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
Ⅰ 如何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与依法治税
西城、丰台两区国税局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专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属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等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税收工作法制化的具体措施,交流依法治税的改革路径。
刘剑文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在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决定》内容,打造依法治税新常态。他进一步指出,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力主体和最终归宿,依法治税要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从治民之法走向治权之法。
汤贡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深化财税改革和依法治税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
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则提出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在进一步完善各种税收实体法的同时,增强税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性。他同时表示,税收法制化应建
Ⅱ 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
一、改革与完善税源来监控措施及税收源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办法,提高其科学性、准确性
二、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
三、继续落实“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为依法治税打下坚实的体制基础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六、加强税法宣传,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七、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
Ⅲ 怎样提高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水平
2016年,是“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区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起始之年。区局将以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为目标,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法能力、强化行政监督,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认真总结“十二五”依法治税工作成效。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与经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治宣传进一步深入、干部队伍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显现;抓谋划,统领依法治税工作思路、抓落实,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抓创新,落实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区局被评为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面起动“十三五”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为扎实做好“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区局制定了《蔡甸区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面临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和措施,为区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指明了方向。研究制定开局之年依法治税工作目标。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局、市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紧贴区局实际,研究制定了《蔡甸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为“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的开局奠定扎实的基础。
Ⅳ 如何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形成姊妹篇。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才能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需求个性化、诉求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新变化,才能为税收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有力推动税法体系完备规范、税制体系成熟定型、服务体系优质便捷、征管体系科学严密、信息体系稳固强大、组织体系高效清廉,真正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税收现代化。
(二)直面问题,清醒认识紧迫形势。改革开放以来,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明确提出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和基本准则,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管理方式日趋科学,法治保障持续加强,法治正从一种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税收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税收法治观念不强,一些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不高;税法权威性不足,税收立法级次和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部门化倾向,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定性较差;依法治税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内部协同推进依法治税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税制度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在一些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权利保护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不够通畅;税收法治环境不良,一些地方干预税收执法,脱离实际对收入任务层层加码,冲击税收法治建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政府部门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制度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这些问题,违背法治原则,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妨碍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税务系统必须站在历史和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更加自觉地实行依法行政,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税,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
Ⅳ 如何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
西城、丰台两区国税局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回学院院长汤贡亮答、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等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税收工作法制化的具体措施,交流依法治税的改革路径。
刘剑文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在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决定》内容,打造依法治税新常态。他进一步指出,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力主体和最终归宿,依法治税要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从治民之法走向治权之法。
汤贡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深化财税改革和依法治税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
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则提出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在进一步完善各种税收实体法的同时,增强税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性。他同时表示,税收法制化应建
Ⅵ 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方法
一、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政治方向 《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
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决定》强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要吸收中华民族修齐治平的文化营养。
四、从严治党、严明党纪,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
五、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xx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加大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力度,使之“不敢腐”。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顶风违纪,谁就要为之付出代价!惩是为了治,要综合施策,加大治本力度。
Ⅶ 依法治税的如何做好
一是加强宏观税收政策调研,推动新型税收立法体制的建立。我国税制改革的任务相当艰巨,税收基本法和中央、地方主体税种等实体法都未完成立法。因此,税制的健全完善,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税收工作的规范、创新,经济和税收领域中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对宏观经济和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法规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调查研究作为自身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调研,积极献言,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建立新型税收立法体制的各种问题,推动科学规范的税收立法体制尽快建立。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为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首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其次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要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工作格局,培养大批法律、经济、税收和计算机复合人才。同时,加强地税行业文化建设,强化理想宗旨教育,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再次,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专门法律人才,充分发挥各级地税法制机构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强化税法宣传,优化税收工作环境。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实现依法治税,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在总结多年税法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宣传的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激励等制度,推进法治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要紧密围绕地税工作大局,根据工作实际,把宪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法律制度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工作环境。
四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解决依法治税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强化执法监督。在现行征管机制下,各级地税法制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作用,建立完善对税收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事前环节,着力在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上下功夫;事中环节,坚持和巩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事后环节,充分发挥复议、应诉和执法检查的功能。在严格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税收执法权行使的内在规律,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为依据,分解岗位职责,建立严密科学的岗责体系;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程;实施综合评议考核,把上下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内外评议、人评与机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范合理的考核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奖惩适当。以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运行,使全体地税干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将依法治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Ⅷ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新”在观念 “常”在落实
“依法治税”是随着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确立的,其标志是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客观地说,这一方针虽然提出已久,但一些领域和部分机关仍然没有对其形成准确认识,在实践中未能全面有效贯彻,呈现税收法律供给明显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和执行状况不佳的状况,甚至局部产生按指标征税而非依法征税的现象。笔者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下,应当着力打造依法治税的新常态。
新常态之“新”在于观念。过去,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依法治税就是征税机关要按照法律来征税,税法是政府用来管理纳税人的法律。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税法变成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对此,全会公报专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启示我们,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利主体和最终归宿。申言之,依法治税观念之“新”,就在于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管理到法治,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
新常态之“常”在于落实。有人认为,现在的核心任务是加快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税收法治是第二位的。对此应看到,依法治税不能只停留于观念和口号,而应当成为税收活动实际奉行的日常准则。推进依法治税和深化税制改革并不矛盾,二者应当是协同推进、一体两面的统一过程。一方面,依法治税是改革要实现的目标。相比服务于经济市场化的1994年税制改革,本轮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治理现代化,因而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税的框架下进行。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表明“改革突破法律”的做法将告终结,法治将成为税收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常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重提依法治税,虽然语词未变,但却在立场、内涵、范围和要求上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法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会公报也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消解纳税人的对抗情绪与税收焦虑,内在地提升其税法遵从,营造合作、互动的税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