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奠基人
《公务员来依法行政读本》是由中自国人事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主要内容是依法行政就是依照法定的规则进行行政活动。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行政机关进行自我依法行政教育具有奠基性意义,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具有决定性意义。
⑵ 为什么说商鞅是法家思想的奠基者
商鞅既不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不是法家思想的奠基者。
奠基者是管仲,集大成者是韩非,商鞅是实践法家思想、实现法家政治主张最成功的人。
⑶ 当代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早在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一位思想家主张依法治国,他是谁
是商鞅
商鞅是法治思想的奠基人.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历史事件“商鞅变法”中.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全名为卫鞅.因卫鞅本为卫国公族之后,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商鞅的主张:
反对礼制. 商鞅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商鞅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曾说:“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商鞅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严法治国 商鞅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并将以前的秦法改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鼓励告奸.并制定“什伍连坐”制度.
重农抑商 商鞅颁布法令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
⑷ 关于世界历史上推动法治进步的人物有哪些
中国
1商鞅
商鞅的法律思想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的思想。这是商鞅最根本的法律思想,也是商鞅的其他法律思想生存的基础。作为前期法家的代表,肩负着反对“礼治”、“德治”和“人治”的使命,商鞅在论证依法治国的合理性上是不遗余力的。他的理论逻辑大概是这样的:首先,他认为,人人都有“好
利恶害”或“就利避害”的本性,这是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1]。正因为“人好爵禄而恶刑罚”,所以只能用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道德来统治。法家的人性论是是当时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民权利义务方面的反映。法家正是利用这种人性论来否定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并为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提供依据的。[2]与此同时,商鞅强调了反对复古保守的观点,主张“不法古,不循今”,“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3],“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4]。他之所以这样强调,是为了在理论上说明,即使是伏羲、神农、皇帝,他们都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因此,“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智不慧也。”总之,现今的社会只能用以力量为特征的法治。[5]由此,商鞅论证了推行法治的必要性。
由于商鞅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因此,其依法治国的思想在变法中得到了实践,其内容笔者认为可用章太炎的一句话来概括“尽九变以笼五官,核其宪度而为治本”[6]。
二、严刑峻法的思想。或者说是“重刑主义”,是商鞅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思想。这一点从很多方面都可以得到验证:“不告者腰斩”,“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被刑”“禁奸止过莫过于重刑”商鞅的重刑思想是出名的,那么为何其要选择与传统的明德慎罚思想迥然不同的道路呢?笔者认为,这和商鞅的统治方略有关,而非其思想的落后和残暴。商鞅为秦国臣民设计的是“自治”的道路,也就是主动择利避害的道路,而为国家设计的是用赏导,用刑督的“禁使”之法。二者的统一,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使赏足以使民择而不旁求他利,;使罚足以禁而民不得避其害,从而实现法治所要追求的目的。当然,在厚赏和重罚之间,商鞅虽也重视厚赏,如“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10],但无疑,他更加重视的是重罚。商鞅认为,“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姑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他把重刑的意义说得很清楚,也就是去“奸”,“以刑去刑”,可见,商鞅的重刑论就是预防论。
三、刑无等级的思想,或者说是法的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先秦法家普遍强调法的平等性,而商鞅最为坚决。他声称,“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上。”一刑,则就是“刑无等级的思想。这一点在“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中体现得更加明确:法的实施不因出身、地位的不同而有轻重,法律根本不能屈从权贵。从而否定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商鞅缘何会坚持“刑无等级”?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其一,很显然,这是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需要,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重新分配权利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强烈愿望,事实上,也正是奴隶主贵族反对最多,“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族多怨望者”;其二,应该是商鞅树立法律威信的需要。变法之初,法必不能马上为民所信,商鞅对这点也非常重视,此后著名的“徙木赏金”也正是为了取信于民。而此时假如法律再不能平等待民,要推行法律几乎是不可能的,商鞅说的“一刑则令行”也正是这个道理。
以上是我认为商鞅最重要并且是影响最深远的三点法律思想,当然,他的法律思想远远不止这些,还有一反前朝“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思想的法必须“布之于百姓”的思想;法令必须统一、稳定、没有溯及力的思想:“法莫如一而固”,“刑罚已错又移之,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定分止争,即确定名分,防止争夺,维护等级制度也是商鞅的法律思想,“法定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2韩非子
一)本体领域------道的无为和奉法治国的“体道”无为的关系
韩非认为,奉法而治是符合道的无为原则,是“体道”的具体表现。韩非是道本体者。认为道是宇宙本体和万物本原。对此,他说“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他还说,道是一种“无状之状,无象之象”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是由于道虚静无为、能放任自然而无所不为。人们要成功,必须要效法道的虚静无为。这便是“体道”。“体道”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行动的原则。对于君主来说“体道”的最好方法是无为而治。其具体方法是:摆脱喜恶之心,做到无喜无恶、任其自然。“喜之,则多事;恶之,则多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韩非告诫君主,治理国家应该清静淡泊,不存喜恶之心。那如何做到呢?就是:奉法而治。
(二)人性领域------人的性情和“缘理”推导出法治的必要性
韩非从人性的角度论证,君主奉法而治是“缘理”的表现。按韩非的思想,世间万物都是禀道而生的,万物禀道所获得的内在规定性(德)反映在外部属性上就是“理”。“体道”的原则要求人们在对待万物时应“缘理”而为,因循万物的本性。君主统治天下必须因循人性的本来面目和事实情况。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在他看来,人性好逸恶劳、自私自利。在此基础上,如果奉行法治,就能避免犯罪,杜绝混乱。而且法治迎合了“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的人性趋利的本性。奉法而治是“体道”“缘理”在政治领域的具体表现。
(三)价值领域------法的功能性、效益性伸张了法治的合理性
韩非指出,法家主张法术,并非好法而法,而是为了治理好国家。实行法治,暂时痛苦而可长久的利;实行仁政,苟乐而后患无穷。君主采用法治并非出于残忍,而是出于长久的考虑。君主奉法而治是应为法治的合理性,依靠法治治理国家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历史领域------时代的变迁与道德的软弱共同印证了法治的优越性
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问题上,针对儒家所说的古代圣贤德治而国富民丰的传说,韩非反驳说,古今的社会状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古代资源多、人口少,生活不费力就有充足的资料,人们所以不争。如今人口越来越多,致使财货短缺,纷争激烈。时代发展了,社会环境和物质情况也随着发生变化,治国之策也要随之变化。如果再用老办法应付新问题,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新方法、新对策。这就是他所说的:“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世异而事异”,“事异则备变“。具有非凡的现实主义的韩非不恪守陈规,而是强调时代和历史的变迁,要求因时制宜,不断更换、调节新的统治政策,这就是法家所遵循的”法后王“原则。韩非的”法后王“原则是其社会变化论的必然结果,也是他治国方针的理论依据。道德手段也许适应于古代,却不适应于当今。对当今来说法治优于德治。
总之,为了证明自己的奉法而治的思想,韩非进行了多方论证,涉及到本体哲学、人性哲学、历史哲学、道德哲学多个方面。而在论证中,韩非更坚定了他的治国理念,他的法治信心,建立了他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3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这个最厉害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我就想起来这三个人,其他的你再找找。
⑸ 好律师猎律网创始人赵宪明参与主编的《建设“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百名法学家》,都有哪些人专家委员
“好律师”作为编委会委员单位,好律师创始人:赵宪明先生为编委会委员;参与出版《建设“法治中国”有突出贡献百名法学家》一书《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编委会》由法学泰斗李步云任主任,江平: 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为顾问;委员为:
李林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王利明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赵秉志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原则
卞建林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马怀德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韩大元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吴玉章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副主编
黄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沈四宝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
何勤华 中国外国法制史学会会长、前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顾功耘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卓则渊 中国法理学、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
赵宪明 好律师网(前身为猎律网,战略升级为好律师网)创始人
⑹ 中国政策执行的模式是什么
中国政策执行模式的三个典型特征:
1、层级加压+重点主抓型”体制架构
2、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过程;
3、“恰当的政策+高层的决心”构成政策执行到底的充分条件。
⑺ 改革先锋许崇德,堪称新中国什么契机人之一
宪法学。
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
他于1929年1月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据媒体报道,他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等场合,向高层讲授宪法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2003年,他穷尽毕生所学,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对于我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依法行政奠基人扩展阅读:
许崇德突出贡献:
截至2009年,培养了博士研究生52名,硕士10届。1982年在全国讨论宪法草案期间曾于北京、天津、上海、洛阳、郑州、沈阳、旅顺、石家庄、保定、长沙、杭州、合肥、昆明、西安、武汉等地作宪法报告或学术讲座。
1990年以来,曾先后应邀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耶鲁大学,韩国汉城大学、中央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香港树仁学院、浸会大学、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校讲学。1998年6月,曾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法制讲座,开讲第一课宪法。2002年12月26日,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次学习会讲解宪法。
⑻ 评价一位中国近代历史人物,要求在教科书中出现过,且从正反两面论述。论文600字
作业题??额,月长石临时写一篇给你?
咳咳,言归正传,既然是近代历史人物,可以说一说曾国藩(PS:对于曾国藩,月长石买过人物传记,阅读后还是比较佩服的)
曾国藩出生于清朝中后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被誉为“晚清四大名臣”之首,名家曾子七十代孙。出身名门的曾国藩,本身却积极要求上进,通过读书考试,先后考取秀才、举人和进士,虽然考取多次才中,然而他与同时代的洪秀全不同,屡败屡试也表现出曾国藩坚韧不拔的性格--这也为后来他的湘军能战胜太平军打下了基础。
曾国藩被誉为晚清名臣之首,与他对清廷乃至近代中国的贡献密不可分。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后,历任地方大员,先后担任过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这样的清朝地方最高官员。他积极推动洋务运动,并成为洋务运动地方代表,在他的努力下,中国兴办起第一批近代工业,并派出第一批西方留学生,这些都为后来中国近代化打下了基础。
在整顿吏治上,曾国藩认清了当时清廷的腐败堕落,主张改革官吏和军队,他的部队通常从乡民里选取,部队的将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儒生出身,这样的改革使得他的部队极具战斗力,清廷后来改编新军也是借鉴了曾国藩对部队的改革。
在文化方面,曾国藩也有自己独到的建树,他是晚晴“湘乡派”的创始人,同时也是书法大家,遵从理学而不盲从,从中总结精华,在攻占南京后,保护了许多古建筑并加以维修,为后世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
还有他的人格修养和治家之道,他推崇勤俭节约,反对腐败和浪费,在当时那种朝廷腐败的时代是难能可贵的,也为后人留下了不少宝贵经验。
然而,人无完人,曾国藩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贡献巨大,然而,他的一些做法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和评价。
在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时,曾国藩手段残忍,尤其是攻占南京后,对太平军大肆屠戮,获得了“曾剃头”的恶名;他虽然主张洋务运动,但思想里依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忠君思想,这也使得洋务运动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无法改变清朝当时的状况;在“天津教案”中,曾国藩表现出的妥协和退让,虽然符合当时清廷的主张,但却损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成为其人生的污点;最重要的是,他在部队的改革,虽然解决了当时清廷军队因为腐败等原因导致战斗力低下,但也带来了“兵从属将”的问题--这也是后来袁世凯能掌控新军,以及北洋军阀政权产生的基础,使得近代中国进入了一个北洋军阀时代。
无论怎么说,作为晚清四大名臣之一的曾国藩,对于他的历史功绩,应当予以肯定,从他的身上,我们应当找到精华:笨鸟先飞,因为读书笨,多次考试才命中,但这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很值得年轻人学习;能够接受新事务,也能够从传统中找寻精华,这种特点也应当被称赞。
⑼ 法家的创始人是谁
法家的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但是具体哪一人无法确定。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⑽ 行政思想的19世纪末之前
简介: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古希腊最博学的思想家,西方学说史上的重要人物,西方政治学的奠基人和创始人。他出生于希腊北部的斯塔伊拉城。祖辈从医,其父是马其顿国王的御医,与王室关系密切。亚里士多德曾在雅典阿卡德米学园求学,追随者柏拉图长达20年,直至其去世。亚里士多德本着“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的信念,基本上摆脱了柏拉图的影响,创立了自己的学说体系。公元前342年,应聘担任马其顿国王的儿子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公元前336年,亚历山大即位后,亚里士多德在雅典郊外设立吕克昂学园,从事讲学和著书立说。主要反映其行政思想的著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
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1)开创了西方古典政治学体系,使政治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把伦理学和政治学区分开来。(2)提供了研究政治学的基本方法--归纳法,即从实际出发,在收集与研究大量实际材料的基础上,分析、比较各种政治制度的利弊得失,从而归纳出政治理论和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3)创立了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
行政思想:(1)亚里士多德从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实践中,发现城邦的政治运作分为三个部分,即议事部分、行政部分和审判部分,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理论的高度将行政管理问题独立出来,这一开创性的研究不仅成为后来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分权理论的起点与历史渊源,而且为后世的西方学者专门研究国家行政管理问题提供了依据与借鉴。(2)初步研究了国家政治制度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充分重视城邦政体问题,对不同政体中行政组织的不同设置、行政职能的差异、同一行政机构的不同地位与作用、行政人员选任的不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3)对国家起源及其目的探讨,对行政机构设置、行政人员的选拔与监督、行政人员的任期及其基本要求等问题的研究,从事实上构成了现代行政学研究的基本内容。(4)亚里士多德行政思想的精华在于提出了法治和依法行政的主张。 简介:马基雅弗利(Wachiavelli,1469-1527),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杰出的人文主义政治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奠基人之一。出身于意大利佛罗伦萨的破落贵族家庭,其父是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贫穷律师,但他接受了良好的人文主义教育和训练。这时的欧洲大陆统一民族国家兴起,资本主义游乐较大发展,由于新航路的开辟,地中海沿岸开始没落,意大利落后并四分五裂,内忧外患灾难深重。1494-1498年马基雅弗利参加了佛罗伦萨人民起义,在随后成立的共和国中,他负责外交和军事工作14年,积累了丰富的政治外交经验。随后共和国政府与原贵族政权几经更迭,马基雅弗利被排除出政治领域,郁郁而死。其主要思想集中在《君主论》和《罗马史论》中。
马基雅弗利被后世称为近代西方政治学的奠基人,对西方政治学完成从古代到近代的转型作出了重大贡献:(1)使政治学脱离神权政治而独立,演变为世俗政治学。(2)丰富和发展了政治学的研究方法,突破了宗教神学、经院哲学和伦理道德的束缚,开创了从理性和现实出发独立研究政治问题的新风尚。(3)丰富和发展了以权力、国家、政治制度为主体的政治学理论。
行政思想:马基雅弗利没有专门研究国家行政管理,但他的基本政治学理论则被广泛地应用于国家行政管理之中:(1)国家理论。他将基督教神学宣扬的“神造国家论”改造成“人造国家论”,他的功利主义国家观,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则是近代国家学说的精神渊源,他将国家职能概括为政治实利、国家安全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2)权力理论、政体思想的核心就是:一切组织管理中最重要的要素是权力,国家的管理既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使权力得到合理配置,在实际管理中又要善于运用权力,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3)领导者理论,提出领导者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提出了领导者素质的基本要求和领导者权威的树立问题。(4)他的反腐败思想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腐败的产生根源、巨大危害、具体表现以及反对措施等问题的系统理论总结。 简介:洛克(John Locke,1632-1704),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鼻祖。出生于一个清教徒家庭,一生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和封建王朝复辟的暴风骤雨,但接受了良好的教育,1652年进入牛津大学,1655-1665年,在牛津大学任教,1667年因与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活动家阿西莱勋爵的特殊关系而涉足政治、经济、宗教和国家事务。曾经旅居法国,流亡荷兰。光荣革命后曾担任上诉法院法官、贸易和殖民事务大臣。主要理论集中在《论宗教宽容》、《政府论》和《人类理智论》。他将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英国革命中,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理论和原则加以总结和运用,根据革命时期资产阶级的需要,做出明确系统的论述和发挥。
洛克对自由主义最大的贡献在于他的学说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个人自然权利理论和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
政治学贡献:
(1)第一次从理论上论证了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
(2)系统提出了分权理论,为三权分立奠定了基础。
(3)首次提出了系统的自由理论,指出了自由的相对性。
(4)提出了政教分离和宗教宽容的主张。
行政思想:
(1)关于政府权力的来源、性质和目的。洛克认为,君权神授说是荒诞的,父权理论也是没有根据的,政府权力“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互相同意”。洛克指出:政府接受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权力要受到契约内容的限制;政府权力要人们同意的限制。他主张的政府是有限政府。
(2)权力分立理论。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他强调,立法权高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不需要经常存在立法权与执行权必须分开。洛克认为,虽然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但行政应拥有一些特权和自由裁量权,同时自由裁量权也应受到限制。
(3)洛克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其基本主张是:政府必须以正式公布和长期有效的法律来进行治理;制定的法律应该被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关于政府的解体。洛克认为政府并不是生而亘古的,它有可能解体,解体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社会解体导致政府解体,二是政府内溃,导致政府解体。 简介:卢梭(1712~1778)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高祖原是法国新教徒,因躲避宗教迫害于16世纪中期来到瑞士。卢梭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他生而丧母,但在父亲的鼓励下读了许多古希腊、古罗马文学中的名人传记。10岁他被送到朗莫西埃牧师那里,两年内学会了拉丁文。 13岁至15岁时他在一个暴虐的镂刻师的店铺当学徒,遭受很多磨难。两年后他终于弃职离乡,来到法国,开始了长期颠沛流离的生活。在德?瓦朗夫人那儿,卢梭度过了近10年的浪漫而稳定的生活。
1749年,卢梭的应征文章《论科学与艺术》获奖。这虽使他一举成名,却也逐渐显示出他同其他启蒙主义者在思想立场上的分歧和差异。其后,他渐渐地与网络派决裂了。在法国蒙莫朗西森林附近度过的几年是他文艺创作生涯中硕果累累的阶段,他的四大名篇《新爱洛绮丝》、《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中的三篇问世于此时。因《爱弥儿》同时激怒了当局和网络派,卢梭避难逃至瑞士等地,最后回到法国仍不得安宁。他晚年时在巴黎离群索居,《忏悔录》一书于此时完稿。1778年,卢梭死在一个侯爵的庄园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他的遗体于1794年以隆重的仪式移葬于巴黎先贤祠。
行政思想:
(1)国家理论。其核心是: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政府不再是一个人或一些人的专制统治,而是一个自我管理的政府。国家的最高权力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而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被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
(2)关于政府概念,卢梭认为,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则是一种行动力量,政府的权力是由主权者派生出来的,它是主权者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卢梭把政府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他认为民主制适用于小国,贵族制适用于中等国家,君主制适用于大国。同时,卢梭也认识到民主条件达成的困难。
(3)关于法律与政府。他认为,法律是政治体的惟一动力,政治体只是由于法律而行动。政府是人民通过法律的形式所设立的行政机构,人民通过法律创设政府,同时也可以用法律限制、改造或取消某种不当的政府形式。
(4)关于人民与政府。由于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雇员,政府官员要服从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相反。卢梭提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问题。 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生于英国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家。自幼在父亲的严厉管教下受教于英国和法国,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其中《代议制政府》是西方第一部论述代议制的专著,是密尔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
约翰.密尔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包括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问题。
密尔区分优劣政府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进步”。最有利于进步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显然,这就是代议制政府。在这种理想的代议制政府下,“全体人民共同享有自由”、“被统治者的福利是政府唯一的目的”,人民在道德和智力上是进步的,有着最好的法律,最纯洁和最有效率的司法,最开明的行政管理,最公平和最不繁重的财政制度。
实行这样的代议制有三项条件:人民必须愿意接受它;他们必须愿意并能为保存它所必要的事情;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履行它赋予他们的义务和职能。同时,密尔的代议制是分权的代议制。议会的职能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政府执掌行政权;议会执掌立法权,代表立法中的意志因素,同时决定立法委员会成员,起草法案,代表立法中的智慧因素。
行政思想:密尔按照自己的理论标准,认为英国虽然是采取代议制政府的形式,但有很多弊病,即议会中的普遍无能和无知,有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危险。因此,密尔提出要按照他的标准改革英国的议会,其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国会应采取单一制,不应设两院,议员应当一律选举产生,不应任命;
第二,国会只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应当由政府行使;
第三,扩大选举范围,不分男女,全体公民都应有选举权;
第四,实行复票制度,受过大学教育的一人可以有两票选举权;
第五,实行少数代议制,全国人数应按法定“商数”而有比例代表;
第六,实行直接选举制度;
第七,议员任期要短;
第八,议员应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议员应尽自己的义务;
第九,妇女不仅应有选举权,还有参政权,这无论对妇女本人、对社会都是有益的。 密尔的代议制民主思想对19世纪下半叶乃至20世纪的英国和世界立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至今仍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议会民主的权威,其中许多内容已被多国立法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