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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污染企业

发布时间: 2021-03-15 13:12:33

『壹』 北京2018年将清退500家污染企业吗

2017年,北京市共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651家,2018年再退出500家污染企业。2月5日,市经信委副主任孔磊介绍,五年来,《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累计实际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1992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而作为腾退土地再利用的试点,大兴生态文明教育公园今年春季将正式开放。

孔磊表示,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工业企业退出,全年计划再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500家左右,坚决依法治理“散乱污”企业,重点清理整治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

“这片区域的大多数企业都从事物流、钢材、家具等行业,光物流大院就有60多家,每年进出的货车达到900多万辆次。”大兴区环保局副局长赵景海说,去年8月该区域正式启动非住宅拆除腾退,目前已经累计拆除975万平方米,计划5月底前完成拆除腾退区域建筑渣土粉碎、清运以及土地平整等工作。按照规划,这片区域中将有12平方公里纳入城市规划区域,腾退后的区域将有1万亩左右进行绿化。

『贰』 县级环保局有权关停企业吗关停重污染企业需要哪些程序

任何行政行为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关停污染企业也是这样。当前治污行动中,形成了一股关停污染企业的风潮,并且由于环保高压态势,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视程序要求的倾向。本文意在强调污染企业关停所必须履行的程序要求,以提醒执法机关,保障企业合法的程序利益。
要明确污染企业关停需履行的手续,必须首先明确“关停”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环境保护法》设专章(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污染物排放超标需受到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会受到罚款处罚等。“关停”规定在同章第六十条,表述为“……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按照体系解释方法,其应属行政处罚无疑。《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列举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包括“关停企业”,但其中第四项“责令停产停业”,第五项“吊销执照”与企业关停的效果别无二致。此外,该条第七项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法》属于法律,其规定的“关停”当然属于行政处罚。此点应当没有异议。
既然关停企业属于行政处罚,其就应当遵循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规定。《环境保护法》并未涉及关停企业的程序问题,因而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调查和告知,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必须履行的程序。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那些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听证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关停企业显然是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具有同等利害关系的行政处罚(包含在第四十条“等”字内涵之中),必须告知相对人并赋予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此外,在调查阶段,关于调查的人数、方式、证据的获取等有诸多细致的规定,执法机关也必须遵循。以上均是关停企业所必须遵循的步骤,缺一不可。

『叁』 北京现在整顿污染企业吗

北京污染企业基本都外迁到河北了。比如首钢,搬家到河北唐山的曹妃甸。

『肆』 你怎么看待环境污染国家对中小企业停业整顿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体量的增大,工业企业会越来越多。如果这些企业污染不能治理,对环境的污染内会越来越容大。任由污染企业继续生产下去,对环境的影响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存在,已经不是能否产生经济效益的问题了,而是严重危及到人民健康甚至生存的问题了。所以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关停。虽然会影响就业,但就业与健康、生存相比,孰轻孰重很容易衡量。
加大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时代与社会的要求。淘汰那些污染企业、落后的生产力,代之以清洁环保、技术先进的高端产业,在提高生产效率、环境友好的同时,能创造更高的价值,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为社会带来给更高的回报,岂不是我们所追求的?

『伍』 中国十大污染企业是哪些

我国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

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公布了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依次为:太原、北京、乌鲁木齐、兰州、重庆、济南、石家庄、青岛、广州、沈阳。

最近,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经济专家撰写的调查报告指出,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中国环境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任重道远。

『陆』 政府要整改,让一些污染企业搬出城区,一些企业不愿意搬,原因有哪些呢

1、企业的原因
(1)软环境方面:在交通、位置、员工上班通勤等方面,郊区不如内城区方便,新容员工的招聘也困难;远离城区,去政府部门跑各种手续也费尽。
(2)硬环境方面:装置的搬迁、调试都很麻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的搬迁费用会超出原先预计。
(3)搬迁费用不够。搬迁费用中是否包括原场地土壤修复费用?可能一个土壤修复就会让一个企业破产。
2、政府方面
(1)其实政府方面的态度是企业搬迁的主要影响因素。如果政府铁了心地想要你搬走,怎么会企业不搬呢。关键的是政府不太想让你搬,搬了的话税收少了许多。
(2)即使搬迁之后建房地产,这是当前流行流程,但那也是一锤子买卖啊。况且搬迁之后的厂区用地是否符合住宅用地要求?这是个大问题,也可能搬迁之后好多年无法建住宅,空置好多年,或者土壤污染治理,均会导致政府的税收达到减少。
(3)就是费用问题,企业的银行贷款,都是企业拿来制约政府的因素。

『柒』 某企业的污染问题经环保部门整顿后已经达标

企业负责人的观点完全错误.发展经济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否则得不偿失.

『捌』 污染不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被取缔怎么办

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企业和个人就应该取缔

『玖』 污染企业关停政府如何赔偿

不明白你想问什么。
如果是企业有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 当地政府是有权利强制关停的,不过大部分都会提前通知整改,不整改才会关停。
企业污染了环境,就要被处罚,政府根本不需要赔偿什么

『拾』 企业污染整改多长时间

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内规划和兴建剧容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粉尘、噪音污染源与居民区的距离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任何建设项目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规定防治措施,另外还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报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3、法律只规定不得在闹市建污染企业,具体的距离倒没有规定,如果你所在的地方被污染,或因污染造成损害,可以去找环境监察部门,测试环境质量,如真的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和整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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