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优良家风的传承,有利于引领风尚、教育人民、
服务社会,促进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进步发展。(6分)整体由部分构成,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要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4分)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风是中国民族传统价值观、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优良家风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方式。(4分)
(2)传承优良家风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培育文明风尚身体力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继承和发展优秀的传统文化,树立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8分。答出其中四条即可得满分)
(3)倡议可包括:挖掘传统家风蕴涵的传统美德,促进思想道德建设;赋予传统家风新的时代内容,更好的发挥其凝聚家庭的精神纽带作用;弘扬积极进取的家庭传统风尚,扩大其对社风民风的影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等。(4分。答出其中的两条可以得满分。其它言之有理、符合题意也可酌情给分。)
3. 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浅析中西政治文化的不同
中国自古是一个礼仪之邦,中国人首先把自己定义为家庭动物。受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中国政治的思维模式向来是整体思维。再加上中国家天下的政治结构和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政治成为一切问题的轴心,皇权处于世界中枢的地位,“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没有清晰的界限。西方追溯到古希腊就有民主的传统,亚里士多德对家庭与国家的区分有清楚的认识。他指出,政治家的权力与家长的权力具有不同性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一开始就有明确的划分。
而中西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政治文化的不同,究竟源自何处?本文就此做一探讨。
一、宗教伦理道德
中国自古的伦理道德制度对其政治文化有着很深的影响。儒家、道家、法家和墨家等诸家文化,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相互融合,最后确立了由儒家思想主导的价值观念,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而这种传统文化形成了“天人合一,群己相容的‘整体至上’”[1]的伦理价值的核心。中国政治文化则以这种价值理念为背景,在人性善的预设下,主张用发掘先天善心和道德教化的方式进行政治治理,追求政德合一,礼仪仁爱,个人、家庭、国家一体化的整体主义价值目标。
儒家思想为中国的伦理道德着上了浓厚的家庭色彩。这种伦理观点也浸入到了中国的政治生活领域。儒家的治国方略本就是“以德治国”。而“以德治国”是以家庭为出发点,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在“道德”的统一引导下,家庭和国家已经不再泾渭分明。
受儒家传统伦理道德和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社会,“个人”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必须从属于“整体”,其独立性已经被淹没。因此,虽然“家”是一个私人领域,但儒家却把“齐家”当成“治国”之“公”的基础,国便是放大了的家。这种价值观点孕育了专制主义的传统。统治者又将“圣人为王”的旗帜高举,一国之君便是一家之主,家事、国事没有了区分。在这种宗法政治条件下,政治与伦理君权获得了父权的特征,政治权力全面介入个人生活领域。私人生活也成了公共生活,公共事务也有了私人意义。家事是国事,国事也是家事。在这个意义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没有了清晰的划分。
而受“两希文明”浸润的西方社会在政治文化发展上又有不同的轨迹。首先以“希伯来文化”为源头的基督教,在各方各面对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基督教文化对西方政治文化的最大贡献便在于它的契约精神,从圣经中上帝和人类立约开始,“契约”便植入西方人心中。遵从于这种契约精神,西方文明便有民主的传统。“基督教影响最深的地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最为普遍。”[2]基督教“从道德上、精神上对敏感的个人意识的洞察”,和“从个人尊严的意识出发观察生活”[3]p226对西方人的民主意识的萌发以及完善,起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后,宗教信仰完全变成了一种个人的自由,由此提高了“个人”的地位,开创了精神自由的局面。“许多历史学家把西方近代的思想自由、民主政治、经济发展、民族国家和中产阶级的产生都归功于宗教改革”。[4]伴随着宗教改革以及启蒙运动打着“启蒙、理性”的旗号,个人主义更是放大其在经济上的影响,无疑是为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理论的土壤,而在政治上将“个人”、“民主”的观念深深植入人们心中,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其次西方文化的另一个源头——古希腊文明带给西方世界的是生机勃勃。而古希腊文明又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二人。尽管师徒二人的理念大相径庭,但他们对家庭和国家的区分都有清楚的认识。柏拉图认为“家庭是城邦内部、其主要目的是改善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特殊主义的‘私人’团体”。[5]可见家庭对于柏拉图远不如其对于孔子来说那么重要,它只不过是柏拉图“理想国 ”中一小小棋子。亚里士多德相对于他的老师更加重视家庭,然而也不像孔子一样将家庭置于政体之上。他指出,政治家的权力与家长的权力具有不同性质。“主人统治并不同于政治的统治,正如有些人所说,各种统治彼此并不相同。有一种统治是对天生的自由民,而另一种统治则是对天生的奴隶。家庭的统治是君主式的,而依法统治则是由自由人和地位同等的人组成政府。”[6]P15尽管古希腊注重整体和和谐,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有言:“整体必然优于部分”,[6]P7但这是建立在“平等”和“正义”基础之上的,而“公民”作为城邦的一部分,是城邦的主人。在希腊文中“公民”一词本身是由“城邦(polis)”衍化而来,意为 “属于城邦的人”。而希腊城邦之所以长久不衰,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保持了一支独立自主的公民集体队伍。这就形成了在西方的传统思维中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泾渭分明的传统。在希腊,人们把政治理解为城邦的事务,古希腊文的“政治学”(politics)概念,即从“城邦”(polis)一词衍化而来。“西方语境中的‘政治’一词至今保持这种含义,并非像汉语语境中那样带有独断论的意识形态规定。因而,‘政治’的对立词是‘私人’”。[3]P230而在汉语语境中的“政治”一词恰恰是权威的居高临下,对个人利益的侵犯之意。根据这种理解,经济、科学、宗教、教育、伦理等领域只是在与城邦有关时,才属于政治,与城邦事务没有直接关系的部分,都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古希腊相似,在古罗马,无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还是“帝国时期”,都有一些民主机构,例如:“人民大会 ”,“公民大会”等。这些早期的民主形式表明,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尽管仅限于“公民”,个人可以作为独立的个体参与政治事务讨论,而不是完全是国家的附属物。不管是基督教中的“契约”精神,还是古希腊的“公民意识”都说明了在西方政治文化中,“个体”从一开始就有单独存在的意识,并非完全依附于“城邦”和“国家”等整体概念。
二、对社会不同阶层的政治划分也体现了不同的政治理念
在古代中国,全社会都被纳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结构里。臣民集团被视为一个整体,内部矛盾完全被消融在这种社会结构里。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大家庭,没有突出的阶层划分。由此,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也被混合到了一起。
这当然不是说中国社会没有阶级、等级、阶层及各种集团的分化、矛盾和冲突,而是说社会的分化远未达到西方那样清晰和鲜明。例如,中国自古只有“臣子”和“天子”组合起来的“礼俗社会”观念,却没有真正的中间集团“市民社会”。“臣民对应的是封建君主制,在身份关系上完全是集权统治下的依附人格,在这种意义上而言,臣民是完全没有公共性可言的。”[7]同时,在中国各种地位的人群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柔性的,贫富贵贱之间上下流转,变动不居,是这种社会的特征。所以中国具有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结构,这是社会一体化观念产生的基础,也是人们对于人和社会的认识、要求和期望。
西方社会中严格区分自由人与奴隶、公民与无公民权的居民、贵族与平民等各种身份。每个集团有其独特的地位、身份、特权和权利,相互有着清晰的界限。
古希腊人对社会集团的划分有着清楚的概念。他们把居民从经济上划分为穷人、富人和中产阶级,从社会地位上区分为贵族和平民,从政治法律地位上分为公民、外邦人、自由民和奴隶。
罗马人有公民、平民、贵族、门客、奴隶等身份的区分,其中公民和奴隶等又细分为不同等级。在罗马法中,对各种身份的人的区分非常细致,对不同身份的人的权利和地位的规定非常精确。在中世纪,社会分为贵族、教士、市民、农民等几个集团,其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
从中西社会阶层的不同划分可以看出,在中国,私人的事务也是公共事务,由于各个阶层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它们之间也是被模糊定义,整个社会大家庭的事务没有清晰的分界。而在西方,不同等级和阶层之间有着明晰的划分,每个集团都有自己的利益。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明确地划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有着明确的界限。
三、中西政治情结的差异也折射出不同的政治思想
古代中国在经过战国时代百年的兼并战争,最终实现了秦国统一天下,标志着群雄并立局面的终结和“大一统”集权政治的开始。此后中国2000多年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确保了一个始终完整的大国。在中国统一、完整的背后是自古以来的“一个社会整体”,“一个中心”,“一个圣王的治理”的理念,这是上古的中国人就形成的观念。这种观念真实代表了中国人一种对民族整体的认同。在这种秩序下长期生活,中国人深层心理上积淀了“大一统”的政治情结。
“大一统”思想是由儒家提出并且不断发挥。“大一统”这一概念最早见于《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而战国后期的荀子,在批评诸子百家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天人为一”、“四海之内若一家”的社会理想。汉代董仲舒对此进一步发挥:《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汉书·董仲舒传》)这种“大一统”的政治情结造就了中国“富有天下”的理念。天下就是一个大的家,小家变大家,这在中国人的心中的根深蒂固的。在中国,由于家国一体和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国家的土地和人民被视为君主的产业。而一些宫廷矛盾引发的大的国家危机,改朝换代也是屡见不鲜。
像中国一样规模的大一统是中世纪西欧人不敢奢求的。在整个西方史上,统一的意识非常之弱。在希腊,人们看到成千的城邦各自为政,独立并存达几百年,这期间也有过统一的呼声,但没有形成希腊人的共识。像斯巴达那样以克敌致胜为目标,从而牺牲了公民优雅美善的生活的城邦制度为亚里士多德这样的思想家所鄙视。城邦之间远不是和平共处的关系,主要是为了争夺霸权,而不是兼并土地和人民。罗马人虽然实现过统一,但他们并未把统一本身作为理想,需要的时候,他们竟主动把庞大的国家切割为两个或四个部分,各设一个统治者分头治理。在中世纪,政治上是极其多元化的。帝国、王国、公国、相对独立的城市、主教领地或修道院等,自成体系。到中世纪末期,四分五裂的国家开始向统一的民族国家过渡,在英、法、西班牙等国实现了统一,结果是确立了欧洲的分裂。
西方国家的钟情于分裂的思想也造成了在政治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有明显的划分。在他们的头脑里没有永远的大一统,因为无论是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西方国家远不像中国这样单一,各个领域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所在,所以也不可能达到大一统。
总结
无论是从伦理道德,对阶层的划分以及政治情结都能体现出中西政治文化方面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有很大的不同。中国传统政治是以圣人为核心的圣人政治,西方传统政治是基于社会契约的契约政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圣人是理想和价值的体现,因此形成了“圣人为王”的政治传统,这个传统逻辑地预设了圣人的万能和常人的无能,常人需要圣人的指导,按照圣人的意图来生活,常人没有自己的权利,需要“圣人”为民做主,因此它无法形成民主思想。与儒家的圣人政治形成对比的是西方的契约政治,它基于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形成了一种平等与民主的政治传统。这是中国社会政治的追求方向。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从西方的政治思想和理念中吸取精华,为我们的政治民主建设服务。
4. 什么是公共领域、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意指特定的机构、中介、实践;然而,它也是一种一般的社会经验范围,其中所有实际上或表面上对所有的社会成员相关的事情形成一个整体。私人领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
“公共领域”(英语publicsphere)一词是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于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一本名著(Habermas,1962/1989;哈贝马斯,1999a)中被概念化。
从此它成为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欧美各国学者的专题性著作和论文层出不穷,公共领域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受到高度审视。
关于公共领域概念的重要的当代思想家包括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和塞奇威克(Eve Sedgwick)。
(4)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扩展阅读:
“公共领域”一词并非哈氏所创。在他之前,德语世界的众多学者如熊彼特(Schumpeter,1918)和布鲁纳(Brunner,1943)都研究过同一主题。
在英语世界,德裔犹太女学者阿伦特(Aerndt,1958)和更早的杜威(Dewey,1923)也分别从公共哲学的角度探讨过相关问题。以哈氏、杜威和阿伦特为例,这一概念的指涉不尽相同;在哈氏和杜威那里,大众传媒的功能和问题群显然居于中心地位,而对于阿伦特则不然(Dahlgren,1995:7)。
此概念是由20世纪50年代德国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的,但由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
他的公共领域的定义是:“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5. 为什么说一个良好的社会必须一个合理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界线的社会
著名传播学者哈贝马斯有个著名的论断叫《公共空间》理论,强调了公共空间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和隐私,所以又有了私人区域之说。请参考一下资料:
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沉浸在私人生活中,即使他缩回在自己的小桶里,他对公共活动的拒绝和对公共生活的冷漠也说明他以犬儒主义的态度对待公共生活,并且对公共生活构成影响,同时,他的这种态度也影响着私人生活的心态和形态。
阿伦特认为,每个人的存在都展现在两种生活领域中,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另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私人生活领域是处理个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欲望所驱动的领域,是表现对个人自我(包括个人的财产)的关怀和照看的领域,在现代意义上,具有个人的不受外部人为干预的隐私性特点,家庭的生活以及个人独有的仅仅关涉到自己的生活事务都属于私人领域。公共生活领域是追求公共福祉、维护公共利益而表现的公共行动的领域。① 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公共生活的管理仅仅是实现公共生活的健康、有序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实践,在此之外,每个生活在公共领域中的人的公共行动必然涉及到公共福祉的追求,必然牵涉着公共利益,必然涉及行动的正义与否。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一切事务、一切实践、一切行动都具有了公共性,个人的生活行动因而有了公共的制约。
公共生活领域存在着每个人共同期望的共同福祉,存在着分享的公共价值(比如正义价值),以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存在着最为重要的以公共正义的原则奠基的制度建设。这些共同性构成了公共生活领域(公共领域)的健康秩序以及公民个人对公共社群的归属感和参与态度。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和对公共福祉的追求是进入公共生活领域的必要的价值承诺。
公共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反映了人的生活的特质。如果说每个自然的人在公共生活里超越了自然性而实现了人之为人的特性,获得了人之为人的品质,那么,公共生活的实践所发展的公共性和公民性是人性的核心。 脱离了公共生活,或者没有形成公共性和公民性,人性什么都不是,人性恰恰是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并展示的,也只有在公共生活里才能够被定义。这摆脱了自然的、抽象的、普遍的人性设定,而把人性看作是在现实的生活结构中被建构的性质。公共性和公民性是在公共生活中建构和被建构起来的。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政治的动物的理由就是人——每个自由人都生活在共同体中,与他人一起生活,与他人一起行动,这种生活的共契性和人的实践智慧使人把理性的眼光投向对更良善的生活的追求和治理,并且这种共在性形成了公共性,这是人的政治性的含义。
二、公共生活领域是公民个人品质表现的重要领域
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关注是通过公民行动而表现,这就是思、言、行。在公共领域中的思想、言说和行动表现了公民个人的公共精神。实际上,公共生活空间是每个人自我展示的空间,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的思、言说和积极的行动。 这种自我展示是为着公共生活的公民个人的理性实践。这种自我展示恰恰是公共生活领域的特点,是公共生活所要求和所给予的。正是公共领域,才使这种个人的自我展示有了可能,正是自我展示才使公民真正地进入了公共生活的领域,才真正地过着公共生活。也正是这种自我展示,才使公民具有了一种奋发向上的、追求卓越的精神特性。
公共生活领域直接得益于这种公共地表现自我的公共精神,得益于人们公共地言说和积极的行动。在公共领域中生活,或者说人的生活的双重性就是指这种展示在公共领域中的建立在理性的思之上的言说和行动,这是个人的实践构成公共领域的重要方式。同时,另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公共领域中的言说和行动也生成了个人自身的精神气质和内容。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个体通过言说和行动展现了自我,获得了自我证实,具有了自我认同。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的生活的公共性形成了人成为人的实践过程。这就意味着生活永远具有一种对公共性的追求,在我们成为人的终身的过程中,我们无法抛弃公共精神,没有公共精神,我们就没有个人的精神;我们无法抛弃公共领域,没有公共领域,我们就没有展示自我和证实自我的可能性,也即没有成为人的可能性
公共生活领域中的自我展示并不是自发意义上的在场,而是有着精神追求的实现,这意味着在公共生活(公共展示)中个人在追求着优秀和卓越。公共的言说和行动意味着与他人一起在理性的言说和积极的行动,这就促发着对个人品质的自我教化和教化。共同生活的公共形式鼓励人们追求德性上的卓越和优秀。公共领域正是人们追求卓越的地方,是人们形成公共精神的地方,是人们获得发展的地方,也是表现公民风范的地方。因此,公共生活是人们获得精神卓越化发展的条件。公共生活领域的健康存在不仅是一个社会的健康的条件,而且是生活在这个生活中的人们积极奋发、追求优秀品质的条件。这些优秀的品质展示和确证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公共生活健康的保障。公共生活的教化性在这一双向的过程中显示了力量。
公共生活领域影响着每个人。个人的生活志向、抱负和希望都是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形成的,个人的才能,不管是现实化的,还是潜在的,都是在公共生活中获得发展的具体可能性。公共生活的结构为每个人开辟了他们生活所需要的可能性,它所包纳的历史、现实的一切因素都在塑造着个人的人格史。(请参考。
6. 个人生活领域包括哪几方面
著名传播学者哈贝马斯有个著名的论断叫《公共空间》理论,强调了公共空间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和隐私,所以又有了私人区域之说。
请参考一下资料: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沉浸在私人生活中,即使他缩回在自己的小桶里,他对公共活动的拒绝和对公共生活的冷漠也说明他以犬儒主义的态度对待公共生活,并且对公共生活构成影响,同时,他的这种态度也影响着私人生活的心态和形态。
阿伦特认为,每个人的存在都展现在两种生活领域中,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另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
私人生活领域是处理个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欲望所驱动的领域,是表现对个人自我(包括个人的财产)的关怀和照看的领域,在现代意义上,具有个人的不受外部人为干预的隐私性特点,家庭的生活以及个人独有的仅仅关涉到自己的生活事务都属于私人领域。
公共生活领域是追求公共福祉、维护公共利益而表现的公共行动的领域。① 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公共生活的管理仅仅是实现公共生活的健康、有序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实践,在此之外,每个生活在公共领域中的人的公共行动必然涉及到公共福祉的追求,必然牵涉着公共利益,必然涉及行动的正义与否。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一切事务、一切实践、一切行动都具有了公共性,个人的生活行动因而有了公共的制约。公共生活领域存在着每个人共同期望的共同福祉,存在着分享的公共价值(比如正义价值),以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存在着最为重要的以公共正义的原则奠基的制度建设。这些共同性构成了公共生活领域(公共领域)的健康秩序以及公民个人对公共社群的归属感和参与态度。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和对公共福祉的追求是进入公共生活领域的必要的价值承诺。公共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反映了人的生活的特质。如果说每个自然的人在公共生活里超越了自然性而实现了人之为人的特性,获得了人之为人的品质,那么,公共生活的实践所发展的公共性和公民性是人性的核心。 脱离了公共生活,或者没有形成公共性和公民性,人性什么都不是,人性恰恰是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并展示的,也只有在公共生活里才能够被定义。这摆脱了自然的、抽象的、普遍的人性设定,而把人性看作是在现实的生活结构中被建构的性质。公共性和公民性是在公共生活中建构和被建构起来的。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政治的动物的理由就是人——每个自由人都生活在共同体中,与他人一起生活,与他人一起行动,这种生活的共契性和人的实践智慧使人把理性的眼光投向对更良善的生活的追求和治理,并且这种共在性形成了公共性,这是人的政治性的含义。二、公共生活领域是公民个人品质表现的重要领域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关注是通过公民行动而表现,这就是思、言、行。在公共领域中的思想、言说和行动表现了公民个人的公共精神。实际上,公共生活空间是每个人自我展示的空间,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的思、言说和积极的行动。 这种自我展示是为着公共生活的公民个人的理性实践。这种自我展示恰恰是公共生活领域的特点,是公共生活所要求和所给予的。正是公共领域,才使这种个人的自我展示有了可能,正是自我展示才使公民真正地进入了公共生活的领域,才真正地过着公共生活。也正是这种自我展示,才使公民具有了一种奋发向上的、追求卓越的精神特性。公共生活领域直接得益于这种公共地表现自我的公共精神,得益于人们公共地言说和积极的行动。在公共领域中生活,或者说人的生活的双重性就是指这种展示在公共领域中的建立在理性的思之上的言说和行动,这是个人的实践构成公共领域的重要方式。同时,另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公共领域中的言说和行动也生成了个人自身的精神气质和内容。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个体通过言说和行动展现了自我,获得了自我证实,具有了自我认同。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的生活的公共性形成了人成为人的实践过程。这就意味着生活永远具有一种对公共性的追求,在我们成为人的终身的过程中,我们无法抛弃公共精神,没有公共精神,我们就没有个人的精神;我们无法抛弃公共领域,没有公共领域,我们就没有展示自我和证实自我的可能性,也即没有成为人的可能性公共生活领域中的自我展示并不是自发意义上的在场,而是有着精神追求的实现,这意味着在公共生活(公共展示)中个人在追求着优秀和卓越。公共的言说和行动意味着与他人一起在理性的言说和积极的行动,这就促发着对个人品质的自我教化和教化。共同生活的公共形式鼓励人们追求德性上的卓越和优秀。公共领域正是人们追求卓越的地方,是人们形成公共精神的地方,是人们获得发展的地方,也是表现公民风范的地方。因此,公共生活是人们获得精神卓越化发展的条件。公共生活领域的健康存在不仅是一个社会的健康的条件,而且是生活在这个生活中的人们积极奋发、追求优秀品质的条件。这些优秀的品质展示和确证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公共生活健康的保障。公共生活的教化性在这一双向的过程中显示了力量。公共生活领域影响着每个人。个人的生活志向、抱负和希望都是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形成的,个人的才能,不管是现实化的,还是潜在的,都是在公共生活中获得发展的具体可能性。公共生活的结构为每个人开辟了他们生活所需要的可能性,它所包纳的历史、现实的一切因素都在塑造着个人的人格史。
其实,个人生活领域无确定的包括哪些方面,作为一个社会人,肯定都会和一些公共生活领域相牵连!
7. 公共领域的道德缺失与私人领域的道德缺失区别是什么
公共领域道德缺失是人类的,民族的。全面可影响人类发展和生存的道德底线。
人上则是局部的,现实的和影响面小的
8. 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目的和意义
自古迄今,人类生活即分公域、私域两途。古典中国以皇权国家为公域,以家庭社会为私域;近代西方以政治国家为公域,以市民社会为私域。
公、私域之间划界,造成人类行为规范——法律之分类,有利于在政府权力和私人权利之间划出界限,遏制政府权力的无限膨胀。众所周知,权力的本性总是要不断扩张的,只要没有立法的规制,总是要想法设法地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甚至公民的私人领地。前几年夫妻家中看黄碟被警察处罚,足以看出不受约束的权力,对公民生活可能会造成的干涉和限制。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安定祥和的秩序,这是勿庸置疑的,但是如果秩序的取得建立在公民权利受限的基础之上,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必要的细化,在公域和私域之间划上一条明确的界限,使得公权力的行使者不越界执法,私权利的享有者不影响社会。
9. 如何理解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一个哲学与社会学概念,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相对,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此外,出版品、产品、以及发明方法在未受到专利或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下,亦属于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包括公共经济关系和私人的私密关系,以及在这两个新出现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之间的协商。它包括了一个由个体组成的群体,他们会通过建设性的批评来辩论、讨论和争论这一市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