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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巡按

发布时间: 2021-03-09 23:54:43

① 隋唐宋时期御史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

唐玄宗年间,唐朝进入了鼎盛时期,当时的监察制度也得到空前发展。御史台发展出殿院、台院、察院。

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其职责主要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台院设侍御史6人,职掌是纠举百察,推鞫狱讼、入阁承诏、推荐、弹劾等事。具体职能为:“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六曰理匦。”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9人,其监察对象主要是殿廷之内百官的活动,以维护朝廷礼仪秩序。察院设监察御史15人,职掌是分察百官,巡按州县。其具体职责及分工为:

第一,以六条巡按州县;诸道之屯田、铸钱事宜则审功纠过;岭南及黔州府选补,派员监察其得失。

第二,派员监察太仓、左藏库出纳,后改为殿中侍御史之责;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监决囚徒。

第三,派员监察京都忌斋,祀祠庙亭,有不修不敬者则劾之;百官朝射、宴会有不修礼仪者则纠之,朝廷有不肃者也纠之。

第四,尚书省有会议派员监其过谬,又派员监察尚书省六部。

第五,检校两京馆驿,称馆驿使。

第六,以监察御史监军,称监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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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避权贵。唐初曾经在数次战斗危险中保护过李世民性命的左卫将军丘行恭就因“与兄争葬母”被御史弹劾受到“除名”处分;唐初名臣房玄龄、魏征、温彦博、李靖也因“军令无法”被御史弹劾;高宗时期曾担任中书令的褚遂良则因“贱买土地”被弹劾;武则天时期内宠张易之、张昌宗则因“赃赂、谋为不轨”等事被御史中丞宋璟等人弹劾下狱处置;

玄宗时期,京兆尹崔日知因“坐赃”被御史李如璧弹劾贬职;奸相李林甫也因“受赃及党争”被御史弹劾停相职。唐中后期宪宗年间,元稹出使东川,弹劾已故节度使严砺“擅增赋敛”,尽管此时严砺去世多年,但其下属判官3人、刺史12人均被连同弹劾而受处罚。

二是依法弹劾。尽管有些弹劾案件涉及朋党之争,但大量的弹劾案件是因官员违反法律典章和道德礼制而引起的。如唐太宗时期刺史张长贵因“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被弹劾;因“受贿、坐赃、擅自征赋、擅用公钱”的案件在唐代历史上有记载的就达到30多起,无论是中央朝官还是地方官员都曾因此而被御史弹劾并受到处罚。

三是关心民瘼。唐高宗曾因陵寝建造规模过小而令司农卿韦机扩建,韦机为投皇帝所好乘机扩大建造范围和品级,将陵寝建得豪华壮丽;此事为时任侍御史狄仁杰弹劾,最后韦机被处以“免官”处分。高宗时期的梁州都督蒋王恽则因“奢侈扰民”被御史弹劾。

睿宗时期,卫尉卿尉迟宝琳因“占人为妾”被侍御史刘藏器弹劾。宪宗时期,为了进一步强化监察御史职能,皇帝下诏要求巡察地方的监察御史要重点关注地方长官的政风、百姓疾苦、水旱灾害等情况;对这些情况,监察御史要及时向皇帝汇报。由此可见,唐代有些优秀的御史忠于职守,有关心民瘼的良知,也有敢于挺身的勇气。

人民网-余钊飞论唐代御史制度:监察百官 整顿吏治

② 唐代秘书体制 变化及特点(急)

简述唐代秘书体制的变化和特点。
变化:中枢重要的秘书工作逐渐落下翰林学士之手,出现了翰林型秘书,对后代的秘书体制有重要影响。特点:陪侍皇上,具有近身特点,还具有亲近的特点,即“既亲且重”。

③ 求当代学生2010版中,高中古文31--48篇的全部翻译,给全的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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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严光归隐
严光字子陵,又名严遵,是会稽余姚人。年轻时便很有名,与光武帝同在太学学习。到了光武帝即位,便改换了姓名,隐居起来不再出现。光武帝想到他的贤能,就下令按照严光的形貌在全国查访他。后来齐国上报说:“有一位男子,披着羊皮衣在水边钓鱼。”光武帝怀疑那就是严光,便准备了小车和礼物,派人去请他。请了三次才到,安排在京师护卫军营住下,供给床褥等用具,宫中管膳食的官每天早晚供给酒食。
司徒侯霸与严光是老相识,派人送信给严光。送信的人便对严光说:“侯公听说先生到了,一心想立刻就来拜访,限于朝廷的有关制度不便,所以不能来。希望能在天黑后,亲自来向你表达歉意。”严光不说话,叫带回信给侯霸。口授说:“君房先生:官位到了三公,很好。怀着仁心辅助仁义天下都高兴,拍马屁看人脸色这些东西你可全掌握了。”侯霸收到信看过,封好了再上给光武帝。光武帝笑着说:“这狂家伙还是老样子。”当天就亲自来到严光居住的馆舍,严光睡着不起来,光武帝就进了他的卧室,摸着严光的腹部说:“唉呀严子陵,就不能相帮着做点事吗?”严光又睡着不讲话,过了好一会儿,才睁开眼睛,看了好一会,说:“过去唐尧那样显著的品德,巢父许由那样的人听说要授给官职尚且去洗耳朵。读书人本各有志,何以要到强迫人家做官的地步?”光武帝说:“严子陵,我竟然不能使你作出让步?”于是便上车,叹息着离开了。
后来又请严光到宫里去,谈说过去的交往旧事,两人在一起相处好多天。有次光武帝随意地问严光:“我比过去怎么样?”严光回答说:“陛下比过去稍稍有点变化。”说完话便睡在一起。严光睡熟了把脚压在光武帝的肚子上。第二天,太史奏告,有客星冲犯了帝座,很厉害。光武帝笑着说:“我的老朋友严子陵与我睡在一起罢了。”
授予谏议大夫的职务,严光不肯屈意接受,就在富春山过着耕种生活,后人把他垂钓的地方命名为严陵濑。建武十七年,又一次征召他,没有去。活到八十岁,在家中去世。
22.王缮庇贤
司门郎中王缮,潍州人,研究《春秋》三传,考中进士,再调任沂州录事参军。当时简肃公鲁宗道,刚刚作户参军,家贫穷,吃饭的人多,俸禄不足,常常向王缮借贷,还不够用,就又恳求王缮提前借给俸禄钱。
鲁宗道治理下属严厉,库吏十分怨恨他,上告鲁宗道私自借公家的钱,沂州守连王缮一起弹劾。王缮告诉鲁宗道说:“(你)只管把过错都归到我身上,你不要承担。”鲁宗道说:“我家贫(用度)不足,而向您求取,过失实在从我身上引起的,您在这件事上有什么罪呢?”王缮说:“我碌碌无为度过一生,仕途上没什么远大志向,只是仰仗俸禄的收入来养活妻儿,(即使)获罪也无妨,况且把官物借给别人,罪过达不到罢免的地步。你年轻有志向,贤明正直,确实有三公辅弼之才,不能由于轻微的过失连累了远大的事业,(你我)一块儿获罪有什么益处?”(王缮)最后表明鲁宗道不知实情,因而独自承受私借公物的罪名。鲁宗道很羞愧感恩(不尽),(感到)无地自容,王缮对这事看得很开,没有一点不满意的表现。由于这次过错被吏部沉困了二十多年。
过了好长时间因朝廷举荐人才,皇帝召见吏部官员有所询问,陈诉他们的功过,奏对里有鲁宗道的姓名。这时鲁宗道已掌大权,陪立在朝堂中。仁宗皇帝看着鲁宗道说:“难道是卿家你吗?”鲁宗道立即称有罪,并且完全陈述了那件事的真实情况。仁宗叹道:“(王缮)真是个性情道厚的人啊。”在此之前有营私犯错误的,照例在改正后降级任用,从此得以不降级任用,诏令(王缮)改任大理寺丞,官至部郎,屡次掌管名郡,(王缮)晚年田园丰厚,子孙繁盛众多,活到八十九岁而终。这也是(他)庇护贤才做善事的回报。
23.吴履宽大为怀
吴履,字德基,兰溪人。少年从师于名士梦吉,熟读《春秋》诸部史书。李文忠镇守浙东,聘请他为郡里学正。过了很久,被推荐给朝廷,授于南康丞。南康风俗凶悍,认为县丞文人,轻视他。过了几个月,吴履像老狱吏一样破案抓奸,大家都很吃惊,相继收敛形迹。吴履于是放宽政策,让百姓休生养息。知县周以中巡视田野,被村民所骂,逮捕不着,一怒之下拘捕了许多乡邻。吴履查案问清原故,立即释放百姓,并告诉以中。周以中更怒,说:“县丞怠慢我。”吴履说:“触犯大人的只有一个人,他的邻居有什么罪?现在抓起来的人多而犯人未捕住,情况紧急有些变化怎么办?”周以中怒气才消解。邑里无节制地祭祀,每次祭祀一有蛇出门,百姓认其为神明。吴履缚住巫师责备他,把神像沉到江里,淫祠于是消亡。
当县丞六年,百姓爱戴他。升迁到安化当知县,大户人易姓占据险要地势并自己守住,江阴侯吴良要击破他,召吴履商量。吴履说:“易氏为免死而逃跑,并非谋反。叫他他应该来,不来杀他也不晚。”吴良听从他的计谋,易氏果然来了。吴良想对原先当过兵的农民登记编册,老百姓十分恐慌,吴履说:“世事清明,老百姓安心务农。登记招收愿当兵的,不愿也不要勉强。”迁潍州知州,山东兵事常用牛羊代替秋天税收,吴履给百姓出谋说:“牛羊有生病死的隐患,不如输送粟子方便。”他日,上级让百姓送牛羊到陕西,其他县百姓多倾家荡产,淮州百姓独保存。逢改州为县,上级召吴履回去,潍民都哭泣着跟着送。吴履向皇帝请求罢官回家
24 孟业廉谨
孟业字敬业,钜鹿安国人。家庭原本贫寒低微。年轻时做州吏,性情廉洁谨慎,同僚中一些人,侵吞盗窃公家绢帛,分给孟业三十匹,他拒绝接受。行台郎中郭秀对他很是以礼相待,刚要向上推荐他,恰巧郭秀死去。
魏彭城王元韶,是齐神武的女婿,被任命为定州刺史,他安排孟业为典签。长史刘仁之对孟业说:“我在州衙之外,您在州衙之内,同心协力,或许会有成就吧?”不久,刘仁之入朝做了中书令,临上路时提醒元韶说:“殿下身边可以信任的人,只有孟业,希望一直用他,其他人不可信任。”又与孟业告别,拉着他的手说:“现在我离开彭城,您就失去了援助,担心你以后不能自我保全,只有忠正耿直,希望您努力吧。”孟业只有一匹马,瘦死了,元韶以孟业家贫为由,让州府官员差役一起吃马肉,想让他们重重地酬谢孟业。但是孟业坚决推辞不肯照办。元韶就和孟业开玩笑说:“你是在迎候有名望的人啊”孟业回答说:“孟业身为典签,是州中的重要职位,那些人想贿赂我财物,只担心没有机会罢了。现在让他们吃肉,恐怕导致聚财敛物,有损于名声,因此违背您的英明教诲。”后来不过十天,元韶身边的王四德、董惟金都因马死送人马肉,被长史裴英起密奏,神武帝给元韶写了一封信,大加责备。孟业不久被谮毁,出外巡行县中事务。后来神武写信责备元韶说:“姓孟的那个典签,非常用心,为什么竟让他出外呢?”等元韶所派替代他的人下去后,孟业也就跟着回来了,赠送的物品一点没接受。刘仁之后来在西兖州做官,临走时对吏部郎中崔遏说:“你们州的人才,只有孟业一个(最突出),选拔举荐的时候,不要忘记他。”崔暹问孟业说:“你以前在定州,有什么政绩,让刘西衮如此钦佩叹服?”孟业回答说:“只是因为懂得修养自身罢了。”
25 虞延正法
虞延年轻时做亭长,此时王莽的贵人(女官名)魏氏的门客放纵,虞延带领官吏冲入他的家逮捕了他,………………。王莽末年,天下大乱,虞延常常披铠甲戴头盔,护卫亲族,抵御掠夺的强盗,依赖他保全生命财产的人很多。
东汉建武初年,他被任命为细阳县令。后离职回乡,太守富宗听到虞延的名声,征召安排他任功曹(官名)。富宗性情奢靡,车子及其装饰器物,很多不符合法度。虞延劝谏说:“过去晏婴辅佐齐国,穿粗陋的皮衣还不完整;季文子辅佐鲁国,妾不穿丝绸衣服。因为节俭而失误的人很少啊。”富宗不高兴,虞延就辞官离开了。过了不久,富宗果然因为奢侈放纵被杀,临处死刑时,他擦着眼泪叹息说:“…………………………!”
(虞延)升迁为洛阳县令,此时阴家(阴皇后家族)有个叫马成的门客,常常抢劫偷盗,虞延收捕审问他。阴家屡次请求免他的罪,虞延得到一封说情的信就增打二百板子。信阳侯阴就(阴皇后之弟)于是告诉了皇帝,诬陷虞延冤枉过很多人。皇帝于是到皇帝巡行道路的馆舍,亲自检查囚犯罪状。虞延让那些案情有可论辩的囚犯站在东边,无理可讲的站在西边。马成于是回身想到东面,虞延上前捉住他,对他说:“你是人中的大蠹虫,长久地依托城社(城社喻权势),不怕熏烧。现在审查核实没完,应当完全依法制裁!”马成大喊说自己冤屈,皇帝的近卫军官用戟刺着虞延,喝叱虞延放开马成。皇帝知道虞延公正无私,对马成说,“你犯了王法,是你自己造成的灾祸!”啊斥让他快走回去。几天后马成被处死刑。从此外戚收敛行为,…………。
26 况钟治苏州
况钟,字伯律,是江西靖安人。起初为尚书吕震属吏,吕震对他的才能感到惊异,推荐授予他仪制司主事之官。后来又升为郎中。宣德五年,明宣宗因为感到各地郡守大多不能称职,又恰逢苏州等九府缺少知府,这九府都是重要难治之地,于是命令六部及都察院大臣推荐属下廉正有能力的官吏补各府的空缺。况钟由于得到尚书蹇义、胡濙等人举荐,升任苏州知府,宣宗特赐诰敕而派遣他前往。 苏州地区赋役繁重,豪强猾吏舞文弄墨以奸求利,是号称最难治理的地方。况钟乘驿站车马来到苏州府。他开始处理事务时,群吏围立在四周请他写下判牒。况钟装作不懂,向左右请教询问,一切按照属吏们的意图去办。群吏非常高兴,说知府昏暗好欺骗。过了三天,况钟召集群吏责问他们道:“前某件事应该办,你们阻止我;某件事不该办,你们强让我去做。你们这群人,舞文弄墨已久,罪该处死。”当即下令打死几个人,将属僚中贪婪、暴虐、庸暗、懦弱的全都痛斥一番。全府上下大为震动,全都奉法行事。于是况钟免除烦扰苛细的赋税,制定教民条文,事情有不利于老百姓的,就立即上书朝廷讲明。 当时,多次下诏减轻苏州、松江的重赋。况钟和巡抚周忱精心计划,奏免赋税七十余万石。凡是周忱所推行的善政,况钟都协助大力办成。所积累的救济农民和存储的粮食每年有几十万石,除用来赈济灾荒之外,还用来代交民间杂赋和拖欠的租赋。 况钟为政,细心而且周密。他曾设置两本簿籍记录乡民的善恶,用来进行奖励和惩罚。又设立通关勘合簿,防止进出时行奸作伪。设立纲运簿,防止运夫偷盗侵没。设立馆夫簿,防止无理的需求。他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铲锄豪强,扶植良善,民间将他奉若神明。 当初况钟为吏员时, 吴江人平思忠也由吏员起家,任吏部司务,对况钟有恩。到这时候况钟多次邀请拜见他,对待他礼节非常恭敬,并且让他的两个儿子到自己属下做事,说:“并非我没有仆役,而是想借此报答您罢了。”平思忠家一向贫寒,从来没有因(和况钟有)旧交情而(对他)有所求取。人们称赞他们两人都是贤德之人。 况钟曾遭母丧,府中百姓前往朝廷请求他留任,朝廷为此下诏命他戴孝起复留任。正统六年,况钟任期已满应当升迁,府中百姓二万余人,前往巡按御史张文昌处投诉,请求让况钟继续任职。英宗下诏进况钟食正三品俸禄,仍然留任知府。次年十二月,况钟死于任上。苏州府吏民相聚哭悼,为他立祠致祭。况钟刚正廉洁,孜孜爱民,在他前后任苏州知府的都不能像他一样。
27王导识见
王导,字茂弘,光禄大夫王览之孙。父亲名王裁,官至镇军司马。王导年幼时就有风度,有远见。十四岁时,陈留名士张公见到他十分惊奇,对他的堂兄王敦说:“看这个孩子的相貌心志,是做将相的人才。”最初王导承袭祖上的爵位。不久司空刘宴引荐他做东阁祭酒,升秘书郎、太子舍人、尚书郎,他均未赴任。而后做了东海王司马越的参军。当时晋元帝还是琅琊王,与王导一向亲密友善。王导看到天下已经大乱,便全力拥戴(琅琊王),暗自立下复兴(晋室)的心志。晋元帝对他也很器重,志趣相投如挚友,元帝在洛阳时,王导时常劝他到自己的封国去。及至元帝出镇下邳,就请王导做安东司马,凡军国大计,王导都积极筹画。元帝刚出镇建康时,吴人不相依附,过了一个多月,仍没有士人百姓前去拜望,王导为此深感忧虑。待王敦来朝见,王导对他说:“琅琊王仁德虽然厚重,但名望还轻。兄长在此早已声名大振,应该想办法匡济时局。“到了三月上巳节,元帝亲自前去观看修禊仪式,一路乘坐肩舆,威仪齐备。王敦、王导以及众名臣骏将也都骑马护行。吴人纪瞻、顾荣都是江南一带名望极高的人,他们私下前去观望,看到这种场面,都十分吃惊,于是一起在路旁迎拜。王导于是又向元帝献计说:”古代凡是能够称王天下的,没有不礼遇遗老贤才,存问风土人情,虚心坦诚,以便招揽天下俊杰的。更何况现在天下大乱,国土分裂,我们立国的大业尚在初创,当务之急在于取得民心啊!顾荣、贺循二位是当地的土族首领,不如将他们吸引过来以便广收人心。他们二位一来,其他人便没有不来的了。“元帝于是派王导亲自登门拜请贺循、顾荣,他们两人也就奉命前来朝见元帝,因此吴会受到他们的影响,民心归附。从此之后,各地相继尊奉元帝,开始有了君王与臣子的礼数。
28.谏官唐介
唐介, 字子方, 江陵人。父唐拱死于漳州时, 众人知道唐家贫穷, 想凑钱为他送葬, 唐介虽然年龄幼小, 却婉言谢绝了众人的好意。后被人提拔为武陵县尉,又调任平江县令。李财主富有而吝啬,官吏们对他巧取豪夺没有得到满足, 诬告他杀人祭鬼。岳州太守逮捕他家老小, 不分皂白地加以拷打, 都不承认。又派唐介去刑讯, 没有什么证据。太守大怒, 向朝廷报告, 朝廷派御史方偕下来,换一个监狱分别审问李家老小, 结果与唐介所审相同。太守以下全部受罚, 方偕受赏, 唐介也没有主动请功。
唐介又调任莫州任丘县知县。任丘处于辽使往返的道路上, 驿站官吏常被使者敲诈勒索, 苦不堪言。唐介坐在驿站门口, 传令说:“ 法令没有规定供应的一概不得供应, 胆敢毁坏我处的一草一木, 就坚决关押。”使者都服服帖帖地离开了。边境水塘年年发大水, 淹没良田,中人杨怀敏主持治理, 用城西四十一村蓄洪, 唐介主持筑堤, 老百姓受了益。又改任德州通判, 转运使崔峄拿库存绢帛高价配售给老百姓, 唐介扣住这道命令不下达, 并向安抚司揭发此事。崔峄大为不满, 数次派人追逼唐介快快下文。唐介总是拖延, 最后终于没有执行这道命令。
后来调到京城任监察御史里行, 又改任殿中侍御史。启圣院新造“ 龙凤车”, 装饰珠玉, 唐介批评说:“ 这里是太宗的牌位所在, 不可喧闹亵渎; 后宫稀奇侈靡的玩具, 也不能超出制度的规定。”皇上立即下令毁了龙凤车。张尧佐一步登天的诏命草拟升任宣徽、节度、景灵、群牧四使, 唐介与包拯、吴奎等极力反对, 又请中丞王举正同百官一起讨论, 结果剥夺了张尧佐两个官职。不久, 张尧佐又被任用为宣徽使、河阳知府, 唐介对百官说“: 皇上是想封他宣徽使,而以河阳知府为名, 我们不能就此罢休啊。”然而百官都明哲保身, 只唐介坚决出面反对。仁宗说“: 任职令是中书省下的。”唐介于是弹劾宰相文彦博在蜀之日曾私自织造错金的奇妙锦缎, 勾结宦官, 在皇宫寻找内应, 才谋得相位; 现在又重用张尧佐, 显然是想勾结得更紧。建议皇帝撤掉文彦博, 任用富弼为相。又批评谏官吴奎脚踩两只船, 措词严厉。
仁宗大怒, 拒绝看他的奏章, 声称要把他调到偏远的地方去。唐介慢慢读完皇帝的意见后说:“ 臣受忠义的鼓舞, 坐监狱、赴刑场也在所不惧, 怎会害怕边远地方呢?”仁宗急忙召见执政大臣说“: 唐介发表意见是他的职责。至于说文彦博是通过我的嫔妃才得到宰相职位的, 岂有此理? 启用宰相, 嫔妃岂得干预?”当时文彦博在旁, 唐介指责说:“ 彦博应该反躬自省, 假使有这种丑事, 不能隐瞒。”彦博不停地谢罪, 仁宗更加恼怒。梁适喝斥唐介, 让他下殿, 修起居注蔡襄也上前救护他。结果, 仁宗把他降级为春州别驾。王举正认为这个处罚太重了, 仁宗醒悟过来, 第二天又改派到英州, 撤了文彦博的职, 吴奎也贬到地方去了。仁宗怕唐介死在路上, 自己背上伤害耿直大臣的恶名, 就派中使护送他。梅尧臣、李师中都作诗热情地赞美他, 从此他坦率耿直嫉恶如仇的美名轰动天下, 士大夫们谈论“真正的御史”时, 都必然说“ 唐子方”, 而不敢直呼其名。
29刘宽温仁多恕
刘宽字文饶,弘农郡华阴县人。父亲刘崎,在汉顺帝时担任司徒。刘宽曾经乘牛车出行,有一个丢失了牛的人,就指认刘宽的驾车牛为他丢失的牛。刘宽没有说什么,卸下牛就交给了他然后自己步行回家。过了一会,指认的人找到了丢失的牛后将刘宽的牛送还,叩头谢罪说:“我对不起您这样的长者,任您怎样处罚。”刘宽说:“事物有相似之处,事情也允许有错误,劳累你来把牛归还给我,为什么还要道歉呢?”州里的人都很钦佩他的不计较。 汉桓帝时,被大将军梁冀召用,先后五次调任司徒长史。延喜八年,朝廷征召他,授官尚书令,后升任南阳大守。先后主管过三个郡,他和气仁慈多行宽恕,即使在匆忙之时,也从未有语言、神情急躁的表现。刘宽一向认为若以刑罚来整治百姓,百姓就会只求逃避刑罚而没有了羞耻之心。属吏犯了过错,只用蒲草做的鞭子施刑处罚,只是为显示羞辱,终归不对之施加严刑。政务有了功绩,推让给下属。有时出现了灾异,则引咎自责。每次巡视属县,都只是住在乡间客舍中,就延请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向百姓讲解经义,看见老年人就与他们谈农事和乡土之事,以示关切;对年轻人则用孝顺父母顺从兄长的教诲加以鼓励。人们被他的道德和行为所感化,风俗人心一天天地改善。
汉灵帝年间,被征召授予太中大夫一职,在华林园内做侍讲。熹平五年,代许训担任太尉。灵帝很爱好学术文艺,每次召见刘宽,常让他讲解经书。刘宽曾经在座位上显出醉酒入睡的样子,灵帝问:“太尉是醉了吗?”刘宽仰起头回答说:“臣不敢醉酒,但深感责任重大,内心忧虑如醉。”帝很重视他的说法。
刘宽曾经招待客人,派仆人去买酒。隔了好久,仆人醉醺醺地回来了。客人忍不住,骂道:“畜生。”刘宽即刻派人去探视这个仆人,怀疑他定会自杀。并对身边的人说:“他是个人啊,骂他是畜生,还有什么样的污辱比这更厉害呢?所以我害怕他会去死。”夫人想试试让刘宽发怒,待他准备上朝,已穿好官服的时候,让侍女送上肉汤,故意打翻沾污了他的官服。侍女匆忙收拾,刘宽神情不变,缓缓地对侍女说:“汤烫伤你的手了吗?”他的性情气度如此温和慈爱。国内的人都称他是忠厚的长者。
30.韩延寿治郡
韩延寿字长公,是燕地人,作颍川太守时,当地风俗人多结仇,延寿想改变这种状况,用礼让来教育人民,害怕百姓不服从,物是多次召集数十个郡里长老和被乡里信任的人规定嫁娶祭祀的仪式与用品,应依照古代的方法,不得超过规定,百姓遵守他的教导。黄霸代替他后,又依照他的方法从而此地治理很好,延寿所到之处,一定要聘用贤能的人,以礼对待,广用谋略,采纳别人的建议,使人们的教悌都能得以实行,修理学习的地方,又设置正,伍的长官,互相交仿来实行教悌的教育,不能包容坏人。乡里一旦有异常情况,官吏就知道了坏人都不敢进入此地,刚开始时工作好像很烦重,但后来官吏都不用再受追捕之苦,人民不会再受刑罚责打,就都安定下来了。他对待官吏,给予很重的恩德但有约在先,有人欺骗与辜负他的,延寿就严厉自我责备,怎么会负我,为何会这样?吏听后便自己后悔伤心,有人甚至自尽而死。
延寿曾经外出,临上车时,一个骑马的官员来迟了,让功曹商议处罚,回到府门时,看门者拦着车,希望有话说,延寿停下车问他,他说,今天你很早就要出门,但很久没有出来,这时那个骑吏的父亲到府门来,不敢进去,骑吏听说后,出来见他,正赶上你上车,他因敬自己的父亲而受到责罚,难道不是太不公平了吗,延寿在车里举手说,如果不是你,我不知道自己的过错,回家后,召见门卒,重用了他。在东郡三年,命令能实行禁止的事都没有发生,案件大大减少,因此入宫作了冯诩。行察到高陵,有弟兄为田地之事告状,延寿很难过地说,我有幸行此地位,应作郡里的表率,但因不能带头宣扬教化,以至有民有亲人间告状的,这个过错在我。这一天,关门思过,一个县里都不知做什么,于是告状的这一家族都相互责备,这两个亲兄弟也很悔恨,都自己剪去头发袒着背去谢罪,希望把田地相互让移,到死都不会再争了,郡里人都很震惊,互相传说着他的严厉,都不敢犯法。
31张敞枉法
(张敞)任京兆尹九年,因为与光禄勋杨恽关系密切,后来杨恽犯了大逆罪被杀,朝廷的官员上书给皇帝,说杨恽的朋党友人不应该做官,他们都照例被罢免了官职,只有弹劾张敞的奏章却扣压在皇帝那里,不交给下面去办。张敞派贼捕掾絮舜查办有关的案件,絮舜以为张敞正被弹劾,就要罢官,不愿意为张敞办完案件,私自回家去了。有人劝絮舜,絮舜说:“我为这个人(指张敞)卖了很多力啦!现在他只能做五天的京兆尹罢了,哪能再查办案件呢?”张敞听到絮舜的话,马上派遣属吏捉拿絮舜,把他关押在监狱里。这时,冬月只剩下几天了,查办案件的官吏日日夜夜办理着有关絮舜的案子,竟判了他死刑。絮舜临当出狱处决时,张敞派主簿带着教令对絮舜说:“五天的京兆尹,究竟怎么样?冬天就要过去了,想活命吗?”说完,便在市上处絮舜以死刑。
适逢立春,检查冤狱的官员出来巡视,絮舜家属用车子载着絮舜的尸体,并且把张敞的教令编在上面,亲自向检查冤狱的官员上诉。检查冤狱的官员把张敞杀害无辜的事上书奏报皇帝,皇帝把张敞的罪看得轻,想让他自己能够方便从事,便先下达了因杨恽的关系应该罢官的奏章,罢他的官,让他当老百姓。张敞罢官的奏章下达后,他就到宫阙上交印绶,接着便从宫阙下逃亡到别处居住,不回本籍。几个月后,京城的吏民松懈,击鼓报警的事情经常发生,冀州一带又有大贼。皇帝怀念张敞,想起他的功效,派使者就张敞居住的地方征召他。张敞本是受到了严厉的弹劾的,等到使者到了,妻子儿女都吓得哭了起来,张敞却笑着说:“我已逃亡为老百姓,郡里的属吏应当就地捉拿我,现在朝廷使者来,这是皇帝想用我呀!”便整装跟随使者到了公车,并上书给皇帝说:“我从前侥幸能得到列卿的官位,在京兆待罪,因杀贼捕掾絮舜犯罪。絮舜本是我一向所喜欢的属吏,曾多次受到我的恩惠宽待。而他以为我受奏章弹劾,一定会罢官,接受了差事却不去办理,便回家去睡觉了,还说我是五天的京兆尹,忘恩负义,伤害教化,败坏风气。我私下认为絮舜是目无法纪的,就违反法令把他杀了。我杀了无辜的人,审讯犯人故意不照直办,就是受到制裁,死了也没有遗恨。”皇帝召见了张敞,派他做冀州刺史。
32.望门投止
张俭字元节,山阳高平人,是赵主张耳的后代。父亲张成,任江夏太守。张俭最初被荐举为茂才,因为荐举他的刺史不太好,便托病不去就职。
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请他出任东部督邮。当时中常侍候览家在防东,残害百姓,行为不轨。张俭检举弹劾侯览及其母亲的罪恶,请朝廷诛杀侯览。侯览扣压了奏章,不能上达皇帝,因此两人结仇。张俭的同乡朱并,向来品性诌佞邪恶,为张俭所不齿,朱并因此怀恨在心,于是上书告发张俭与同郡二十四人结为私党,朝廷删削掉奏章上朱并的名字发下,下令逮捕张俭等人。张俭被迫逃命,困顿窘迫,四处奔逃,看到人家就投宿,人们无不敬重他的姓名行止(《辞源》“名行”条。在语境中似“名声品行”更好)都冒着家破人亡的危险收留他,后来流转到东莱郡,藏在李笃家。外黄令毛钦率兵到李笃家搜捕,李笃把毛钦叫到一旁对他说:“张俭知名天下,虽然逃亡,并非有罪。即使张俭可以抓到,难道你就忍心拘捕他吗?”毛钦起来拍一拍李笃说:“蘧伯玉以独自当君子为可耻,足下怎能以仁义自专?”李笃说:“我虽然向往道义,今天尊驾也得到一半了。”毛钦叹息而去。 李笃趁此机会将张俭送出塞外,因此能够幸免于难。他所经过的地方,有几十人遭受极刑,宗族亲戚都被灭绝,郡县因此遭到严重破坏。
中平元年,党事解除,张俭回到家乡。大将军、王公都征召他,又荐举他为敦朴,公车特征,从家中请出,任少府之职,他都没有应召。献帝初年,百姓遭饥荒,而张俭家资产略能维持温饱,于是拿出所有的财产,与邑人共同享用,靠张俭活下来的有几百人。
建安初年,朝廷征召他做卫尉,不得已而就职。张俭看到曹氏的德运已经显现,就辞官不做,闭门谢客,不问政事。一年多后,张俭在许县去世,时年八十四。

④ 明朝梅花巡按段信的祖先是谁

段信生卒年都不详,家世更是无从谈起。


  • 段信:

本名:段信

别称:梅花巡按

字号:宗宾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耀州三原县

主要成就:进士,在职谨慎,处事公允,案无冤滞


段信,三原人,太祖朱元璋时,由贡士累官佥都御史,掌管纠劾百官,辨明冤狱。有人诬告来恭受贿卖法,朱元璋亲自查访,到来家后,只见来妻正在纺线,来在园内挥锄耕耘。朱元璋断定为诬告,不仅未审问来恭,反而下旨处决了诬告者。 段信 字宗宾,三原人。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进士,出任杭州司理(州推官),职掌狱讼。初至衙,即有多人馈赠礼物,段一律谢绝。有一名绅,送来重礼并在单上写出“谨将规礼奉上,既属规礼,定蒙慨纳”。段阅帖后,不胜惊叹!当即叱来人拿回原物,并责其人之非是。俟在接办案卷中,发现一悬案,查访后,情知关系州中一巨绅,该绅多行不法,地方官既畏其势,又利其财,因而久悬不办。段信不动声色,微服私访,得到确切证据后,立即法办,万民称快。段谨慎职守,案无冤滞。后升调御史,巡按云南。当时云南边地土司所辖地区,多有特产为当道者所爱,成为官员们掳夺的对象。段信对此扰害边民的恶习,除严加查禁外,并将所查得巧取豪夺的官吏专案揭奏,绳之以法。任满离云时,行装简单,一仆一挑而已。当地人们称段“担头不带滇南物,只插梅花到处香”,誉为梅花巡按。

⑤ 唐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创制

唐朝的监察制度来在隋朝之上进行源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简单来说唐朝扩大了监察机构的全力,监察范围,同时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比较有名的像是,魏征 可以说是监察皇帝.

⑥ 姓氏"王"的由来及简介还有姓李的代表人物的成就

▲王姓来源主要有五种:
一、是出自姬姓
由此又衍生出构成王氏主体的三支姬姓族派:
1、为周文王第十五子毕公高的后裔。
据《通志·氏族略》及《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毕公高是周武王的弟弟,周初时,他被封于毕(今陕西省咸阳西北),为公爵,故史称为毕公高。春秋时,其裔孙毕万自毕国出奔晋,为司徒,并被分封于魏,传至魏文侯斯,与赵、韩三国瓜分晋国。公元前225年为秦所灭,其子孙四散,因是王者之后,也都被称为王家。
姬姓在先秦时期是著姓、大姓,武王灭商后,延续三个半世纪的西周都是姬姓的天下。
姬姓的始祖即史籍中记载的后稷。传说后稷的母亲叫姜原,有一次她到野外去,看见一个巨大的人的脚印,她感到很好奇,因为她从来没见过这么巨大的脚印。她走过去,踩在那个巨大的脚印上,想看看它比自己的脚大多少。谁知这一踩就怀了孕,后来居然生下一个男孩。姜原以为这个男孩不是吉祥之兆,便把他扔在大街上,想让过往的牛马把他踩死。不料牛马见了这个孩子全都绕道而行。姜原又想把他扔在森林里,但她走到哪里哪里都有人,又没扔成。最后姜原来到一条水渠旁,当时正值冬天,渠水结了冰,姜原就把他放在冰上,想把他冻死。就在这时候,又飞来一只大鸟,它卧在冰上,用自己巨大的翅膀护翼温暖着这个孩子。姜原以为这个孩子有神灵保护,不是个普通的人,就放弃了把他抛弃的打算,抱回家去把他抚养成人。因为当初这个孩子曾经被抛弃,所以这个孩子名字就叫弃。
弃因为善种五谷,在帝尧时被举为农师。舜继位后,又把他封在邰(今陕西省武功县西南),号为后稷,赐姓为姬。
后稷以后的第三代,姬姓部族出了一个名叫公刘的人使姬姓部族迅速发展起来。这时正是殷商王朝建立的初期。
公刘以后的第九代,姬姓部落又出了一个名叫古公亶父的人。在那个时候,当地戎狄之人经常侵扰姬姓部族,为了避免与他们发生冲突,古公亶父便率领部族从豳(今陕西省旬邑县西南)迁徙到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东北)脚下。古公宣父带领部族在这里建筑城郭房屋,并建立了官僚机构管理部族事务,从而具备了国家的规模。
古公亶父的孙子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周文王姬昌。当时正值商纣王残暴统治时期,姬昌大行仁德,礼贤下士,与之成了鲜明的对比。姬周的力量不断发展,接连征服了周边的一些小国,又把都城向东迁到了丰邑(今陕西省长安县西北沣河西岸)。到了周武王姬发的时候,终于推翻了殷商建立了周朝。
周武王的兄弟众多,其中有一个弟弟名高,是文王的第15子。姬高在武王灭商及周初政治生活中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武王灭商后,举行了庄重的进入商都的仪式,入城以后,姬高又奉命打开殷商的监狱,释放出关押在那里的百姓。接着又接管了商朝掌管音乐礼仪的机构。因此,当武王分封诸侯的时候,姬高被分封于毕(今陕西省咸阳西北),所以又称毕公高。武王死,成王立。成王临死的时候,又把召公、毕公召来,让他们辅佐太子钊。成王死,太子钊立,是为康王。
不知过了几代,毕公高的后代们失去了封爵和封地,变成了平民,有的还跑到了少数民族居住区。只有他们因地而改的姓氏——毕。在春秋中期的时候,毕公高的后代中有一个叫毕万的人来到了晋国,再一次使毕公高这一支姬姓家族兴旺起来。当时晋国正是晋献公在位,毕万在晋献公手下当差。晋献公十六年(公元前661年),毕万和赵夙一起统兵进攻霍、耿、魏三国,将它们灭掉。
毕万因功被晋献公授予大夫之位,封在了魏(今山西芮城县北)地。从此,毕万及其后代又以封地作为自己的姓氏而改姓魏了。在一次次的政治斗争中,魏氏协助了晋室,却也壮大了自己。最后终于导致了晋国被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国灭亡。
由魏氏建立的魏国始终是战国七雄之一。魏国的最后一位君主魏王假被秦军俘获,魏国亡。魏国亡后的第4年,秦朝就统一了天下,魏王假的子孙们也分散到各地,被人们称为王家。从此,他们便以王作为自己的姓氏。
2、源于太子晋的王氏
太子晋是东周时一位颇有才华的王室贵族。据说有一次晋平公派叔誉入周觐见,太子晋的能言善辩令叔誉感到十分意外,回到晋国后,就对晋平公说:“灵王太子晋才15岁,竟如此厉害,我和他辩论,竟被他问得理屈词穷。我们还是及早归还先前侵占的周王室的土地吧,否则我们就会大祸临头”。在一边的师旷听后很不服气,他不相信一个15岁的孩子会有这么厉害,便要求到周廷与太子晋辩论。没想到师旷见了太子晋后也被太子晋问倒。师旷是个盲人,他利用这个生理上的残疾为自己找了个下台的台阶。他说:“我是个盲人,看不见,只靠耳朵来了解外部世界。耳闻要比眼见的东西少多了,所以容易被问倒。”话虽这么说,师旷也确实领教了太子晋的厉害。
太子晋不但对来较量的使臣唇枪舌剑,对自己国家的事也据理力争。周灵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年),谷水、洛水两条河流洪水泛滥,直接威胁着王宫的安全,周灵王打算用堵截的办法阻住洪水,太子晋坚决反对,主张用疏导的办法根本解决。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太子晋从如何治水的问题中引申出如何治国的大问题,指出壅堵的办法实际上是保自己于一时而使矛盾激化。他说:“王将防斗川以饰宫,是饰乱而佐斗也,其无乃章祸而遇伤乎?自我先王厉、宣、幽、平而贪天祸,至于今未弭。我又章之,惧长及子孙,王室其愈卑乎?”
太子晋是东周时一位具有太子身份而没有能够继承王位的人。关于他没继承王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他因为直言相谏而被废掉了太子的身份;另一种说法是年幼早丧,失去了继承王位的机会。
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周灵王太子晋因直谏被废为庶人,其子宗敬为司徒,其后人由洛阳迁居于太原、琅邪,时人号称王家,因以为氏。
3、为周平王太孙赤之后
河东猗氏有王姓,为周平王太孙赤之后,平王在位五十多年,他的太子浊父先他而死,浊父子名赤,是周桓王的胞兄。平王去逝后,赤继承王位,但因势力不如胞弟强大,不久便被推翻,他不得已出奔晋国。其子孙也因是王者之族,改姓王姓,是为山西王氏。
二、是出自妫姓
为齐王田和的后代,公元前404年,田和废齐自立国君,将姜姓齐国改为田姓齐国,后齐国被秦国所灭,国灭后的齐国末帝齐王建居共(今河南省辉县),生有三子:异、桓、轸。异生子安。项羽反秦时被封为济北王,项羽灭亡后,田安失去王位。其子孙为了纪念这一时的辉煌,从此便改姓王。此为河南壬氏。
妫姓的始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虞舜。虞舜以虞为姓,是因为这个家族所生活繁衍的地方位于今天陕西省的南端蒲州、芮城、平陆一带,境内有虞山,又是古虞国所在地。
当初,虞舜没有被选为尧的接班人时,尧为了考察和培养他,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了他。虞舜与他的两位夫人当时就住在妫水之滨。这条妫河就在今天山西永济县蒲州镇南,它从历山发源,向西流入黄河。所以舜的后代便以所居住的这条河的名字为姓,为妫氏。
舜的母亲死得早,他的父亲瞽叟又娶了新妻,以后又与新妻生了个儿子名字叫象。瞽叟喜爱新妻及后子,对舜由亲到疏,由疏到厌,由厌到恨,多次设计谋害他,欲把他置之死地。有一次,瞽叟让舜去修理仓廪的顶部,当舜爬到顶部后,瞽叟却在仓廪下放起火来,企图把舜烧死。幸亏舜事先有所防备,他用两只大竹笠护卫着自己,
舜从尧那里以推举的方式继承了天下,他退位之前,又以推举的方式把天下传给了夏禹。夏禹因舜传位之恩,把舜的长子商均分封在虞(今河南省虞城县北),从此妫姓的一支在这个地方代代生息繁衍。
经过夏、商两朝,妫姓在妫水流域和虞国这两个地方都得到了发展。到了商朝末期,由于西方姬姓周国的日益强盛,两个地方的妫姓与周国的关系也渐渐密切起来。
妫水流域的妫姓与周国关系密切。在虞国的商均的后代,商朝末年也和西部的姬周有着密切的来往,一个叫遏父的妫姓人竟到了周国,作了陶正这样的官,负责周国的陶器生产。周武王灭掉商朝以后,实行分封制度,受封的对象有3种人,一个是先圣先贤之后;一个是功臣谋士之后;一个是自家兄弟。作为先圣先贤,神农、黄帝、尧、禹的后代们都得到了封地和封爵,舜的后裔妫氏也不例外。武王找到了遏父的儿子妫满,把他封在陈,爵位为公。陈国的国都在宛丘(今河南省淮阳县),妫满因此被称为胡公满或陈胡公满,成为妫姓的一支在河南淮阳地区的祖先。
陈国君主的位置传了10代,换了15位,到了宣公杵臼时,国内发生了一次动乱。宣公即位后立御寇为太子。后来,宣公的宠姬又生了儿子,名字叫款,深得宣公喜爱。宣公打算让款作自己的继承人,于是便杀掉了太子御寇。御寇有一个十分亲近的人,名叫陈完,是陈厉公的儿子。御寇被杀,陈完也在陈国呆不住了,便带着自己的家人逃到了齐国。这时候,中国的历史已经进入了春秋时期,齐国正值齐桓公在位,处于蒸蒸日上的强盛阶段。齐桓公本打算让陈完任卿相,陈完推辞。于是,便作了齐国的工正,主要负责齐国的器械生产。陈完一支在齐国落了户,把自己的姓氏也由陈改成了田。
在田完入齐约l70年以后,田完的后代田乞在自己的封邑内用大斗出、小斗收的办法笼络齐国人心,使得田氏宗族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一些有远见的人都说:“齐国之政恐怕最终要落到田氏手中。”在齐景公死后,田乞用强力杀死支持景公太子孺子荼的高昭子,赶跑了孺子荼的另一个支持者国惠子,最后杀死了孺子荼,立了景公另一个儿子齐悼公阳生,自己为齐相,掌握了齐国大权。又过了100多年,田乞的曾孙田和取代了齐康公,成为齐国的君主,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田氏代齐”事件。
在战国时期,田氏统治下的齐国经历了由昌盛到衰败的过程,8代君主184年以后,齐王田建时期,齐国就被秦王嬴政横扫六合的扫帚席卷进了统一的秦帝国版图之中了。齐王田建在亡国后被迁到河南共县(今河南辉县),他的儿子田升在秦末反秦风暴中被项羽封为济北王。项羽称霸仅仅4年就被刘邦打败,随着项羽的失败,田升的济北王爵位也不复存在。然而这短短数年的济北王的待遇却开了妫姓之王的先河,从此,田建的子孙后代便世世代代以王作为自己的姓氏了。
三、是出自子姓
为殷商王子比干之后。
子姓是殷商帝王家族的姓氏。殷商帝王家族以子为姓是从契开始的。传说契的母亲叫简狄,是有城氏的女儿。有一次,简狄与她族中的姐妹一起在大河中洗浴,忽然看见天边飞来一只大鸟。那鸟在河边下了一个蛋,正好离简狄很近。简狄便把那个鸟蛋捡起来吃了。说也奇怪,简狄自从吃了那个鸟蛋以后,便怀了孕,经过十月怀胎,竟生下了一个男孩子,这个男孩子就是契。
契在尧的时候出生成长,并表现出过人的才干。大禹治水成功,舜对他进行表彰的时候,大禹就说这里有稷、契、皋陶等人的功劳。于是,舜还专门下了命令,任契为司徒,让他用父、母、兄、弟、儿子等伦理观念教化百姓,把他封在商(今河南省商丘县南)地,赐姓为子。
契在自己的封地传了一代又一代,到了他第13代孙汤的时候,经过了8次迁都,最后终于在亳(今河南省商丘北)定下了统治中心,成为与夏朝抗衡的一个强大的部落集团。
当时,夏朝已经走到了它的穷途末路,与夏朝成为鲜明对比的是,商王国正处在蒸蒸日上的发展时期。商王国的首领汤很会治国,汤还是一个仁义的君王,人们纷纷前来投奔他。在这离夏奔汤的人群中,有一个叫伊尹的能人,成了汤治理国家的良辅。最后,汤向夏王朝发动了进攻,一举打败了夏桀,推翻了夏朝,在西亳(今河南省偃师二里头)定都,建立了商朝。 商王朝也时盛时衰地延续了500多年的时间,最后终于亡在第3)位君主纣王,比干是纣王的爷爷帝太丁的儿子,是商纣王的叔叔,当时他正担任少师的职务。纣王如此昏庸,人们纷纷离去,纣王的兄弟微子走了,另一个兄弟箕子也装起疯来。而比干却下决心劝谏纣王改弦更张。他见到纣王,对他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说。纣王不听,比干就不走,一连在宫中劝了3天。最后把纣王说得不耐烦了,他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窍,我想看看你的心是不是如此。”说完,便把比干剖腹挖心,活活杀死了。
据《通志,民族略》所载,殷商王子比干(纣王的叔父),因屡次劝谏纣王,被剖心而死。比干被杀后,葬在当时的国都朝歌(今河南省卫辉市北)附近,他的子孙世代为他守陵,同时为了纪念他,便改以“王”为氏。
四、他族改姓或赐姓
1、刘氏改姓王氏
西汉末,王莽建立新朝,始建国二年(10年)下诏说:“明德侯刘龚、率礼侯刘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献天符,或贡昌言,或捕告反虏,厥功茂焉。诸刘与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勿罢,赐姓曰王”。
五代时,幽州人刘去非追随刘守奇在后梁政权中任河阳行军司马。李存勖攻破后梁河、洛地区,刘去非便投奔了后梁荆南兵马留后高季兴,成为高季兴的心腹。后唐建立后,高季兴表示归顺,曾被后唐任为兼中书令。高季兴始终与后唐李存勖貌合神离,刘去非因与李存勖曾作过对,为保护自己也改姓为王,叫王保义了。
2、刘氏改姓王氏
北朝时,西域胡人支颓褥迁居到新丰(今陕西临潼县东北),不久即死去。他的妻子带着儿子支收又嫁给了北周的王粲。因此支收改姓王,他的儿子就是隋朝末年一度称帝的王世充。
3、谢氏改姓王氏
明朝汀州府(今福建省长汀县)经历王得仁,其家本姓谢氏,“父避仇外家,因冒姓王氏”。
清人王树荣所作《王谢世表序》中说:“吾族本系,出晋从事中郎谢万石后。梁天监中,景涤公讳觉官吴兴太守,因家焉,世为吴兴谢氏。建明初,忠烈公讳贵为北平指挥使,与张丙、张信同受建文密诏,监察燕王。张信密与燕棣通款,燕棣伪称疾嗾,信约张丙与忠烈公往侦之,二人同遇害。及靖难兵起,夷族令严,忠烈公幼子公权袭外家姓获免。
4、孙氏改姓王氏
明朝都御史王一鹗本来姓杨,大理评事王大崇本来姓孙,都改姓王。
五、少数民族改姓王氏
1、鲜卑族可频氏 北魏孝文帝时把国都从代北平城迁到这里,很多代北鲜卑人也跟随到了这里,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下令迁到洛阳的鲜卑人一律把籍贯改为河南洛阳,死后也要埋在洛阳北面的邙山,把姓氏改为汉姓。可频氏改威王氏。
2、羌族钳耳氏
《魏书》卷九十四《宦官·王遇传》说:“王遇,自庆时,本名他恶,冯翊李润镇羌也。与雷、党、不蒙俱为羌中强族。自云其先姓王,后改氏钳耳,世宗时复改为王焉。自晋世以来,恒为渠长”。
羌族钳耳氏 隋唐之际的钳耳宗、钳耳干兄弟。他们两个在隋炀帝大业年间“以王后兄弟并改姓王氏。”钳耳兄弟成为王后的兄弟是从隋炀帝的皇后萧氏论起的。萧氏的从妹曾嫁给羌人钳耳氏,按辈份,可能钳耳兄弟与萧皇后同辈。
3、高丽人
营州地区的高丽人改姓王氏在北朝至隋唐时屡见不鲜。《周书》卷二十《王盟传》记载:“王盟字子仵,明德皇后之兄也。其先乐浪人”。引日唐书》卷一百一十《王思礼传》记载:“王思礼,营州城傍高丽人也”。同书卷一百六《王毛仲传》也说,霍国公王毛仲“本高丽人也”。王毛仲是不是营州地区的高丽人不得而知,但他为高丽人改姓王氏则确定无疑。
4、回纥人
安东都护府是唐高宗总章元年(公元668年)设置的,在归属安东都护府的回纥人中,有一支姓阿布思的,是回纥大姓之一。唐肃宗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安东都护府被取消,阿布思姓中一个叫五哥之的人投到了成德节度使李宝臣的帐下,被李宝臣的裨将王武俊收为养子,从此改姓王氏。
5、匈奴族
匈奴是我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战国时期就在燕、赵、秦以北地区游牧。秦汉时期,中原王朝与匈奴之间既有兵戎相见的战争,也有温情脉脉的和亲。东汉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发生了大分裂,北匈奴留居漠北,南匈奴南下降附汉朝,形成了匈奴与中原汉朝交往的第一次高潮。三国西晋十六国时期,大批匈奴人进一步南进中原,并先后建立过几个政权。匈奴人进入中原,在与汉族的交往中也有不少把自己的姓氏改成了王姓。
6、契丹族
据《新唐书》、引日唐书》记载,前面所说的回纥人王廷凑的养父王武俊是契丹怒皆部人,他的祖父、父亲、儿子、孙子、曾孙等六代人在唐和五代时期都地位显贵。至两宗时期,契丹人建立辽国,其皇室耶律氏也有很多人改姓王氏。
7、女真族
女真族曾在两宋时期建立金朝。金朝皇族完颜氏在金亡国后也有改姓王的。《王思孝墓志》载:王思孝的祖先出于金宗室完颜氏,世居磁州(今河北磁县)。王思孝的父亲完颜远任金统军使。思孝年幼时便逢丧乱,流居大名、濮阳等地,改姓王氏。
8.蒙古人、满族人
宋朝以后,先后建立元朝和清朝。在长期与汉人接触过程中,不少蒙族人、满族人也改姓王氏。

▲李姓历史名人
李 耳:即老子,春秋末期陈国人,重要的哲学家,他崇尚自然,周时以著《道德经》而闻名,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是中国重要的哲学思想“道家”的创始人,是见于史书记载的李姓第一人。
李 斯:河南省上蔡人。战国时任秦国宰相,曾辅佐秦始皇统一了六国,成就了封建帝业。
李 冰:战国时期水利家。被秦昭王任为蜀郡守,他依法治水,修建了驰名中外的水利工程都江堰,为国家农业生产、水利工程作出巨大贡献,被后世奉为川神。
李 白:祖籍甘肃秦安,唐代著名浪漫主义诗人,他在中国文学史上有着极其崇高的地位,人称“诗仙”。他的一生创作甚多,现存有九百多首,代表作有《蜀道难》、《行路难》、《静夜思》等。
李 广: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人,西汉名将,曾七十多次参加反击匈奴的战争,以勇敢善战著称。在任右北平太守时,匈奴数年不敢攻扰,称之为“飞将军”。
李 春:隋代工匠。他所创建的赵州桥,是我国现存的著名古代大石拱桥,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建桥史上占有光辉的一页。
李世民:即唐太宗,祖籍陇西成纪,他雄才大略知人善任,虚心纳谏,是一位比较开明的封建帝王。其在位期间,政治清明,刑法宽平,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史称“贞观之治”。创造了“从谏如流,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贞观盛世。
李清照:济南(今属山东省)人,南宋女词人。论词强调协律,崇尚典雅、情致,提出词“别是一家”之说,反对以作诗文之法作词。她一生创作了许多诗、词、文章,原有《李易安集》,已佚,后人辑有《漱玉词》。
李元昊:党项羌族,1031年,承其父位,决定不再沿用唐宋赐姓,宣告西夏王族改姓“嵬名氏”,自号“兀卒”,称西夏皇帝。
李时珍:字东壁,号濒湖,明代蕲州(今湖北省蕲春县)人。出身中医世家,明代杰出医药学家。他历时三十七年编写完成了《本草纲目》,对我国的医药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李自成:今陕西米脂人,明末农民义军领袖,号“闯王”。1643年在襄阳称新顺王,次年建立大顺政权,攻克北京。1645年被害。
李鸿章:字少荃,安徽省合肥人,清代政治家。平定捻匪及太平天国有功,历任直隶、湖广、两广总督。尤善外交,曾多次代表清廷与外国签订条约。后因积劳呕血而死,晋封一等侯,卒諡文忠。
李汝珍:直隶大兴(今属北京市)人。清代小说家。其代表作有长篇小说《镜花缘》。
李宗仁:字德邻,广西省桂林人,桂系首领。解放战争后期任国民党政府副总统、代总统。1949年底去美国,1965年7月回到北京。1969年病逝。
李大钊:字守常,河北省乐亭县人,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任北京《晨钟报》总编,《新青年》编辑,北京大学教授兼图书馆主任。他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之一,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
李先念:曾用名李威,湖北省黄安(今红安)人。1909年生,1927年参加黄安、麻城农民起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把一生与党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并为之奋斗,1983年6月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2年6月在北京病逝。
李四光:地质学家。湖北省黄冈人。蒙古族。早年加入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1919年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获硕士学位。1920年回国。曾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所长。从事古生物学、冰川学和地质力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建国后,历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所长、地质部部长、中科院地学部委员、中国科协主席,第二至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著有《中国地质学》、《地质力学概论》、《地震地质》、《天文、地质、古生物》等。

⑦ 唐朝法治史

中国法制史:唐朝的法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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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1)《武德律》。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

(2)《贞观律》。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

注意:《贞观律》的修订长达11年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1)制定:《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2)疏议: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惰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3)历史地位:

第一,《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第二,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三,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1)定义: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2)渊源: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唐律》名例疏议即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三、六杀、六赃与保辜

1.六杀

(1)分类:《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

“谋杀”指预谋杀人;

“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

“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2)处罚: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以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

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

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

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2.六赃

(1)定义: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在量刑上对于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中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

(2)分类: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一是“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凡官吏受财枉法,赃满15匹处绞。

二是“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即使不枉法,赃满30匹也处仅次于死刑的加役流。

三是“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甚至规定,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牟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唐律还规定,官吏应约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监临人的财物,若家人有犯,比照官吏本人减等治罪。如监守自盗的比一般盗罪加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

四是“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唐律》贼盗篇规定强盔罪处罚更严,虽不得财也要处徒刑2年。持凶器得财者一尺徒三年,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五是“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唐律》贼盗篇对一般窃盗罪也严格规定,不得财者笞五十,得财者至五十匹处加役流刑。

六是“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杂律篇规定,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坐赃,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论处。

(3)影响:六赃的分类与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配附。

3.保辜

(1)定义: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2)具体规定:唐律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3)评价: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四、五刑与刑罚原则

(一)唐律中的五刑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体规格与《开皇律》稍有不同。

(1)笞刑,为五刑中最轻一级刑罚,分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为等差;

(4)流刑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有加役流;

(5)死刑,分斩、绞二等。

(二)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1)定义: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

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等。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循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

(2)处罚: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适用官当时,也要区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当1年徒刑。

(3)缘由:唐律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制的统一。

2.自首原则

唐代继承了历代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但较前有比较明显的发展。

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唐代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

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前述犯罪投案的也不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

三是规定自首者虽可免罪,但赃物必须如数退赔,不使犯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以防止罪犯利用自首非法获财。

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名例律》规定:“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至于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

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审问它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出于分化打击犯罪的目的,唐律全面系统地发展了传统刑法的自首原则;这些内容影响到后世。

3.类推原则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4.化外人原则

化外人即指外国人。《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五、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1.“礼法合一”的特点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如同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维护了唐朝统治。

2.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西汉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西晋修律对汉律令作了大幅度的缩减,北齐律定为12篇,949条,较前又有所进步。唐朝沿袭隋制,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仅以太宗修《贞观律》为例,“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足见唐律的上述特点。

3.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并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如《斗讼律》解释“过失杀”说:“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共举重物为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跌足,及因击禽兽以致杀伤之类,皆是。”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

4.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袭秦汉立法成果,吸收汉晋律学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对宋元明清产生了深刻影响。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六、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

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2.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唐代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四司。刑部除掌司法政令外,并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在复审中,如发现疑案、错案,凡徒刑、流刑以下的案件,驳回原审州、县重审或复判,死刑则转送大理寺重审。刑部还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

3.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贵,位高权重,可称得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设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由于侍御史在诸御史中的地位最高,职权最重,因此一般均由皇帝直接指派,或由宰相与御史大夫商定,由吏部选任。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并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等以维护皇帝的神圣尊严为其主要职责。

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全国共分为十道(后增为十五道),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设在地方上的耳目。

4.唐代的“三司推事”

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有时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此外,唐代还设立都堂集议制,每逢发生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5.地方司法机关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二)诉讼制度

1.刑讯制度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也就是要求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公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2)刑讯方法。首先,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亡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贵任。其次,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贵任。其三,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对上述两种人,唐律规定“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即必须有三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
2.仇赚回避原则

唐代回避制度称作“换推”,指在审讯过程中,凡审判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师生或仇嫌关系,均须调换回避。司法机关在接受诉状后,就开始进入审讯程序。为了防止司法官在审讯过程中因亲故仇嫌关系而妨碍公正审判,唐朝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规定了回避制度,即“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也就是说,若承审官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准许更换承审官。这一规定对于保证司法公正有一定作用。

3.死刑三复奏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死罪判决的执行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待皇帝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行刑。这项制度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就已正式确立,至隋朝确定为死刑须经“三复奏”方准执行。唐律对此作了更加详细而严格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及部曲、奴婢杀主等死刑判决只经一次复奏即可执行外,凡各地方的死刑判决作出后,必须三次奏报皇帝批准,待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执行。违反上述规定,“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要判处流刑,3日期限末满或过限行刑者处以杖刑至徒刑。对京师判决的死刑案件要求更加严格,须经过“五复奏”。这项制度表明唐代对死刑的审慎态度及皇帝对死刑权的牢固控制。

⑧ 古时候“八府巡按”有多牛相当于如今什么职位

《九品芝麻官》有这么一个场景:候补知县包龙星因执意要为戚秦氏申冤,依法惩办水师提督之子常威,被水师提督陷害入狱,后包龙星在其父的帮助下,成功越狱,并听从父亲的吩咐,带着半块烧饼去京师寻求刑部尚书的帮助,谁料刑部尚书早已被水师提督收买,包龙星不但未得到任何的帮助,反而被迫害,流落街头。

由此,单凭“八府巡按”所拥有的权力,他就绝不可能存在于封建制度下的官僚体系中,皇权是不容他存在的。

那为什么会出现“八府巡按”这个官职呢?人们为什么会虚构出这么一个官职呢?

首先,“八府巡按”一称始于明代,在明代之前从未有过这般称呼。那为何明代民间会虚构出这么一个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可以对贪官污吏直接生杀予夺的官员呢?

这个原因很简单。明代,因官员俸禄过低,再加上皇帝多有掠夺民间财富之举(如建皇庄,与民争利),上梁不正下梁歪,明代官员腐败之举较之前朝是有增无减。由此,深受其害的百姓们,他就希望能有一位清正廉明,且对贪官污吏可以生杀予夺的官员的出现,让他替自己做主,杀尽天下贪官,还世间一个朗朗乾坤。

所以,这才有了“八府巡按”这个带有正义形象,且有着巨大权力的官职的出现,他的出现可以理解为是百姓对官吏们清正廉明的一种渴望,他们期盼廉明的官员出现,来替自己申冤做主,可以说“八府巡按”的出现,就是百姓希望吏治清明的一种表现。

其次,之所以当时的百姓将这个幻想出来的官职命名为“八府巡按”,主要是因当时明朝体制所致。

首先,明朝的行政区划是以省府州县四级为主,即省辖府,府辖州县(有些州会辖少数县),而在当时明朝多数省都辖八府,如福建辖福州、建宁、延平、邵武、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陕西辖西安、汉中、凤翔、延安、庆阳、平凉、巩昌、临洮八府,河南辖开封、归德、河南、南阳、汝宁、彰德、卫辉、怀庆八府等等,因此这才就有了“八府巡按”中的“八府”二字。

其次,“巡按”是明代出现的一个临时性的带有监察性质的官职。每年八月,明廷都会委派监察御史担任巡按一职,代天巡狩,分巡各省,考核吏治。

明代巡按制度,始于明成祖朱棣时期。永乐元年,朱棣“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他将全国十三省划分为十三道,设十三道监察史,共约一百一十人。之后,每当某地出现重大事故,如科举舞弊、群体事件、水灾洪涝等,朝廷就会从这一百一十位十三道监察史中挑选出一人前往该地调查或巡视(会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然后引至皇帝面前,交由皇帝钦点一名)。

最初,巡按御史只有在朝廷地方出现重大事故,皇帝需要派人前去调查或巡视时,才会被派出,也就是说时间并不固定。直到洪熙元年(1425年),洪熙皇帝才定下巡按御史“岁一更代”的规定,自此开始明廷每年八月都会派遣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代天巡狩。

据《明史》所载,明廷对于“巡按御史”的分配较为固定,主要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而为了让巡按御史能够替朝廷有效的清查地方吏治,继而稳固明朝的统治,明廷是赋予了他们重权。

“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简单的说巡按御史就是“代天巡狩”的官员,“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其职责就是清查地方吏治,维护明朝统治,只要涉及到地方安稳和吏治问题的,如执政官员理政之得失、百姓之申述、府库之富空、学校之兴衰、老人之抚恤等等,他都可亲自过问,并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

由此,正因巡按御史是明廷派往地方,替百姓作主的官员,所以民间这才有了“八府巡按”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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