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依法条款
㈠ 能提供个 家具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吗
某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责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下:
1、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员必须做到“三紧”、“三不”、“一注意”:
三紧:衣着紧身:紧腰、紧袖;
三不:不系领带、不戴手套、不戴手饰;
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3、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体是否有松动或脱落迹象。
4、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5、开料机更换锯片时,必须锁紧螺丝,弄清锯片的旋转方向,切勿反装。
6、操作锣机必须注意,主轴的旋转方向,正确选用切,削刀具、刀头锁紧、螺丝必须加上保护垫及螺杆。
7、机器设备启动前必须了解电源是否正常,并在机器最高转速时方可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8、机器设备表面及工作台面不得放置杂物。
9、落地风扇必须平稳放置,远离作业岗,转动时风扇严禁移动。
10、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岗位作业员劳动强度不可超过11个小时。
11、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台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熟悉设备性能。
12、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打火机等)进入生产区域或禁烟区。
13、酒后严禁上岗,因患病或服药而影响身体状况者严禁上岗。
14、领用油漆,最多存放半天的用量。
15,严禁在砂磨设备上磨金属材料,防止火花进入吸尘管道造成火灾。
16、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开与维护操作无关的配电系统、设备零部件。
17、严禁设备超宽、超高、超厚、超重、超负荷使用。
18、冷压、热压机设备严禁边上升(或下压)边送取板,严禁把手伸入其间,以免事故发生;立铣设备在小工件加工时采用工装设备。
1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大功率超线路负荷电器设备。
20、严禁使用带有安全隐患、裸露接线板或电动工具。
21、清洁机器必须要机器停止,电源关闭的情况之下方可作业。
22、发现设备异常或有其它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机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向设备维修人员汇报。
23、机修人员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对机台安全装置,运输设备(包括电梯)进行一次检验并做好记录上交安全主任。
24、一周不少于一次对排尘(风)系统进行清扫、检验。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安全主任(汇同机电人员、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㈡ 家具行业的代理条件、代理政策是什么急!!!
销 售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家具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保障乙方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独家经营权。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达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利。
3、销售返点:
年提货量达到 万元,按*%返点
年提货量达到 万元,按*%返点。
年提货量达到 万元,按*%返点。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单一型号订货超过 套,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
3、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货运运输部有效证明文件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七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2)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 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
(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购货销售任务。
(4)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宣传资料的管理。
(5)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6)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
2、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㈢ 家具代销合同范本
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洪景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 83084973
传真: 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5年7月 日 2005年7月 日
㈣ 急需家具厂生产管理制度条款
1 目的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的产品得以实现。2 范围适用于对产品加工形成过程的控制。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控制,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编制《采购清单》。3.2生产部根据库存原材料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物质和服务。3.3质量部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3.4综合办负责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人员进行鉴定。4 程序4.1 生产计划4.1.1 生产部对生产提供的过程进行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受控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4.1.1.1 获得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根据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文件、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顾客要求评审的输出等获得必要的生产服务信息,分别执行相应的《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实现过程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技术部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操作应形成文件化的要求或作业指导书,在其他需要的情况下也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4.1.1.2.生产任务落实a)销售订单是开展采购和生产活动的依据。《销售计划单》将随供应、生产、销售等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b) 生产部负责人根据《销售计划单》安排《派工单》,编制各班组各工作日的生产计划,填写《工序流动卡》,库管员凭此表向生产车间班组发放所需物料,并签字确认。c)生产车间班组根据《工序流动卡》上的计划完成当日的生产任务,并经各工序本人、质检员和成品库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生产部。d) 生产部每月汇总生产《工序流动卡》,填制《生产月报表》,统计分析月生产计划落实情况。4.1.2 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控制设备使用人员对现场使用的设备、工艺装备应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控制。首次用于生产的设备、工艺装备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认能满足设计、工艺规定时方可投入生产过程使用,并进行定期的维修、鉴定和保养,符合工艺文件规定,并按规定予以标识和记录,防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生产。 文件编号HX-CX-751版 本修订状态03/C本节主题生产过程程序页码264.1.3 工艺控制4.1.3.1特殊过程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其它情况下如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技术部负责编制能让作业者清楚理解的工艺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操作者严格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自检与互检把关工作和相应的质量记录。4.1.3.2 生产、试验现场所有的设计、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标准、规范等,应是现行有效版本,应做到文实相符,不得出现勾划、圈、点和涂改等。若需要更改时,应按规定履行更改审批手续,并将失效的文件及图纸及时撤离工作现场。4.1.4 获得和使用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并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4.1.4.1 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和使用适宜的测量和监控装置。4.1.4.2 现场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应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周期检定,并进行编号和状态标识。4.1.5 人员的控制所有生产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都要经过岗前培训,并且在通过之后持续的培训来强化和提高其工作技能,详见《人力资源控制程序》。4.1.6生产物资的获得和使用控制4.1.6.1生产用原材料和外购件等在投入生产前,须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4.1.6.2生产车间凭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即《派工单》领取定量的原材料,产品组装应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只有经检验合格和《工序流动卡》本工序空格签署完毕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工序流动卡》签署不完整的产品,下一道工序操作者可以拒收。4.1.6.3 产品在工序流转时,负责产品流转的人员应小心传递产品,防止碰撞损害产品,按技术文件的要求验收流转产品及其证明文件等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流转。4.2生产现场管理4.2.1 生产车间负责人是生产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全权负责生产现场,保证生产的顺利实施。4.2.2 生产工人在实施产品交付流转时,应严格按技术文件的要求交付流转,接收人验收产品及其证明文件等符合要求后,方可接收。4.2.3在生产出现偏离控制的情况时,生产车间应及时采取解决办法,必要时寻求生产部、质量部等部门的协助。4.2.4质检员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过程巡检和成品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率超出规定指标时,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纠正、预防措施。4.3 记录的控制 文件编号HX-CX-751版 本修订状态03/C 生产过程程序页码27我厂应建立并保持每一批医疗器械的记录,以提供规定的可追溯性范围和程度的记录,并标明生产和批准销售的数量。每批的记录应加以验证和批准。4.4 过程确认4.4.1特殊过程的控制生产部从人、机、料、法、环、量、测等方面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了控制。4.4.2关键过程的设置原则a)对最终产品的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经济性等方面有直接影响的工序;b)产品重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c)工艺复杂、质量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4.4.3 特殊过程的设置原则a) 该过程的产品质量不能通过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b)该过程的产品质量需经过破坏性试验或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试;c) 过程的产品质量特性无法测量,或不合格的质量特性要在产品使用后才能显露出来。4.4.4 技术部根据以上原则,在工艺规程中明确特殊过程。本厂氩弧焊、二氧化碳保护焊接过程是特殊过程,碳钢产品的表面喷塑处理过程是关键过程,对这些过程应进行确认以证实过程的能力。这些确认的安排包括:a) 过程鉴定,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b) 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力的精确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c) 相关生产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能力考核合格后上岗;d) 由技术部在作业指导书中确定最佳工艺参数,经审批后实施,以保证安装质量;e) 对该过程的生产监控活动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应的生产和检验记录;f) 过程的再确认,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如材料、设施、人员的变化)时,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做出响应,根据需要对相应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更改。
㈤ 关于办公家具的质保期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办公抄家具的质保期国家规定是两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家具行业依法条款扩展阅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㈥ 家具合同里的环保条款应当如何执行
这个要求的话 是按照每个厂家不同的 检测标准来做的。要求 一般是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都为合格的。有的是国标E0的 有的欧标E1的 标准不同
㈦ 家具业安全生产应急预防措施具体哪些条款
常用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贯穿于自开工到竣工的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安全
工作存在于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中,也就是说那里的安全防护
措施不落实,那里就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可能。安全监理不仅要监督检查
各部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还应该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安全技
术,才能有效的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一、土方工程
1.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
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
物、古墓、旧人防地道、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
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
施,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下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
标高,保证施工 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
截水沟、排水沟。
(3)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高
误。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它设施。
(5)需要做挡土桩的深基坑,要先做挡土桩。
2.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
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
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
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
降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
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
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4)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
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基
坑开挖要注意预防基坑被浸泡,引起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发
生。为此在制定土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采取排水措施。
3.安全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
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2.5m;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
物下面进行作业。
(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
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5)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
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6)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7)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8)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二、脚手架
(一)脚手架种类
随着基本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脚手架种类也愈来愈多。从搭设
材质上说,不仅有传统的竹、木脚手架,而且还有金属钢管脚手架。金
属钢管脚手架中又分扣件式、碗扣式、门式、品种繁多。从搭设的立杆
排数来说,又可分单排架、双排架和满堂架。从搭设的用途来说,又可
分为砌筑架、装修架。但是,不论从搭设材料分,搭设立杆排放数分,
还是按其用途分,一般来说,脚手架分为下列三大类。
1.外脚手架
(1)单排脚手架,它由落地的许多单排立杆与大、小横杆绑扎
或扣接而成,并搭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围。主要杆件有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或抛撑等,并按规定与墙体
拉结。
(2)双排脚手架,它由落地的许多里,、外两排立杆与大、小横
杆绑扎或扣接而成,并搭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围。主要
杆件有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撑、抛撑底座等
组成。若用扣件连接,扣件有回转式、十字式和一字式三种,
都应按规定与墙体拉结。
2.内脚手架
(1)马凳式里脚手架,它用若干个马凳沿墙的内则均摆,在其
顶面铺设脚手板,凳与凳之间间隔适当的距离加设斜撑或 剪刀撑而成。马凳本身可用木、竹、钢筋或型钢制成。
(2)支柱式里脚手架,它用钢支柱配合横杆组成台架,上铺脚
手板,按适当的距离加设一定的斜撑或剪刀撑而成,并搭
设于外墙的内面。
㈧ 中国家具国家检测标准有哪些
第一种是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标志”(十环)认证的产品。专
该认证以ISO14024和北欧白天属鹅标志为标准,是目前国内最高级别的环保产品认证,其 认证对象主要是行业内前30%强的企业,认证内容包括环境体系和产品环保两个方面,获取该认证的企业其产品可以说已经达到最高级别的环保标准。
在环境标志国际互认的大趋势下,已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分别签署了环境标志互认协议,并且正在与欧盟、美国洽谈互认事项。这表明中国环境标志作为“绿色通行证”已 经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他的重要作用。
第二种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质量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
该认证主要包括质量和环保两个方面,其环保方面的认证标准以ISO14024部分条款为标准。
第三种是中诚标志认证(CTC),它是在国家家具检测站华南站基础上建立起来,除认证外还可以进行检测。
㈨ 国家三包法里有关家居建材的法律条文,有没有朋友知道啊
产品质量法对家居建材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只要是产品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