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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

发布时间: 2020-11-23 00:26:57

Ⅰ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范司法机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该司法解释全文共计十条,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并且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另外,该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问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数罪问题及其处罚原则。

Ⅱ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认为情节严重

通过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Ⅲ 谣言止于“治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1)①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司法解释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②依法行政,打击网络谣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③依法行政,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每点2分,共6分)
(2)①公民要遵循法律、规则、程序,依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②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③公民要敢于同网络谣言作斗争, 勇于行使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每点2分,共6分)

Ⅳ (13分)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1)①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袭等行为,是诽谤行为。②诽谤行为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③诽谤行为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④造成严重危害的诽谤行为是犯罪行为。(9分,每点3分,回答3点即可)
(2)诽谤行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4分)

Ⅳ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依据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5)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中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个月。

参考资料:网络-网络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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