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怎样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1.加强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假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2. 什么是依法行政如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1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4行政水平的高低并不仅仅依托法律实现,当一种力量(行政权)过于强大,或者说,当一个个人的权利过于集中时,法律就很难对其产生制约。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不仅仅需要,更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的监督————解除对媒体的限制,让公众的监督成为一种让人敬畏的力量!!!!
3.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首先,着力培养法律意识。没有法律意识,只有政策意识
和领导观念,有法律也会弃之不用。而必备的法律知识是树立
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基础。长期以来,我们
的各级领导干部看重的是文件、指示、命令,而对于国家颁布
的法律则缺乏兴趣。在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的情况下,
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当然只是一句空话。因此,领导
干部应补上法律知识这一课,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
其次,善于运用法律。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
约束和制约行政权的不合理使用和行政权的滥用,另一方面也
可以用来维护和加强行政权的正当行使,促进社会的有效管理。
因此,政府人员既要看到法律规范制约行政行为的一面,更应
看到法律确认、维护和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的作用,看到它所
赋予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广泛权力。各级政
府只要善于用法,并依法办事,行政机关的权力就会更加安全、
有保障,就更能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服从,行政管理的效率也会
因此而得以提高。
再次,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权都
要授之于法,限之于法。即行政权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其行
使也必须限于法定权限范围之内。否则,行政行为就会因失去
合法性而无效,甚至要因此而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这种法律责
任不仅会因违反实体法而引起,还会因违反程序法而引起。所
以,依法行政必须是全面而严格的。由于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
性和行政法律的局限性,有时即使想严格执法,也并非易事,
而且法律也给行政执法人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行
政人员必须有相当好的法律素质和对法律精神的深刻了解。在
我国,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别要注意的
一点,就是要加强程序法意识。过去我们常常把实体法当作法,
程序的规定就不当作法,只要目的正确,违反程序也不要紧。
这是我们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加以克服和解决的问题。
4. 政府怎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和决策水平
第三,要理顺行政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当前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为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这种责任制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层层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然后再考虑建立行政业务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进而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建立民主、公正、法治、服务的公共行政,实现行政管理民主、法治、科学、高效的现代目标。
第四,要强化监督,努力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机制制约,否则必然导致滥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社会公共事务不断增多,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越来越大,行政权力也相应增加;权力还没有摆脱自我扩张的特性,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律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真正强大有效的监督体系去制约行政主体的权力扩张和滥用。可见,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证。我们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一要确立人大监督的核心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大监督法规,使监督内容、程序及后果明确清晰,便于操作,有效落实。二要加大其他外部监督的力度。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都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比如司法机关的监督,要从体制上解决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物权受地方行政机关制约问题,使其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行使监督职权,同时应扩大司法审查范围,赋予司法机关以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放宽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使行政权力受到普遍监督而得到广泛控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的权力,以追究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又比如新闻媒体的监督,国家应尽快制定《新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以保障舆论机构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舆论监督成为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重要手段。如此等等,才能充分发挥现有监督网络的应有作用,保障依法行政的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重依政策行政、依领导人指意办事,到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跨越,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我县目前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差距是肯定的、不足为奇的。这主要是:(一)“人治”残余普遍存在,“法治”意识欠缺。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十多年的军阀统治、二十多年蒋介石独裁统治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又经历了曲折的道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导致的十年内乱,更使法制建设中断,国家行政管理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处于严重混乱状态,人们的“法治”意识荡然无存。这种先天的不足加之后天的缺陷,使得“人治”残余思想至今仍普遍存在,“法治”思想萌芽艰难,依法行政阻力不小。在少数人眼中,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弄得不好还得当被告上法庭,远不如开会、发文件,甚至打电话方便快捷,因而总是抱着“人治”观念不放,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或认为,“法治”是治“民”的而不是治“官”的,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老百姓”;或自以为是地进行所谓“法律是人制定的,归根到底还是人治”的逻辑推理,甚至公然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老百姓之上。还有的则干脆把依法行政当作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顺我意时就搬起法律武器,不顺我意时就把法律抛在一边,我行我素。如此等等,依法行政面临不少障碍。(二)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越轨屡见不鲜。由于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不顺的问题,造成既有政企不分(行政管理部门办企业)、政事不分(一些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问题,又有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缺乏协作的问题,还有部门管理交叉过多、职责不清、甚至“利益型”(即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执法的问题。还由于机构设置、层级划分、分工协作存在的部门职能重叠、政出多门、长官意志、事权不分、扯皮推诿,也导致越权执法、不作为违法、滥用行政权、乱处罚,以及“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的发生。(三)行政监督软弱乏力,行政违法难以追究。虽已形成行政监督网络,但绝大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软弱乏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际运用很不够,实际效力极为有限;政协民主监督不到位,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名不符实,实际效力极低;司法机关困惑较多,实施监督荆棘不少;舆论监督受制较多,难于放手发挥作用;行政机关的职能监督、行政监察等内部监督由于受复杂情况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够。由于监督软弱乏力,行政管理中存在大量的“权力真空”,有的甚至处于一种失控、无序状态,行政违法、行政过错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补救。(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导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偏低。法治社会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由于历史、社会、观念等原因,我县的人事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1、公共行政机关的内部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人员素质低下、人才结构不合理、行政执法能力不足、行政工作效率不高。2、缺乏一种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内部环境,合适的进不来,不合适的出不去,行政管理人员的结构失调,干部队伍难以优化组合。3、在内部晋升流动的规定过于呆板,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现象严重。4、个别单位、个别领导者人治色彩浓重,缺乏法治精神,存在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
第五,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行者的素质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方面眼前有很多工作要做、要加强,也要常抓不懈。一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执法者不能不问政治,对其政治素质必须严格要求,通过强化教育、管理等促其提高。二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要有针对性地、经常性地、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进他们必学、爱学、勤学业务,干一行专一行。三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四要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和相关法律的培训教育力度,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加快提高他们的行政素养、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的水平。(执笔:吴方荣)
5. 我国应该如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以树立政府威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必须自觉全方位、多渠道接受人大监督,树立新的运作理念,使人大的有效监督成为维护政府形象的根本保证,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和谐发展。 一、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监督法》第五条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人民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为此,要深刻认识新时期人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人大意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深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人大依法履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政府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既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是强化积极配合的主动意识。在接受人大监督过程中,政府应要深刻地认识到,是人大的监督使政府工作的成效晓之于民,有了人大的监督,老百姓对政府工作就会更具信任感和亲和力,这是从本质上对政府工作是关心与帮助,是鼓舞与鞭策,是理解与信任。要把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践行在积极配合人大的监督之中,形成人大与政府共同为民的合力。三是更加尊重人大的监督。人民的呼声就是人大监督的“指挥棒”,人大监督就是代表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在加快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中,我们应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权力,全力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使政府工作得到人大的充分认可,得到人民的认可,应在人民心中树立政府的威望。同时,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部门应在头脑中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时时处处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 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应尽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也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为此,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政府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去。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应将决议、决定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督促检查。在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向人大报告进度情况,及时向人大反映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帮助,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作为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执政为民意识有效途径,以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来推进政府工作更好地落实。 二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凡是法律和法规规定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政府工作,特别是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都必须依法提交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取得支持。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各项汇报,政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该亲自汇报,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汇报,当面听取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认真研究,抓紧组织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三要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视察。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是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配合人大机关,积极接受人大组织的各种专项执法检查、视察,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对检查、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按要求认真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促进市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征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在推进市政建设、农民增收、劳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采纳,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四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府承诺为民所办的实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要想掌好权、执好政就必须靠人民。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反映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是政府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体现。为此,必须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努力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在办理过程中,要强化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办理工作负全责,承办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承办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部门都应该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和最终目标。对于受财力制约,或涉及国家政策和管辖权限等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及承办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一一向代表们作出说明,进行解释,并积极努力和向上级反映、争取,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和落实。 三、要密切联系人大,全力支持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是全局性、高层次的监督,本质上是对政府工作的促进和支持。为此,政府必须立足实际,加强与人大的密切联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应进一步加强同人大的工作联系。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尊重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坚持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各项工作制度。政府决策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时,通过邀请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听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时,应该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列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和配合人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二是应进一步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既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也是密切干群关系、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政府应该经常向人大代表通报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使人大代表更进一步了解政府工作。要坚持把人民代表的呼声作为重要的决策资源,主动上门,虚心听取、认真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要认真吸取和采纳,尽可能使政府的决策广集民智、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通过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应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的落实力度。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督办内容,各级政府应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实施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检查、上门督促、《督查通报》、督办通知等催办形式,加快政府部门的落实进程,确保工作进度与质量。同时,加强报告反馈,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 如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1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回建设,促答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7. 政府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做到加强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
加强行政执法属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