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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23 15:34:11

Ⅰ 超市怎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办理细则

1、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相关资料如下: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1)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食品卫生许可证相关规定:

1、《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3、《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品卫生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Ⅱ 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位老兄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Ⅲ 办理卫生许可证流程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3)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 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 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 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 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

Ⅳ 关于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上的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是饭店申请

你可以根据实际修改下,如下: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库房管理制度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粗加工间管理制度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面食制作管理制度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凉菜间(冷拼间)制作卫生管理制度1、凉菜指定专人加工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2、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洗手、消毒。 3、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4、凉菜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 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清理室内卫生。烧烤制作管理制度1、设置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2、烧烤间进出口分别设置;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4、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5、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6、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8、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9、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10、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 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间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2、厕内保持“六面光”。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3、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4、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5、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检修。6、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7、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更衣室卫生管理制度1、更衣室设专人负责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2、更衣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由垃圾杂物,地面无污物、积水。3、工作服、手套等应保持整洁,并摆放整齐。4、更衣室应有必要的防虫设施,无异物及虫类。5、禁止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进更衣室,禁止在更衣室吃东西,聊天。6、更衣人员必须服从更衣室负责人安排,听从指挥,对号换工作服。更衣后个人衣物应放入指定更衣柜内,不得乱搭乱放,不得带入后厨。7、更衣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更衣室的规章制度。8、员工更衣操作规程:(1) 将外衣及其它随身物品放入指定的更衣柜内(2) 从挂衣架上取下工作服,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顺序穿戴整齐。(3) 经洗手消毒后进入后厨。9、更衣室卫生员要及时对更衣室进行卫生清理,确保更衣室的清洁卫生。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食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要专人负责定时收集。2、收集好的废弃油脂要记录好收集时间及数量。3、定时对收集好的废弃油脂与干性废弃垃圾搅拌一并按垃圾清运处理。4、处理废弃油脂时要做好记录,注明处理时间,数量、去向、及参加人员。5、发现有人把废弃的油脂作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1、清洗剂、消毒剂、刹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2、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食物中毒。除虫灭害的管理制度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2、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 应有保护措施;3、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4、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1、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各餐饮部位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 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 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食品留样制度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50g,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4、饭菜留样必须留样食品应加锁保存二十四小时。5、设专用留样冰箱,冰箱内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洗刷、消毒。6、任何食品都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

Ⅳ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失效的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失效日期为:2010年05月1日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70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5年12月15日发布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制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时间: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时间:2006年6月1日。(失效——根据卫生部令第70号,该管理办法已经失效)

Ⅵ 如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_网络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

需要携带的资料:

1、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严格,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Ⅶ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Ⅷ 如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并应准备的材料。申请要提交的材料众多,除了申请书外主要还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销售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示意图)、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8)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政府网

Ⅸ 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代替,所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也已无效。
这要看你从事哪行?餐饮可以看看《餐饮服务管理办法》

Ⅹ 关于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上的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食品索证制度 一、采购食品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二、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三、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型等的感官性状并索取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四、在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五、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仓库负责人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四、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地30厘米、墙10厘米)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二、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三、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五、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六、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保鲜膜,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食品陈列必须适当,不堵塞出风口。 五、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六、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二、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经营销售的食品要符合卫生标准,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 四、库房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五、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六、入库食品的入库日期及数量应挂牌标明,并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七、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应冷藏储存,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冷库(冰箱)应定期除霜。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八、运输产品时要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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