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㈠ 公共维修基金是怎样的收费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交的 一般多层是42.5元每平方 小高层65元每平方 高层是82.5元每平方
㈡ 维修基金2020年收费标准
政策执行法规依据住宅维修资金收费依据,元谋县执行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
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㈢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㈣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贴出通知,根据新的《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专修资金管理办法》,溧水属区维修基金从原来的50元/平方米,调整到120元/平方米,与南京市保持统一。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条清楚地规定:“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业主未交存的,应当按照房屋买受时交存标准一次性补交。”
(4)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㈤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每月收费标准
根据《住来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源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㈥ 2017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维修基金一般是2-3%,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以成都为例,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3、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4、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
(6)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购房者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2、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㈦ 桂林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您好,桂林市内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一般为按建面多层住宅50元/㎡,电梯房70元/㎡,八里街及县城收取形式为房款2%。
㈧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8)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销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销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㈨ 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契税标准:购买复普通住房缴制1.5%首购买90平米普通住房缴1%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按照交价格1.5%征收契税首购买90平米(含90平米)普通住房暂按照交价格1%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房按交价格3%征收契税购买足5普通住房外销售由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按销售收入减购买房屋价款余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销售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订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按照购房款2%-3%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收取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