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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 2020-11-23 18:55:32

A. 现代企业加强依法治理的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我们的现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忽视法律问题,忽视对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的借鉴意义。即使那些标榜已经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公司,可以说制度化建设还是很差的,很多还是穿新鞋走老路。我认为,现代企业的管理,特别是民营企业管理,借鉴法律思维是很重要的。
我们的现代企业已经有了很多制度,甚至一些大公司的各项制度都能编成几本书那么多。但我想说的是,这些成书的现代企业并不是企业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志,也可以说这些成书的制度质量并不是很高,甚至很多是流于形式的。综观这些现代企业的制度,可以说多出自秘书之手或出自各个部门,制度之间缺乏有机的整合,对于企业的整体战略体现并不是很不充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以下,我暂举几例,让大家看看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制度,老板个人的单方任性很强,在权利与义务分配上缺乏制衡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设定权利义务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我们的企业的制度,是由老板的个人的单方任性所决定的,在权利义务规范上是非常缺失的,制度的设定很多地方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很多地方是不合理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和慎重。这在现代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优为突出。
二、企业规章制度忽视法律法规
有的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是企业定的条条框框,员工就得遵照执行,就得服从。因此。在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违规违法,甚至侵犯职工基本权利的条款。其实,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除了诸如劳动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一个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企业章程。从股东权利的行使到董事会的责任制度;从财务规章到生产规章,都应该是企业章程的具体化。但在实践中,较少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和把握企业章程,并把它作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这往往直接导致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的随意性。个别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竟然将企业章程中股东会议、董事会的职权,都归于总经理,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进性名存实亡。
三、、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
实行制度化管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是推行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根据法律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起草好企业的章程。章程被称为企业的“宪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定企业的宗旨、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各类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的最基本的规章制度,是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础。现在,我们许多企业和公司对章程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为了应付工商注册而按照工商局提供的统一格式而编制,千篇一律,根本没有起到章程应有的作用。其次,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的合同、资产、财务、生产经营、采购、担保、安全生产、人事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法治”代替“人治”。第三,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与市场竞争、企业管理息息相关,对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利益有至关重要作用。此外,在有了规章制度以后,还要细化各项管理工作和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和处置程序,并纳入日程考核管理,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好完整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才能在企业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把依法治企工作落到实处。
四、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
虽然我们现代企业的治理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借鉴了现代公司的基本匡架,也可以说民营企业的老板就是公司的总统,总经理就是总理和首相,股东会犹如议会、人大,监事会就象法院。但在公司内,对于公司章程,普遍认为公司章程就是办理营业执照时不经意填写的,就是在履行个手续而已,有谁认识到它的公司宪法地位的?对于股东协议,说穿了也就是调整股东权益的基本文件。因此多数人在合作开公司的时候,特别是遇见股东争议时,对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执行是毛病百出,歧义遍横,各说各理,从而导致章程和协议失去了其实际的法律意义,为此而打官司的并不是少数。原因是什么?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设置。
三、对合同的实际意义缺乏重视
生意人的合同,实际就是生意人之间的法律,可以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企业的利益,大多数是通过合同实现的。但我们企业对于合同的管理,是多么的忽视!可以说,现在的企业,多数的公司经营合同是由业务人员定的,普遍存在下列几个方面问题:A、合同的质量不高,不严谨、挂一漏万,B、普遍认为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没那么重要,不需要如此的严格执行,C、在执行合同中,普遍存在不能意识到合同的法律意义,一个电话、两个传真,就改变了原定交货方式等等。而这一切,对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却是优为重要的。
四、缺乏法律证据意识
法律讲究证据,但现在很多企业,文件是分散保管的,有的分散在部门,有的甚至分散在办事人员手里。结果是,用到的时候却找不到。企业普遍认为,企业的证据,是发生纠纷和打官司才要用,却不知道,在内部奖惩个员工时,证据同样很重要,凭权势压人算不了本事,员工也不容易服气的。考试大收集
诸如上述几类,我认为,在企业管理中,我们不但需要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要将法律思维贯彻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每一个角落,贯彻到企业的决策、管理、激励、监管、执行、裁处等方面,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只有规范企业的各种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设计,才能真正视为现在企业。
五、不重视法律工作
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国内法制环境的不完备、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企业的法律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许多企业领导人对依法治企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缺乏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不强。
(2)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仍处于一种被动的、应付法律事务的状态,而不是主动地预防、规划、应对。
(3)企业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了解得不够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审查被担保方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而盲目担保;发生纠纷后不及时依法主张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等等。
(4)甚至有许多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状况。
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研究解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企业法律工作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和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加强企业法律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外部市场环境对企业的要求。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是市场中的一员,而且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都应该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市场经济对企业的首要要求就是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自己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要做到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过去那种“人治”现象,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包括企业与职工的关系,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
第三,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世贸组织在过去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世贸组织成员共同接受的多边经贸协定和协议。世贸组织规则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的基本“游戏规则”。这就要求广大企业更自觉、更严格地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局面,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许多新的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面对市场经济转型和加入WTO的挑战,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靠法律来规避风险。

B. 法治对企业发展的意义何在

法制对企业发展意义.其实就是在反腐败.也是法制治国的一部分,企业利润就对权利的利益腐败的交易,有利润就有权利交易.没有利润可图,权利只是一个过客.没有交易价值.因为私有企业通过项目中间环节,把一半资金流入私有口袋,比腐败更厉害,法制意义重大

C. 推进依法治企,有什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治企是好的事情,但是依法治企不能仅仅限于喊口号上面。再好的制度必须付诸实践才能体现好的价值。首先是企业的领导者明白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并且身体力行,起到带头作用。在者是,应道组织相关部门在全企业中进行法制教育。是企业全部人员深切学习法律,只有达到全部人员知法、懂法、依法才能起到依法治企的作用。

D. 试论如何进一步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的进程

在全球经济背景下,任何经济实体要实现健康发展,法治建设都不容忽视。进一步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的进程的方法如下:

  1. 在我国,尤其是在当今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各项体制正在趋于完善中,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已然成熟;

  2. 当前我国的各项改革越发深入,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依法治企势在必行。

  3. 如果说,构建法治文化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着力点,那么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建设,则拥有其得天独厚的优越性,势必会以最快的速度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有效推进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进程。


E. 如何在依法治企方面建立有效机制

一、普法与依法治企的主要做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铁运公司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面临的形势任务,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依法治企,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创新,加快了企业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
(一)以强化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保障作用。一是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学法守法、积极用法,为企业上下学法、守法、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创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对职能做出分工。综合部负责建章立制,监督执行,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突发应急事件,着重提高执行力和应对力;党群部和人力部负责制定计划,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和重点对象,着重提高覆盖面;工会负责民主管理、依法维权和民事调解,着重提高和谐度。并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范畴,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普法与依法治企工作在任何时候不松劲,不断得到发展加强。
(二)以强化普法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法制意识,夯实工作基础。其一,每当有新法律法规颁布,就将其主要精神摘录编成学习材料,下发基层单位,组织学习,扩大普及教育和覆盖面。其二,利用国家、省市开展各种宣传月活动,上街或在内部开展有针对性板报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扩大社会影响面和针对性。其三,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及出台规章制度,重点摘录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汇编成册,人手一册,重点宣传,增强认识,统一意志。其四,利用开展5+4学习活动,邀请专家教授授课,对新实施法律重点讲解,着力提高全员法律理论知识,扩大视野,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其五,积极开展普法培训,一是积极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涉法培训,不断提高普法骨干和宣传员法律素质;二是利用学到法律知识和资料,在内部开展培训,逐步普及和繁衍,最终达到整体提高的目的。
(三)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企,转变管理方式,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发展。一是以市场为先导,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程序,转变管理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对外签署的合同,需先经过法律顾问的审议再签字,一切都按规定程序进行,分清责任,维护利益。二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一律实行招标。三是规范民主管理程序,实行厂务公开。一方面定期召开职代会,汇报工作、通报情况、讨论审议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事项、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适时召开有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退休职工等人员参加的厂情发布公会,分析形势,听取意见,扩大知情权,形成共识,推进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发展。
(四)以开展综合治理,抓好防范和环境整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一是认真抓好综合治理工作。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打造“平安单位”为重点,加强与协作单位、街道、居委会等方面沟通,着力搭建“联防共建”的工作平台,化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形成区域联创工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二是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秩序的稳定。三是以依法治企为载体,构建和谐企业。积极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努力营造和谐、心情舒畅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谋民利、济民困、解民忧”内化成实际行动,聚心凝力,增强员工的大局观和主人翁意识,构建和谐氛围。

F. 如何对待“依法治企”

宏观把握 立足操作

贯彻“依法从严治企”思想,抓好制度建设是前提。企业制度建设不仅要关注企业内部,还应以开放的思路把握企业外部的大环境与条件,即宏观把握。

宏观把握,意义不在于解决具体制度问题,而在于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思想”层面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在于“可操作性”,因此,制度建设要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要求,努力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绝不可做表面文章。同时,制度要切合企业实际,是非界定明晰,便于“对号入座”,不可大而化之,含糊其辞。总之,把握宏观,立足操作,才能有效推进制度建设。

刚柔相济 思圆行方

依法从严治企,必须突出一个“严”字。规章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实施过程中需坚持严肃性和原则性,这些都体现了制度的“刚性”。但从实施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效果出发,制度的实施方法又有辩证的柔性色彩。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若缺乏刚性,则成了“橡皮框子”,难成“规矩”,完全丧失其规范和约束功能。规章制度对员工不仅是规范和约束,也是一种引导,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氛围。

因此,在制度实施方法上就应当体现适度的柔性。如:对从严治企理念及各项制度,应当在员工中进行深入有效地宣传引导,让员工看到其对企业对自身的好处,赢得认同与支持。对违章者,在按章处罚的同时,应当有客观公正的态度、耐心地疏导员工。这些都是有效解决矛盾,防止刚性反弹、矛盾激化的必要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中,坚持“思圆行方”的原则,即谋划制度时,对其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思考周密,并注意实施方法,体现“圆”的柔性。对于经思考成熟形成的制度,则应坚决实施,体现“方”的刚性。简言之,要刚柔相济,突出刚性。

合法合理 突出合法

从严治企,要求依法管理。企业管理中的“法”,狭义的是指在企业管理中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广义的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在管理实践中,以广义理解居多,其实质意义在于贯彻“法治”的管理理念。在从严治企过程中,制定和实施制度,常常会涉及合法与合理的问题。企业管理中的合法与合理,本质上应当是统一的,但在实际操作上,有时又表现为一对矛盾,所以常有“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之说。

那么,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一矛盾呢?

企业的“法”,本身应当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从企业的实际和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出发,并经法定程序而制定形成的,体现和保护的应当是企业与员工的整体利益。因此,管理上“合法”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是绝对的。

“合理”则是相对的。实践中,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相对于“法”而言,“理”往往表现为局部的、个别的和特殊的,具有局限性。一个企业的制度建设,追求的效果应当是整体的“合理”,体现的是对企业所有成员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个别“合理”的要求,通常应让位于满足整体“合理”的要求。一个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秩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运作,必须坚决贯彻“依法管理”的思想。

严格管理 严中求“公”

在从严治企中,要真正体现“严”与“公”,首先是企业领导者要做到严字当头、敢于负责。

在严字当头与敢于负责的关系上,首先要突出“敢”。没有“敢”,就无从谈“严”。对国企领导干部而言,“敢”字精神,是党性原则的要求,是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更是求“严”求“公”的前提和保证。

实践中,员工对“从严治理”,常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会受到制度的合理程度、“执法”公正程度及对制度的功利评价等影响。在员工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员工追求公平公正的愿望十分强烈,常有“不怕严格,就怕不公”的心理。因此,企业领导者抓从严治企,当以身作则,既要坚持原则求“严”,又要客观公正求“公”。否则,搞无原则的“灵活”与宽容,或凭个人好恶搞多重标准,就难以实施严管,最终只会葬送管理。

G. 如何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对推动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的作用

新安全生产法对推动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的作用的认识:
一、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是“保财产”还是“保生命”,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坚持将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使安全生产的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1.明确委托依法设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完善了事故隐患和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4.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可以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5.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工程、也是综合工程、包括安全生产的目的和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十三项内容。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六、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1.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新法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增加了市场机制方面的规定。
1.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的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作用,同时,还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2.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第三人赔付(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
3.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新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大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力度
第一,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条文;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款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罚款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H. 依法治企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想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必须牢牢把握好以下几个切入点:
首先,应明确依法治企的科学涵义,真正了解和懂得什么叫依法治企。依法治企中的所谓“依”,就是依据,即指应当把法律作为管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最高权威之意。企业管理千头万绪,但始终应当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坚持以法律作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否则,长官意志、我行我素,违法乱纪,企业迟早都会陷入沼泽,难以自拔。
其次,应不断提高对依法治企重要性的认识,让依法治企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思想支配行动。企业能否始终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至关重要。企业老板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对依法治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行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努力培养自己和员工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让依法治企、按规则出牌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这是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法轨健康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
第三,应积极主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规避法律风险,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少企业家已经深深认识到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并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行动,如聘请法律人做经理人,对外文书坚持法律顾问先审制度,商务谈判和商务考察必让律师参与等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伦理化运行。
第四,应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把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由于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多而零散,要将其系统地归纳起来指导企业工作,规范企业行为,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办企章程》,由其统领企业管理。采用这种机制,可以强化企业的科学管理,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企。此外,企业还应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各司其职。
依法治企并不是企业老板等几个人的事情,需要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都应严格依照法律和《办企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依法监控和管理企业的一切物质财产,防止国家和单位资产的流失。

I. 为什么说依法治企将会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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