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卫生质量
1. 抓不好安全卫生,能否保证产品质量
你好,
非常高兴可以为你解答问题。
抓不好安全卫生,
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2. 如何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国家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实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布局、生产过程管理、卫生质量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对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管理,提高产品卫生质量,保证消毒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影响产品质量的六大因素是什么
影响产品质量的六大因素是:人、机、料、法、环、测。
1、由于组织的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组织和产品、过程和体系的需求和期望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组织应不断地调整对质量的要求。
2、质量不仅指产品质量,也可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等级是指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过程和体系所做的分类或分级。
3、组织的顾客和其它相关方可能对同一产品的功能提出不同的需求,也可能对同一产品的同一功能提出不同的需求,需求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只有满足需求的产品,才会被认为是质量好的产品。
(3)产品卫生质量扩展阅读:
1、质量控制是为使产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活动。质量控制的目标在于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要求。
2、进入90年代以来,质量控制学说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质量工程技术把质量控制划分为若干阶段,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叫做质量设计。
3、过程质量控制不合理。对于生产的产品质量控制由生产部门自行把握,极易出现质量失控状态,并且未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质量要求是指对产品需要的表述或将需要转化为一组针对实体特性的定量或定性的规定要求,以使其实现并进行考核。
4. 卫生质量体系文件
目录
0. 前言
0.1 质量承诺
0.1.1 质量方针
0.1.2 质量目标
0.2 企业概况
1. 范围
1.1 总则
1.2 范围和适用领域
1.3 应用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直接引用术语
3.2 自定义术语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4.2.2 质量手册
4.2.3 文件控制
4.2.4 记录控制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3 质量方针
5.4 策划
5.4.1 质量目标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5.5 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5.5.2 管理者代表
5.5.3 内部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5.6.2 评审输入
5.6.3 评审输出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的提供
6.2 人力资源
6.3 基础设施
6.4 工作环境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3 设计和开发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8. 测量、分析及改进
8.1 总则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8.2.2 内部审核
8.2.3 过程的测量和监视
8.2.4 产品的测量和监视
8.3 不合格品控制
8.3.1 不合格物资
8.3.2 不合格工序
8.4 数据分析
8.4.1 数据信息
8.4.2 收集、分析职责
8.4.3 数据分析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8.5.2 纠正措施
8.5.3 预防措施
8.5.4 改进措施的验证
5. 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 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二章 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
第七条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
第八条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第九条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
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标准;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五)设计包装及标识样稿;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
(一)转基因食品的(物种)名称;
(二)转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与需要强调的功能;
(三)转基因食品可能的食品加工方式与终产品种类以及主要食物成分(包括营养和有害成分);
(四)基因修饰的目的与预期技术效果,以及对食品产品特性的预期影响;
(五)基因供体的名称、特性、食用史;载体物质的来源、特性、功能、食用史;基因插入的位点及特性;
(六)引入基因所表达产物的名称、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达产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种表达产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据;
(八)可能产生的非期望效应(包括代谢产物的评价)。
第十三条申请进口转基因食品的除必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 (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卫生部自受理转基因食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批准的转基因食品, 由卫生部列入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
第四章 标 识
第十六条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
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第十七条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二)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三)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第十八条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疾病;
(二)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
(三)卫生部规定的禁止标识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九条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一)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
(二)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
第二十条 卫生部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认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检验机构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评价。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由卫生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收回认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从事转基因食品检验、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6. 为什么食品质量管理特别强调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控制
民以食为天。伪劣食品不仅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而且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轻 者病从口入,造成疾病、中毒,重者致残、致死,甚至遗传后代子孙。自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食品工业和食品市场发展很快,目前,每年食品工业产值突破三千亿元,已成为国民经济 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而食品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因而对食品市场,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决 不可掉以轻心。
国家为了确保人民的健康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贮运、 流通、消费进行全过程监控。这些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就是食品鉴定与识别的依据,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商业部粮油质量管理试行办法和卫生部食品新资 源卫生管理办法)、国标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各类食品的国家标准和原轻工部关 于食品保质期的规定。在掌握食品鉴定的依据时,首先要从严掌握食品的卫生标准,杜绝 病从口入,同时要坚持食品质量标准,向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 权益。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施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在鉴别假冒伪劣食品时,首先要根据上述规定进行鉴别。
二、 食品标签实施要求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 费者的食品即销售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 )、《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3432)的规定,食品标签不 符合上述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食品标签的作用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信息,可以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 品,促进销售。由于在标签上展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由 于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超出上述期限或消费者、经销者未按标签上 标明贮藏条件保存,食品发生意外,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这也维护了食品制造者的合法 权益。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将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划分为三个层次:
——必须标注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 容(辐照食品)。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 ,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标注 保质期或保存期;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推荐标注内容:批号、食用方法、热量和营养素。
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规定:婴儿包装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及其他特殊营养 食 品(如低糖、低钠、低谷蛋白食品等调整营养素食品)的标签,除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食用方法以外,还必须标明 该产品100g或100ml以及每份建议食用的定量食品中在保存期内所能保证的热量值和营养素 含量。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五大类。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规定:饮料酒标签必须标明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 量 、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产 品类型(或糖度)等。
以下就几个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1 配料表。系指食品在制造或调制时所用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标签上按 加入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列标出上述各种物质的名称。自2000年1月1日起,凡是在中国境内销 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表中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明国家标准GB 2760 中允许添加物的具体名称。如糖精钠、苯甲酸、焦糖色。
2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 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 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 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对于超过保质期,但仍在保存期时间内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如食品内在质量合格应当明示销售,降价处理。凡未明示销售、或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或拒不提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将要根据《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4 固形物。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体,可用质量或 百分数表示。
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 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 名称和地址。
6 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如果食品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 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7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经电 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同传统消毒灭菌方式相比,辐照具有不使食品升温、灭菌彻底,而且不受食品包装和形态限 制 、不损害物品外观品质和内在特性、无残留、安全可靠、操作简便、不污染环境等特点。近 年来辐照食品正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脱水蔬菜、方便面调料、真空包装熟肉食品、保健饮 料及很多土特产品不少都经过辐照处理。对辐照食品,除在食品标签上要进行标注以外,还 需 在销售的辐照食品上贴上辐照食品标识,标识为圆形、白底绿色,图案上方标中文“辐照食 品”,下方标英文“IRRADIATED FOOD”。
所谓“辐照食品”,就是利用放射性钴的伽玛射线、X射线或高能量的电子束等穿透食物机 体,使其中的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发生电离作用,抑制疏菜的萌芽与生根,并消毒、杀虫、 灭菌、防止霉变,有利于食品的长期保鲜。如辐照处理过的肉类食品,可杀灭全部致病性微 生 物,保存期可长达一年。水果、蔬菜类经辐照处理后可避免发芽变质,延长保鲜期和贮存期 。
食品生产企业在设计、制作食品标签时必须遵守的4条基本原则是:
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人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设计、制作食品标签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采用食品名称,真实地标明食品配料、净含量、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质量等级、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营养成分,真 实地介绍食品的特性,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2 食品标签所有的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 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第一,禁止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 品 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二,经批准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 用。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上有下列内容:
(1) “疗效食品”、“保健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 似词句。
(2) 中医辨证施治各项治疗原则的用语。
(3) 在食品名称上冠以中药名称,或以中药图像、名称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
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禁止出现“益精填髓”、“齿落更 生”、“美颜驻容”、“返老还童”等毫无科学依据的溢美不实之词。
对不同种类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标示方法可以有所不同。
冰棍(糕)的包装纸上可暂不标生产日期,但外包装盒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
无纸签的玻璃瓶装汽水食品标签至少应标注如下内容:饮料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和 厂址、生产日期和保存期,其中配料表中的水和二氧化碳可以暂不标注,但其他原、辅料, 包括食品添加剂,应按加入量多少依次标出名称。生产日期的标注,可以暂时在周转箱上另 加附签。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在同一视野内。
凡食品包装容器内同时有流体和固体的食品(如糖水水果罐头)除标明总含量外,还应标明 固体重量或百分比。
保存(质)期在3个月以上的食品应全部标注年、月、日,而且必须有“生产日期”、“保存 日期”的字样。
无色透明玻璃瓶装白酒的生产日期,可以标注在标签背面。
瓶装啤酒的生产日期,可以通过在标签上打孔或划线,但必须有年代标记。
三、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体系已 趋于健全,到1995年已有食品国家标准963个,行业标准1000个。
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 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证食品卫 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对直接入口的食品所受细菌污 染的程度作定性或定量的限制,通常称作卫生检验。卫生检验的实施范围、项目,在本书第 一章第一节有关微生物检验的内容中,曾作了简介。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一般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行 业分为几十个专业,分别制定,以确保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 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 感官指标:食品(包括原料和加工制品)都具有色、香、味、形、性状,食品性状不同, 其品质也不同,可以通过感官进行鉴别。
一般食品的性状多是用文字作定性的描述,进行鉴别时,也多是凭经验来评定。但是人的感 觉器官由于受到生理、经验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认识和判别能力均可能出现差异,因而必 须对某些食品的感官性状,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如新鲜水果和蔬菜(主要是果蔬类,如西红 柿)的成熟度,以色度作比较;淀粉的白度,以光的反射率来检查;酒的香气,以确定出的 成分来鉴别等等。对食品的感官检验,包括检查食品的颜色、气味和组织形态三个方面。
看食品的颜色:食品都具有特定的色泽,如食品颜色异常,非常鲜艳,可能加入了非食用色 素或加入了过量的食用色素所致;如食品颜色较正常颜色变淡,可能是掺入了其他物质或者 食品本身或原料变质发霉。
闻尝食品的气味或口味:食品都具有各自的气味和口味,如山楂很酸,啤酒辛涩。闻尝食品 有无异常气味和口味,可以为食品是否纯正提供依据,如品尝到味精有咸味,可以判定在味 精中掺入了食盐。
观察食品的组织状态:食品均有本身的组织形态,有的呈固体、液体或粉末状;有的圆,有 的扁,有的有棱有角;有的软,有的硬。如正常的木耳为革质,脆而弹性差,手感不硬,而 掺了糖或掺了碱的木耳,手摸发软而不脆。
2 理化指标:食品是否符合食用要求,往往要通过理化分析,才能确认。
食品的内在质量,包括物理性状、有效成分和杂质等。理想的食品应当是无毒、无害而有营 养 的物品。要避免或减少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食品都根据不同的 食用要求定出理化指标,根据不同的品类,订出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确认食品内在质量的理化分析方法,因采用的手段和人员素质的差别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为了避免争议,对有关的分析方法,使用的仪器、试剂、操作步骤等,均要作出统一规定 。我国食品专业理化指标的测定方法,都是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 分)》执行。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种类很多,对人有利的有酵母菌、乳酸菌等;对人有毒有害的有结 核菌、葡萄球菌等。所有微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都需要一定的水、空气、温度和养分,而凡是 食品都具备这些条件,因此食品很容易寄生和繁殖各种微生物。食品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微 生物指标,一般是指应加以控制或限制的含菌种类和数量,如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判别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需要通过仪器分析检测,我国食品通用的微生物检测方法统一按照 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部分)》执行。
食品质量标准适用供再加工或烹调后食用和可直接食用的加工食品,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 用以确保食品质量的规范化。有的规定了食品中应含的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小包装生肉类 食品、干海参(刺参)、干贝等海产品中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量。有的规定了食品的烹 调性,如方便面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有的规定了食品中所 含 杂质的限量,如各类食用油所含杂质不得超过0 05%等。制定食品质量标准,目的在于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四、 食品的保质期
原轻工总会对部分食品保质期(保存期特别标出)作出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1 奶粉:马口铁罐装密封充氮包装的为24个月,非充氮包装的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 月,袋装为6个月;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9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
2 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4个月。
3 糖果: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生产的 为1个月)。
4 白皮点心保存期: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4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0d。蛋 糕 :第一季度生产的为10d,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7d,第四季度生产的为15d。月饼: 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1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15d。礼品大蛋糕为3~4d。
5 饼干:铁听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70d,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35d;盒装、 袋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50d,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30d;散装,第一、四季 度生产的为40d,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0d。面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5~7d,第 二、三季度生产的3~4d。
6 罐头:鱼肉禽类罐头罐装、玻璃瓶装2年;水果蔬菜类罐头,铁罐装、玻璃瓶装15个月; 油炸干果、蕃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1年。
7 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3个月,罐装6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 、蔬菜汁饮料(包括原果汁或从天然水果提取的香料加糖、酸味剂配成的糖浆)为6个月。
8 啤酒:11~12度瓶装及听装熟啤酒,省优以上为4个月,普通为2个月;14度啤酒为3个 月;10 5度熟啤酒为50d;瓶装鲜啤酒保存期为7d;罐装、桶装鲜啤酒不少于3d。
9 葡萄酒、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
10 方便面:塑料袋装方便面为3个月。
11 巧克力:夹心巧克力为3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
12 酱油和食醋为6个月;食用植物油为12个月。
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食品的保质期取决于食品的生产条件、包装材料和包装工艺,是一个 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可能由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简单划一,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 定,只是为企业提供了规范化操作的依据。上述对部分食品保质期所作的规定,主要是参照 我国大多数食品企业八十年代生产条件、包装材料和包装工艺作出的。这些规定,都是最短 的期限要求,实际上意味着只有下限没有上限,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包装( 容器)性能和包装工艺自行确定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限定的保质期。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 技术进步,有些食品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明示担保较长的保质期——如有的食品厂将马口 铁桶装饼干保质期定为12个月,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食品时,可以根据厂家明示担保的保质期 进行选购,在此期限之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食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往食品中混入异物;
2 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主要是细菌总数)严重超标;
3 掺入表观类似物质;
4 用劣质品假冒优质名牌食品;
5 用种种手法掩盖食品中发霉变质部份;
6 商标侵权;
7 混入低档物质来冒充高价食品;
8 抽提食品中有效成份或掺入水份或其他成份;
9 完全以代用品冒充天然食品;
10 更改或伪造食品保质期或生产时间。
五、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 或其他说明物。
《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 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
《办法》要求: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食品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 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设 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食品标签所标示 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被指定的检 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 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重量、制造厂商、日期 标志、产品标准号及贮藏指南等。在我国流通领域销售的进口食品,按规定必须附有正式中 文说明的食品标签。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进口食品进入寻常百姓之家,为此要提醒我国广大消 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首先要检查它是否有中文标签。其次,要从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上了 解是否为自己所需的食品,如“水果原汁”和“水果汁”就有不少差别。此外,对于特殊营 养食品,还需标注一些特殊项目,如保健奶粉的食品标签上应注有含热量、蛋白质含量及钙 、钠、锌含量等。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定,自2000年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酒类、饮料类、乳制品 类 、糖果巧克力类、罐头类、坚果炒货类,以及定型包装的食品油类等食品统一加贴国家进出 境检验检疫标志,该标志为圆形银色,印有中国检验检疫局的英文缩写“CIQ”字样。
7. 若产品卫生不合格,请分析原因,应如何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 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 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 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 ,采购员提前 15 天 与厂方联系,15 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 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 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 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 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 员,保管员必须坚持
8. 二、怎样保证产品质量,如何做好日常卫生,才能保证食品安全
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事关创业者的切身利益,应该引起内足够的重视。
要提高容产品的质量,应该从整个生产流程出发,从相关的环节着手,把握好每一个环节,不能够存留任何一个空挡。
每一个产品的生产都有其一定的产品要求,要想达到其质量要求,必须按照其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包装、销售。
以种植业为例,如果该创业者计划生产无公害农产品,那他就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从产地要求、品种选择、栽培技术、土壤肥料、病虫防治各个方面,都按照无公害生产的技术要求落实。主要从进料检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去控制,从而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