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依法执政
① 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有:A.法律至上 B.法律良好 C.依法执政 D.依法行政 E.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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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有:
第一,法制完备。
第二,主权在民。
第三,人权保障。
第四,权力制约。
第五,法律平等。
第六,法律至上。
第七,依法行政。
第八,程序公正。
②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
(1)涵义不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
③ 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区别
有么?
④ 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这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还是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什么
公安属于政府部门,并不是司法部门,所以是行政机关
⑤ 司法和执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2.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拓展资料:
一,司法简介:
1,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
2、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具体地说,就是在广义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础上,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
二,执法简介:
1,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2,执法此处所讲的执法是指狭义的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国家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后者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前者贯彻、执行、付诸实现。
3,执法是实施法律的活动,必须是在这个大前提下发生的由于执行人员本身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非法操作才能在执法前冠名如:暴力执法、违规执法等。而没在这个大前提下的行为只能是个人或某团伙的私自行为,与其本身行政执法身份无关如公路过期收费、非公安机关拘留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才叫执法,其他都算个人或某团伙私自行为。而在这前提下公职人员的行为才能冠名某某执法。
参考资料:司法词条(执法与司法区别)_网络
⑥ 怎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行政的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一)重大决策提请人大审议
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三)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四)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五)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
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六)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公正司法的要求:
一、全面部署,强化接受监督的执行力
1、动员部署有力。检察机关要对照司法规范化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明确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参加对象、工作步骤和基本要求。在此制度基础上,在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思想发动,确保此项工作认识不迷、目标不虚、方向不偏。
2、推动落实到位。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等专题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分工。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上传下达的信息网,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整体把握,心中有数。
3、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干警认真对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进一步要求内设科室及全体检察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司法办案职能的业务科室及其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此次活动不走过场。
二、立足长远,构建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
1、加强检察软硬件建设,提升接受监督的能力水平。一方面,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打造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狠抓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全院集中学习夜机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政治规矩和使命意识,同时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检察官职业培训正规化和全员岗位练兵,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收集证据、证实犯罪、适用法律的能力,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构建多维检察信息支撑体系,助推各项检察业务转型提升。积极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指挥、办案、信息处理等功能区进行整合及网络布局优化。将自侦办案区、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刑检办案区、单兵作战互联系统以及“两执法信息平台”、“检察智库”软件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数据化利用,完成“集成、分析、共享、指挥、回馈”信息化平台,多维度构建侦查指挥与其他检察业务指挥并行共用的“检察信息指挥中心”。实现各功能区音频、视频信号汇聚指挥中心,指挥人员身处指挥中心即可随时切换各路动态,同时关注审讯、庭审及听证现场情况,为现场办案干警提供工作把控,延伸智力支持,通过信息化建设,固化规范化流程,记录执法细节,便于内外监督。
2、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建立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一是积极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流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析,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二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自觉出台关于自身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三是注重检务督察。综合运用定期督察、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加强对各项纪律规章制度执行的督察,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有效保证检察权的严格、公正行使。
3、全面构建立体式检察服务体系,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监督。以现代化信息平台支撑公开,以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办案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提供律师阅卷预约、行贿档案查询、举报申诉等便民服务;配置彩打复印一体机、高速扫描仪、触摸屏、速拍仪等设备,实行检察环节各类案件和各项事务统一受理、统一接访和统一答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促规范。
三、内外结合,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照上级院及市委、人大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仍面临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的问题,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检察机关要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工作先行一步、措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继续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注重检察职能的必要延伸和内涵深化,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更要立足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结合办案加强调研,积极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提高案件质量相结合,继续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针对查摆的问题对症下药,着眼长远、注意实效,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具体化,抓好办案质量这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力求在办案质量上有重大突破和明显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改进司法作风建设相结合,继续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院领导要注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中的“把手”作用。
四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加强“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工作相结合,继续在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拓宽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方法、丰富联络形式,体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还要接受社会各界及百姓监督,通过提供真诚、优质、高效的“阳光检察”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⑦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呢谢谢
1、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专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属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3、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4、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5、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⑧ 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是议会。中国的立内法机关是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自治法规等。
⑨ 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国家意 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一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的过程。因此,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方面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要适应立法工作的特点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要求都充分表明,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
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而且还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全面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裁判,监督机关要严格依法监督。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决定》主要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顺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维护司法权威;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⑩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首先要弄清两个概念: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回的规定而设立的,代答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是 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互不从属;在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这是两个权力相独立的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是针对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机关在行政上依照各项的法律规定;而公正司法,是要求拥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在司法的过程中做到合法公正、公平,不偏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