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依法治国
Ⅰ 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什么为什么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想抵触,否则无效。所以,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宪法。
一、宪法: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规,违反其规定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关于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均属无效。”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宪法就其文字形式上分,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指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由一个或少数几个法律文书构成。如《美国宪法》就是一部成文的宪法典,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则包括了三个宪法性法律。不成文宪法指没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和独立的法律文书的宪法,其内容散见于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法律或历史上形成的惯例之中,如英国宪法。
成文宪法一般规定了特别的起草和修改程序。为了起草或修改宪法,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宪会议、立宪会议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是由1980 年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修改的。美国于1787年5月由55名代表组成制宪会议,负责起草美国宪法提交各州批准。许多国家还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中国1982年宪法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再经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美国早期在全国只有13州时,规定宪法要得到9个州的批准方能生效。
由于修改程序的不同,成文宪法又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指宪法须经过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才能加以修改。绝大多数国家成文宪法的修改程序都比修改普通法律复杂。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美国宪法》规定,经过国会两院2/3议员同意,或者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修正案要经过3/4的州议会或修宪会议批准后,才能生效。有的国家还专门作出宪法某项内容不能修改的规定。对宪法修改程序作比较严格的规定,有助于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但成文宪法也有的不是刚性宪法,如意大利1861年统一后,以1848年制定的《撒丁王国宪法》作为意大利王国宪法,这部成文宪法没有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凡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称柔性宪法。不成文宪法无所谓修改程序,属于柔性宪法。
宪法的特别规定为了保持宪法的权威性,避免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有时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界限进行具体的明确的解释。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归属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根据各国宪法规定,大致有以下3种体制:
①立法机构解释制。有的国家由议会,有的国家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②司法机构解释制。这一体制始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最高法院的这种权力在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采取司法机构解释制。
③特设机构解释制。由专门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宪法法庭之类机构行使这一职权。
凡有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权对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行政行为等是否违宪作出裁决。这种制度通称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审查制度。
Ⅱ 为什么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法制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版理能力现权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Ⅲ 结合国际国外形势,谈谈你对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
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Ⅳ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4)国际依法治国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Ⅳ 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来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源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5)国际依法治国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Ⅵ 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Ⅶ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是什么
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7)国际依法治国扩展阅读:
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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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Ⅸ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有哪些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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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1) 在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 确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法律或有关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
(4)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5) 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这种监督来自党、群众团体、广大人民群众、专门机关和社会舆论。
Ⅹ 简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有以下六条:
第一,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专加强和改属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10)国际依法治国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