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依法行政材料
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副书记、讲师 樊 莉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党的任务,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还是在舆论引导上,都要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在我国权力系统中,行政权是最特别的,在行政权力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同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受到行政部门侵权的可能性最大。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却也最不可膨胀、最需要自由而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难以控制的权力。在构建一个由人来治理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就在于,必须首先让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统治的人,其次是强迫政府控制自身。为此,必须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
一、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国将依法行政贯彻到整个行政过程之中,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依程序行政、信守承诺、权责统一,成绩巨大,但在行政管理观念、行为方式、职能和机制等许多方面,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五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六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依法行政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依法行政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精神
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权力,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来源于权力机关的赋予。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创造制定法律的权力,但它有执行、实施法律的义务。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监督等等,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原则,必须让公民广泛参与,使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利益的分配者,而且同时是利益分配的决策者,从而使行政决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各种主张和选择进行过滤,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
2、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只有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方面都坚持依法行政,才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政府在凡是涉及关税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判决等都一律公开,而且公开的时间与实施时间至少要间隔一个月以上。让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才能保证世界贸易的市场主体平等;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公正公平,从而保证非歧视原则等的实现。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政府行为公开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权力寻租现象,避免行政专制和决策失误,使行政行为始终置于市场主体的监督之下。
3、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多元化了,利益多元化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要调整、要处理。在这种形势下,只有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础上,把基本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纳入法制法的轨道,只有充分提供行政救济途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统一的法定活动规范、行为准则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才有可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使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人民的要求。同时,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简化行政机关办事的手续和程序,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在行政立法中,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才能使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才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的趋势,要求我国政府在市场“竞赛”中由“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而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按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政府的行政行为只有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制程序规范,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真正转变其职能,才能保障政府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市场,才能避免多头执法、违法行政的现象。
5、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办事,在政务公开的条件下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保证行政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轨道。“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就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要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完善和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必须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也就是需要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而法律才是是非评判的唯一标准和操作规则。因此,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完善制衡监督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用整体权力格局的设置与动作,制约特定权力的行使;用整体利益格局的设置与动作,制约特定利益的获取。严格依法行政,才能纠正行政机关“一条龙”(自己立规矩、自己执行、自己监督),“一支笔”,“一言堂”,“一个将军一个令”等弊端。
三、以依法行政促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方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一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三是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四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注重民主法治建设
高质量的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护人类社会公平的强制性规范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伟大的特征,更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后盾。优良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和谐幸福、欣欣向荣的不可缺少的前提。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现代社会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在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法律是应该成为每一个人的庇护神,这样的法律才会为社会尊重。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当代世界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会自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权制、官僚制向社会渗透可能造成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
(三)尊重人民诉求
公民的利益诉求、权利诉求、民主诉求等公正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当社会不能提供足够资源满足这些诉求时,就会产生社会矛盾。如果民意和诉求没有正常渠道得到顺利表达,它就会以某种不正常的方式释放出来,产生破坏性。如果激烈程度较高的冲突连连爆发,就会使社会出现风险。近年一些地方上访现象增多,已引起社会的局部不稳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的诉求在某些地方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还不畅通。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民众诉求增加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造成我国社会矛盾的风险源主要有:经济风险,即失业,它使一些人的生存缺乏保障;政治风险,即腐败,它使人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降低;社会风险,即贫富悬殊,它使一些人产生失落感;体制风险,即民众诉求得不到通畅表达,它使一些人采取非理性行为。规避和化解风险,就必须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及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民众诉求表达机制,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又努力解决利益矛盾。
(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使社会充满活力,到尊重人民诉求,再到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与和谐相处,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使一切积极的社会力量共生共进,即形成一种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或者是“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共生共进”应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落脚点。其基本特征,就是公平和正义形成合力,共促发展。
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继续鼓励有能力的人走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富起来;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改善自己的境遇,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现在群众意见大的,不是对那些勤劳致富的人,而是对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群众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发展机会。
(五)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因此,我们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解决利益矛盾。同时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尤其要研究探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
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新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推进行政法治,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不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除非法律授权”,“无授权无行政”等法治基本观念,政府机关应从命令行政、权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权力行政转变。
浅谈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沈世锋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目标理想。
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只有奉行法治,人们在制度的指引下才能充分实现预期、获得利益,整个社会在规则的基础上才能规范运行,各种矛盾和纠纷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得以有效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业困难,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农民失地和城市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和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确反映、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社会公平,依法保障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入分配、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首要环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诚信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从培植政府信用抓起,必须依靠依法行政取信于民 政府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原则,诚信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投资环境。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将诚信摆在突出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起政府诚信形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首要环节。要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决策时要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和人民公仆意识,而不局限于部门和小集团的利益。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不受人情、关系等“外来力”冲击和制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办事拖拉的现象,以提高办事效率来打造“诚信政府”,塑造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形象。“不作为”是政府最大的失信于民,要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打造“诚信政府”,最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三)依法行政是使社会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而只有依法保护合法收入,依法保护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多劳多得,增强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积极鼓励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达到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利益平衡机制、权利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并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激发、调动人们努力工作、献身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破除一切束缚发展的障碍,从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制度环境,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激发人们创业冲动,从而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契约社会,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要通过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达,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导各种利益主体在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依法行政,可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司法保障建立利益救济机制,当社会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遭到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组织或者他人侵害之时,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预防和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始终把控制人口、严格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夯实基础。
二、当前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一)依法行政观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从”的误区;规则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制度建设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政出多门,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 。制度建设结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够、围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制度不够,没有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一些政策的出台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导致有令不行,政令不通,很难把党和国家的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依法行政实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对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行政执法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执法受利益驱动与利益挂钩,随意提高罚款标准、跨管辖范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加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负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时生搬硬套,导致不文明执法、执法扰民,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驱动严重,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该监督时不监督,有了利益乱监督现象,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缺乏监督现象较为突出。
三、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
行政者的观念和法律素养、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执法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已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实践问题。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行政者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转变观念,要注重提高行政者的法律素养。一是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懂得授权在民,执法为民;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做执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模范;三是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用法律思维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想到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二)提高制度质量,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原则。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着眼点;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权力与责任要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要彻底脱钩,权责要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控权到位、监督有力;三是坚持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一致原则;四是坚持立足现实与着眼未来紧密结合的原则。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一是落实“三个优先”原则。就是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恪守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政策和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要改动的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补偿;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并得到老百姓认同,并受其监督;四是创新管理方式。要实行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
(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处罚权、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执法与执法者利益要彻底脱钩,保障执法经费;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失误者责任;二是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和修订;四是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通过严格审计和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行政机关要重视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改进工作,并讯速反馈信息,以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作者单位:湘西州政府法制办)
『贰』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1)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2)减政放权,政府权力“瘦身”,职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权力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激发市场活力;
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迈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清洁党的肌体,提升执政能力。
(3)化解当下社会复杂矛盾,必须紧紧依靠法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
(2)建设局依法行政材料扩展阅读
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1)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2)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3)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叁』 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典型材料
给你个例子参考下吧,不知道你是哪个局的。
襄樊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增强公仆意识,严格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机关在全市工商系统的表率和带头作用。结合市局实际,现提出以下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机关效能建设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以提高机关效能为根本目的,立足“依法、快速、便民、优质”的服务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激励、评价和监督机制,真正把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到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努力建设素质一流、效能一流、业绩一流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树立为民、务实、文明、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新形象,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再做新贡献。
二、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为核心,开展“清廉、务实、为民”系列教育活动。各单位在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要把“清廉、务实、为民”的思想教育贯穿始终,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商执法的基本理念;要认真开展“清廉、务实、为民”大讨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思想作风整训;要深化开展向徐锐同志学习活动,以身边的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引导人、激励人;要积极开展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系统干部诚实守信、规范执法、信守承诺、爱岗敬业;要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教育和警醒干部,认真执行禁令和若干纪律规定。市局机关重点做好为基层服务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精简文件,减少检查、评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科室每年要有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解剖,真正做到“了解基层、尊重基层、服务基层”。
(二)以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要以贯彻实施《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草案)》为契机,认真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十五教育培训规划》和市局《2004年干部培训计划》,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岗位培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要结合开展“学习徐锐精神,争当人民满意的红盾卫士”活动,形成人人学习业务,个个争创佳绩的良好氛围;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建立局域网网络教育平台,在全系统形成以素质教育为根本,以岗位资格培训为重点,以在职参加社会教育和本单位学习为主渠道,以自我学习为主要形式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以加快效能机制建设为手段,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l、政务公开制。在办公楼大厅醒目处悬挂各科(室)位置示意图;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并佩戴贴有本人相片及注明姓名、职务的胸卡;机关各科室、各办事大厅要将机构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要求、负责人和承办人的姓名以及办事结果上网上墙,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宣传或印制办事指南之类的宣传册,供办事人员查阅。
2、服务承诺制。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快办事、办好事。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凡已在服务承诺制中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严格兑现;提倡“来了就办,办好就走”、“来了放下,办好来拿”;重点企业和重大招商项目,实行“说了就办,办好送去”,主动上门服务。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向下级部署工作、下级请示事项或部门之间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等,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3、值班考勤制。机关建立值班负责制,明确值班领导、值班科室和值班职责。值班工作人员要到岗尽责,接待群众办事或来访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主动服务,做好登记。值班人员或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办人员,实行首办负责,凡属能直接解答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能直接处理的应直接处理,需到相关领导和科室办理的要积极主动联系,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领导。因工作人员不在岗须提供预约服务的,要登记好预约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预约时间、要求办理事项,并及时转交负责办理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同时,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出勤情况每星期公布一次,办公室每月汇总并通报一次,考勤情况与年终奖惩挂钩。
4、超时默认制。因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正式受理期间,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请单位(人)办理结果,申请单位(人)可视为默认同意。申请单位(人)可向办理单位的业务主管机构或监察部门报告,经核实确定后,责成承办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由此造成的行政责任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对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进行过错追究。因核准事项所限定的核准条件有不明确或不确定,在请示上级部门期间而超出限定的核准时间时,承办部门可书面向申请单位(人)告知原因,做暂不受理核准处理。系统内上级对下级的请示事项,除法规规定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外,应在7日内答复,超时不答复视为默认。
5、过错追究制。严格按照《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过错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违反政务管理的行为、违反行政许可管理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违反行政征收规定的行为、违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的行为、违反行政裁决规定的行为、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杜绝违规执法、不廉洁执法、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6、绩效考评制。效能机关的考评坚持效能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员科室各负其责的原则,值班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佩戴胸卡由党办负责,告诫由人教科负责,行政过错行为按职责分工由监察室和有关职能机构负责,违犯纪律的由监察部门负责。采取日常抽查考评、季度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末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市局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评情况汇报,审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机关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执行各项制度好的处(室)或个人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
(四)以强化监督检查为保障,确保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
市局已建有行政效能投诉举报中心(设在局监察室),设有效能建设投诉举报电话(3241954),直接受理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局稽查大队的干部形象督查作用,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意测验和要案回访等形式,开展工作作风及为民服务意识的督察,将督察工作贯穿于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提高各部门的行政效能。同时,充分发挥各级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开辟网上效能投诉平台,聘请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人士作为我局行政效能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接受系统内部的建议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局开展效能机关建设活动,要充分运用局域网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网上论坛,动员大家积极参与,人人出主意、想办法。每年年底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科室效能考核与所包点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局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征求管理对象对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意见,作为单位、科室以及个人的效能建设考核依据之一。
三、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市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要求每一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实现对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从自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每一件工作做起,真正做到“能力强、效能高、作风实、服务好”,切实提高机关整体效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工商机关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佘秀强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学先同志、李国华同志和纪检组长汪群章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财务科、党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办,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讲究方法求实效。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是一个新探索,各单位要立足各自实际,坚持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而在注重实际效果上下功夫。通过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市局确定的加强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商干部行政行为的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各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用先进典型引路,及时鞭策落后,加强警示教育,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的持续性和长效性。
『肆』 建设局 那几个方面 依法行政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 (2)严格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 (4)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伍』 结合材料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体现了什么政治生活道理
材料一体现的道理:1.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府工作的原版则:对人民负责权(1)坚持对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政府的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陆』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要求。
『柒』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区)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快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全面梳理各部门执法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执法种类,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对待网络监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7)建设局依法行政材料扩展阅读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实施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捌』 简答题: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当前,需要结合实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四项工作: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个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确定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落实“三个优先”原则,首先需要认识三个问题:(1)人民的政府,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2)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成为一个“经济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有时需要超市场的力量——政府权力去解决,但总的来说,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试图改变市场的运行规则。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善待各类市场主体。(3)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来解决某些问题,比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解决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亲和力。我们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克服两个“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第二,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基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落实这个原则,要求政府想问题、办事情务必缜密、周到、慎重,切忌出尔反尔。做到这一点,实践中会有难处,也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是,该负的责任、该承担的风险、该付出的代价是躲不过的。分散风险、分别解决矛盾总比积攒风险、集中解决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说到底就是化解风险、分散责任的有效办法。
第三,公开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的保障,是决策得到老百姓认同并执行的社会基础。公开透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由服从组织到服从规则的转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
第四,创新管理方式。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随意、没有预期、强调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稳定、规范、有预期且副作用小。其具体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总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间接、选择、协商的特点。政府管理方式体现这一特点,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起的问题。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
(一)对制度建设要有科学认识。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制度建设是国家机关的权力活动,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权力,它属于决策权范畴,具有决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论基础。从认识论上讲,制度建设是一种认识活动,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从事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度建设问题,必须善于认识、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规律。
第一,制度建设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是认识、把握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论前提。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据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的,一项制度制定的好与坏,与制度建设者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客观的。因此,制度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
第二,制度建设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应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实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实际上是什么样。制度建设的应然性要求:所确立的制度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符合人们本来的价值追求,具有公认的道德基础。制度建设的实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须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与可能,对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目前还过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设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则,所确立的制度就会行不通,改革时期制度建设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与现实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制度才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人们的认识还难以统一,可以暂不予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
第三,制度建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制度所规范的社会现象是纷繁复杂的。做好制度建设工作,首先,必须善于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个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从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规则。其次,任何普遍规则都有例外,要在确立普遍规则时,妥善地规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适用性。第三,在研究、确定规则时,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敢于坚持,同时又要注意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各种矛盾。
第四,制度建设是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多谋才能善断,体现多数人的智慧是制度优越性的表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集中性主要是把各种意见集中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二)认识、把握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是一个复杂、动态的体系。从实际情况看,这个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以维护法制统一。“法不公则不善”,立法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为政、相互矛盾。(2)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包括该制度所调整事项的规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要避免一些法律规范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财富增加的绳索。(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任何制度都应当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多数人所认同,而不是相反。这是制度得以实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社会基础。(4)制度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一,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立什么法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立法规律。要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需要明确: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必须是普遍的,不能是个别的。对需要用制度调整的事项,也要“当时而立法”。要特别注意,不能事事都要求助于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避免法律对社会的过度干预。
第二,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制度建设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规律,才能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1)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制度建设必须维护公共利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为此,要对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合法权益,都要切实维护。要确立这样的观念,只要是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应受到制度的干预。(2)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制度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并有严密的程序作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3)正确处理强制与引导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特别注意发挥制度的引导功能。为此,我们的制度建设要重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自己承担风险、自己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解决问题。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之间以契约等自治形式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4)正确处理立足现实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如果制度建设不顾现实,就会行不通;如果不加区别地把现实肯定下来,有可能妨碍改革。因此,制度建设要立足现实,着眼于未来,把制度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改革精神,用制度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现实中合理的东西,要及时肯定并采取措施促进其发展;对那些不合理、趋于衰亡、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不能一味迁就。总之,制度建设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5)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实体与程序都非常重要,且相辅相成。当前,制度建设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要下功夫研究如何通过设定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利的实现。
第三,改进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为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确保制度能很好地反映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这也是确保制度得以很好实施的基础。(2)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这里的成本主要是制度得以实施所需的成本。(3)专家咨询制度。(4)争议协调制度。(5)定期清理制度。这项制度旨在及时消除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高制度的适应性。
三、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理顺执法体制、确保法律实施
法律得以顺利实施,一般取决于三个条件:(1)该法律本身是一部良法;(2)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3)具有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其中,良好的实施机制是确保法律得到实施的关键。从理论上讲,法律由预期效益到实际效益客观上是递减的。因为法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成本的,成本支付带来的往往是效益递减。法律实施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整合各种成本(支付必要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以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将效益递减降到最低。我们现行的法律实施制度,往往重在机构的设立,而不重视机构的保障,包括人员与经费保障,更不重视法律运行机制的建设。结果是,没有机构法律效益要递减,有了机构法律效益递减有时甚至更快。因为机制不畅,就往往从增加人员上找对策,这势必增加法律运行成本;经费无保障,执法人员又往往只好“自费”执法,甚至搞“执法者养违法”。就行政机关而言,确保法律实施,需要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着手,抓紧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体制的总的要求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尽量改变“大盖帽”满天飞的状况;目前需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2)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目前可考虑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实施。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要分解。基层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事实问题,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法律问题。(3)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要彻底脱钩,执法经费必须予以保障。(4)下大力气建设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第二,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乱执法与不执法是目前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纠正领导批示才执法、领导不批示就不执法的现象。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核心是:记录真实,立卷归档,公开查阅。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以及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有签字,有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连同有关记录都要立卷归档。归档的案卷必要时可以公开,供有关人员依照规定查阅。这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历史责任感,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兢兢业业、依法办事。
第五,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3)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5)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四、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关乎依法行政进程,关乎行政机关的形象,关乎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关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关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客观地说,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个漫长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的国家更是如此。当前,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要掌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知识,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自己所从事专业的法律知识等。通过掌握这些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边界在哪里?(2)要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且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3)要培育法律思维和能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律思维就是一种权衡利弊、瞻前顾后、照顾其它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既要考虑解决眼前问题,又不能给将来埋下隐患;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顾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其他相关人员的利害得失。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用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能力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