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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21-03-06 10:50:59

㈠ 洛阳市西工区哪里办健康证

七一南路,菜市场南面

㈡ 工商局,劳动局和卫生局分别管什么

1、工商局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劳动局职责: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

(二)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三)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四)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

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3、卫生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四)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六)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七)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九)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西工区卫生局扩展阅读

具体内容

(一)卫生许可证发放

种类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事程序

委托卫生防疫站全权处理。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开业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的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

(2)有当地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经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姓名、年龄、履历、身份证;基本情况:科目、选址、服务半径、人员结构、仪器设备、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投入(资本)。

(2)时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开业的作废;执业登记申请自申请递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经考核批准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接受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1、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上一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接受加入红十字会申请

1、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

2、 会费交纳: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5元;无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人民币2元;团体会员按单位每人每年5元标准总计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商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卫生局

㈢ 区卫生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马尾区卫生局是马尾区政府的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单位,不过不是单位所有人都是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的人,还有临时工,如果是招考公务员进去的,不需要 签订劳动合同,进去搞后勤工作的话应该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㈣ 卫生局都有什么职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1〕12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 市各委办局:

《常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常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3号)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7号)的规定,保留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交给江苏省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政、药检职能:

1.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2.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核发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的许可证职能。

3.承担全市放射性药品、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审核职能。

4.负责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车间图纸的初审职能。

5.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广告法》做好监督药品广告工作。

(二)新增的职能

1.依照《中华人民区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民无偿献血的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执业医师资质认定、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等工作。

3.依照1997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江苏省中医发展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4.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参保病人的转诊管理。

5.在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的指导下,负责《常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制暂行办法》的实施。

(三)转变的职能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定的审批项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专业技术培训、业务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等非行政审批的工作以及其他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参与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办法及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三)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医学科研攻关和医疗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工作。

(五)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卫生及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公共卫生等相关疾病和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预防规划,组织和开展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处理重大疫情暴发事件。

(七)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饮用水、化妆用品、放射防护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八)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规范全市城乡医疗机构的建设,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协调、指挥各种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医疗抢救工作。

(九)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国家公务员的保健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进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组织医学卫生人才对外交流。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制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局有关政策的调研和拟定共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及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修志编史工作;牵关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化工作。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卫生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普法教育,协调有关处室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卫生行政复议;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行政规章;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法律工作。

(二)人事处

组织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津贴政策及实施方案;负责干部和工人的录用、调配、转复员军人等对象的政策性安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工作;负责工作技术等级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出国政审初审和专家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承担卫生援疆干部的派遣任务。

(三)规划财务处(审计处、人武保卫处)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实施卫生财务宏观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农村“三项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宣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产业管理;负责对市直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等工作。

负责检查指导市直单位安全生产、保卫、消防、人防、双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绿化工作;指导和加强卫生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指导市直单位人武工作。

(四)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处(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组织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并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的初审工作;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及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动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技术、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医疗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承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务;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各类法定体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及厂矿企业医疗机构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及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科教处

拟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指导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中等卫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新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中医管理处(社会医疗保健处)

会同规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占医法规、规章及相应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级中医机构执业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的中医工作。参与市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改革方案、政策、规定的制(修)订;配合医保部门组织各级医疗定点机构实施医改方案;配合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控制药品比例;参与研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参与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的修订;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管理市各有关部门的干部医疗保健等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高级知识分子的保健体检工作。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委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并做好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村和卫生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和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拟定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和单位卫生工作。

(十)组织处(老干部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组织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青年干部的考察、干部培训、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出国(境)的审核、上报;负责推荐、考察系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系统内统战、知识分子、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局管基层领导干部及局机关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休干部工作。

(十一)宣传处

拟定全市卫生系统干部、党员、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宣传推广交流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组织全系统的新闻报道,开展普法教育和政研会活动;政工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市直属单位政工人员政工职称的评定及推荐上报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含行政附属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含纪委)、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㈤ 卫生局包括哪些单位

卫生局管理的下属单位有: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儿童医院、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局。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5)西工区卫生局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卫生局



㈥ 想进入卫生局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要进卫生局,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卫生局属于县直事业单位。里面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如领导岗位一般为公务员编制,一般干部为事业编制人员。

非医学专业也是可以报考卫生局的。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6)西工区卫生局扩展阅读

卫生局主要职能

1、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2、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4、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6、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㈦ 卫生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卫生局属于机关法人,其本级的工作人员属于机关人员,编制属于公务员编制,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

卫生局是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卫生局管理的下属单位很多,当地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卫校、妇幼儿童医院、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等等都属于卫生局的下属单位。

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三类事业单位;按职能分为卫生行政执法、卫生公益性、经营性等三类事业单位

卫生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而属于事业单位职员编制,不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7)西工区卫生局扩展阅读

卫生局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和制定我市卫生工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及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及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4.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5.贯彻国家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中医药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及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审核中医广告。

6.依据卫生法规、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保证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全市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实施监督。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㈧ 卫生局属于什么编制

卫生局属于机关法人,其本级的工作人员属于机关人员,编制属于公务员编制,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

卫生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而属于事业单位职员编制,不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卫生局是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卫生局管理的下属单位很多,当地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卫校、妇幼儿童医院、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等等都属于卫生局的下属单位。

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三类事业单位;按职能分为卫生行政执法、卫生公益性、经营性等三类事业单位。

(8)西工区卫生局扩展阅读:

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四)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六)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七)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九)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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