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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典型案例读本

发布时间: 2021-03-15 16:14:02

『壹』 说明“汉所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的含义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文书档案立法的重要时期,而这一时期的立法又对后来两千多年的档案立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一时期的文书档案立法活动值得深入研究。以往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对这一时期文书档案立法的详情知之甚少。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发掘出大量的法律条文和律法文书,为我们研究秦汉档案立法提供了珍贵而丰富的第一手资料,然而利用这些资料研究秦汉档案立法的成果并不多见,而且比较零散[1]。有鉴于此,笔者以睡虎地秦简为中心,结合其他史料和史籍,概括出这一时期文书档案立法在法家思想强力渗透下的基本特征:以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为根本,以以法治档为核心,以严格的吏治为保障,并揭示了法家思想对后代文书档案立法的重大影响。

一、“事皆决于上”的君主专制思想与文书档案立法

秦始皇确立的中央集权制的政体中,最重要的是君权至上,正如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说“事皆决于上”。强调君主专制是法家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就已经确立,之后秦国的王权不断扩大,相权不断缩小,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更进一步剥夺了全部相权,丞相和文武百官都只能秉承皇帝的旨意处理政务。文书档案工作是处理政务的主要工具,其立法必然为这一专制政体服务,从而打上君权至上的深刻烙印。

首先是君臣专用文书的确立。先秦时期有下行的文书“命”和“令”,但是没有君臣专用文书。秦始皇改“命”为“制”,“令”为“诏”[2],为自己号令全国之专用文书。汉郑玄注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告也”[3],两种文书分别用于皇帝颁布重大制度和非重大制度时的命令。“命”和“令”既已有之,为什麽秦始皇不继续沿用?原因就在于“命”和“令”在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周天子能使用,而且诸侯王和军事统帅也能使用,显示不出秦始皇的独尊地位,所以,“制”和“诏”的出现,就是绝对皇权的象征。对应的两种臣子上行皇帝的文书是“奏”和“议”,专门用于向皇帝进言和商议重大国事。[4]

其次是文书体式、用语的确定。臣子上行皇帝的文书必须严格遵守抬头制度,即遇到“始皇帝”及与此相关的文字要抬写;文书用印必须遵守印玺制度,皇帝之印称为“玺”,其他官员的印按等级只能称为“印”和“章”;文书写作必须遵守避讳制度,即在书写中回避皇帝的名字,以示尊敬。《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是一篇地方官员发布的文告,其中的“矫端民心”[5],实际上是“矫正民心”的意思,因避秦始皇之“政”(正)而改为“端”,判断为秦始皇即位以后发布的。而另一篇《效律》却多次出现“正”而不避,如“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6]等等,判断为秦始皇即位以前制定的,这说明严格的避讳制度确是从秦始皇即位开始执行的。此外,还有关于皇帝尊号的法令,即以“皇帝”为尊号,自称“朕”,也必须在文书用语中体现出来,这一切制度都是绝对皇权在文书档案中的体现,是文书档案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

二、“事皆决于法”的法制思想与秦代文书档案管理法规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又说“事皆决于法”,即“以法治国”,这是法家的核心思想。秦始皇继承了秦国的法治传统,编纂了一系列成文法典,为国家机器的运转和各个部门、各个阶层的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从睡虎地秦简看,秦代的法律是相当完备的,不仅有刑法和民事诉讼法,还有比较健全的行政法和经济法,文书档案的有关法规主要集中在行政法中。为适应新的中央集权,秦代构建了庞大的官僚体制,官僚体制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并充分利用文书档案,所以,“以法治国”落实到行政领域,就是“以法治档”,可以说,秦代官僚行政的整个管理,是通过完备的文书档案制度完成的。睡虎地秦简为我们提供了这一方面的有力证据,展示了几千年前秦帝国行政的大致面貌。包括行政的书面化规定、书写材料和封缄的规定、档案安全、防火的规定、文书运转效率的规定,还有伪造、遗失文书的处罚,危害文书安全、不执行制书命令的处罚,不履行毁灭档案图籍义务的处罚等等,以下分别论述。

(一) 行政书面化的规定

《内史杂》:“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这条行政律令的意思是有

事请示,必须书面请示,不能口头请示,也不要托人代为请示。它明确规定了请示的书面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秦代行政的精密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也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举措。事实上,从睡虎地秦简的很多法律文书中都可以看到行政、司法书面化的规定,不仅仅局限于向上级请示。比如《田律》:“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稼以生后而雨,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虫,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7]农业生产中庄稼生长情况、雨量情况、开垦田地顷数、受灾情况等,都要求一一用书面报告。此外,在秦国关于治狱、讯狱的一般原则和典型案例的《封诊式》中,还有文书的套引和文书的往复。由此可见,行政运转的书面化在秦国已经非常普遍,涵盖了各个级别、各个领域和各个细节,从而在官僚政体的法治进程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王充在《论衡•别通》中指出:“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汉)以文书御天下。”汉承秦制,“秦以文书御天下”从出土文书看也确是事实。

(二) 文书安全、运转效率的有关法规

安全、高效是文书处理的重要原则。从睡虎地秦简关于文书防火、文书传递的律令看,

秦代的文书保管和运转较好体现地这一原则。首先,由于文书档案在政治体制运转中的重要地位,统治者非常重视文书档案的安全。《内史杂》“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书府。”[8]这一法规,不仅在设立重要物资府库之外,专设了收藏文书档案的府库,委派专人昼夜巡逻,每天关门前都要检查火情,确保安全。而且不允许在书库附近搭建吏员的宿舍,以免生活用火危及书库。另外,在《司空》中,还有对文书书写材料和文书捆扎的规定[9],目的也是为了文书档案的长久保存。

其次是文书运转效率方面的法规。秦律是法家“以法治国”的产物,法家重功利、讲实效,秦始皇本人就十分重视行政效率。《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日夜有呈,不中呈不休息。”表明秦始皇每天都要批阅大量的文书。睡虎地秦简中的《行书律》集中了文书传递的两个法律条文。其一:“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10]明确规定了传递重要文书(制书)、紧急文书和一般文书的时限。其二:“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殹(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11]则规定了收发文的登记制度、文书遗失的报告制度和递送文书人员的要求等。这些法规,保证了文书能分别轻重缓急,准确、及时地送达。

(三)“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思想与处罚性档案法规

注重刑罚是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重要主张,因为法家否认道德教化的力量,认为只有刑罚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商鞅认为:“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12]意思是说,轻罪重罚,就能治理好国家,而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国家就会混乱。“以刑去刑”的思想,实际上就是重刑主义。违反文书档案的有关法规,虽然属于行政处罚,但是秦律的处罚相当严厉、残酷,不少已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畴,属于刑罚。

关于伪造文书的处罚。《法律答问》“侨(矫)丞令,可(何)殹(也)?”、“盗封啬

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发伪书,赀二甲。”[13]这三条律令规定了伪造文书用印的罪名、假冒上级封印的处罚和未能察觉伪造文书的处罚。其中前两条处罚不详,后一条有具体的处罚力度,还有相应的案例。“赀二甲”即罚缴两副铠甲,是秦律中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惩罚,用于官吏轻微失职或犯罪行为。

关于遗失文书的处罚。《法律答问》“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14]指遗失了指示性文书、官印等,即使找回来,也不能免罪,这是相当苛刻的律令。关于危害文书安全的处罚。《秦律杂抄》“吏自佐、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15]规定了上级官吏如果使用看守文书的士卒私自贸易、牟利,要处以流放罪(迁)。“迁”是把罪犯押解到荒僻之地的一种刑罚,属于相当重的刑罚,为死刑和肉刑的从宽处理。

不执行朝廷文书命令的处罚。《秦律杂抄》:“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16]“耐”是肉刑的一种,指剃去犯人的鬓须,“候”根据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的注释“候,本义为伺望,此处为一种被用以伺望敌情的刑徒。”[17]“候”和其他一些刑徒都不能担任下级官吏的佐、史之类的助手,表示对他们的政治上一概不信任。聆听皇帝制书时不恭敬站立的处罚是极重的,不仅“赀二甲”,还要撤职永不录用,等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履行焚毁图籍、档案义务的处罚。君主专制政体下的以法治国,必然带来文化专制。

韩非主张销毁一切文化典籍,即“燔诗书”,秦始皇深受韩非思想的影响,执政后竭力贯彻这一主张。在李斯的提议下,秦始皇三十四年颁布了《焚书令》,规定了秦人严禁藏书,同时要履行焚毁文化典籍的义务,如果违反此律令,就会处以筑城四年的劳役和刑及全族的严酷刑罚[18],这是所有文书档案法规中最重的处罚。由于先秦时的文化典籍,主要是儒家的六经和各国的史书,而六经和史书大多是在官府文书档案、史官记注档案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焚毁文化典籍,也使大量珍贵的文书档案毁于一旦,造成了我国历史上空前的文化浩劫。

三、“明君治吏不治民”的吏治思想与文档人员管理法规

秦始皇既遵循法家“以法治国”的路线,因此对贯彻国家律令的各级官吏实行严格管理,以确保法治的实现,这正是韩非所说“明君治吏不治民”[19]。秦代的文档人员,一般通称为“文吏”,即“文史法律之吏”, 指受过严格文书法律训练的吏员。秦既“以文书御天下”,必“以文吏治天下”。秦代的“文吏”,是从先秦时期“主书以赞治”的史官演变而来的。但是与史官不同的是,在“主书”之外,其“主法”的职能大大加强了。利用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和《语书》为我们提供的相关史料,以下从文吏的任用、培训、处罚等方面分别加以论述[20]。

文吏选用的首要标准是“贤”。贤是文吏品德的要求,也是为吏的政治条件。从出土文献看,贤主要的含义是效忠于君主、自觉维护君主专制。《为吏之道》是一篇供官吏们学习为官之道的读本,其中的“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21],就体现了这一要求。另外,从《内史杂》关于“史”的选用可知[22],秦代“史”(文吏)的政治条件要求之严格:凡是有过犯罪记录、或有过犯罪记录已经赦免的,均不能从事“史”的工作,即使他有很好的业务能力。“史”只是低级的文档人员,任职要求尚且如此严格,中、高级文档人员的要求就更不必说了。

其次的标准是“能”。“尚贤使能”是法家的任官原则。韩非说:“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23],这一思想在秦简中也有体现。《为吏之道》:“审民能,以任吏,非以官禄夬(决)助治”[24],可见,新的官僚政体下的官吏之“能”,就是很好地辅助政务,如果不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则需要进行严格的培训。上述《内史杂》“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说明秦代已有了专门培训文吏的学校“学室”,“史子”就是一种学徒吏,学习期满合格后才能正式任职。

文吏之“能”中,通晓法律、严格执法是一项特别突出的标准。《为吏之道》中,多次提到官吏履行职务时,要“审当赏罚”、“审悉毋私”、“举事审当”等,就是要求以统治阶级的法律制度为准绳,慎重、准确地处理政务。《语书》是秦始皇二十年发布的一个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区分“良吏”和“恶吏”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明了法律:“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殹(也)……[25]。

在维护君主专制、严格执法的法家思想影响之外,我们发现《为吏之道》和《语书》对文吏任用标准中,也渗透了一些儒家的思想,尤其是《为吏之道》。如《语书》中讲到法律的作用时指出:“以矫端(正)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26] 这种注重法律教化民众、使之向善的倾向,显然和法家以法律教育来预防犯罪的提法不同。而《为吏之道》在宣扬忠君、明法之外,还提出“父慈子孝,政之本也”的孝亲思想和“惠以聚之,宽以治之”的仁治思想等[27]。这些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杂糅在一起,共同构成对文吏的品德要求,这就打破了之前我们在认识上的一个误区:秦代实行的并不是彻底的法家路线,尽管有焚书坑儒的史实,但是儒家思想的渗透仍然不容质疑,只是由于极端专制的原因,儒家思想被大大地压制了。[28]

四、法家思想对后代文书档案立法的影响

我们先看汉代。《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汉承秦制”,文书档案的法律制度也不应例外。由于史料的缺乏,长期以来,我们只能从《汉书》、《后汉书》等史籍中了解汉代文书档案工作的概况,而对于文书档案立法的详情却不得而知。 1983年出土的《张家山汉简》,特别是2001年公开发表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史料价值极为重要,它为我们提供了非常珍贵的汉代初年的法律条文,使亡佚已久的汉代文书档案立法的真实面貌得以再现。

《二年律令》涉及文书档案立法的部分主要集中在《行书律》、《置吏律》、《贼律》、《史律》中,分别规定了请示书面化制度,文书运转的时限,伪造、遗失文书、印玺等的处罚,文吏的培训、考试制度等,以下摘要论述。关于请示的书面化法规,《置吏律》“县道官有请而当为律令者,各请属所二千担官,二千担官上相国、御史,相国、御史案致,当请,请之,毋得径请,径请者,罚金四两。”[29]把秦代已有的请示制度具体化,规定了逐级请示的制度以及违反此制度的处罚。关于文书运转的效率,《行书律》的法规非常具体、细致。不仅有设置邮递的总体规定,还有根据不同地域特点的具体规定。[30]同时,对传递文书的邮人的传递时限也有严格要求,[31]由此保证文书政令的有效、及时传递。

再看《贼律》中关于伪造、遗失文书、印玺,毁坏封印等犯罪的处罚:“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腰)斩以匀(徇)。”[32]伪造象征皇帝权威的印玺,罪行最重,要处以腰斩的死刑。伪造其他官印,罪及死刑或仅次于死刑[33]。“矫制,害者,弃市;不害,罚金四两。”[34]假托皇帝制诏造成危害的,死刑,未造成危害的,也要罚金。“亡印,罚金四两,而布告县官,勿听亡印”,“亡书,符券……罚金各二两。”[35]对遗失文书和印玺的处罚是罚金。对毁坏封印的治罪也很重,要剃去犯人的鬓须,贬为奴隶。[36]此外,《史律》规定了学吏的入学年龄、学习时间、考试时间等。[37] 表明汉代的文吏培训在秦代的基础上已经比较系统化了。

虽然以上法规还不是汉代文书档案法规的全部,但是已经可以明显看出,《二年律令》总体上继承并发展了秦代的文书档案法规,一些法规更严密,更具有操作性,而处罚性法规则更严酷,涉及面更广,法家重刑主义的色彩更强烈,“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的影响仍然是主要的。一直以来,人们大都认为,秦律严酷,汉律宽简,但《二年律令》所反应的文书档案立法事实却并非如此。

当然,汉代的文书档案立法也有一些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文档人员的管理法规中。前面,从秦简的分析可以看出,秦代的吏治也有儒家思想的渗透,但不是主要的。随着汉武帝“独尊儒术”国策的确立,儒家思想逐渐成为统治思想,所以在文吏任用标准上开始向儒家倾斜,文档队伍出现了“文吏”与“儒生”并用的局面。但是,终两汉四百年之历史,在制度层面,尤其是政治制度层面,法家的影响仍然是主要的 ,所以文书档案管理法规很少变动。

汉代以后的历代,直至清末的整个封建社会文书档案立法,均与秦汉的情况相似。唐宋时期的文书档案立法比之秦汉更加严谨、周密、法律化程度更高,同时也加重了违反有关法规的处罚力度,如稽缓文书和诈伪文书的行为。[38]明清时期的文书档案立法,为适应明清时期高度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需要,达到了封建社会最完备的阶段,对文书档案渎职、失职行为的处罚也大大加重,如对遗失文书和泄露文档机密的处罚,[39]比之秦代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都是法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史称《唐律》“一准乎礼”,可以说唐代已经完成了“以礼入法”的进程,此后历代的立法都渗透了带有强烈伦理色彩的儒家思想,特别是清代,达到了“礼法合一”的时期,但是,为什麽在明清代档案立法中,除了书吏使用的严格“等级化”之外,[40]在文书档案管理法规、尤其是处罚性法规中,我们很难找到儒家思想影响的痕迹?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汉代以后的统治者,虽然都标榜以儒家思想为主,但事实上实行的都是汉代的治国策略:外儒内法。儒术基本上是一种润饰,制度层面的实质性策略,则以法家的法治为主、尤其是刑法,以保证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顺利实施,而文书档案管理的法规,正是重要的实质性内容之一,所以,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文书档案立法只能更加严酷,这就是法家思想影响下的秦代档案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的原因。

『贰』 心中有戒尺做人有规矩是不是格言

可以算作格言,表示做人有尺有度

『叁』 党课 小组调研实践报告

为了使廉政文化进村入户工作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北流市加强了对廉政文化进村入户工作的协调领导,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总揽全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单位大力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工作新格局,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和文化兴市工作格局中,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建立起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三项机制。一是责任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责任要到人,任务要落实,每一级纪委、宣传、文化部门每年要组织二次廉政文化专题活动,并把其作为年终"一把手"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督查机制。北流市廉政文化建设办公室建立了廉政文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汇报"制度,成立了督查组,定期通报督查情况,表扬先进,鞭挞后进,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局面。三是激励机制。北流市纪委拿出一定的宣传文化基金,对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或作品)给予奖励,对被专家或群众评议确是优秀作品的,对其出版费或制作费给予补贴等,从而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6月15日,市纪委及时召开了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市和镇共有100多名纪检干部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廉政文化建设的示范点,一些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市委领导在会上作出了"在全市开展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活动"的部署,各镇各单位会后都纷纷行动,推动了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在全市的整体铺开。

『肆』 六五普法系列丛书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六·五”普法宣传系列教材》,一共有17种。
1、《“六五”普法知识学习问答》(漫画插图版)
本书首先简要介绍了"六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奠定理论基础。
之后按照七大法律部门的划分,用问答形式介绍了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常用的法律知识。最后则重点介绍了信访、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援助知识,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六五”普法 公民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的内容与《普法知识学习问答》相近,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公民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常用的法律知识,重点介绍了信访、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援助知识,以使广大公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六五”普法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前面内容基本相近,后面部分,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的划分,对中国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最后则重点介绍了与领导干部关系密切的廉政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使广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提高防腐拒腐能力。
4、《“六五”普法 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全书采用专题形式,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着重介绍了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刑法、民法、商法及经济法等重要法律部分,便于公务员对现有法律体系有更为清晰的了解。下篇以与公务员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法为主线,理论联系实际,对当前社会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阐释。
5、《“六五”普法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以讲座的形式,对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人员应当特别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涵盖了公司法律制度、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企业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以案例与知识点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予以讲解和指导,是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的权威教材。
6、《六五普法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重点对“两新”管理人员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学习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概述、新经济组织法律知识、新社会组织法律常识、“两新”组织经营法律制度、“两新”组织人力资源法律制度、“两新”组织财税法律制度、“两新”组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两新”组织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两新”组织常见刑事犯罪预防等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解读。
7《“六五”普法 职工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后面部分,主要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宪法、公民权利义务、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及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等知识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最后用经典案例讲解的方式对职工进行了形象生动、深入浅出的普法,使得职工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争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职工
8《“六五”普法 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后面部分,主要对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区矛盾纠纷处理及社区居民依法维权等相关知识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最后则重点介绍了与社区居委会干部关系密切的廉政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
9《“六五”普法 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首先扼要介绍了“六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以及宪法的基本知识,之后全面介绍了农村的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生产经营、环境与资源保护、金融、城乡一体化、教育医疗和兵役、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与计划生育、农民工权益保障、纠纷解决、治安管理与刑事犯罪等,农村管理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最后着重介绍了农村“两委”干部廉政建设。
10《“六五”普法 社区居民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首先简要介绍了“六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以及宪法基本知识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之后全面介绍了社区基层自治、社区物权、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婚姻家庭、社区劳动就业、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居民社区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以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最后则重点介绍了依法维权与法律救济,以及安全防范知识,以使广大居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六五”普法 农民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采用问答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以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将农民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分为宪法、村民自治、土地承包、生产经营等十九个部分予以展开,联系实际,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本指导农民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应用法律的权威指导用书。
12《“六五”普法 农民工学法用法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后面部分,主要从宪法和公民权利义务、外出务工常识、培训和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农民工日常安全知识、依法维权案例分析等方面,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农民工工作、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农民工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六五”普法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小学漫画案例版)
14《“六五”普法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初中漫画案例版)
15《“六五”普法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高中漫画案例版)
《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小学版以小学生日常生活中身边发生的事情为导引,运用漫画的形式,从最基本的规划入手,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法律问题。《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初中版和高中版则侧重该年龄段青少年特点及实际生活、学习中会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案说法的形式配以必要的漫画予以讲解。
该套教材适应法律进课堂的需要,在内容和版式设计上力求适合青少年学习和教师课堂教案特点,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首选教材。
16《“六五”普法 大学生法制教育读本》(漫画案例版)
本书以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注重知识性、实用性的结合,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法律法规,强化大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并注重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训练等。
17《“六五”普法 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教材》
本书主要编写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基本知识、兼职法制副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校风校纪建设、青少年犯罪预防等主要内容,并选编了各地优秀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的材料和讲话。
上述17种教育读本,在书后都附有“‘六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参赛须知及试卷。

『伍』 “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硕果累累”

———乡村干部走出国土资源教育大课堂跟踪报道

新年伊始,瑞雪纷飞。全国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培训工作试点省、试点县———河南省宁陵县传来喜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意识明显增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辖区国土资源信访率明显降低。调查数字显示,全县1052个居民点通过科学规划,腾出集体建设用地10万亩,清除可耕地上杂树两千万株。从2007年11月至今年元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保持零记录,国土资源信访量发生3起,同比减少60%,且无一例越级上访,均在当地进行了化解。

日前,记者一行冒着隆冬严寒,踏上这片充满春意的沃土跟踪采访。县长李东升情不自禁地说:“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硕果累累。”

“一次最成功的培训”

宁陵县是位于豫东平原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辖14个乡(镇),366个行政村,人均耕地1.13亩,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物以稀为贵,我们更加珍惜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把培训国土资源知识的试点放在这里,是对全县人民的关怀和爱护。”虽然培训已经结束三个月,李县长的感激之情仍然溢于言表。

据悉,宁陵县乡(镇)村主要领导干部总共394人。他们采取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从去年10月开始,分三批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我们的县委书记贾宏宇担任了培训工作领导组组长,又亲自到培训班讲课,为了保证培训,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拨出30万元作为培训经费。”健谈的李东升县长滔滔不绝地介绍。在培训过程中,该县以国土资源部编制的《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为蓝本,结合土地国情、土地政策、国土形势、典型案例等认真编写讲义。他们结合农村实际,紧紧围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利用规划与年度计划、耕地保护与宅基地管理使用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和讨论。结束时,实行书面考试与撰写论文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广大干部一致反映,这是该县“培训史上最具规范、最成功的一次培训。”

“春风化雨润心田”

这次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用地观为重点,认真进行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教育。按照同志们的话说,“如同春风化雨,滋润着每个参训人员的心田”,使他们的思想认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明确了培训国土资源知识的重大意义。参训的农村基层干部一致认为,国土资源部举办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班适时必要,恰到好处,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顺天时合民意,是雪中送炭,久旱逢甘雨。孔集乡党委书记乔传强的肺腑之言代表了农村干部的共同心声:“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们平时学习少,正愁没办法,这次培训算是解决了大问题。”

了解了国土资源家底。县人大代表、城关镇党委书记马昌利走出国土资源知识教育大课堂,到处宣传:“上小学的时候,老师成天讲祖国地大物博,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很难转变,直到现在,节地意识都很差,用地大手大脚,有时甚至产生违法用地的冲动,认为只要出发点好,犯点小错误也情有可原。现在才知道,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10%和5%,而且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你看多危险呀!”他流露出强烈的忧患意识。张弓镇镇长冯欣说的更直截了当,“我国现有耕地已经降到18.31亿亩,别说建设占用,每年仅烧砖毁田就达70万亩。有资料透露,我国土地资源的最高承载能力是15亿~16亿人口,我们守不住耕地红线能行吗”!

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培训后,许多农村干部坦言,过去碰到破坏耕地现象不是不想管,其实心里很难受,就是讲不出道道,甚至自己违了法也觉察不出来。现在可好了,什么宅基地报批程序、使用标准,什么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什么基本农田“五不准”等等,都一清二楚,谁再想懵我们都懵不住了。

管理国土资源的责任心大大增强。城郊乡乡长符德武对参加国土资源知识培训前后的变化进行了高度概括,他说:“这次培训班一进一出判若两人。”的确是这样,参加培训以前,许多人把国土资源管理看作职能部门的事,配合不积极,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通过学习培训,他们认识到保护国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非管不可。“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是我们的庄严使命,责无旁贷。”乔楼乡乡长李伟林言之凿凿,信誓旦旦。

“咱要就地解决问题”

宁陵县石桥乡叶老汉收有一个养女,想招婿养老,拟在村边废闲地上另建新房。相邻的侄子住宅狭窄,说这宗地有他一份,两家为此大打出手。结果,叶某的两根肋骨被打断,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钱数千元。过去,基层干部由于对土地法律法规懂得不多,说话底气不足,想解决问题却无法插嘴,只能这边劝劝,那边安慰安慰,当个“和事佬”。现在可不同了,就在前不久,乡党委书记蔡尚彬专门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说:“咱要定期排查,严密布控,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把问题就地解决,决不让群众上访跑冤枉路,现在就从你这里开头!”他们首先向叶某讲清“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和宅基地使用标准,又当面指责叶某的侄子打人致伤是违法行为。最后教育双方讲关系、重和谐,让叶某把闲置的宅基地划出一部分给侄子,使他享受到同样的使用标准,再劝侄子拿出5000元,作为叶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补助。这种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使双方心悦诚服,后来演绎出“叔侄合计送锦旗”的动人故事。

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结束后,宁陵县委、县政府为了强化耕地保护,研究建立了县乡村层层设防的矛盾纠纷和土地违法违规调控机制。他们划分区域,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一个个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一件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于初始阶段,从而实现了政通人和,保障了社会的长治久安。石桥乡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先后调解宅基地纠纷15起,制止土地违法行为8起,走在了全县的最前列。

“以租代征”是土地违法的新动向,它不仅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而且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有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逐利润,打着发展经济和为当地农民造福的旗号,私自与村组和农户签订租赁土地协议,不惜占用大量农田,进行非农开发建设,严重威胁着耕地安全。据不完全统计,该县曾先后签订“以租代征”协议6起,涉及农民230户,土地面积1200亩,而且多为基本农田。目前,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妥善处理。去年11月中旬,当地一个养殖大户,看到食品等生活资料价格上涨,特别是猪肉售价一路飙升,决定扩大养殖规模,便通过个人关系,与相关农户签订租赁土地协议,在柳河镇“310”国道南侧陈两河畔准备建设一个大型养猪场,租地90亩,租期50年,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当年租金已经到位。该村党支部书记闫明章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大事不好,是一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配合国土所人员逐户做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讲解利害关系,最后废除了合同,退还了资金,保住了农田。

“咱不节地叫谁去节”

“‘空心村’整治,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发展生产,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为建设新农村夯实基础;二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在宁陵县阳驿乡玉皇庙村委办公室内,党委书记潘功华正在严肃地批评一个双手抱头的中年男子。原来该村支部书记张新泉在培训学习时,就琢磨着村庄规划,哪里开街道,哪里建排房,心中都有了谱。这次“空心村”治理一开始,他第一个要求搞试点。村内道路打通后,安置到王某时,正好赶在他的老宅基地上。通过仔细丈量,对照标准多出1.5平方米。他认为是自家老业,跟该乡主要领导是亲戚,况且就多那么一点点,迟迟不想交公。为此,潘书记亲自前来做工作。“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享受标准都得一样,你多占一点,他多占一点,村内闲地占完再外延,今后农民咋生活,土地是咱的命根子,咱不节地叫谁去节。再说,面积跟人家不一样,影响整体形象,叫村委怎样规划……”他态度越来越严肃。“老表,别说了,我的住宅多几平方米,就让出几平方米,再不‘特殊’了,叫你脸上无光!”王某竟然掉下泪来。

上述情况仅是该县“空心村”治理的一个缩影。从2007年12月起,宁陵县乘着十七大召开的强劲东风,借助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的推动,采取规划先行和前走后跟、由点到面的方式,在全县各乡(镇)以老典型为楷模搞了30个试点村。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了强大的工作队伍。通过规划设计,不仅遏止了村庄外延的势头,而且节约建设用地10余万亩。

“保护耕地就是我们的职责

宁陵县14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广播站,366个行政村,每个村都安有一部大喇叭,这些宣传工具真正成了乡村领导干部的喉舌。特别是早晨、晚上和中午,宣传声此起彼伏。他们不但把培训班上学到的国土资源知识传授给广大农民,还带领群众付诸行动,演奏出一曲保护耕地的大合唱。

众所周知,在可耕地上栽树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人还把此称作“绿化”。特别是素有“酥梨之乡”美称的宁陵县,早几年在现有梨园以外盲目发展酥梨30万亩,可耕地上都稀稀拉拉地栽上了果树,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除了影响耕作,根本没有什么效益,基层干部对此一直持有抵触情绪。他们高喊着保护耕地的口号,带领觉醒起来的群众,很快进行了清除,先后拔掉各种杂树几千万株。

宁陵县逻岗镇地域广阔,土地面积占全县的1/7,被称为该县的“西伯利亚”。过去这里都是沙荒地、盐碱窝,经过多年的整理改造,现在也是中、低产田居多。最近在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发言的镇党委书记马超说:“通过参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我们基层干部眼睛更亮了,头脑更灵了,保护耕地就是我们的职责,不仅要保住面积,而且要提高质量。”他带领全镇广大群众,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他们积极争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支持,向上级申请了土地整理资金,把土地整理与三个“空心村”改造密切结合,进行“田、路、电、水、林、村”综合治理,增强了综合生产能力,改变了农村面貌,使农民看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

(原载《资源导刊》2008年第1期,作者:吕忠义)

『陆』 不辱使命 不负重托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2006年10月26日)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国土资源系统以加快地方立法为基础,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核心,以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为目的,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和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切实做到“五个狠抓”和坚持“三个结合”。

一、狠抓普法领导机构建设,为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新疆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了各级学法用法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狠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对阶段性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在为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四是为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确保普法教材、普法设备的及时到位。五是抓好“四五”普法工作的年终和规划期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制度保证

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从严治政,关键是要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新疆实际,我们在起草制定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时,都要提前介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把好每一道关口。几年来,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不断完善了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现代行政程序和办文制度;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了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新机制;按照严格检查、狠抓落实的要求,建立了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已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1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5件,制定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68件,基本建立起自治区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框架体系。

2005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中,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矿权评估委托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6个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办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评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争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带头人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领导干部掌握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就会使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相应提高,使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更加举重若轻,得心应手。因此,无论工作再忙、任务再重,我们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挤出时间看书学习,基本形成了结合工作学、遇到问题学、作出决策前学的工作习惯。目前,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熟悉掌握,并运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中。

为了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内容,自治区党委专门下文,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实现了国土资源国情、区情和法律法规进各级党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为党校学员义务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讲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宣讲国土资源发展形势。通过努力,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加深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制度,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纳入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将学习任务、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标准。三是结合开展“完善体质、提高素质”活动,加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干部培训工作做到“计划落实、经费落实、师资落实”,并要求厅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为参加培训的同志讲授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国土资源工作形势任务等。四是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每年除完成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外,我们还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全系统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并对考试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有效地提高了各族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狠抓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我们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借助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围绕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场和繁华街区设置固定宣传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主流媒体开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专版;在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黄金时间段播出法制宣传的公益口号,印刷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送到县、乡、村各族群众手中;充分利用新疆国土资源杂志维、汉、哈三种文字,开展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的宣传教育。厅领导还亲自撰写宣传文章,在报刊上发表;无论再忙,每逢宣传日的时候,厅领导都兵分几路到宣传点为各族群众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我们还多次走进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广行风热线”节目,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在地(州、市)等基层出差时,厅领导都要亲自过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结合新疆实际,我们还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土资源管理实务》、《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等翻译、印制成少数民族文字版本2.8万余册,供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和培训使用。据统计,我厅每年在宣传经费上的投入都在200万元左右。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人节约资源、人人保护资源、人人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出力的良好风尚。

五、狠抓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我们领导班子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为出发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一是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为重点内容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整顿阶段,全区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486起,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2人,对7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在全面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取缔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顿乱采滥挖,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强化对各类地质勘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全区共清理勘查许可证1270个、采矿许可证1264个,全面完成了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阳光工程”建设相结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抓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在厅办公楼一层设立了窗口办文大厅,实行了“窗口式”办文,文件办理与受理分开。二是抓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落实,将26项与群众利益相关、便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政务事项输入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三是抓了《政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利用《中国国土资源报》、《新疆日报》等媒体,公开披露建设用地批准信息和矿业权设立、变动、评估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等信息。四是设立了政务公开电子滚动屏,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了举报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抓了国土资源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编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和标准》宣传册,放置在窗口办文大厅,供前来办事人员随时查阅,方便了各族群众。

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相结合,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监督,建立向人大汇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2003年,配合自治区人大对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2004年,配合自治区人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2005年,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天山环保世纪行”的活动,受到自治区人大的好评。二是建立了行风评议制度。专门聘请了10名行风监督评议员,长期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进行全面的评议和监督。2004年,在自治区开展对8个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中,我厅名列第一。三是自觉接受各族群众的监督。办理群众来信373件,接待群众来访394件、2334人(次),妥善处理了中央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组和自治区交办的40多起集体访、个体重复访案件。

八、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标准,与公民道德建设、与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综合考察、综合部署、综合评比,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职工五好家庭”活动等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成为时尚。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全部进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厅机关连续5年保持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在全国国土资源普法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6年第6期)

『柒』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
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
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
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
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
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捌』 大学安全教育课论文1000字

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淡薄、观念不强
导致大学生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还在于应试教育观念导致的教育体制缺位问题。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中小学教育属于应试教育,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到学校领导再到教师都以学生考上重点院校及升学率作为评价优劣的唯一标准。平时疏于思想道德和法律安全知识教育,导致校园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现象严重,学生整体素质下滑,进而导致大学生生源的整体素质水平低下。虽然大学生已经步入成年期,达到了我国民法和刑法所规定的完全民事、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其自然年龄和心理年龄不是同步的,从心里年龄来看,他们还不成熟。当前,我国的高校法制教育应该是大学生步入社会前弥补应试教育缺陷的最后机会,遗憾的是其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从近些年发生的多起博士、硕士研究生自杀、伤害案件可见一斑。而大学生活的多元化和自我管理的主导性,使大学生又极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害或者交往不良人员,发生心里扭曲或养成不良行为习惯,甚至违法犯罪抑或被伤害。
(二)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
“官二代”“富二代”是对新一代人中部分人的定位评价,实际反应的不仅是官员家庭、富裕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而且是大多数家庭对于下一代人价值认识出现了问题,进而影响着每一个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不足,甚至对子女有不正当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或灌输,抑或者过度的溺爱,使下一代对事情缺乏理性的识别,对行为缺乏理性的控制。到了大学生阶段,本来是其人生价值观重塑的关键时期。但是,面对各种社会思潮、各种社会矛盾、各种不公现象和个别不良媒介的恶意传播,使这些“自我意识强、容易被诱惑、心理承受力、自控能力差、接受新事物快”的大学生更加无所适从。
(三)现行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不足
1.高校的法制安全教育虚位,制度设计存缺陷。法制教育一门独立的学科,要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明法科、重视法制教育。但是,很可惜,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将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教育。原来非法律专业学生均开设《法律基础》课进行法制教育,实行教学改革后,现在连独立的法律课也被取消,而是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进一步压缩法制教育课程。在课时如此少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保障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需求。
2.师资队伍不能满足法制安全教育的要求。法律课是理论性、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课程,需要有专业教师进行授课。但是,我国高校的师资现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由马列教学部的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结果是教师专业理论功底差、实践经验少,加上授课课时少,往往罗列简单的知识点。而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习兴趣不高,期末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根本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3.普法宣传的误区。虽然我国一直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如2011年到2015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且,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但是,忽略了青少年的普法是教育,应当作为一门专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而不是蜻蜓点水式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良好的生活习惯需要日常积累,而且,要从观念上有清醒的认识和理解,并能够自我约束和控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养成也不例外,需要从小培养遵守秩序规则的习惯。但不可否认,我国现行教育观念,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过于功利化。作为高等学府,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起到补缺的作用。因为大学生过去虽然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和行为习惯,但是,法律的惩罚性和强制力具有警示作用,对于已近成年的他们来讲,高校的法制教育更容易被理解、认同。因此,需要提高认识,如建立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至少应当安排大学一年级学生一年的学习任务,每学年还要参与法制教育实践课一次。
(二)条件允许的院校可以探索双专业教学
如首都师范大学推行的主辅修制,鼓励大部分学生除了主修一个本科专业外,再根据自己的态度和爱好修一个辅修专业,以学得一技之长。其辅修制分为三个层次:一本一辅(四年本科+辅修专业);一本一专(四年本科+专科专业);双学位(四年本科+双学位专业)。这种教育模式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由于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专门人才和重要力量,他的法律素养能够影响到身边的其他人,起到以一带十的效果,对整个依法治国的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长此以往,必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三)创新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尤其是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制教育课有其自身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理论教学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也是很枯燥的,何况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因此,必须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资源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这就需要创新该课程教学内容和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比如实践性教学。课堂讲授多少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不如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带来的震撼力强,而说教的案例不如一段交通事故视频带来的视觉效果好,再加上送法进校园,对于罪犯经过国家审判机关现场开庭并依法宣判,其教育效果不言而喻。因为,血的教训往往是终生难忘的。当一个人发自内心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后,才会真正体会到法律、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才会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四)加强法制教育教师的培养
“名师出高徒”,因此,提高高校法制教育教师的水平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大学生阶段的成长规律;同时,要拥有比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再就是本身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负责任的教学精神。另外,根据学校自身的条件,多方联系沟通与校外公检法司和社区建立共建单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交流活动。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政法干警作为校外辅导员或者客座教授,并定期来校讲座及组织送法进行校园等活动。同时,加强高校教师的引进和培养,也鼓励其从事兼职司法实践业务。如兼职律师或者送到相关政法部门从事挂职锻炼。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而经过实践锻炼出来的教师才是更符合法制教育要求的教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完善该制度形势的紧迫性,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有所裨益。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虽然目前的国内和国际形式总体是和平稳定的,我国正面对着健康向上的发展好时机。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国内外依然存在的各种敌对势力。他们对我国和平稳定的破坏、分裂、渗透和颠覆从来没有停止过。
2.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不间断地完善自我,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需要。大学时期是人格形成、发展与完善的关键时期。大学作为教育机构,负有责任和义务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引。
3.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改善校园安全状况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全方位加强校园安全保护,更要切实强调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们的安全免疫力,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维护校园安全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感,为改善校园安全一起努力。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改革的途径
1.设《大学生安全教育》为必修课。各学科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该把《大学生安全教育》设置为公共必修课,并且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这样,大一新生可以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用最快的效率增强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次数,以致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入学后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选择合适的教材。市面上目前关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参考书非常多,像由赵升文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这些参考书有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知识性读本,也有是普通高等教育公共课系列规划教材,由此可见,不是每一类教材都适合用在课堂教学中。由此,安全教育教师在挑选教材的时候需要留意以下几个方面:(1)教材的出版年月:通常来说要选择最新出版的读本。举例来说,在财产安全教育中如何预防诈骗和防止抢劫这一部分,新版教材往往会举出当代最新的诈骗和抢劫方法,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新兴的诈骗和抢劫方法相应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2)教材的层次:不同的书本教材针对不同的学生层次。举例来说,针对高职高专的教材可能倾向实践,而理论内容可能偏简单,从而不太适应本科生使用。此外,读本类的安全教育书籍不宜当成大学本科生的教材。(3)教材的内容:应该选择内容丰富,具有感染力、吸引力、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教材。教材中需要出现和学生生活密切联系的案例,便于吸引学生注意。本文推荐由郭凤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教材。
3.处理好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会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有部分重叠。授课时,为了提高效率,在讲解到心理卫生心理健康部分与社会实践安全时,我们可以简要概括,而要着重强调交通安全、财产安全、自护自救与网络安全等内容。举例来说,比如某地的抢劫和盗窃现象很多,很多外来学生是不了解当地的治安现状的,那么财产安全则应该作为重点进行讲解。
4.教学方式方法的革新。(1)案例教学法:安全教育课程的内容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有很大关系,在讲课中要随时结合当地或者学校的现状,引用发生在学校内外的典型案例,结合学生专业特色来开展安全教育,在学习中让学生分析、评价、总结,从而达到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的目的。(2)互动式教学法:在安全教育课堂上,强调师生交流和互动,鼓励学生说出自己对安全案例的看法。而在这交流的过程中,教师应只是起引导作用,学生要化被动为主动,作为参与者来参与教学活动。只有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融合,课堂教学效果才能不断得到提升。(3)多媒体教学法:传统的课堂教学是由黑板板书组成的,虽然多媒体教学不断进入课堂,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板书的作用。利用多媒体工具观看安全知识的视频,让学生可以得到更直观的体会。但此时应该主要播放内容不能偏离安全教育的主题。
此外,我们还可以聘请专家讲解等方式,来开阔学生的眼界,也可以让学生迈出课堂,参观消防局、警察局、戒毒所等等。

『玖』 大学生安全教育课论文

很好搞定的哎。
就是一个小论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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