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党员心得
⑴ 学习依法治国的核心的体会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一以贯之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持之以恒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我们必能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⑵ 依法治国为题写一篇自己的感受
依法治国,更要以德治国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我们确 立了依法治国方针;然而作为一个文明古 国,我们更要注重以德治国。
百行孝为先,华夏子女最基本的美德 就是孝顺。自古以来,多少文人雅士孝顺 的故事滋润着我们的心灵。汉文帝刘恒在 母亲卧病期间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 亲口尝过母亲的药才放心让母亲服用;东汉 黄香夏天为父驱赶蚊子,扇凉床和枕头, 冬天为父暖被;还有花木兰替父从军等。这 些看似没什么了不起的举动在古人看来是 可以称得上孝感动天,虽说有点夸张,却 是当代青少年乃至华人应该学习典范,只 可惜现状却是截然不同。爱刘德华成痴的 杨丽娟,为了见偶像一面,不惜让其父亲 卖血捐肾,其父亲最终无能为力选择了跃 入江里自尽。愿意为只是陌生人的偶像付 出一切,却从来不回头看一眼被自己逼上 绝路的父亲,这样的女生连孝顺都做不 到,哪里还有美德可言?上海浦东机场的刺 母案同样叫人心寒,一留学生只是因为母 亲不能给予所需的生活费,竟拿出尖刀 砍、刺母亲致重伤,这样的人即使有再高 的文化修养,也弥补不了在道德上的缺 陷。
孝,贯穿千年历史,若在我们这一代 被弱化甚至丢弃,岂不是会被外国人嘲笑? 让我们拨开一点物质、资本的迷雾,拾回 第一美德——孝,人人做到孟子所言的“老 吾老以及人之老”,构建起和谐社会,这样 的中国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再迈向新的辉 煌。
在孝的基础上,“知节明礼”在社会生活 中越来越凸显重要。一位年轻人到一家汽 车公司应聘,眼看前几个人的学历都比自 己高,便自觉没什么希望了。当他走进董 事长的办公室时,顺手捡起了门口的那张 渍纸并扔进了垃圾桶。只因这一个小小的 举动,他就被录取了。这位年轻人就是制 造了美国汽车业一时神话的福特。能够看 得见眼前的小事,懂得如何弯下腰,这一 种谦卑的美德正是为当下不少年轻人所缺 乏。同样是应聘现场,北京某大公司的测 试却让人感叹。最后几位优秀的面试者被 请进了经理的办公室,在经理外出的二十 分钟里面,他们百无聊赖地拿起了桌面上 的文件,左掀右翻。结果可想而知——无一 被录取。随意翻看别人的东西,连尊重他 人这样基本的礼貌都不懂的人,再优秀也 难以取得成功。
人们总会忽略身边的小事,以为它无 关要紧,殊不知一个小举止就可以反映出 个人的修养美德。个人、社会乃至国家, 都需要“知节明礼”,方能和平共处。日本、 韩国等不少东南亚国家都在大力宣扬中华 传统美德,因为他们知道,文化软实力的 力量比枪支炮弹来得更为惊人。而我们 呢,几年来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强调法制 建设,落下了文化、道德,若再不重视以 德治国,恐怕只会在无形之中一步一步丧 失了最根本的内在。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上,法律系统需 要完善,但想要真正强大,屹立于世界, 以德治国尤为迫切。
⑶ 如何正确认识和践行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⑷ 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300字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2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3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 之急。
⑸ 如何 学习 全面依法治国 心得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版治理体系权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⑹ 依法治国读书心得300字
(一)必须更新观念。依法治国是我国在治国方略上的根本转变,它必然要求我们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观念加以更新,尤其是"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30)"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3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在观念上,亦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如不加以更新,就很难在言行上自觉投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中去。对于需要更新的观念,有些前文已经涉及,如树立法律至上的原则,就是要改变法律"很不受重视"的观念等。这里,要着重论述如下几点:
第一,要改变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的法制有"不少是属于'人治底下的法制',其所制定与实施的法律与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行政权力对社会主体的管理、控制。"(3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治理国家的方式也将产生根本性的转变,即由原来多年形成的主要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为转移的人治体制,转变到主要依据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来办事的体制上。治理国家靠什么?邓小平同志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3)
只有从观念上、体制上和具体的制度程序上完成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才能最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民主。
第二,要改变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对推动依法治国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根本上讲,权利是属于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人民的,但在旧社会,人民的权利被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却要承担被强加的无数义务。后来,人民通过革命斗争,夺回了自己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仍在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在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头脑中作怪,在实践中就表现为漠视以至侵犯人民的权利,而对加重人民的义务、负担,却习以为常。法治国家一个全局性的、根本性的要求及其价值取向的重心,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一切非法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都是法治秩序的大敌。因此,必须树立权利观念,享有权利是人民承担义务的前提。当然,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要否定义务。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就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
第三,要改变官贵民贱的观念。官与民是自有国家以来的一对矛盾。官与民的矛盾在旧社会常常表现为尖锐的对立,历史上"官逼民反"的事件屡见不鲜。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理论和宪法、法律上,官与民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和惯性的作用,有的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一讲依法治理,就把治理的重点和对象放在老百姓身上,只想让老百姓严格守法,把老百姓管住,而自己则是居高临下的执法者、管理者。这是官贵民贱观念余毒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官"的地位和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官"的衣食和工作、生活条件都是人民纳税、纳粮供给的,民是"官"的衣食父母。推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官"要奉公守法,恪守职责,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民的拥护和爱戴。
第四,要改变道德与法无关的观念。道德是以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并由人们的内心驱使和舆论压力发生作用的社会行为规范。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公共道德和各种职业道德等之分。从观念形态和行为规范的角度说,它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础。立法时,人们的道德观念、意识形态、法律意识等通过立法者的立法活动渗透并且表现到法律中,影响着法律价值的道德取向,使法律呈现出良、恶状态。良法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执法主体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才能使其执法活动和结果合法、合理;执法客体亦须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才能使其行为不越法定界限一步。
第五,要改变无所作为的观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而困难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公职人员,不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工作,亦不论是在什么行业、什么岗位上,都要为实现依法治国尽匹夫之责。现在,我们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有中央已经确定的、经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的热情支持和参与,任何困难都不能阻止我们义无反顾地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无所作为的观念,充满必胜的信心,努力工作,积极参与,争取早日实现人民所期望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安宁、人民幸福的法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