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公共资源
㈠ 嵩县的旅游
嵩县旅游资源丰富,境内拥有以白云山、玉皇顶、官帽峰、飞来石为代表的山岳奇石景观,以唐代银杏林、原始森林、高山杜鹃、箭竹林为代表的森林景观,以陆浑水库、九龙瀑、双龙瀑布、高山天池为代表的潭瀑水域景观,以春花烂漫、盛夏绿萌、金秋红叶、隆冬雪韵、云海日出为代表的物候气象景观,以两程故里、伊尹祠、庆安禅寺、桥北仰韶文化遗址、铺沟石窟、云岩寺、万氏佳城为代表的人文景观。
白云山公园
白云山景区荣誉: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AAAAA级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国最美的地方 白云山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西南部 伏牛山原始林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地跨长江、黄河、淮河三大流域,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平均海拔1800米,1300米以上的山峰有103 座,有动物204种,植物1991种,被专家誉为“自然博物馆”。景区内森林覆盖率达98.5%,盛夏最高温度不超过26℃。
天池山公园
天池山荣誉:国家森林公园、AAA级景区、河南十佳魅力景区天池山
天池山位于河南省嵩县西北部王莽寨林场境内,距古都洛阳95公里。景区观赏面积4万亩,森林覆盖率 98.57%,其中栖息和生长着野生动物184种,植物1800余种,主峰王莽寨1859.6米,年均降水量812毫米,年最高气温28℃,景区山静如 眠,绿荫如盖,水清如滤,石洁如洗,是中原地区风格独特的生态旅游胜地。 已开发的主要有天池、飞来石、玉女溪、二郎沟四大景区。
天池山高山天池海拔1630米,水面10400平方米,平均水深5.3米,是中国继长白山天池、天山天池之后的第三大高山湖泊。天池群山环抱,清幽高爽,春秋百花争艳,盛夏绿荫匝地,冬季坚冰如玉,是中原罕见的天然滑冰场。
木札岭
木札岭是河南省首家原始生态旅游区。该旅游区位于洛阳市嵩县东南部,东与石人山紧密相连,西与白云山遥遥相望,311国道穿越景区,是临(汝州市临汝镇) ——木(木札岭)高等级公路的终点。
木札岭旅游区地处伏牛山腹地,位于北温带和亚热带过渡区,是秦岭、淮河一线重要地理分界线。木札岭旅游区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其中从未有人类活动痕迹的原始森林就有20平方公里。
陆浑水库
陆浑水库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田湖镇陆浑村附近,黄河二级支流伊河上,距洛阳市67公里,控制流域面积3492平方公里,占伊河流域面积57.9%。陆浑景区面积60平方公里。以陆浑水库为中心,包括湖滨县城 ,两程故里、伊尹故里等旅游区,该景区集人文、自然景观浑水库为中心,包括湖滨县城,两程故里、伊尹故里等旅游区,该景区集人文、自然景观于一体,以水上娱乐为特色,五万亩湖面碧波荡漾、水上娱乐项目齐全,被誉为“洛阳南“中原红海湾。
卧龙谷
卧龙谷生态旅游区位于洛阳市嵩县车村镇的东部,距洛阳130公里。卧龙谷位于八百里伏牛山的腹地,伏牛山风景资源带。景区有效观赏面积30余平方公里,有大小景点200余 处,这里处于亚热带向北温带的过渡带,气候温凉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景区内林茂草丰,植被原始,有植物1900余种,中药材1400余种,珍禽200余种。
伊河漂流
伊河漂流位于洛阳南线旅游景区的中间部位,紧临洛栾快速旅游通道,四周有嵩县的白云山、天池山、陆浑湖;栾川的重渡沟、鸡冠洞、龙峪湾、老君山、养子沟、滑雪场度假区环抱。距洛阳市90公里、郑州市150公里。
陆浑湖
陆浑湖为省级自然风景区,位于洛阳南60公里处,距嵩县城10公里,洛栾快速通道从西侧穿过,该景区为古陆浑国,1965年建坝蓄水为人工湖泊,而该景区内陆浑湖是黄河上游三大水库之一,蓄水13.2亿立方米,最大水深31米。
千年古银杏林
千年古银杏林位于嵩县最南部白河镇,地处豫西伏牛山腹地,距县城87公里。
㈡ 偃师到嵩县一天有几趟公共汽车
两趟,上午一趟,下午是两点
㈢ 嵩县国土资源局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地处伏牛山北麓及秦岭支脉熊耳山、外方山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4′~112°22′,北纬33°35′~34°21′。全县总面积3008.9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共有人口56万人,深山区占95%,浅山、丘陵区占4.5%,平川区占0.5%,故有“九山、半岭、半分川”之称。
李树业 党组书记、局长
张相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小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武忠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索现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文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仝小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宗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万军 党组成员
李树业简介:嵩县库区乡人,1963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1981年9月~1984年9月在嵩县库区乡中学任教;1984年9月~1995年1月,先后任嵩县城关镇水利站站长、县水利局物资站站长;1995年1月~2002年4月,先后任嵩县大章乡副乡长、木植街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4月~2005年2月,任嵩县木植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5年2月~2006年8月,任木植街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2006年8月~2009年3月,任嵩县白河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2009年3月至今,任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嵩县国土资源局前身为嵩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成立;2003年机构改革,更名为嵩县国土资源局;2005年9月,县地矿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2006年5月,乡镇土地管理所归国土资源局管理。2009年底,县国土资源局有干部职工244人,内设20个科室,辖1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3个矿管站,担负着全县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双重职能。2010年底,嵩县国土资源局有干部职工250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纪检股、财务股、总师室、信访股、耕保股、利用股、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矿产开发股、地质勘查股、储量股、行政科、地政地籍股、测绘评估股、规划股、电子政务科17个科室,下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嵩县地产交易中心、嵩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嵩县土地勘测队、嵩县土地地价评估咨询事务所、嵩县地产开发总公司6个股级二级机构,辖城关、车村、闫庄、大坪、田湖、饭坡、木植街、库区、纸房、德亭、九店、大章、黄庄、白河、旧县、何村1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及城关、大章、车村3个矿管站。
【土地资源】2010年底,嵩县土地总面积300721.81公顷(4510827.15亩),其中,耕地45855.41公顷(687831.15亩),园地2133.71公顷(32005.65亩),林地199101.06公顷(2986515.90亩),草地19643.35公顷(294650.2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28.00公顷(174420.00亩),交通运输用地2330.25公顷(34953.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108.03公顷(151620.45亩),其他土地9922.00公顷(148830.00亩)。其中,耕地包含基本农田40027.89公顷(600418.4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9.6%。
【耕地保护】201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控制在39896.63公顷,且区位、面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市要求,已实行省、市备案并完善保护档案366卷,建立了县、乡、村、组、户保护责任体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3329块,建立保护标志2343块,乡镇级大型保护标志17个,设立巨型立柱标志2个,村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新增29个。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健全基本农田“五不准”和基本农田责任、质量、用途、环境、监督、审批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督察员、协管员等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有章可循,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工作建立完善了“三库一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2010年,经批准占用耕地47.3885公顷(710.8275亩),完成补充耕地47.3885公顷(710.8275亩),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的具体落实,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也是最具有实施意义的一级规划。2010年3月召开会议,对全县规划企业交通、能源等项目用地位置、数据、地类的真实情况再次复核,并科学、合理安排好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其主要指标分配情况是中心城区260公顷(3900亩),一般建制镇37.05公顷(555.75亩),产业聚集区399.68公顷(5995.2亩),独立采矿用地234.26公顷(3515.4亩),独立建设用地50公顷(750亩),交通用地234.36公顷(3515.4亩),水利用地18公顷(270亩),其他建设用地259.28公顷(3889.2亩),共计1492.63公顷(22389.45亩)。2010年4月30日,乡级规划修编顺利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洛阳市政府审查批准。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嵩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坚持以“集约、节约用地,坚守红线、保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2010年底开发建设的伊东新区所有项目建筑容积率在2.5以上,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了空间优势。继续加大批而未征土地征收处置工作,2010年对位于县城四期开发区原批而未征的土地进行了征收处置,供地9宗,面积9.0428公顷。积极盘活存量用地,2010年盘活位于县城瑶北坡村闲置土地17.9亩,其中,规划城市道路用地7.98亩,规划住宅用地9.9亩。2010年5月,对规划住宅用地进行了公开出让,成交价205万元。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力度,2010年度县城规划区北店街村内“城中村”改造面积69亩已全面开工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2007年新增费嵩县大坪乡等两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已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项目建设规模为1029.97公顷,总投资2224.91万元,共完成土地平整土方量28.9352万方,实现新增耕地31.31公顷,新增耕地率3.04%。2008年新增费嵩县大坪乡土地整理项目,涉及大坪乡和闫庄镇共11个行政村,项目建设规模1549.47公顷,总投资2046万元,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完成后可实现新增耕地46.57公顷。
【地籍管理】地籍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日常登记发证是地籍管理工作一项重要性、经常性工作。2010年共发证1030宗,其中集体土地登记530宗,国有土地登记53宗。同时,为提高地籍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地籍管理工作,2010年,派出5名同志参加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持证上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顺利通过考试。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共上报建设土地11个批次,其中城市6个批次,占地总面积165.4020公顷(2481.03亩),乡镇5个批次,占地总面积61.5237公顷(922.86亩),为洛栾高速(嵩县段)、伊东新区、产业聚集区等一大批县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0年全年嵩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30宗,供地面积245.765公顷,上缴出让金15690.43万元。其中,协议出让11宗,面积217.8683公顷;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1宗,面积0.17公顷;“招拍挂”出让18宗,面积27.6607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宅用地17宗,面积16.4784公顷;工业用地1宗,面积11.1817公顷);划拨供地1宗,为环保局陆浑水库上游水质自动监测项目用地,占地面积0.0666公顷。
【地质公园建设】2101年嵩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公园建设。一是投资70余万元,修编了中国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嵩县扩展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是检查、维护和维修地质遗迹保护设施,新建地质遗迹保护单位6个,勘定地质公园边界、设置界桩200个,更新景区地质遗迹说明牌8个、新增3个。2010年7月19日,世界地质公园专家考察组对嵩县白云山地质公园进行考察,10月1~5日在希腊召开的“2010年第九届欧洲地质公园会议”上,中国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嵩县园区被评审通过。
【矿产资源概况】境内已发现的矿产有32种,金属矿产有金、钼、铅、锌、铁、银、铜等10多种,非金属矿产有萤石、石英、长石、重晶石、花岗岩、凝灰岩、白云岩、大理石等20余种,观赏石有竹叶石、梅花石、龟纹石。已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160余处,初步探明储量的矿产有金、钼、萤石、重晶石、花岗岩、瓷石、白云岩、钾长石等。共有探矿证172个,采矿证124个,储量规划较大的优势矿产是金、钼、萤石。其中金探矿证58个,采矿证23个;钼探矿证11个,采矿证2个;萤石探矿证4个,采矿证36个,黄金、钼、萤石已成为支柱产业,矿业经济已成为支柱经济。
【探矿权管理】加强对探矿权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探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的会审工作。2010年共会审探矿权延续33个,转让项目8个,变更项目1个。二是做好探矿权年检工作,2010年嵩县辖区除划定矿区范围外应参加年检项目138个,实际年检项目127个,年检率92%,实地抽查项目50个,抽查率39%。
【采矿权管理】嵩县共有采矿许可证124个,采矿区面积340平方公里,办证矿种有金、钼、铁、铅、萤石、长石等30余种。全年新设立矿权2个,延续3个,做好矿产开发统计工作,积极处理矿区边界纠纷两起,核查两权核查函51份。认真做好采矿权年检工作,2010年全县应参加年检企业120个,报送年检资料111份,检查率92.5%,合格108个,不合格3个,实地检查率36%,全年年检率达95%以上。努力做好资源整合及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2010年完成了78个矿业权数据更新、核查与换证工作,并完成了38个省换证核查意见。同时加强采矿权公示牌的设立和稀土矿区协管人员队伍建设,2010年新设立采矿权公示牌84块,任命稀土矿矿区协管员人员38名,真正为企业的科学监督及有效管理提供了详细准确的数据。
【整合勘查】嵩县整装勘查项目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地矿局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精神实施的矿产资源整合勘查的一种探索和实践。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将矿业权、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整合起来,快速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该项目分为北部和南部两个区块,总面积315平方公里,总投资预算1.86亿元。该项目被称为“嵩县模式”,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嵩县整装勘查项目2010年共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累计完成钻探进尺21222.55米,探槽7879.65立方米,采集基本分析样品5557件。初步探明金资源量为21261.58千克,已达到大型矿床规模。
【矿产资源整合】嵩县县委、县政府先后在全县展开了金、钼和萤石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资源整合文件。一是金矿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全县有价值的金矿区、探矿区主要集中在中金、山金和地调一队三家有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公司。嵩县8个矿山集中在中金公司企业,已全部整合到位。二是钼矿资源整合。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洛阳矿业集团为嵩县钼资源整合的优势企业,丰源雷门沟钼矿、龙羽山川鱼池岭钼矿为单独保留企业,县政府下发了钼资源整合文件,对钼资源整合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三是萤石矿资源整合。2009年,国土资源部对萤石矿的整合涉及该县3个企业,全部由洛阳矿业集团对全县萤石矿进行整合,整合后原矿日处理将达到1300吨以上,并建成年产6万吨氢氟酸的化工厂。2010年,将9个矿区整合给洛阳矿业集团,13个已评估完毕,14个矿权评估正在进行之中。
【执法监察】2010年,进一步完善违法预防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一是设立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拓宽案源发现渠道,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实行重大违法约谈和通报制度,严厉查处非法占地用地、非法勘查开采、越界开采、违法测绘案件。二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共开展大小治理整顿84余次,执法巡查390次,出动执法车辆338台次、执法人员1164人余次。先后对城关镇高都川砂金、德亭镇左峪川砂金和杨河钼矿、旧县镇黄沟钼矿、木植街乡、黄庄乡、何村乡、大章镇、大坪乡等乡(镇)辖区内的涉矿违法行为,采取与警察大队联合或单独与有关乡(镇)政府配合等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先后扣押违法采矿设备48台件,拆除工棚92余间,驱散民工450余人,行政拘留涉矿违法人员21人,共立案查处涉土涉矿违法案件137起,已结案137起,其中矿山46起,土地91起,强制拆除12处地基及2处墙体,达到了整治一处、震慑一方的治理效果,全县矿业秩序呈现出合理开发、有序管理的良好局面。
【信访工作】在信访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加大涉土信访事项排查、化解、处理力度,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7起、352人次,受理上级党政信访部门转交办案件106件(其中京访3件、省访5件、市访24件、县访48件、市长热线15件、县长热线11件);受理国土资源系统转交办信访案件23件(其中部访7件、省厅4件、市局12件),到期结案率均达到100%。
【乡所建设】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层国土所是前沿阵地,是重点,也是关键。自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以来,嵩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县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对全县15个基层乡镇站所进行高标准建设,先后投资1700多万元。第一批田湖等5个国土所、3个矿管站办公楼投入使用,第二批8个站所办公楼已陆续开工建设。对投入使用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和进一步明确,建立了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台账,配发了执法用车等办公设施。2010年,车村国土资源所被省厅评为2009年度河南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郭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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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河南嵩县勘查模式
所谓“嵩县模式”,就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将矿业权、资本、技术、管理等地质找矿要素整合起来,快速实现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分四步走
1.第一步,把相邻而分散的探矿权加以整合
河南地矿局所属地勘单位在这个矿集区有8个分散的探矿权,分布在两个勘查区,面积分别为22.76平方千米和44.14平方千米。由于零散、单个勘查风险大、成本高,很难寻找出资人。于是该局决定:按照矿床的相同类型或同一成矿系列,通过经济手段,即承认原探矿权所有人的财产权,实行评估入股,把它们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勘查主体,对外寻找投资者。这个勘查主体就是新成立的——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第二步,整合后的探矿权与勘查资本结合
以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的整合后的探矿权,吸引了中国五矿集团的兴趣,他们愿意出资接续勘查。双方联合组成了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操作。双方商定:
(1)整合勘查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总体设计2年内全面完成普查、详查工作,预计提交矿产地2~3处,提交金资源量30吨。总预算为1.8亿元,首期投入资金4000万元。
(2)整合勘查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地矿局新组建的项目指挥部承担。
(3)整合勘查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占有40%股份,中国五矿集团占有60%股份。届时该矿业权的价款,需经过评估,按市场价转入五矿集团开发;如果豫矿公司同意进入开发,须按40%股份投入开发资金。
3.第三步,勘查资本与勘查技术劳务结合
由河南五鑫矿业开发公司(勘查资本的代表)组建项目部,确定勘查方案。项目部由五矿勘查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由省地矿局抽调金矿勘查方面的拔尖人才组织攻关,并担任顾问;由具有本区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出任首席地质专家;此外,还聘请多位老专家当技术顾问,并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了地质科学技术的最佳组合。
勘查方案确定后,按照协议由河南地矿局组建项目指挥部组织实施。该指挥部由河南地矿局所属单位抽调地质测量、物化探、矿产地质、探矿工程、岩矿测试、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组成。他们集中百余台(套)的各类设备、仪器,动员施工和后勤保障人员350多人,开动30台钻机,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调度施工力量、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实现了勘查技术劳务的规模生产。
4.第四步,矿产勘查转入矿产开发
整合勘查的成果按预想完成之后,可以由五鑫矿业开发公司自己开采,也可以整体转让给五矿集团所属其他公司开采。矿产勘查至此,转入开采阶段。这也是地质找矿的最终目的。只有转入开采,并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取得收入,矿产勘查的投资才能实现资金循环,形成矿产勘查投入的长效机制。
当前,嵩县整合勘查方案正在进入第三步的第一阶段。在整合勘查方案筹备过程和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仅允许政府在该区已出资的探矿权参与整合,而且允许政府在本区拟出资,但尚未设置的矿业权,也归并到本项目中;其次是勘查区所在地的洛阳市和嵩县政府,在勘查施工条件方面给予了全面支持。没有他们的支持,整合勘查将寸步难行。所以可以说“嵩县整合勘查”,是三方面共赢:
一是地勘单位不仅可以从探矿权入股中取得股权,还从矿产勘查技术劳务承包中得到营业收入,并从地质找矿成果中得到奖励,甚至分成。
二是矿业公司得到了最急需的要素。因为在矿业的三要素中,资本和劳动并不短缺,真正短缺的就是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
三是政府取得了矿产开发中全部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资源效益,即新增资源量占原有资源量的比例;财富增长效益,即矿产资源净价值由潜在收益变成现实收益;就业效应和财政税收效应等。
(二)做法总结
“嵩县模式”的基本内涵是“股份找矿,整合勘查”。其主要做法可归纳为:整装部署、联合勘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快速突破。
(1)整装部署:遵循地质找矿工作规律,按照整装勘查的指导思想,将项目部署在重要成矿区带上,以矿集区为单元,统一勘查规划、统一项目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提交成果,并根据矿业权的分布情况,从局部到整体分步实施。嵩县金钼多金属整合勘查项目处在全国16个重要成矿区带之一的豫西南金钼铅锌银多金属成矿区,属于小秦岭-熊耳山-外方山金银钼成矿带的嵩县矿集区,找矿潜力巨大。《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将此矿集区圈定为重点找矿区,《部省合作开展豫西地区地质找矿工作部署方案建议》也将此列为重点整装勘查区块。
(2)联合勘查:由原探矿权人、勘查投资人和承担项目任务的地勘单位等多个主体组成“找矿联盟”,并以资本为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联合实施风险勘查,实现找矿突破。嵩县整合勘查项目的原探矿权人为地勘局所属地勘事业单位,对参与合作的探矿权事前以协议授权形式委托局级国有地勘企业豫矿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勘查资金由中国五矿集团与豫矿公司合资的河南五鑫公司投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查作业单位,优先原探矿权人和局属单位。项目实施中,五鑫矿业公司、原矿权人区调队、地质二队以模拟股东会、董事会的方式,联合成立了“整合勘查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委会”以表决形式确定项目设计、成果验收与处置等重大事项,聘请地质专家担任监理,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监督,并以资源储量、工程进度责任目标等方式对勘查作业单位进行激励。
(3)风险分担:参与嵩县整合勘查的矿权虽原为地勘单位拥有,已登记多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但由于单个矿权的找矿风险大,地勘单位事业体制下又缺少找矿风险分担机制,使得地勘单位不敢投入,难以独自承担勘查风险。通过矿权整合,大大提高了找矿成功的概率,并且只要其中的一个勘查区实现突破,就保障了整合项目的投资回报。实际操作中,整合的矿权越多,“找矿联盟”做得越大,分担后的勘查风险就越小。在我国尚未建立风险勘查市场的情况下,“嵩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分摊问题。
(4)利益共享:嵩县整合勘查是在矿业权高度分散、地质工作程度不一、找矿前景难以预知的地区实施的,合作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原探矿权人将尚未达到详查程度的矿业权以已有投入和矿权评估(初次评估)作价入股,出资人以资金投入占有股份,联合开展勘查找矿。总体完成详查或“项目管委会”决定终止勘查工作后对探明的资源进行价值评估(二次评估),二次评估与初次评估的增值部分为“找矿联盟”应分享的利益。这种权益可视为股权在“找矿联盟”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市场转让,还可以在发现适宜开发的矿产地之后,将“找矿联盟”正式注册为合资公司。采取这种形式,“找矿联盟”各投资主体一律平等,按股份分享利益,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
(5)快速突破:通过整合勘查的实施,使得“小矿权”变成“大矿权”、小项目变成大项目、小工作区集成为大工作区、小成果集成为大成果;促成多家国有地勘单位联合会战、多门类专业人才协作攻关;促进多种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多种投资主体同担风险,共享收益。由于有充裕的勘查资金,综合采用多项技术手段,采取大会战的组织形式,建立和完善了项目管理和监理制度,促进了勘查区工作程度的迅速提高,实现了快速勘查、快速突破。
(三)主要特点
“嵩县模式”作为找矿新机制的一种探索,遵循了“两个规律”,实现了“三个结合”,统筹了“四大要素”。
(1)遵循“两个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针对像嵩县这样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高、矿业权空白相对较少的地区,按照部省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划定的整装勘查区,从局部整合勘查到整装勘查分阶段实施。局部整合阶段:鼓励国有地勘单位率先将同一矿集区的自有矿权整合起来,由国有地勘单位联合组建的地勘企业来组织实施或与优势企业合作形成“找矿联盟”;深度整合阶段:由政府引导、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协调制定矿集区整合勘查规划,以市场手段进行矿业权的适当归并,使同一矿集区联片整合勘查;战略整合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按成矿区带部署、矿集区为单元真正意义上的整装勘查。这种由小到大、由浅入深、逐步推进的地质找矿工作与地质认识规律相一致,有利于尽快实现找矿突破。在不同勘查阶段,根据勘查程度及其社会经济条件,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各阶段的投资主体。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由政府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提供找矿靶区和地质信息资料服务;部省地质勘查基金引领拉动,降低找矿风险;多元投资的商业性勘查跟进拓展,实现探采结合。通过对矿权事前评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勘查阶段矿业权所有人、投资者和勘查单位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勘查成果及相关利益,调动各方的找矿积极性,实现了互利共赢。
(2)实现“三个结合”:一是通过整合勘查实现了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的紧密结合。地勘单位与有实力的优势矿业企业结成“找矿联盟”,对获取的勘查成果可以及时便捷地转入开发阶段,实现找矿成果的迅速转化,早日发挥资源效益。国有地勘单位通过占有矿山股份,培育矿产开发业,加快了地勘企业的成长。二是通过整合勘查实现了地质找矿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紧密结合。作为“找矿联盟”的发起者,地勘单位既是整合勘查方案的制订者、地质找矿的实施者,又是利益共同体的成员(联合出资人和股东)。地质找矿不再是地勘单位的被动行为(“打工”),已转化为给自己找矿的主动行为。探者“既有权又有利”的制度设计和地勘单位既是“打工者”又是“出资人”的身份转变,给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地勘局以整合勘查入手,加快事企分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创办队级国有地勘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矿产勘查和开发为主体产业,把全局的国有地勘企业整合起来,最终打造实力雄厚的局级地勘企业集团,并通过不断扩大对外合作,优化组合各类勘查要素,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地质找矿大突破。三是通过整合勘查实现了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的紧密结合。矿业权的人为设置破坏了矿床赋存的自然形态,导致整装勘查部署难以实现。探矿权人因独立承担找矿风险,勘查积极性不高,出现“圈而不探”的现象,给探矿权管理带来障碍。“嵩县模式”比较合理地化解了探矿权设置的人为性与矿床分布的规律性之间的矛盾,探矿权人通过“找矿联盟”对多个矿业权重新组合、统一管理,引入多元投资,加快勘查进度,促进了更加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建设。
(3)统筹“四大要素”:矿业权、勘查资金、找矿技术、组织管理是地质找矿的“四大要素”。“嵩县模式”为四大要素的科学配置搭建了平台。对高度分散的矿业权,依照成矿地质条件有相似之处、区域上彼此相邻或者相近、原矿权人之间有合作勘查愿望等条件进行整合,并签订协议由“找矿联盟”对矿业权进行管理经营,加快了勘查进度、矿业权的价值转换。勘查各阶段引入有实力的矿业企业(集团)的资金,和其他资金“拼盘”使用,同股同权,保障了勘查资金的可靠来源,使企业资本“嫁给”专业找矿队伍,扩大了企业的资源储备,为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也为延伸利益链条,联合实施后续的资源开发奠定了良好基础。找矿成果与找矿人的收益挂钩,激发了地勘单位“找大矿、找好矿”的信心和活力。“找矿联盟”中,有管理优势突出的大型矿业企业,有勘查经验丰富的地勘队伍,各方通过组建“项目管委会”发挥其所长,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科学部署合作项目,规范投入资金使用,强化项目质量成果,建立考评激励机制等,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保证预期成果实现。
二、嵩县“整合勘查”的普遍意义
(1)把分散的长期占而不探或投入不足的探矿权激活了。资源的作用不在于占有,而在于使用,只有被使用的资源才能产生效益。如果嵩县的整合勘查模式能够把全国现有3万多个探矿权中的大部分激活了,那对增加我国矿产资源的实力将是重大贡献。
(2)为矿产普查阶段最短期的勘查资本的进入开辟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单个分散的探矿权不仅风险大,即使找矿成功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所以社会资本不愿意进入,银行不愿意贷款。而一旦通过整合,在相同类型或同一成矿系列中形成规模,找矿风险随之降低,规模效益随之显现,矿业资本也就很愿意进入。如果全国有条件的分散的探矿权,都能通过整合形成有利于矿业资本进入的条件,将会大大推进我国固体矿产的勘查进程。
(3)通过整合勘查,形成相对比较大的勘查区域,可以为集中找矿技术精英,实现找矿难点突破创造有利条件。而找矿技能,对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具有关键性作用。同时它还可以使探矿工程形成规模,有利于这些要素的充分利用和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可以大大节约搬迁运输费用和交通通讯设施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最终都要分派到探矿工程中去,而单独的小规模探矿的施工是难以承受的。
(4)有力地推进了矿产勘查的企业化改革。从整合勘查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一开始就把矿产勘查引入到企业中运行,比如把分散的探矿权整合起来,形成新的主体是企业(河南豫矿公司);整合后的探矿权与勘查资本结合,形成新的主体还是企业(河南五鑫矿业公司)。至于以后的运作更是全部在企业机制中进行的。所以在嵩县的整合勘查中,充分体现了《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所说的:“企业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
(5)充分体现了市场在矿产勘查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从分散的探矿权的整合,到整合后探矿权与勘查资本的结合,都是中国五矿在起决定性的作用。而五矿在哪儿出资找矿,找什么矿,又是由五矿在哪儿开矿,开什么矿决定的。也就是说五矿的决定都是由市场调节的。正是这种源于市场配置的倒逼机制,可以保证找出的矿、开出的矿,是市场所需要的。
(6)充分反映了地质工作一定要按地质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的要求。首先,对分散探矿权的整合,就是根据相邻的同一矿区带、相同类型或同一成矿系列(系统)进行的,体现了对客观地质规律的尊重;其次,对分散的探矿权主体,充分尊重他们所有财产的权益,通过权益入股,保护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体现了按经济规律办事的要求;最后,在勘查资本的筹集、勘查技术手段的应用、勘查风险的规避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地质工作的特点,体现了按地质工作规律办事的要求。
三、运用嵩县“整合勘查”模式应当注意的问题
(1)把零散的探矿权整合起来,如果是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条件下进行,将会遇到更为复杂的局面。因为通过市场和评估作价的探矿权,并不一定被所有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所接受,一旦出现“钉子户”,将扰乱全局。对此必须给予必要的带有强制手段的政府调控。
(2)参与整合的探矿权,必须在整合之前就要把产权搞清楚,不能带着产权不清的探矿权参与运作。因为整个探矿权的运作过程,就是不断增值或不断减值的过程,不论出现哪种情况,对产权不清的探矿权主体,都是一大麻烦。这一点对使用地方财政资金的探矿权,尤其要事先分配清楚。
(3)整合后的探矿权与勘查资本的结合,大多数是采用带有期权性质的预期股权分成。这里的关键是分成的比例和到什么阶段转入按比例共同投入。因为转入共同投入的阶段(比如详查之后,还是勘探终结)越往前提,对探矿权原持有者越不划算。同时对转入共同投入时的探矿权作价也必须明确其形成方法,不能含糊。比如是成本价转入还是用市场价转入。如果是探采一体化,多用成本价;如果是探采分离体制,多是用市场价。
(4)要充分考虑整合勘查最终成果,在转让时仍存在市场风险。这一点在嵩县整合勘查的模式中根本没有考虑,也是被大多数地勘单位所忽视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只要找到矿就大功告成,有没有市场需求并不重要。其实这个市场的需求,具有一票否决权,对商业性矿产勘查最重要。所以在推行嵩县勘查经验时,必须高度重视最终成果的市场需求问题。
㈥ 嵩县国土资源局各科室人员名单
【1】只有嵩县国土资源局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才有准确各科室人员名单。
【2】如果提问者需要,可以联系嵩县国土资源局,
拿到各科室人员名单。
㈦ 嵩县整合勘查对盘活探矿权是个创新
河南省地勘局在企业化改革中把讨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边探讨边行动。其中对嵩县矿集区多金属矿的分散探矿权实行整合勘查,按照企业化方向推进就是一例。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把相邻而分散的探矿权加以整合。该局所属地勘单位在这个矿集区有8个分散的探矿权,分布在两个勘查区,面积分别为22.76平方千米和44.14平方千米。由于布局零散、单个勘查风险大、成本高,很难找到投资者。该局决定,按照矿床的相同类型或同一成矿系列,通过经济手段,即承认原探矿权所有人的财产权,实行评估入股,把它们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勘查主体,对外寻找投资者。这个勘查主体就是新成立的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整合后的探矿权与勘查资本结合。整合后的以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探矿权,引起了中国五矿集团的兴趣。他们愿意出资接续勘查。双方联合成立了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约定:①整合勘查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总体设计两年内全面完成普查—详查工作,预计提交矿产地2~3处,提交金资源量30吨。总预算为1.8亿元,首期投入400万元。②勘查项目整合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地勘局新组建的项目指挥部承担。③整合勘查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由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占有40%,中国五矿集团占有60%。该矿业权需经过价款评估,按市场价转入五矿集团开发。如果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开发,须按40%投入开发资金。
(3)勘查资本与勘查技术劳务结合。由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勘查资本的代表)组建项目部,确定勘查方案。项目部由中国五矿集团的勘查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由河南省地勘局抽调金矿勘查方面的优秀人才组织攻关,并担任顾问;由具有本区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出任首席地质专家;此外,还聘请多位老专家担任技术顾问,并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了地质科学技术的最佳组合。
勘查方案确定后,按照协议,由河南省地勘局组建项目指挥部组织实施。该指挥部由从河南省地勘局所属单位抽调的地质测量、物化探、矿产地质、探矿工程、岩矿测试、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组成。他们集中百余台(套)的各类设备、仪器,动员施工和后勤保障人员350余人,开动30台钻机,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调度施工力量、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实现了勘查技术劳务的规模生产。
(4)矿产勘查转入矿产开发。整合勘查的成果按预想完成之后,可以由河南五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自己开采,也可以整体转让给中国五矿集团所属其他公司开采。矿产勘查至此结束,转入开采阶段。这也是地质找矿的最终目的。只有转入开采,并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取得收益,矿产勘查的投资才能实现资金循环,形成矿产勘查投入的长效机制。
当前,嵩县矿产资源整合勘查方案正在进入第三阶段的第一步。在整合勘查方案筹备过程和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仅批准政府在该区已出资的探矿权参与整合,而且批准政府在本区拟出资、但尚未设置的矿业权也归并到本项目中;其次,勘查区所在地的洛阳市和嵩县政府在勘查施工条件方面给予了全面支持。所以,可以说,“嵩县整合勘查”是3个方面共赢:①地勘单位不仅可以从探矿权中取得股权,还从矿产勘查技术劳务承包中得到收入,并从地质找矿成果中得到奖励,甚至分成。②矿业公司得到了最急需的要素。因为在矿业的三要素中,资本和劳动并不短缺,真正短缺的就是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③政府取得了矿产开发中全部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资源效益,即新增资源量占原有资源量的比例;财富增长效益,即矿产资源净价值由潜在收益变成现实收益;就业效应和财政税收效应等。
㈧ 嵩县主管土地的县长是谁
2017年现任的嵩县主管土地的县长是:王雷。
我能肯定,望采纳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