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A.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水排放有没有规范规定不能排入生活污水系统的
这个没有规定说不能排入生活污水系统,只能说是不能直接排放,必须要进过预处理。
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8.3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一般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水都是在本厂在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排放的,排放可以是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流,可有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再一次处理的。
B.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4中炉渣按什么处理
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拉,我是上海的,一般来说是要求热灼减率小于百分之五,但是一般政府是要求我们厂评优应小于百分之三。
C. 锅炉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的区别
一、锅炉和焚烧炉的区别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高温烟气的热能等形式,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垃圾焚烧炉,是焚烧生活垃圾的设备,生活垃圾在炉膛内燃烧,变为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在燃烧器的强制燃烧下燃烧完全,再进入喷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二、两者的排放物质不同
排放标准是根据燃烧物的不同,而最后排出的污染物不同。
锅炉规定了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限期和烟气黑度限值。
焚烧炉烧的是生活垃圾,所以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常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也规定了致癌物二恶英类的排放要求;规定了一氧化碳的排放控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排放的废气中会有重金属排放,根据挥发特性,分三组分别规定了易挥发(汞及其化合物)、半挥发(镉、铊及其化合物)、难挥发重金属(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要求。
三、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锅炉排放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除生活垃圾焚烧执行本标准外,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 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D.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是标准状态折算值吗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
E.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gb16889-2008的区别
GB16889-2008修订的主要内容(抄与gb16889-1997区别):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
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F.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烟气中重金属污染排放物有哪些
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装置11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以及二恶英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烟气黑度、汞、镉、铅的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同;新增加了不透光率指标。本标准新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中有关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DB 11/237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固定源的采样和分析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焚烧炉 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 incineration capacity
焚烧炉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重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 residence time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温度 incineration temperature
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6 二恶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7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 toxicity equivalence quantity(TEQ)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恶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见附录A。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Σ(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8 标准状态 standardized condition
烟气温度为273.16 K,压强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
3.9 烟气不透光率 opacity
入射光线通过烟气介质,光线被吸收及散射后强度衰减的百分率。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烟气不透光率排放限值均指折算至排放口处的烟气不透光率数值,用“Op”表示。
4 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表1设定的排放限值。
表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G. 生活垃圾焚烧目的是将生活垃圾处理达到什么标准
相关标准有具体规定和要求,可以参考。
《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4-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H.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8-2001)中对 污染物二恶英的环境排放标准是多少!
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8-2001)中规定,二恶英的排放浓度为1ngTEQ/Nm3
I.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恶英采用什么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对二恶英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分类别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标准与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焚烧,工业固废焚烧的标准不一样:
1、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二恶英的标准是0.1ngTEQ/m3。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