晓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与制度,掌握各项公共卫生用品和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规程与方法。
第七,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制度。要设立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间(区),储存间(区)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源;公共储存间(区)应保持洁净卫生,通风良好,防水防潮,必要时应装置除湿和通风设施;要设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损公共卫生用品;已清洗消毒待用的床上用品类、杯具类、康乐类、洗浴洗漱类、理发美容类、卫生洁具类等各类公共卫生用品,应分类摆放,存放有序、标识清晰,存放物品货架距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杀虫灭蝇等剧毒类产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防止公共健康危害发生。
第八,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制度。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历次卫生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和卫生检查记录,消毒工作原始记录,物品采购索证原始资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和不合格人员调离资料,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卫生监测报告,各种卫生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检查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日常监管文书等。
第九,洗涤间(区)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洗涤间(区)面积要与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洗涤间(区)应设回收区、分拣区、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整理包装区、储存区、办公区;专(兼)职洗涤人员要掌握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清洗洗涤物品要有记录,洗涤用品质量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各类洗涤物品分类洗涤制度,患有皮肤病顾客或被排泄物严重污染的床上卧具,应单独进行洗涤;洗涤后的公共卫生用品应进行卫生监测,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顾客使用,卫生检测结果应如实进行公示。
第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创造建一个舒适、整洁、文明的公众活动环境;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各岗位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室内大厅、各类房间要空气新鲜,无异味,地面洁净,台面无尘,物品摆放齐整,有顾客在场时,应采用湿式方法进行清洁;清扫卫生间、洗浴间,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污后洁,笤帚、抹布等清洁用具一室一套,数量充足,保持洁净;设置防蝇、防蚊、防鼠等防控病媒的设施,预防控制蟑螂滋生;保证有效通风、新风量和通风气体的卫生质量。
第十一,卫生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各类清洗消毒净化保洁设施、通风排风换气设施、集中或立(挂)式空调、上下水及流水洗手设施、采光照明设施、预防控制各类病媒生物设施、废弃物容器设施、卫生间设施、防噪声设施、卫生质量监测设施等,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建立台帐专人管理,正常规范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卫生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存档;各类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和停用,水质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卫生设施达到使用限值或出现损坏影响正常功能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布草间管理制度。住宿业、沐浴业、理发美容业应设置布草间或顾客用卧具(棉织类)公共用品备品间,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区;布草(备品)间内各类公共用品存储数量与日顾客使用量之比不应小于3:1,各类用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表明洗涤消毒时间 ,先存先出;存储的公共用品超过保存期或受到再次污染的,应下架再次清洗消毒;布草间应空气流通良好,无漏水、潮霉。
第十三,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场所应成立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健康危害事件或疑似健康危害事件,以及顾客健康危害投诉后,应立即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按照预案展开伤员救助、查明事故原因、封锁事件现场等措施,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下列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因空调等消毒管理不合格引发的传染病疾患传播等事件,因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噪声等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因公共卫生用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投诉等个体或群体事件,因公共场所蝇、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利而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传染病疫情,其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相关的健康危害事件。
第十四,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制度。公共场所夏、春、秋三季,可以对外开放的门窗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设施,应安置纱窗等防蝇蚊设备,必要时室内应按放蚊香或物理杀灭蝇蚊的装置,保证室内公共场所无蚊无蝇;室内公共场所蝇蚊数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喷洒杀灭蝇蚊的药物或采用其他有效杀灭蝇蚊的措施,喷洒杀灭蝇蚊药物期间,相关公共场所应禁止对外开放;在库房、饭店、地沟等处定期投放鼠药,仓库、新风口、污水通道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挡鼠板;发现蚊蝇、蟑螂等应立即采取杀灭措施;装置废弃物的设施应定点摆放,废物桶(箱)必须有盖相对封闭,废物桶(箱)内的废物应及时清运,保持废物桶(箱)内外清洁。
第十五,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应依据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卫生、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公开公示;检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措施解决;自身没有检测能力的单位,应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G. 公司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是什么

企业安全: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有企业本身的结构安全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含义。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 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H.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 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 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 职业卫生管理
7.3.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卫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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