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壹』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还在执行吗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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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哪些
提供一些 注意相关法规的时效性和区域性,另外,环评工程师考试有四本教材,一本法律法规、一本导则标准,这两本书你可以看看,基本囊括了一个环评工作者所需掌握的基本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沙治沙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8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29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30 卫生部84卫防字16号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1 国务院国发(1984)9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3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1985
33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1986
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5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36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7 尘肺病防治条例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4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12524-1990
45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46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4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1990
4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49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0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1991
52 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B13749-1992
53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B13750-1992
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5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7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8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59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0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61 汽油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62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6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64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6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7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68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69 城市供水条例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2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73 自然保护区土 地管理办法
74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7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7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 GB/T16180-1996
77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78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0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8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8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83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84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85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87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88 加强长江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
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90 国际清洁生产宣言
91 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
9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3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5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7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99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0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0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02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10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J84-2001)
104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1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
106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0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08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109 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J119-2001)
1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15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16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117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18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0 国务院352号令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123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24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5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26 卫生部 84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28 职业病报告办法
12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3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3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3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3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
135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3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3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38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13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14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检察规定
142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43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45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14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47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4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50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5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152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53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54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401-2003
15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
15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
157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1986
158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3222-1994
159 辽宁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160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61 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
162 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63 大连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综合防治的有关规定
164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通告
165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166 大连市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167 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68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169 大连消防若干规定
170 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
171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72 辽宁省消防条例
『叁』 污水处理站的排放口有相关设计标准码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怎么理解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GB/T16157-1996《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GB11/237-2004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DJ9-87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NEMA-ICS6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外壳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伍』 水库水样分析常规检测指标有哪些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质-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水质-钡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 技术规定
水质分析方法国家标准汇总
『陆』 为何要修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据报道,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但是由于环境管理要求的逐步加严和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迅速发展,现行的HJ/T 75-2007标准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已经难以满足需要,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希望更多的环保规范可以不断的发布和实施!
『柒』 什么叫《水污染物排放限量值》第一时段一级标准》
你的来问题比较宽泛源,可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目前,在一些行业,有新的国家标准,如《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1900-2008,等等。主要看你所确定的技术领域,你也可以参考《水污染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要求。最有效的办法,你可以进入环保部官方网站,查阅现在正在执行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标或行业标准文件。以上回答不知对你有否帮助。
『捌』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介绍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SurfaceWater and Waste Water(HJ/T 91-2002 2003-01-0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玖』 屠宰场污水排放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控吗
只要是排放口都要安,如果不是总排放口应该不需要,工厂里的生活污水一般都是跟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后排放吧。
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中指出:比例采样器是一种专用水质自动采样器。同时总量监测方式要求:日排水量大于或等于500吨、小于1000吨的排污单位,使用连续流量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或以每小时为间隔的时间比例采样,实验室分析混合样。日排水量大于或等于1000吨的排污单位,流量比例采样或时间间隔采样方式与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配合使用,逐步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也规定在排污口应设置排放标志、污水水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