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Ⅰ 简政放权 企业和群众得到哪些实惠
纵览全球,不仅诸多国家行进在大刀阔斧地改革调整之路上,而且一些国际组织也处于择机而动地改革调整计划中.事实上,改革已成世界大潮、人心所向.放眼中国,深化改革更是到了最紧要关头.因为当代中国的一切红利都源于改革开放这一根本动力,如果没有后续改革的不断跟进,红利将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日益枯竭,原有的也可能丧失殆尽.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是深化改革成为不可逆转、不可停步的一条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正道,二是对于兴于改革、成于改革的我国来说,什么都不要养成路径依赖,但唯有改革促发展这条路径,必须永远依赖.因此,改革甚至应当是我们的总路径、总依赖.那么,今日中国深化改革的总开关和牛鼻子是什么呢?四个字:简政放权.因此,必须自上而下地做好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既赢得改革时空主动权,又获得人民群众广泛支持.
简政放权:是什么和为什么
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那么简政放权就是这个核心的核心.而且,简政放权应当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关键.从字面上理解,简政放权就是指精简政府机构及人员、下放权力于社会和市场.
第一个问题,简什么政、放什么权?说白了,就是政府必须精简机构部门、下放由此派生出来的巨大权力.一般而言,机构和权力是相互孽生的,机构派生助长权力、权力做实扩张机构.这就意味着,虽然一方面,简政放权必须双管齐下,否则缺一而不可为继.但是另一方面,机构为外在形式、权力才是实质内容,因而放权比简政更重要、也更困难.唯有放权,才能做到“皮存毛附焉”.关于权力,有两句传播极广的话,“官僚主义有自我膨胀的天性”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其含义十分深刻.有两点必须强调,一是说明权力的自我约束是十分困难的,二是说明唯其困难更需迎难而上.因此,权力之道,一是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放回社会手掌中.具体来说,所谓放权就是减少对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占有权、控制权、审批权、决策权和分配权等,把相关的权力及其利益放还给企业、社会和市场.只作下述一个假设,就足见其意义之巨.如果真的放权到政府“无租被寻”的话,还会发生权力寻租腐败吗?理论上说,不会发生.可见,现在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傍政府”、“搞定政府”,个中玄机无非就是冲着政府权力而已.反过来,那些拼命揽权不放的,迟早是自掘坟墓、葬身在权力这把双刃利剑之下.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简政放权?一句话,为了更高效且更公平地配置资源,而这是由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经济学,简单说就是研究有限资源如何有效配置的一门科学.从斯密的市场“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的政府“看得见的手”,人类调节经济或者配置资源就有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手段.但也恰恰是可以有选择惹的祸,市场和政府往往容易掐架,而且往往是政府占上风.政府稍占上风也可能无大碍,但是政府一旦无节制地干预市场经济,陷入无穷无尽、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管理决策漩涡后,势必瞎指挥、乱操控、穷折腾,无疑会给经济生活的健康运行带来极大危害,甚至让整个国民经济“摊上大事”.中外历史上及现实中这方面的无数经验教训无不极其深刻惨痛地警示着这样一条真理:唯有简政并放权,才有生机与活力.
回顾这些年来的改革历程,围绕简政放权这个中心,取得的成就无比巨大也有目共睹,但是和人民的更高期待相比,和深化改革还有更大的潜力与余地待挖掘相比,和完全可以通过放权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来极大地减少权力寻租、从而更好更有效地反腐甚至达到杜绝腐败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换个角度看,差距就是潜力、机遇与希望,因此简政放权大有可为.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要自己革自己的命时困难无以复加.
因此,真要在简政放权上有实质性作为,就必须自顶层设计而为之,才会势如破竹、功到自然成.而我们现在常讲顶层设计,那么,到底什么是顶层设计呢?最简单地说,就是自上而下、高屋建瓴进行的富有源头性、全局性、治本性和前瞻性的总体改革发展规划.
顶层设计第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虽然说,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动灵魂更难,但是这绝对不是说不要触动灵魂或者更新观念,而是极言当前利益固化程度之冥顽.恩格斯曾说:“思维是世界花园中最美丽的一朵鲜花”.具体指,思维决定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中同样具有源头性的特征与地位,必须作为首选与第一步.
首先,必须鼓足勇气.就是说,在思想观念方面,要有自我改革、自我舍弃、自我加压的勇气.虽还说不上是壮士断臂、自剪羽翼,但所需要的勇气应该毫不亚于前者.当前,因政府公权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多发,触点很多、燃点较低.如果缺乏规范行政、约束公权等简政放权的真心诚意,思想的懒惰麻痹必然导致个别公权行动的放肆妄为,一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公权使用的事实性过失行为,就很容易激化矛盾,甚至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因而,无论是出于天下为公为民的内省自愿,还是出于时代潮流所迫的倒逼无奈,都是激发起简政放权勇气的合理源泉,从而激发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更大勇气.
其次,必须善用智慧.如果有一个最简单的词可以概括我们党的智慧,那就非“与时俱进”莫属.这一智慧结晶同样适用于简政放权.如果时代已经呼唤简政放权,却继续抱残守缺、循规蹈矩、逆势而为,即为不智.所以,如果说“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一种勇气智慧的话,那么,知其无可为而坚决不为之更是一种勇气智慧,一种被称之为舍得和放弃的“急转弯”式勇气智慧.在对待权力上,无疑更需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而放权的大智慧.
再者,必须领导带头.有这样两句话印证这个观点,一句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另一句是改革开放初期流行的“老大难、老大难,老大来管就不难”.意思都很明确,只要领导动之于心、痛下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简政放权就一定会“步步为赢”.
因此说,顶层设计的第一条应该就是把勇于自我改革、放权让利于社会作为思想认识的基点和具体实践的出发点.
顶层设计的第二步:科学定位、转变职能
思想认识一旦能够统一到愿意自觉减少政府的资源权和干预权,应该说,就有了付之行动的一个重要基础.但是光说而不练是不行的.因此,顶层设计接下来的第二步就是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职能.这实际上也是我们一直在说、一直在做的事情,即转变政府职能.
从理论来说,政府职能定位问题实质上就是政府和市场孰轻孰重、孰强孰弱的问题,而这已经成了人们治理经济的永恒性课题.这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其关键就在于如何把握好一个“度”.一般地,从微观角度来说,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由一个个分散主体决策的经济行为,只有“看不见的手”反而能加以自动调节;从宏观角度来说,市场由于其分散性与复杂性所决定,个体难以或者甚至无法自动从总量即宏观的角度予以调节,这就决定必须动用“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正是这两手的适度运用,微观层面的资源配置不仅高效而且简约,宏观层面的资源配置得以公平与均衡.问题在于,政府之手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插手到微观层面,而违背其存在的初衷,从而添乱.而市场之手又总是会如脱缰的野马毫无驾驭,无限放任的结果就是供求失衡,从而引发经济危机.因此,只有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职能边界,特别是明确政府职能,才能相安无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从历史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十分注意研究解决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特别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回顾一段经典历史文献中的真知灼见是非常有价值的.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针对过去及当时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的问题,已经十分深刻而鲜明地指出“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也就不能跳出原有的框框.”进而强调“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是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并为此在紧接着的阐述中具体规定了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说实话,我们既应为此而自豪,因为差不多三十年前,我们就已经认识到、提出来、并付之行动了;我们又应为此而惭愧,因为同样将近三十年过去了,虽不能说完全没有破题或者进步,但至少问题依然存在、个别甚至十分顽固.
从现实来说,我们党对政府职能定位问题的理论探索和具体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可以十分肯定的是我们今后还将不断探索完善下去.同时,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于政府职能定位也已形成相对一致的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对政府职能作了十分精辟的最新概括,即“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禁让人拍案叫好!再一细想,更觉确实如此.如果政府能干好这三条,不仅可以很好地解决好长期困扰我们的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而且已经相当不容易.因此,政府何苦再揽那些干不好、干了也费力不讨好的事呢?果如此,人民有福、国家有福、政府自身亦有福.
顶层设计的第三步: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对于简政放权,顶层设计有了思想观念的认识到位,以及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这两步之后还是不够的.因为相对于迷恋权力、恋栈职位等容易作祟的思想来说,仅依靠提高思想觉悟仍不够牢靠;同样,相对于搞不清楚什么时候政府职能就走了回头路的“怪圈”来说,仅依靠一时转变也是不会长久的.
很自然地,第三步就是如何在做实方面加以深究.应该说,没有比把对简政放权形成的一切理论认识和实践做法诉诸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下来更稳妥、更权威、更长久的了.因为,唯有法律制度、白纸黑字才是最为可靠的.而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称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的最为根本的原因,正所谓有法可循、依法办事.
从现实意义上讲,简政放权有关的不管是思想出发点、良好的意愿,还是机构的设置、职能的设定、权力的划分、责任的履行等,都立法明确下来.一句话,把简政放权顶层设计有关的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等统统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一方面可以凡事做到师出有名,所谓名正则言顺;另一方面可以凡事做到从心所欲但不逾矩,所谓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惟其如此,顶层设计的良好愿望才能化为现实,才能确保一切党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从实践操作上讲,就是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具体对于简政放权而言,在内容上,简什么政、放什么权,要立法;在时间上,什么时候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到什么时候,要立法;在保障上,简政放权后赋予了企业、社会和市场的权利又怎样保证落到实处,也要立法.只有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约束,以法律为监督从而把简政放权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形成法治化网络,才能最终杜绝所谓的“二政府”、“影子行政”、“附加职能”等等现象.
从今后发展上讲,将传统的政策扶持为主的经济治理模式转变为法治制度为主的新经济治理模式.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资源配置上,还是在监督管理上,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强调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以立法来减少政府干预特别要规避政策可能产生的随意性,从而使中国经济治理适用规范性、预期性、透明性更强的法治方式.
顶层设计的第四步:讲求方法、稳步推进
上述三步,思想认识的转弯、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方式的转型,单纯从实现简政放权目标来说,是完备的.但是,简政放权作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关键方面,考虑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固有格局的惯性阻力和尽量减少损失动荡的试错等因素,最后必须在方式方法步骤等方面注意采取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稳健型模式.
古今中外改革史都表明,改革能否最终成功的一个关键变量就是看是否注意方式方法.从成功的改革事例及其经验来说,无论是商鞅变法、罗斯福新政,还是我国波澜壮阔、奔流不息的改革开放.从大的方面看,其成功当然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客观实际、抓住问题关键、勇于开拓创新、把握发展机遇等根本原因所造就.但确实在方式方法上也都具有“启发说服、反复比较、理论支撑、舆论造势、广泛宣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局部试点、典型引导、经验总结、逐步推广、及时反馈、修正完善”等内容与特点.而从失败的改革事例及其经验来说,无论是王安石变法、俄罗斯“休克疗法”,还是现如今由“阿拉伯之春”演变为“阿拉伯动荡之秋”的乱局,除了大的方面有重大失误以外,在方式方法上也犯了“纸上谈兵、强行实施、禁锢异见、打击异己、强求一致、急躁冒进、急于求成、甚至一意孤行”等严重错误.历史反复昭示,方式方法不可谓不重要、不可不讲求.正所谓“不改不行,改慢了不行,过于激进也不行”,一切尽在多做少说之中.
为此,在大原则、大方向确定的前提下,具体路线图反而应该是遵循由简入繁、由易而难、循序渐进的“让利→放权→简政”的过程.先从政府让利开始,比如降低企业税负、控制通货膨胀、增加居民收入等等;再把已经因为让利出来的相应权力在触动较小的情况下、比较易于接受而顺理成章地返还给市场与社会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而后,权力一旦还给了社会,与之相应的机构及人员也就会比较自然并心悦诚服地逐步随之精简.这种兼顾各方、考虑承受、有理有序、减少震荡的方式方法就会使我们的简政放权不断迎来广阔天地而不是阻力重重、困难重重,从而最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简政放权之路.
最后,还是引用上面已经提到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一句话作为简政放权顶层设计的指针,“改革的进行,只应该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此言适用于今天,乃至于今后.
Ⅱ 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和着力点,也是依法治国的重心。陕西省要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上实现新突破。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也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社会利益调整更加复杂困难,这些都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解决新时期各类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到位,就能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
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政府要不负人民的重托,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是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的必要前提,是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维护好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基础和保障。赵正永书记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陕西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必须要法治陕西,要确立“前提是法,关键在治,基础靠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法治是实现“三个陕西”的有力保障。法治陕西是建设“三个陕西”的根本要求。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是陕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备条件和现实需要。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着力抓住六个重点
着力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法制机构必须积极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并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持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适度扩大范围,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组织3次以上领导集体学法,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各级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政府治理始于决策,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影响。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作出的决策不得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容易引触社会稳定问题的,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减少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备的法制是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前提。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要把立法重点转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上来,立经济社会急需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同时,健全定期清理机制,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有碍发展的法规规章。要掌握真实情况,不盲目追求数量,制定真正管用的措施,使法规规章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省情实际,切实解决问题。要将群众路线贯穿于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各环节,通过征集民意、专家咨询、座谈论证等方式,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情。要严格立法程序,更加注重利益的协调平衡,重视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法制机构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加强协调,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多立高质量的法,提高立法的生命力。
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群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纵向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横向上,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弹性”。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行政执法经费要向基层倾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决不允许无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着力强化行政监督。要继续简政放权,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积极推进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等,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扎实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等活动,扩大重大决策、公共资源配置、部门财政预算等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司法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回应网络舆论监督。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加强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配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在全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好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改革和完善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总结渭南、延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进行政复议机制创新。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
三、发挥好三个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发挥好各级领导的“领头雁”作用。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其他领导也应坚持抓好依法行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发挥好法制机构的“参谋部”作用。重视和依靠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应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明智选择。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特别是县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其充分履行职能。各级法制机构也要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规律和任务要求,担负起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重担,振奋精神、强化素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Ⅲ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因此,必须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Ⅳ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1)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2)减政放权,政府权力“瘦身”,职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权力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激发市场活力;
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迈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清洁党的肌体,提升执政能力。
(3)化解当下社会复杂矛盾,必须紧紧依靠法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
(4)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扩展阅读
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1)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2)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3)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Ⅳ 简政放权是不是依法行政
简抄政放权不是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对比性。
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Ⅵ 中央简政放权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中央简政放权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精简国家机构,有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