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的基础是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专活动的基本要求属和根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㈡ 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在哪四方面
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干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切国家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损害。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没有罚款权却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却收费或变相收费等等。这些都是严重的越权行为。越权就是违法行为,违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二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在性质上的差别所在。公民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比如作为公民,我有选举权,但我可以选择去投票,也可以选择弃权;看见有人落水,我可以救人,也可以选择观望,尽管后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谴责,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有警不接、有难不见、有案不立或者无法定事由拖着不判,都是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同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力监督,也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滥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果执法者可以肆意违法而不受追究,普通百姓就会认为法律不公正,没有权威,就不会相信法律,这对于法治建设是一种致命的伤害。人们早就对执法犯法的危害性有着深刻的认识,我国古代就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我们必须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为骨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的关键。
㈢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什么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建设法制中国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在于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由此可见“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础。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法律制度缺乏的问题,中国的法制建设首先从立法开始。现在,中国已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依法治国的基础已经具备。辅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制度要求则可落实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针,实现——法治中国的奋斗目的。
㈣ 依法办事的基础是什么
高中政治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说明,我问政治老师,他说应该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你借鉴一下吧!
㈤ 依法办事包括什么
1.依法享有权利
2.依法行使权利
3.依法承担义务
4.依法履行义务
5.履行法定责任
㈥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素中依法办事中心环节是
听党的话,跟党走,一切就对了,别犹豫!
㈦ 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法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㈧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8)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自觉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扩展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也是道德与法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贯彻到立法的各个具体环节。
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应保证立法思路在整体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具体立法实践中,应结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
如通过立法确立相应的国家荣誉、国家奖励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弘扬爱国、诚信、敬业等价值观。运用科学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尺,对多种利益、多种价值进行取舍。
选择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立法策略,充分发挥立法的指引、宣示作用。
㈩ 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法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2、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建设法制中国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法律制度缺乏的问题,中国的法制建设首先从立法开始。现在,中国已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依法治国的基础已经具备。辅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制度要求则可落实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针,实现——法治中国的奋斗目的。
(10)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宣示。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法治中国打牢群众基础,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澎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