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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

发布时间: 2020-11-23 12:20:26

① 饮用水卫生的内容

sanitation of drinking water 为使饮用水的理化性状和细菌学指标达到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和意义是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避免发生水传传染病和急慢性中毒。
饮用水卫生 目的是选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的水源防护。水源分地面水和地下水。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是地面水源;深、浅层地下水或引用泉水属地下水源。地面水水量丰富,易于汲取,但水量季节变化大,易受污染,难于防护;而地下水源水质良好,水质和水量较稳定,不易受污染,易于防护,但水的硬度高,水量不如地面水充足。进行水源选择时,应从卫生、经济、技术和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要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和经济技术指标合理的水源。 水质良好。水质要求如下:只经加氯消毒即可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其所含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净化处理(混凝沉淀和砂滤等)又经加氯消毒后始可供饮用的水源水,所含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一万个。因为混凝沉淀可以除去细菌的50~80%;砂滤可除去细菌的80~98%;氯化消毒可以除去细菌的99.7%。若水源水的总大肠菌群数为每升一万个,以最差的情况来估计,经混凝沉淀、砂滤和氯化消毒之后,每升水平均只剩下三个细菌群,这便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净化和消毒处理方法一般不能除掉水中的溶解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气味等,因此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其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控制在不妨碍生活饮用和对健康无害的范围内,如蒸发残渣不超过1000mg/L,总硬变以碳酸钙(CaCO3)计不超过450mg/L,无异臭异味,重金属含量、有毒物质含量和放射性指标应符合饮用水水质的规定。在高氟或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使其含碘量大于10μg/L,氟含量在0.5~1.0mg/L之间。若水源水中含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有关规定。
水量充足。水源水量要能满足生产用水、公共事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等的需要。在估计居民总用水量时,应按用水量定额和总人口数进行计算。 日变化系数为最高日用水量与平均日用水量之比,一般为1.25~1.50。此外还应考虑时变化系数。它是最高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之比,一般为1.50~2.50。在考虑总用水量时,还要考虑城镇今后发展远景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之后,用水量将增加的情况。 经济技术合理。选择水源时,经济技术指标要合理,在卫生要求可以达到而经济又许可的条件下,应结合两者考虑问题。当经济技术指标不能达到合理要求时,为确保居民健康不受危害,卫生部门应阐明水质不良可能对居民健康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供决策者在选择水源时考虑。 便于防护。水源的位置应便于设置卫生防护带,使地面水源或地下水源免受污染。因为如果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即使经过完善的净化和消毒处理,也很难保证供水水质良好。取水点设在城镇、工矿企业的上游,并以选用地下水源为宜。 为了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对水源要严格规定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规定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在其中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明显的防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的水域内,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在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当地废水排放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在沿河岸边的防护带内,禁止堆放废渣,设立有毒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害物品的码头;禁止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和使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禁止从事放牧业等。 在供生活饮用水的水库和湖泊,应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列入卫生防护带。受潮汐影响的河流也要确定其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防护范围,由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水厂生产区范围的、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应明确划定界限,周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以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在上述界限范围内,应充分绿化。 以地下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来确定。其防护措施应按地面水为水源的水厂区要求执行。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影响半径的范围以及岩溶地区地下水的水源卫生防护范围,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为保护地下水源,使用人工回灌水的水质原则上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渗坑或渗井。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禁止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禁止使用持久的或剧毒农药;禁止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也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若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范围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在水厂生产区范围内,按地面水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对分散式给水水源,其卫生防护带的规定是:若以地面水为水源,则与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相类似;若以地下水为水源,则在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 水质净化包括混凝沉淀和砂滤,其目的是利用机械及重力作用清除原水的悬浮性胶体物质,以提高水的透明度,改善其理化性状;消毒则是利用消毒药剂杀灭水中的肠道致病微生物,以防止介水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①混凝沉淀。凝结剂加入浑水中,与水中的碱相作用形成带正电荷的氢氧化物胶体,使水中带阴电荷的微小悬浮物中和,形成较大的絮状物而下沉。若原水中碱度不够,可向水中加入生石灰或漂白粉,以促进絮状物不断形成,提高混凝沉淀效果。
常用的凝结剂有明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式氯化铝、氯化铝、硫酸铁、碳酸镁和阳离子型高分子聚合物等。
雨水冲刷和地表径流将泥土、腐殖质、微生物、水生物和各种不溶解的杂质带入水中,形成水中的浑浊物。此外,各种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地面水,亦可带入浑浊物。这些浑浊物在水中自然下降的速度很慢。因此,对天然水中的微小悬浮物必须采用混凝沉淀法,使其迅速下沉。
混凝沉淀不仅能除去水中悬浮物,还可借助其沉淀和吸附作用除去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部分细菌。用铝盐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氟化物;用明矾在高pH值下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暂时性硬度(俗称水垢)和铁、锰等;用碱式氯化铝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溶解性有毒物质镉、铬、铅、汞等。
②砂滤。经过混凝沉淀较清洁的水,再通过30~60cm厚的砂层过滤。砂滤具有隔滤、吸附和沉淀作用,比砂粒间空隙还要小的细菌和??它们可以沉淀在砂粒表面,同时在沙粒表面的胶体物质和细菌沉淀形成胶质生物膜,提高了净水效率,此时绝大部分杂质和细菌能在表面被阻留。砂滤可进一步清除水中更细小的胶体物和更多的细菌、厚虫和蠕虫卵,因此砂滤不仅可改善饮用水的浑浊度,还可改善水的理化和生物学性状。
③消毒。水经过混凝沉淀和砂滤处理后,其细菌学指标一般仍不能达到饮用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故必须进一步对水进行消毒处理,杀灭水中的病原体。当水源为地下水时,水质透明,不需混凝沉淀和砂滤,便可直接消毒。水厂饮用水消毒法有氯化消毒法,臭氧消毒法和紫外线消毒法等。常用的是氯化消毒法,所用消毒剂为液氯或氯的化合物(漂白粉、漂白粉精、次氯酸钠、氯胺-T、次氯酸钙等)。 是利用氯可在水中迅速形成次氯酸(HOCI)的原理: 漂白粉加入水中后亦能水解成次氯酸:
次氯酸分子体积微小,电荷为中性,易经细胞壁渗透入细菌体内,抑制和破坏菌体内的各种酶系统(主要是磷酸丙糖脱水酶对HOCl更为敏感),使巯基被氧化而破坏,影响细菌体内的氧化还原作用,使其体内葡萄糖代谢障碍,导致细菌死亡,达到消毒目的。
要获得良好的氯化消毒效果,应具有下列保证条件:水的pH值要低,一般在 7左右为宜,以减少次氯酸的解离,因为次氯酸根(OCl-)带负电荷,不易发挥消毒作用;水质要透明,以利次氯酸接触病原体;水温不宜太低,水温高则杀菌能力快,因此要根据水温高低增减加氯量,使加入的氯充分混合,有一定的接触反应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0分钟);接触30分钟后,要求在接近水厂或加压站附近管网中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不应低于0.3mg/L,在末梢管网中水的游离性余氯不应低于0.05mg/L。可检测消毒后水中细菌学指标,来评定消毒效果,细菌总数(37℃24小时培养)不应大于100个/ml水,大肠菌群数每升水不超过3个。在配水管网较长,死头较多的地区,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应考虑中途加氯。 使用方便,长期使用后未发现对健康有不良影响。可是由于环境污染严重,水源受到各种有机物严重污染,人们发现,水经氯化消毒后,氯与水中有机碳氢化合物形成微量的致癌性卤代烃-三卤甲烷类化合物。这类化合物主要共有四种:氯仿 (CHCl3)、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和溴仿(CHBr3)。有人用 477mg/L和180mg/L的氯仿剂量分别对小鼠和大鼠进行致癌试验,发现有致癌现象。但饮水中氯仿的实际含量甚微,不至对人类形成威胁,而且对人群的流行学调查亦未发现饮水氯化消毒与癌症有什么关系。 尽管水中三卤甲烷类化合物含量甚微,对动物致癌剂量又很大,对饮用这种自来水的人群进行环境流行学调查亦未得致癌结论,然而这类化合物对人类仍是一种潜在的危险。故有些国家已规定出水中氯仿含量不得超过 70~100μg/L,美国规定饮水中三卤甲烷类化合物含量不得超过 100μg/L,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氯仿含量为60μg/L,四氯化碳含量为3μg/L。

② 饮水卫生要做到哪些

1饮用水水源尽量选择清洁卫生的水源饮水应烧开后饮用。 2不得使用畜厩、粪池、下水道、垃圾场、生活及工业污水排放口等附近的水源。

③ 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

饮用水卫生
sanitation of drinking water 为使饮用水的理化性状和细菌学指标达到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和意义是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避免发生水传传染病和急慢性中毒。
饮用水卫生

水源选择
饮用水卫生
目的是选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的水源防护。水源分地面水和地下水。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是地面水源;深、浅层地下水或引用泉水属地下水源。地面水水量丰富,易于汲取,但水量季节变化大,易受污染,难于防护;而地下水源水质良好,水质和水量较稳定,不易受污染,易于防护,但水的硬度高,水量不如地面水充足。进行水源选择时,应从卫生、经济、技术和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要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和经济技术指标合理的水源。 水质良好。水质要求如下:只经加氯消毒即可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其所含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净化处理(混凝沉淀和砂滤等)又经加氯消毒后始可供饮用的水源水,所含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一万个。因为混凝沉淀可以除去细菌的50~80%;砂滤可除去细菌的80~98%;氯化消毒可以除去细菌的99.7%。若水源水的总大肠菌群数为每升一万个,以最差的情况来估计,经混凝沉淀、砂滤和氯化消毒之后,每升水平均只剩下三个细菌群,这便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净化和消毒处理方法一般不能除掉水中的溶解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气味等,因此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其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控制在不妨碍生活饮用和对健康无害的范围内,如蒸发残渣不超过1000mg/L,总硬变以碳酸钙(CaCO3)计不超过450mg/L,无异臭异味,重金属含量、有毒物质含量和放射性指标应符合饮用水水质的规定。在高氟或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使其含碘量大于10μg/L,氟含量在0.5~1.0mg/L之间。若水源水中含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有关规定。
水量充足。水源水量要能满足生产用水、公共事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等的需要。在估计居民总用水量时,应按用水量定额和总人口数进行计算。 日变化系数为最高日用水量与平均日用水量之比,一般为1.25~1.50。此外还应考虑时变化系数。它是最高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之比,一般为1.50~2.50。在考虑总用水量时,还要考虑城镇今后发展远景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之后,用水量将增加的情况。 经济技术合理。选择水源时,经济技术指标要合理,在卫生要求可以达到而经济又许可的条件下,应结合两者考虑问题。当经济技术指标不能达到合理要求时,为确保居民健康不受危害,卫生部门应阐明水质不良可能对居民健康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供决策者在选择水源时考虑。 便于防护。水源的位置应便于设置卫生防护带,使地面水源或地下水源免受污染。因为如果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即使经过完善的净化和消毒处理,也很难保证供水水质良好。取水点设在城镇、工矿企业的上游,并以选用地下水源为宜。

水源卫生防护
为了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对水源要严格规定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规定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在其中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明显的防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的水域内,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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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当地废水排放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在沿河岸边的防护带内,禁止堆放废渣,设立有毒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害物品的码头;禁止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和使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禁止从事放牧业等。 在供生活饮用水的水库和湖泊,应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列入卫生防护带。受潮汐影响的河流也要确定其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防护范围,由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水厂生产区范围的、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应明确划定界限,周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以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在上述界限范围内,应充分绿化。

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以地下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来确定。其防护措施应按地面水为水源的水厂区要求执行。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影响半径的范围以及岩溶地区地下水的水源卫生防护范围,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为保护地下水源,使用人工回灌水的水质原则上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渗坑或渗井。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禁止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禁止使用持久的或剧毒农药;禁止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也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若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范围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在水厂生产区范围内,按地面水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对分散式给水水源,其卫生防护带的规定是:若以地面水为水源,则与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相类似;若以地下水为水源,则在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

水质净化和消毒
水质净化包括混凝沉淀和砂滤,其目的是利用机械及重力作用清除原水的悬浮性胶体物质,以提高水的透明度,改善其理化性状;消毒则是利用消毒药剂杀灭水中的肠道致病微生物,以防止介水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①混凝沉淀。凝结剂加入浑水中,与水中的碱相作用形成带正电荷的氢氧化物胶体,使水中带阴电荷的微小悬浮物中和,形成较大的絮状物而下沉。若原水中碱度不够,可向水中加入生石灰或漂白粉,以促进絮状物不断形成,提高混凝沉淀效果。
常用的凝结剂有明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式氯化铝、氯化铝、硫酸铁、碳酸镁和阳离子型高分子聚合物等。
雨水冲刷和地表径流将泥土、腐殖质、微生物、水生物和各种不溶解的杂质带入水中,形成水中的浑浊物。此外,
饮用水卫生
各种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地面水,亦可带入浑浊物。这些浑浊物在水中自然下降的速度很慢。因此,对天然水中的微小悬浮物必须采用混凝沉淀法,使其迅速下沉。
混凝沉淀不仅能除去水中悬浮物,还可借助其沉淀和吸附作用除去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部分细菌。用铝盐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氟化物;用明矾在高pH值下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暂时性硬度(俗称水垢)和铁、锰等;用碱式氯化铝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溶解性有毒物质镉、铬、铅、汞等。
②砂滤。经过混凝沉淀较清洁的水,再通过30~60cm厚的砂层过滤。砂滤具有隔滤、吸附和沉淀作用,比砂粒间空隙还要小的细菌和??它们可以沉淀在砂粒表面,同时在沙粒表面的胶体物质和细菌沉淀形成胶质生物膜,提高了净水效率,此时绝大部分杂质和细菌能在表面被阻留。砂滤可进一步清除水中更细小的胶体物和更多的细菌、厚虫和蠕虫卵,因此砂滤不仅可改善饮用水的浑浊度,还可改善水的理化和生物学性状。
③消毒。水经过混凝沉淀和砂滤处理后,其细菌学指标一般仍不能达到饮用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故必须进一步对水进行消毒处理,杀灭水中的病原体。当水源为地下水时,水质透明,不需混凝沉淀和砂滤,便可直接消毒。水厂饮用水消毒法有氯化消毒法,臭氧消毒法和紫外线消毒法等。常用的是氯化消毒法,所用消毒剂为液氯或氯的化合物(漂白粉、漂白粉精、次氯酸钠、氯胺-T、次氯酸钙等)。

④ 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望江门找钱包12级2010-05-21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其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是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的。一般而言,水质的好坏决定于集中供水的水质质量,个人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为了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在保障我国集中式供水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可能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了保障饮用水能达到要求,定期抽样检查水中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为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另外,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超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的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许浓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自来水公司向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依据。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这主要是依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在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来确定限值等条件确定的。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⑤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
3.3.1 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3.3.2为学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版)。
3.3.3有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做到:
(1)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2)水源的选址、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蓄水池(箱)排污管、溢水管设计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3)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涉水产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4)严格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有关规定,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完善水源及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二次供水蓄水池、水箱必须专用、专人管理,观察孔必须加盖加锁。
(6)如自建集中式供水同时还有市政供水,应严格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其供水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直接连接。
(7)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并坚持对水质进行消毒。
(8)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如果不具备检验条件,必须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版)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建立水质卫生检验档案。
(9)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方可重新供水。
3.3.4采取分散式供水,必须做到:
(1)应参照《生活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水源防护有关规定,根据本校水源类型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设置井房、蓄水池、围墙、警示牌等水源防护设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做到:①水井及水源取水点30米防护范围内不得有旱厕、污水坑、垃圾堆等污染源。②井房必需设置有门,加锁,指定专人管理。③井房内不得放置杂物,严禁放置有毒化学物品。
(2)以泉水、河水等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应在取水点设置封闭式蓄水设施。设计要求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有关规定。
(3)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疫区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方法”)。
(4)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夏秋季节及传染病流行时期应根据情况增加水质检验次数(检验机构及执行标准符合上述自建集中式供水要求)。
(5)使用的水处理剂和消毒剂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证)。不得使用过期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消毒剂。
(6)采用分散式供水的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开水,并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⑥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⑦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什么

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叫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1956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1976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1985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分,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GB5749~85)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该标准于1986年10月10日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体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和法定的行为规范两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即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

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引起了政府和广大居民的普遍关注,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01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及时地与国际接轨,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很多地区水源短缺,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07年7月1日联合发布并正式实施了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新标准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新标准还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另外,新标准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不仅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还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⑧ 一,饮用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可能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了保障饮用水能达到要求,定期抽样检查水中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为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另外,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超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的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许浓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自来水公司向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依据。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这主要是依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在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来确定限值等条件确定的。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没找到英文的

专家回答: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其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是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的。一般而言,水质的好坏决定于集中供水的水质质量,个人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为了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在保障我国集中式供水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可能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了保障饮用水能达到要求,定期抽样检查水中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为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另外,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超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
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的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许浓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自来水公司向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依据。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这主要是依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在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来确定限值等条件确定的。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
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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