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隔离
⑴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什么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来场所对患有传源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1)对依法隔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⑵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 )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患有烈性传染病
)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⑶ 发生疫情时国家依法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必要隔离是哪项人权
发生疫情时是国家依法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是根据卫生安全法的需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第12条进行隔离防控。供参考。
⑷ 发生疫情时,国家对病人,疑似病依法进行隔离,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哪项人权
应当是真理赋人权。具体来说,应是伦理学的基本道德真理赋人权。
伦理学中有一条最基本的道德真理,在东方,孔子用“己所不欲,毋施于人”或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表达了出来。
无独有偶,在西方,在17世纪左右,人们将《马太福音》、《路加福音》中记载的耶稣的道德教诲“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郑重称为“道德金律”。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也论证了相似的基本道德准则应是:“要只按照你同时也愿意它成为普遍规律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这样的基本自然伦理法则,是构成我们人类社会形成种种契约规则的基础共识,实际上也是我们中国人日常所说的“天理良心”,或者王阳明所说的“良知”。
人权,也即人的权利,是在社会契约的意义下而论的。如果不存在社会契约,那么也就无所谓的人权可言,那么就只剩下强盗逻辑与丛林法则了。然而强盗逻辑与丛林法则,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从长久来看,必然是自我毁灭的;如果人类不愿意走向相互毁灭,那么必然的唯一的出来就是遵循“道德金律”,并且在道德金律的基础上构建起人类社会的契约体系,形成强有力的遵循平等原则的法律保障,从而才有可能切实而平等的保障人权。
一个社会的法律如果是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那么支撑这法律体系的基本伦理学法则一定是“道德金律”。因为只有在“己所不欲,毋施于人”的基本契约共识的指导下,人们才有可能建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对于任何人来说均为平等的禁止性规定。
由此,可见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基本的伦理学真理所自然赋予的。我们不妨再简单重复一下前述论证:没有良性的法律的保障,人权则无从谈起;而作为社会基本契约的良性法律体系,一定是遵循平等原则的;而法律平等原则的实施,必然是建立在“己所不欲,毋施于人”的基本道德共识的基础上的;从而证明赋予人类人权的乃是基本的自然道德真理。
由此可见人赋人权是不对的,因为事实上人权并不是后天人为而有的,而是先天的、本然的、应然之事,是人类基本良心的体现。而人人都有,乃至恶人都无法彻底泯灭的基本良心,是基本道德真理的自然体现。
而“天赋人权”也是不全然的,因为若将“天”理解为“神”的话,不管这“神”是否真正存在,都不是真正到达本源的。因为就像《道德经》中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真理这种最根本的道德光明才是那最后的根源。
如果将“天”理解为基本自然法则,那么“天赋人权”才不失为一种正确的理解。
⑸ 什么是依法隔离
就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隔离。
现在隔离这个词语出现的很频繁啊,主要是这样的事情出现了呀,
有问题有怀疑的人群会进行隔离处理的呀。
⑹ what's the weather秦时国家依法对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宪法规定的什么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对疑似病例和确诊患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条:回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⑺ 哪些情形下,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7)对依法隔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⑻ 请运用“依法行政原则”分析对非典病人的强制隔离是否违反“依法行政原则”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医疗机构在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所以,在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如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相应的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