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队督察科
环保督察组目前是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是属于行政监管系统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❷ 环保系统督察室职能
实施综合督查 开创环保督查新局面
刘长根 武绍贵 刘传义 曹跃霆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日前在督查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突出督查重点,实现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加强综合督查。
2014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探索开展了对辖区重点城市以督查政府为主的综合督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表明,综合督查是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环保管理战略转型的积极探索。
综合督查意义重大
首先,实施综合督查是适应当前环境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环境形势正处在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的阶段,环境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各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区域实际出台政策、实施对策,强力应对。实践证明,在政府的强力主导下,全社会的环境投入在增加,公众的环境意识在提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显现。实施综合督查,正是强化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督查,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次,实施综合督查是适应新常态的需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地面临经济转型、产业调整、发展放缓等诸多发展压力。同时,又面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值趋高的环境压力。如何适应新常态的新形势,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难题。开展综合督查,正是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放置在新常态中加以考量,帮助和推动被督查城市找出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抓出新常态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药方,推动地方科学发展。
第三,实施综合督查是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需要。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并明确赋予了包括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内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职权和责任。新《环境保护法》为督查中心开展针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综合督查提供了法理依据。探索开展环保综合督查,正是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要求,开展对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督查,摸索督查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的方式方法。
第四,实施综合督查是推进环境管理转型的需要。当前,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正面临着从以污染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环境质量由地方政府负责,要想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就要从督查政府着手。此外,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粗放型、高消耗的发展方式,不可能从整体上减少污染排放。这种情况下,仅督查具体项目和企业是不够的。综合督查是以督查地方政府为目的督查方式,强调从宏观层面、从经济发展大局、从再生产全过程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保综合督查,是环境保护管理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情况下探索环保督查转型的重要实践。
第五,实施综合督查是环保督查不懈探索的里程碑。环保督查工作重心侧重于督查企业,这与督查中心设置之初的督查、服务、协调的本意大相径庭,也不利于厘清国家和地方环境执法监管的权限。而且,侧重于督查企业,仅仅是偏重了环境保护微观层面的督查,将工作压力传递至基层环保部门,对基层政府的触动甚微。开展综合督查则是由侧重督企向侧重督政转变,变单一的督查企业向综合的督查地方政府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让地方政府意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推动了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综合督查效果显著
实施环保综合督查,旨在强化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各方力量的统筹,加大污染源监管,调动社会公众参与。2014年,华北督查中心对河北省廊坊市开展了综合督查,对石家庄等13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暨总量减排综合督查,经后督察表明,综合督查有效推动了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一是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经过综合督查,被督查城市的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达到了新高度,充分发挥了环保工作党政同责、政府统领的作用,并初步厘清了环保责任体系。被督查的14个城市(区)均由市(区)长或主管副市长牵头组织整改工作,均建立了相关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二是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得到强化和落实。综合督查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环保职责,指出了各部门在贯彻环保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后督察发现,大多数城市有关部门已行动起来,各部门的环保责任履行程度得到大幅提升。例如,廊坊市自2015年起,提拔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与环保工作密切相关的委办局主要领导,需在市环保局大楼内同期进行任前公示。
三是推动了地方政府对影响环保工作深层次问题的探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工业布局、能源结构等方面对环境保护的影响日益突出。综合督查从上述几方面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着手,列举数据,综合分析,形成具有说服力的报告,使地方政府系统地认识到上述方面对环境保护的巨大影响,从而推动地方主动对影响环境保护工作深层次原因的探索,一些长效措施和机制得以谋划启动。例如,石家庄市出台《加快省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2017年)》,并配套了相关财政、投资政策,努力解决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
四是助推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助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通过综合督查,发现了被督查城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在进行情况反馈后,地方政府认真加以整改,彻底解决问题。经后督察,综合督查报告明确列出的具体问题大多数已整改到位,部分正在整改推进。此外,综合督查工作紧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展开了有针对性的督查。后督察表明,通过综合督查以及综合督查整改工作,带动了各地2014年大气治理重点任务的推进,在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散煤治理、燃煤小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以及减煤压钢等方面进展顺利。
五是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建设,提升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通过综合督查,各地党委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投入,尤其是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使得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同时,各地在综合督查反馈结束后,纷纷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查处了众多环境违法问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明显提升。
❸ 环卫工督察组多少钱一个月
环卫工督查组的工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支出,支出金额多少,由街道办事处说了算。
❹ 环卫局有哪些部门和岗位
人秘股 财务股 业务股 安保股 细分也有人事教育股 办公室 监督室 不一而论……
❺ 环卫工属于哪个部门
环卫工一般属环卫处或环卫局。
环卫局是政府下辖的机关单位,是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如果是地级市的话,其级别就为正处级单位。各市环卫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拓展资料:
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
在每天早上的六点就可以在街上看到环卫工人的身影,他们早早的清理干净城市的每一角落,让上班,上学的人们可以感受到和享受干净的城市。到了晚上八点钟他们才回家。
❻ 环卫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环卫部门各岗位职责
环卫站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令;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将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起草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
三、负责安排办公会,组织好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督促落实会议内容;
四、负责管理综合档案,完成文件收发、办理、整理、归档工作;对打印的文稿认真进行审阅,并安排打印,做好保密工作;
五、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印章、介绍信、合理调配和安排小汽车的使用;
六、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和与外单位的协调联系;
七、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答复人大、政协提案;
八、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务报销制度及审核程序,负责对本单位的单据报销,业务上接受核算中心的指导。
二、负责编制环卫站年度经费计划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卫生费票据的管理及发放,认真管理好财务内的各种票据。
四、负责社保的变更及申保手续,按时办理医疗、养老、工伤等缴费手续。
五、负责本单位职工公积金申报、变更及缴费手续。
六、严格按规定对环卫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认真完成财务工作,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联系电话:
环卫站公厕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建筑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树新风,发扬团结、协作、拼搏的精神,抓好公厕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抓好创收;
三、严格执行公厕管理质量标准:做到厕内无蛛网,无灰尘、无粪迹、无明显痰迹、无蝇、无蛆,厕外周围地面干净;
四、负责对责任范围内厕所管理,要求做到定期清运,并且做到不满溢,文明作业;
五、负责办理受委托单位生活和经营性垃圾、自管厕所粪便的清运和化粪池清掏的有偿服务,严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做到服务周到、及时、干净;
六、对公厕管理不符合“创卫”标准,须当日内整改完毕,负责对乱收费公厕的调查处理,对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七、抓好安全生产,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
环卫站清洁队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令;执行和遵守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讲职业道德,讲文明、树新风,发扬团结、协作、拼搏的精神,搞好清运建筑垃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抓好创收;
三、负责本单位的环卫车辆机诫、环卫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环卫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因素;
五、努力开展其它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增收节支,要勤俭节约,搞好增收节支,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
六、按规定装运建筑垃圾,做到不撒漏,不污染路面;
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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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谁知道环卫督察员面试考题
为什么要报考?
你从事的工作很辛苦,你愿意吗?
你对薪资的要求?
❽ 环卫督察检查员个人总结
1、工作情况概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2、思想认识、工作纪律等
3、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❾ 环保督查组由哪些部门组成
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包括以下10种:
审批权
“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履行的是第一审批权。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章也须报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执照。
许可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环保部门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必须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验收权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限期治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政府下达。但有关单位到期是否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还得通过验收来说明,而这个验收权只能由环保部门具体行使。
收费权
收费权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同时“水污染防治法”也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还应缴纳排污费。目前,国家又决定排放二氧化硫的单位要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环保部门据此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行使收费权。
限期治理权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做出。但环保部门也有限期治理部分污染的决定权。如“环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保部门决定。因此,只要同级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就能以自己的名义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治理。
检查权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环保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本行政辖区或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对管辖范围以外和与污染排放无关的单位无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操作、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情况,限期治理情况。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具有强制性、随机性,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而且应当如实反应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能弄虚作假。同时环保部门也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调查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有权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并交被询问人核对签名。在收集证据时,可采取抽样取证的办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处罚权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部门对违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定、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单位,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单位,违反危险废物特别规定的单位,以及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视不同情节,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生产、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履地亮证、告知、送达、出具罚款收据等法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前还应履行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环保部门应举行听证。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动处罚无效。
调节权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调节处理。调节应坚持自愿的原则,被申请人负责举证。环保部门的调节属居中协调解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种公诉是民事诉讼,是就原污染赔偿纠纷提起的,环保部门不是被告。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不经环保部门调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监督权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环保部门同意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分别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此,环保部门对同级政府的上述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活动有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