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依法办事
Ⅰ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什么,依法办事
在合法的前题下行使,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坚持不做
Ⅱ 依法办事的内容是什么
一、依法领导政治、主导国家权力。作为执政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当然有一个领导政治发展的任务。执政党不可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和责任。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对政治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政治实行领导,或者坚持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都是极为正常而必须的。具体而言,执政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在于实际拥有和运行国家的权力,使国家机器根据执政党所设定的目标运行。执政党往往通过其政策来表达其意志。但是他们的意志转化为社会的现实,需要必要的中介。这个中介主要就是国家。执政党总是依法通过对于国家的作用,进而实现其管理社会的意志。国家是执政党管理社会的组织工具。
当然,执政党对于政治的领导和国家权力的运行并不是随意的,也必须遵从法治的要求,依法做出政治领导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担负起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二、积极主导立法。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起点,立法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权力。哪一个政党掌握了国家的立法权,也就掌握了国家发展的大方向。因此,执政党必须关注立法,并主导立法发展。随着法治的发展,立法权的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突显。它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重大影响。因此,西方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执政党才会以其占有立法机关多数席位作为其执政的标志。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如何得到贯彻和实现,通过对立法权的控制、主导和行使,无疑是重要的途径。这既是当今世界政党政治的惯例,也是实现依法执政所必须。因为执政党对于立法权的主导,必须是依法主导,把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法律,使立法会体现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帮助执政党全面实现其依法执政。
三、努力确保执法。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了,执法就是关键;只有法律被很好地执行了,法律所设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作为执政党来说,关注立法这一首要环节,固然是正确的,但是它还必须关注法律的执行。因为,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再好的立法也是一纸空文,没有实在的意义。执政党的政治意图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的客观现实。
执政党确保执法的方式和途径都是多样的。首先,执政党可以通过自己党员的作用确保法律的执行。在现实社会中,大量的执法官员都是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他们的带头执法和良好执法必然有助于实现法律,必然有助于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只要中国共产党的每位党员和党的干部都确保法律的良好执行,法律当然就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其次,执政党还可以监督法律的执行。它随时可以就执法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具体建议;更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对既有法律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也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或废除旧的法律来影响执法,改革执法,从而确保法律的良好执行,确保法律符合执政党的方针政策。
四、自觉遵守法律。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以自觉守法作为保障的。如果执政党的机构和党员不能严守法律,法律就必然遭到破坏。受到破坏的法律,其蕴涵的政治意图当然就无法实现。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实现自己政治主张的需要。因为立法本身就是在执政党的主导下进行的。任何执政党没有理由拒不遵守自己主导下制定的法律。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在立法上的政策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执政党是社会的政治主导力量甚至是领导力量。执政党的守法情形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守法状况。执政党良好的守法是一个社会守法的表率,它对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示范的意义。对此,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和每个党员都应有自觉的认识。尤其是对于纪律严明、身份明确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这一点显得尤其重要。
Ⅲ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什么依法办事
《党章》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内员的各项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Ⅳ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什么,依法办事
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关键少数,要做到依规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权和责的关系。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依规用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首先要在党纪党规范围内,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依规履职,依矩用权。
要常思权力从哪里来、该怎么用,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决不能超越党纪党规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纪律条规的制约,克服和抵制违纪违规行为,权力才会回归为民的本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权力依法办事扩展阅读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廉洁用权。廉洁自律是用权的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好廉洁从政这道关,担起廉政建设这份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金钱、物欲、美色的诱惑,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要立家规正家风,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教、提醒和约束,不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不为“小圈子”“自己人”“身边人”利益而打“擦边球”“越红线”,不借公权谋私利。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Ⅳ 什么是依法办事如果不依法办事
1.依法享有权利 2.依法行使权利 3.依法承担义务 4.依法履行义务 5.履行法定责任
不依法办事会被法律抓起来。
Ⅵ 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在哪四方面
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干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切国家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损害。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没有罚款权却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却收费或变相收费等等。这些都是严重的越权行为。越权就是违法行为,违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二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在性质上的差别所在。公民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比如作为公民,我有选举权,但我可以选择去投票,也可以选择弃权;看见有人落水,我可以救人,也可以选择观望,尽管后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谴责,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有警不接、有难不见、有案不立或者无法定事由拖着不判,都是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同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力监督,也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滥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果执法者可以肆意违法而不受追究,普通百姓就会认为法律不公正,没有权威,就不会相信法律,这对于法治建设是一种致命的伤害。人们早就对执法犯法的危害性有着深刻的认识,我国古代就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我们必须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为骨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的关键。
Ⅶ 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用权,依法办事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模范,绝不能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要牢记权力是受人民监督的,始终坚持依法用权,做廉洁干净的好干部。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按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的原则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行必依法。坚持严以用权,必须建立和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落实“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要敢于担当、为官有为,主动积极适应新常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严以用权,必须克服“等靠要”思想和“慵懒散”作风,坚决杜绝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绝不能任性用权。
权力用的好与不好,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
Ⅷ 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哪几方面的含义
1.职权由法定。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2.用权受监督。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3.违法受追究。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Ⅸ 依法行政是指全体人民必须依法办事吗
依法行政不是指全体人民必须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回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答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