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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执政

发布时间: 2020-11-20 19:54:54

❶ 如何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途径和体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的方式来体现:一方面,依法执政中的“法”,不少就来自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立法建议,是党的方针政策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依法执政中的“法”由党领导制定,也是党反复要求各种主体严格遵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执政是坚持党的领导尤其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重要途径和具体体现。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体现。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尽管两个报告关于共产党执政的表述稍有差别,但精神实质是一样的,即将党执政的重要使命定位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正是党履行这一重要使命的根本途径,因为依法执政中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心声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执政,既是确保党的领导地位的必然要求,又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步骤。依法治国中的“国”,主要是指国家政权,因而依法治国的重心就在于依法规范国家政权的配置和使用,在于依法规范国家政权的执掌者和行使者。而国家政权的执掌者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国家政权的行使者是各级党委领导的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同时,我们党执掌国家政权,具体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实现的;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政权,具体是通过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来实现的。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示范性。党坚持依法执政,不仅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而且必将产生强大的带动作用,从而有利于依法治国不断取得新进展。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在实践中也应该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由于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有密切联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都离不开依法执政,因此,依法执政是在实践中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保证。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要求得以实现,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

❷ 分析坚持依法执政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

只有依法执政,才能政令通,群众依,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❸ 怎样推行依法执政

事实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可以说,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转变,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关节点,能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这一战略构想?具体应当如何操作?需要从哪里入手?这是需要着力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可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现代法治对执政方式的要求,即无论采取何种政党制度的国家,执政党在国家政权的组织、运行方面,以及以此为基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时,其权限、程序、实施方式等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治国方略开始逐步纳入宪政轨道,意味着在现代法治系统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共生共存的关系,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党法治化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依法治国的要害,就是要通过法律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实现对党的领导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党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应当在以下方面,推进依法执政的进程。 一、首先要求执政党始终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依法执政的意识 所谓执政意识,就是明确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地位和任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简单地认为执政就是掌握权力和强制性力量, 就是由党来发号施令,甚至认为执政就是可以不受限制地为所欲为,都是错误的。 强化执政意识,是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思想观念上的前提。执政党自身要始终把依法执政看作是共产党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实行动和制度保证,不能认为有了这样的价值追求,执政活动的所有方面、所有细节就都具有了合法性。执政党要以依法执政作为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现方式,保证全党上下对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 二、要求党的执政活动本身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执政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无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根本点。 执政党理应在国家政体内执政,因此,在执政活动中,应当处理好与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执政,就是在国家政体中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在国家政体中,由于执政是一种行使公权力性质的法律行为,执政党的成员只有在国家政体中才能成为公权力的主体,才能取得行使公权力的合法资格,进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具体行使公权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执政党的地位、权力、责任和活动方式等应当得到宪法、法律的确认,使之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同时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活动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 三、要求在依法执政的实践中逐步强化执政责任制度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执政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党提出立法建议的范围、监督立法权行使的程序等,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法可依,同时规定相关的责任。如果发生立法决策上的失误,就要向广大人民承担领导不利或决策失误的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这是现代法治、也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要求。责任政治促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为时更为理性,更不容易受一时、一事的情绪所左右,因而更能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于执政党来说,责任政治有利于执政党居安思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政能力,能更为有效地保证全党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价值的实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❹ 政府如何依法执政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❺ 依法执政的措施是什么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❻ 政府在依法执政中如何执行主观能动性

这个问题表述错误。
政府应该是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政还要执行主观能动性?
态度上,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作风上,要坚持求真务实,方法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用权上,要审慎,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❼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确保工作平稳、健康、顺利进行。
一、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信念坚定,加强学习。
二、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三、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公道正派,不殉私情。
四、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加强监督,接受监督。
五、只有深入学好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强化廉政意识。
六、只有自觉严守法规党纪,才能真正守住廉政底线。

七、只有依法依纪行政,才能促进单位廉政建设。

❽ 党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执政。

一、首先要求执政党始终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依法执政的意识
所谓执政意识,就是明确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地位和任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简单地认为执政就是掌握权力和强制性力量, 就是由党来发号施令,甚至认为执政就是可以不受限制地为所欲为,都是错误的。
强化执政意识,是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思想观念上的前提。执政党自身要始终把依法执政看作是共产党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实行动和制度保证,不能认为有了这样的价值追求,执政活动的所有方面、所有细节就都具有了合法性。执政党要以依法执政作为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现方式,保证全党上下对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
二、要求党的执政活动本身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执政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无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根本点。
执政党理应在国家政体内执政,因此,在执政活动中,应当处理好与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执政,就是在国家政体中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在国家政体中,由于执政是一种行使公权力性质的法律行为,执政党的成员只有在国家政体中才能成为公权力的主体,才能取得行使公权力的合法资格,进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具体行使公权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执政党的地位、权力、责任和活动方式等应当得到宪法、法律的确认,使之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同时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活动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
三、要求在依法执政的实践中逐步强化执政责任制度
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执政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党提出立法建议的范围、监督立法权行使的程序等,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法可依,同时规定相关的责任。如果发生立法决策上的失误,就要向广大人民承担领导不利或决策失误的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这是现代法治、也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要求。责任政治促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为时更为理性,更不容易受一时、一事的情绪所左右,因而更能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于执政党来说,责任政治有利于执政党居安思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政能力,能更为有效地保证全党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价值的实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❾ 如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党的自身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党及时总结过去在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上的经验教训,根据新的实践加以改革、创新。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的重要论断,把依法执政提到一个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有了新的飞跃和重大进步。党依法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党的各级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改进和完善执政理事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不依法执政、不会依法执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效果。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一些同志对依法执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依法执政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套“枷锁”,办起事来不方便、不随意,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也有的认为,在我们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委有处理一切事情的决定权,依法执政会变相地削弱党的领导;还有的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主要是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到司法公正就行了,没有必要再强调党依法执政。如此等等,造成一些同志不循法治思想谋事,不按法律法规办事,降低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其次是体制机制问题。在理政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忽略法、无视法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以党代法、以党代政的情形,党委权力包揽过多,“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严重影响了执政效能和科学决策。再比如,依法执政必须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有制度,但程序不完善,使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制度有,程序也有,但规范化不够,导致制度走过场、打折扣,制约了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还比如,监督机制不顺畅,监督效能低下,乃至不敢监督、害怕监督、压制监督、逃避监督,群众没有知情权、从而无从监督等情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进;还有选人用人问题,无论是用人导向、选拔标准,还是工作程序、评价机制,都存在一些难症、顽症,不利于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再次是能力素质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思维和依法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不强。有的无视法律,在处理矛盾问题时,依仗权势强压硬打;有的不善用法,遇到具体问题仍然按照老经验、旧习惯来处理;有的认为法不如情,热衷于找关系、疏通门路,找领导写条子解决问题。这些既反映出能力素质低下的危害性,又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表明了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是当务之急,必须抓好。
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探索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实现形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要从破解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手,着力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全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
依法执政的实质,是对法理的尊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总开关。
实践证明,一些地方的工作起色不大,除了环境、基础、思路、方法等原因,根子往往出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执政上,工作的出发点虽然很好,但在具体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搞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政策或指示代替法律,大小事情都由党组织和领导者说了算,结果只会脱离群众,事与愿违。因此,各地各级要把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广东省东莞市近年来开展了“强化四大理念、打牢思想基础、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的主题活动,即强化宪法与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现代法治理念,强化法律信仰。他们采取主题讨论、专题研究、分层指导、典型引路等方法,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判断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现代法治观念,有效提升党依法执政能力辟出了一条新路。
二、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格局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理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形成科学、规范的执政机制,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实现手段。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协调各方的关系。
许多地方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福建省漳州市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要求,制定了党委工作的“八字职责”,即:领导、沟通、协调、服务。领导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决定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沟通就是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交流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就是统筹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服务就是支持各方依法行使职权,为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如对人大工作,市委明确提出要把党对人大的领导法制化,对人大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制度、人大工作制度等的改进和完善都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人大选举中适度引进竞争因素,促进干部奋发有为。在人民代表的提名选举中,不再片面要求政治地位和专业政绩,更加强调知政、参政、议政、督政的素质要求,促使其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对政府工作,他们坚持“一个统一、两个各自”,即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党委统一领导、做出决断。在职能分工上,党政领导各自履行职责,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党委不干预政府的施政过程。同时还制定了明确界定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职责的规定,清晰权力边线,防止以党代政、以党揽政。漳州的探索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既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又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三个文明建设。
三、强化党内监督机制
铁一般的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法眼”。依法执政对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和达到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为依法执政提供监督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在围绕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实施了“两轮齐动”的监督管理新体制,使党内监督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两轮齐动”就是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另一方面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与民主齐动,民主与监督并行。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一个没有监督的党不可能具备良好的依法执政品质,一个缺乏党内民主的党不可能形成较高的依法执政能力。在加强党内监督上,重点抓了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构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新体制,加大了垂直管理、垂直领导的比重,对权力部门和掌权者的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同时出台了配套制度措施,从制度设计上把党内各个层面都纳入党内监督范围,并将监督重点放在“一把手”身上,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实行党内民主方面,他们以健全党员民主权力保障机制为取向,制定了有自己特色的发展党内民主实施细则,完善了党内学习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设了党员民主讲坛,请普通党员上讲台,评得失、提建议、当高参,行使建言立策、臧否是非的权利。“两轮齐动”既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党内监督机制的效能,提供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新经验。
四、强化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举措
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变“为”为“让”,这一字之差,充分地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为人民掌权、依靠人民掌权的思想,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精神。明确并落实这一点,就会促进党委和政府做到依法执政,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这些年,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此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许多地方坚持扩大干部选拔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普遍采取了票决制选拔领导干部;不少地区进行了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制度措施,探索以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的路子,等等,都是党依法执政朝着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向迈进。
重庆市在工作中,把党有没有本领让人民起来为自己负责、为自己掌权,当作检验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努力从具体制度上予以确认和保障。市委在全市农村推广实行了“八步工作法”,这八个步骤是: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第二步,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案的意见;第四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第五步,户户签字进行公决;第六步,分解工程,落实到户;第七步,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第八步,竣工结算张榜公布。“八步工作法”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化、程序化。从一条乡村公路的走向,到一座桥该不该建、谁来建、群众付多少钱,都要反复讨论、酝酿、表决,达不到85%以上赞同率就不能实施。正是在这种看似繁琐的过程中,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切实体现。
五、强化正确政绩观的树立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问题,政绩观是执政目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因此,实现党依法执政的目标,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从各地实践看,要着力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高准则,规范自己行为,统领全部工作;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起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要害是对干部的考核评价,究竟是由上级制定一套衡量标准说了算,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是党的执政观和群众观的根本问题。
六、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归根到底取决于每个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依法执政,善于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对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强、法治素质高、执法用法严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在努力不懈地探求,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其中一条有效经验,就是要围绕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来强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安徽省黄山市把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度”具体化为三个数字:一是全市每年出现多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每年查处多少腐败案件;三是每年有多少群众举报执法部门的“三乱”案件。这三个数字的高低,与依法执政的优劣密切相关,成为全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高下、行为是否正当的检验标准。从把这三个数字减少到最低限度入手,市委下力气从三个方面抓了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实施了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工程。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执政大讨论,通过灌输、研讨、辩析,使宪法精神、法律规范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广为人知,入脑入心,夯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在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开设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干部专门培训班和专题深造班,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进行培训进修。各部门还经常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日”,请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授课讲解,提高了干部依法执政的素质。再次,加强实践锻炼。市委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让他们在条件差、矛盾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工作,锤炼其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组织党政干部到各级人大和司法机关进行一定时间的挂职交流,增加实际工作感受,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近几年,广大群众对全市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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