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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1-03-04 20:43:23

Ⅰ 新安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杭州、建德两级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杭州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组织环保、林水、消防、交警、安监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置。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杭州市政府邵占维市长、杨戌标常务副市长等主要领导对分别对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确保饮水安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时间紧急部署。事故发生后,建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牵头,连续召开4个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处置工作。杭州市政府在第一时间成立由市应急办、环保、林水、卫生、安监、经委、公安、交警、城投、城管办、港航等相关部门及沿线各政府和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建专家组,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明确要求沿线各级政府、管委会也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各地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2011年6月5日下午,杭州市副市长张建庭又召集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事故处置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多管齐下,打好杭城饮用水源安全保卫战。杭州市环保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建了现场组、技术组、宣传组3个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分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该市各级、各部门已抽调专门力量,全力应对,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直至水质警报解除。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建德市环保、林水、消防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环保部华东督察中心、浙江省环保厅、杭州市环保局也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控制事故现场,对泄漏的苯酚用石灰进行吸附处置,用沙包、活性炭筑坝拦截,并对山水实施分流,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交通事故的现场已基本清理完毕,泄漏的槽罐车已被拖离现场,残留在现场的部分苯酚以及受污染的土壤等也得到基本清除。二是加快水体稀释,根据专家意见,加大新安江大坝、富春江大坝的下泄水量,对污染水体进行稀释处理。新安江大坝已经增加到九孔发电,达到满负荷运行,下泄流量从每秒268立方米增至1230立方米。
第一时间开展水质监测。环保部门尽最大努力、以最大限度,加密、加急开展水质监测,从6月5日5:30分开始对事发地及下游水质开展应急监测,监测项目为挥发酚,监测点位从事故入江口至下游九溪水厂,根据专家意见共布设监测点位8个。同时建立监测结果信息报送网络,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环保厅和环保部华东督察中心,并抄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一时间进行科学分析。由环保部门牵头,林水、卫生等部门配合,立即聘请由浙江省、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成立专家组,并集中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水体流速、流量等气象水文信息,综合分析污染扩散情况,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事故发生后,建德市政府于5日凌晨5:00左右,立即通知沿线乡镇、街道,要求沿线企业、居民停止取水;杭州市环保局于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沿线桐庐、富阳、萧山、滨江、主城区政府以及城投等部门负责人,要求自来水厂立即开展挥发酚指标的检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卫生、农业、交通等部门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通告相关信息,确保沿线农业、渔业、养殖业正常进行,同时密切关注上岸鱼类等水产品的监测工作。以此同时,由杭州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及杭州绿网开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统一发布信息,通报事故进展情况及水质变化情况和专家意见。建德、桐庐、富阳等地政府也正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了相关信息。截止6月6日早上7:00,该市政府共发布各类事故信息6篇。
第一时间应急防范。城管、城投、经委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供水应急方案,加紧做好饮用水源和居民用水储备工作,全力保障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当前,市各自来水厂正抢储原水,开足马力生产,同时告知广大市民做好应急防备,利用各种容器尽可能多储水,并要求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预报信息使用生产、生活用水,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同时,市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牵头,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参与的事故调查小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置。
为确保饮用水安全,杭州市饮用水源应急处置现场办公室最后表示,下一步工作要做到以下三点:全力以赴,全力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杭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桐庐、富阳等县市暂停取水区域,做好桶装水的供应保障,并采取分时段低压供水等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用水;同时要时刻关注水质监测结果,水质一旦到达制水安全水平后,当地政府会恢复正常的取水、供水。
全力以赴,全面加强水质监测、加快水体更新。环保、卫生、城投部门继续坚持严密监测的态势不松懈,密切关注各水质监测点和自来水厂进水、出水口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信息,第一时间科学分析、第一时间综合决策、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新安江大坝、富春江大坝要继续坚持加大下泄水量,进一步加快水体更新。
及时发布有关水质监测信息,水质监测结果继续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Ⅱ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启动了几级应急预案,工作流程是怎样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永吉县境内发生特大洪水,永吉县经济开发区新亚强化工厂一批装有三甲基一氯硅烷的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中。事件发生后,吉林省迅速采取措施,在松花江沿途设置8道防线进行拦截。吉化公司已派出200多人组成的专业抢险队伍协助当地政府打捞。据统计,流入松花江的化工物料桶达7000只左右,其中4000只左右为空桶,3000只左右为原辅料桶。根据目前监测结果,水质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危害,黑龙江28日晚启动应急预案,在黑龙江省松花
三甲基一氯硅烷
江流域内,设置若干道防线,确保在大顶子山水利工程枢纽处彻底拦截住。同时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其次就是要从现在开始对松花江水质进行24小时监测,科学分段设置水质监测点,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及时公布相关数据。
针对哈尔滨市出现了松花江被污染、全市可能大停水的传言,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负责人回应称,哈尔滨市主城区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松花江取水口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就已经全部关闭,目前哈尔滨市主城区包括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平房使用的全部都是磨盘山水源的供水,呼兰区、松北区水源为地下水,居民饮用水与松花江水没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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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哪位朋友能提供,详细的,谢谢!

台山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做好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1.4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台山市辖区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2.1应急处理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环保局的建议和破坏程度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台山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主管环保工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事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气象局、卫生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物价局、水利局、司法局、科技局、台山海事处、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第一把手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及市环保局局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能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2.2.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
2.2.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界定
3.1一般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
3.2较大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2.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3.2.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2.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3.2.4对环境造成危害。
3.3重大环境污染与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3.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3.3.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3.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3.3.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3.3.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3.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4.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4.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4.3人员中毒死亡;
3.4.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4.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5事故的确认
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的,由台山市环境保护局确认;属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确认。
4.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报告程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省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市环保局应立即向江门和省环保局报告。
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向市人民政府速报,并及时向江门市和省环保局报告。
4.2报告时限及形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和确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3报告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通报和信息发布
5.1事故通报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游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城市通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5.2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
发布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6.应急处理程序
6.1信息处理程序
6.1.1环境污染举报电话
本市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举报电话5577244、5575592,电话设在市环保局,并向全市公布该电话号码。
6.1.2事故信息收集综合与上报
值班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市领导和相关部门。
值班人员应当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污染程度、人员伤害、联系人与电话,并不断收集综合该事故新的信息,上报有关领导。
6.1.3现场情况报告
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应当及时向局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实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如果属于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应当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6.2事故现场处理程序
环保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环境监测站应当立即派出应急处理人员携带必要的监测器材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的蔓延。在初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危害程度后,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及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6.2.1调查取证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与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分;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6.2.2环境状况监测
环境监测人员应当及时对污染状况进行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其时空分布,为事故处理决策提供依据。若超出本市监测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援助。
6.2.3协调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市政府、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3现场控制程序
6.3.1分析污染事故性质
对属于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市环保局指挥处理。河流中发生的非陆源油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处理。
6.3.2协调污染处理
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需要与市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时,如需要防化支援的,可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
6.3.3实施污染控制
应当根据现场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范围、危害情况、地形地貌、风向风速、水流与潮汐状况等因素实施污染控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减少污染的人员伤亡、直接损害与生态破坏。
6.3.4污染清理
河流中的油污染物由市协调台山海事处处理,陆地上的部分无毒或者毒性轻微的污染物交由市环卫部门清理,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有毒有害物品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定单位清理,并妥善处理其它有毒有害物,防止发生进一步的污染事件。
6.4鉴定报告程序
6.4.1形成事故专题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结果,市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污染事故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污染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生态破坏情况和后果、危害程度、人员伤害情况、直接损失,以及应急处理的过程、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6.4.2作出处罚决定
市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向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污染事故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市环保局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关于污染事故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市环保局应按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7.善后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市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清除事件后果和影响,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8.有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委宣传部: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各行各业的应急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宣传、咨询活动,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监督检查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药品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提供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的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材料。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对有可能污染环境的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市农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农药污染方面的技术鉴定,做好事故后的防治与补救工作。负责农药销供网点管理和农药安全使用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市物价局: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事故应急处理中相关物资物价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时期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工商执照的管理工作,对主管企业进行依法严管。
台山海事处: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救灾队伍,清理河道、海面上泄漏的油污及危害物质。
市水利局:负责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释有毒物质,控制有毒物质对下游地区的影响。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对河床的清理工作。
市司法局:突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过错人,追究司法责任。
市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保护区污染突发区事件的预案工作,加强对集中式饮水源的保护工作。
9.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和职责
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和农业局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如有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根据其物性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科技局负责。
10.附则
10.1制订与解释部门:市环保局
10.2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预案。
10.3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台山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10.4预案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Ⅳ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哪些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Ⅳ 绵阳水污染事件的采取措施

事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专门召开会议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的向社会发布公告,从安全的角度来讲,建议大家尽量饮用瓶装水、桶装水等成品水,其他的生活用水都可以照样使用自来水。四川省环保厅也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监测人员和监管人员赶到绵阳研究对策。
从26晚上到27早上,污染浓度逐渐升高,但2011年6月27日白天伊始浓度在逐渐降低,但还没达到饮用水源的标准,还不能预测什么时间能恢复正常。
21号事故发生后,当天就对水质进行监测,因为当时水量比较大,没有发现异常,主要锰是一种重金属,是一种很细的颗粒状物体,进入水之后它不溶于水,只能在水的底部进行移动,到江油段的时候这正好有个水库,在水库这逐步的积累,加之水量减少,就逐步的显示出来了。
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涪江四川段水质全域达标
据四川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截断污染源,有效降低锰浓度,全程监控涪江水质,此次污染事件采取了封堵拦运、调水稀释、人工增雨、加密监测等措施,确保了出川断面水质达标。
采取封堵拦运,坚决截断污染源。疏通导流隧道,并在上游堆放大型石料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引水隧道堵塞,避免泥石流再次冲入尾矿库;抢修尾矿库坝体决口;清理河道及沿岸散落的尾矿渣,及时转运收贮;在原尾矿库下方150米处新建一道拦挡坝,拦截被冲下的尾矿渣;在新拦挡坝下修建应急蓄水池,渗漏污水可全部抽回污水处理厂处理。
实施调水稀释、人工增雨方案,有效降低锰浓度。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提出的“确保出川断面水质达标、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目标,省政府工作组经认真研究,确定了调水稀释、人工增雨的工作方案,并根据污染水团移动情况分两个阶段具体开展工作。
发现锰超标到7月29日,污染水体主要控制在涪江绵阳段。在加强水质监测的同时,对武都水库下闸蓄水,堵截污染水团,并调度其他水库清洁水源稀释;加强涪江流域市、县信息沟通和协调,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27日17时,武都水库开始下闸蓄水,拦蓄污染水体,经自然沉降后,于28日9时开始缓慢放水下泄,并对三江电站、通口电站和香水电站实施联合调水,冲污稀释,直到前期拦蓄的污染水团全部泄出库区。经稀释后,涪江绵阳段各监测点锰含量大幅下降。29日12时,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解除水污染警报,市民可放心使用自来水。
31日,污染水体控制涪江遂宁段。采取半库迎峰、调水稀释、人工增雨措施,赶在污染水团到达前,科学安排涪江遂宁段全部4座水库,按照稀释和拦蓄的需要,紧急下泄,分别腾出一半或全部库容,以备稀释和拦蓄污染水团,充分利用自然沉降和稀释,以降低水体锰浓度。29日2时,污染水团前峰到达遂宁香山断面,尔后即分级调水稀释,加之上游强降雨和局部人工增雨措施,形成洪峰与引入观音湖水库的污染水体汇合,锰浓度大幅降低并实现达标。经四川省环境监测站和重庆市环境监测站联合对四川出境断面监测,涪江出境断面一直保持达标。
应急加密监测,全程监控涪江水质。据了解,绵阳市环保部门监测到涪江水质受污染后,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汇报,并启动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响应,迅速测定污染源和污染范围,严密监测各水厂进出水口水质情况,每1小时报告最新情况。同时,遂宁市、松潘县也加大了监测频率,并及时公布向公众发布最新消息。

Ⅵ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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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实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近几年来,地处重庆直辖市景北边的国贫县——城口,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体推进,人民脱贫致富的愿望日益强烈,工业、农业建设与发展夹飞猛进,给贫穷落后的城口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蕴藏量居亚洲第一位的锰、钡矿资源;严重制约城口经济发展的便道公路,致使粮仓产量日趋下降的贫脊山地,……爆炸物品的使用成了改变这些面貌的主要工具。因此,矿山的开采与利用,公路的改造与扩建、农田基本建设, 工程规模大,民爆物品使用数量大,往往由于使用单位只重效率,不重安全,只管进度,忽视管瑾,导致大量的爆炸物品流散社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造成隐患。仅 1996年1月至1997年8月问,全县共发生爆炸案件共15起,炸死2人炸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日口余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其爆炸矛头直指代表人民权力的人大机关,检察院、教育委员会等单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曹一度时期失去安全感。鉴于这种情况,对全县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销售事环节进行了数月数次的清理整顿。然而,整治下到位,滑缴不彻底,部门下协调,效果不明显,案件仍有发生,作为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加复杂和严峻。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如何服从服务于城口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县人民甘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是治安部门在新形萤下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因而,城口县公安局治安科大胆的提出了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以“权、责、利”相结合的创造性构想。

一、推出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客观依据

(一)城口经济要发展,人民物质生活要富裕,寓不开矿产资源的发掘与利用,商下开与外界发生联系的公路纽带,更高不开改变穷山恶水的山区面貌,这些与大自然抗争、战天斗地必须借助于爆炸物品的力量,因此,遍及城口的数十家工程施工单位,绵延数百公里的筑路大军,漫山遣野改田换地的农民,平均年使用炸药数百吨、导火线数百万米、雷管数百万发,使用量之大、使用人员之多,点面分散、乱存乱放、被盗、被抢、丢失、买卖、转借、交换、私藏等现象经常出现, 涉及范围广, 物资财富多,一旦出现问题将引起连锁反映、造成严重后果,虽然通讨数次整顿,没有达到明显目的,不在管理上采取强硬措施,很难维护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爆炸物品的强化管理、规范管理巳成为公安部门的当务之患。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所依靠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1)一方面,部分领导的重视程度有时松时紧、时冷时热的现象。另一方面专(兼)职员变动案件仍有发生,作为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加复杂和严峻。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如何服从服务于城口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县人民甘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是治安部门在新形萤下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因而,城口县公安局治安科大胆的提出了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以“权、责、利”相结合的创造性构想。

一、推出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客观依据

(一)城口经济要发展,人民物质生活要富裕,寓不开矿产资源的发掘与利用,商下开与外界发生联系的公路纽带,更高不开改变穷山恶水的山区面貌,这些与大自然抗争、战天斗地必须借助于爆炸物品的力量,因此,遍及城口的数十家工程施工单位,绵延数百公里的筑路大军,漫山遣野改田换地的农民,平均年使用炸药数百吨、导火线数百万米、雷管数百万发,使用量之大、使用人员之多,点面分散、乱存乱放、被盗、被抢、丢失、买卖、转借、交换、私藏等现象经常出现, 涉及范围广, 物资财富多,一旦出现问题将引起连锁反映、造成严重后果,虽然通讨数次整顿,没有达到明显目的,不在管理上采取强硬措施,很难维护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爆炸物品的强化管理、规范管理巳成为公安部门的当务之患。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所依靠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1)一方面,部分领导的重视程度有时松时紧、时冷时热的现象。另一方面专(兼)职员变动频繁,有的身兼数职,顾此失彼,有的没有专职,无人问津,公安机关检查时,查有共证、看无其入;(2)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由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化为按法规政策为企业服务和实施监督,尤其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后只管任务的完成,只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不同程度的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疏防范的倾向;(3)使用民爆牧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本不撮管理,违反使用操作规程,没有专存仓库和气管人员;霄蕾、炸药混存混运;领发使用不记录,剩余不清退;甚至有的使用人员少用多领、乱领乱报、乱报乱发,造成爆炸物品大量流散社会。

(三)治安警力不足,使用单位防范力量薄弱, 很难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我县民警共7人专管爆炸物品工作的l人。使用单位设有安全职位,没有安全人员,更无领导亲自过问。靠治安科独立支持混乱的管理局面,企图靠现有公安人员把整个城口县安全防范工作包揽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不在各级领导中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不事务单位、各部门、各阶层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营就不可能控制目前这种管理混乱的状况。

随着企事业单位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少单位和个人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钓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公安保卫部门面临着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从于市场经济、服务于市场经济的问题;面临着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综合治理闪部治安的问题;面临着与使用单位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实行依法管理的问题。面对这些矛盾,我县治安部门在结合“严打”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探索适应我县实际情况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新路子,推出并落实了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

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安全承包就是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把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申领、发放分成若干任务和量化指标,随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随单位的生产、经营渠道和任务下达到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与生产和经营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权、贵、利相结合的办法,迈级落实,与使用单位和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形成与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安全责任制,最终达到把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一)安全承包的内容

从我县今年推出安全责任制的实践来看,安全管理承包制所含的任务和指标有以下内容:一是作为管理单位的治安部门有督促检查、莫改隐患、技术安全指导,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责任,更有对举报的案件和事故线索及时查证核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呆的责任;二是作为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按要求配备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精通爆破技术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设有储存仓库、配有专职保卫人员进行昼夜守候,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严格申领、发放、使用、登记制度,实行限量领发、限量使用,剩余物资必须当日入库;严禁买;,转让、转借、赠送、交换,杜绝被盗、被抢、丢失等现象出现;严禁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和案件;三是按照年使门量或销售量价格的15%缴纳抵押金, 实行违约必扣,依约行事。

(二)安全承包的形式

一是实行逐级承包,即按行政隶属关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 由村、社、乡属单位向乡政府,乡政府以及区属单位向区公所,区公所以及县属单位向县政府层层签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既包安全管理,又包管理任务;二是实行专业承包,即由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向管理民爆物品的公安局签定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合同书,量化指标、分解细目,责任到人、承包到底,确保在管理上不出现任何纰漏;三是实行内部承包,即白直接从事使用、生产、销售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的领导签定责任合同书,按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具体细化,把每个单项指标落实到人头,确保使用、生产、销售环节中的任何一个部位万元一失。这样就实行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严密了系统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全方位、步层次、多渠道进行管理的综合治理网络。

三、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措施和效果

爆炸物品的使用点多面广,流散量也无法估计,对其进行全面清缴, 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项长远任务。目此, 要提高认识,认真细地把民爆物品的收缴工作抓紧、抓扎实、抓彻底、不留空隙和后患,要从治理矿山、煤(石灰)窑入手, 对使用量大的公路,一个点一个点地进行清理,一个工段一个工段地进行整治,从点开始, 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发现 一起清理一起、举报一起整治一起。主动出击、全力以赴, 做到无一单位和个人漏网,无一爆炸物品散失到社会。其具本作法和措施是:

(一)建立责任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从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入手,提高对整治民爆物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胡先济为组长,常务副县长李仲权同忘、政法委副书记鄢居述同志、公安局长范洪友同志为副组长,有物资、农机水电、农业、工业、地质矿产、安办、综治办、工商、供销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治安科长王泗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清理收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各区、乡党政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班子,负责辖区清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使整个清缴工作层层有人抓, 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其次,从重点整治入手,根据全县使用、管理混乱的情况,定时间分别对矿山、公路、农田基建、石灰窑煤矿进行清理。对个法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造册、交公安机关备案、查验对非法持有者限定时间主动上交,逾期下交将依法搜查、强行收缴,对柜不交出者,严厉查处;第三、落夹清缴具体指标和阶段性应完成的任务以及要达到的整治效果, 与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如果清理整治不彻底,效果不明显,以及出现案件和事故的,年终综合治理达标考核时不能达标。整治民爆物品的成效如何作为衡量其它工作的标准。与此同时, 以整治民爆炸物品为契机,明确责任人,直接向主管部门负责,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纪律、定奖惩的“六定”管理办法,哪里出了问题,就层层追究责任。通过责任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各单位、各部门支持公安机关进行专项整治和长期规范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县出现了上上下下齐心抓,方方面面;共同管的局面。

(二)建主管理机制,堵塞内部漏洞。

1.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7)10号《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从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人手,坚决纠正执法下严,乱审批、乱发证的问题。结合巢尸清理、整顿、牧缴工作,查找内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违反规定或超越职权甚至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审批安证等问题逐件追查、收回证件,对不适合担任这项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换。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2.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熟悉使用、保管、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具备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的资格和条件,设有专门的储存仓库,配有专职保管、安全人员,并且要建立出入岸领发、使用签字制度,实行限量领发、限量使用,剩余回收入库的制度,

3.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 具备规定条件, 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同意,连同县公安局制发的“民爆物品使用回执单”, 由使用单位填清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并注明保管和储存情况,经当地派出所或治安室实地查验后—并上交县公安局,方准购买。

4、爆炸物品的运输,—律实行雷管、炸药分开装运, 专人专车押运,严禁用客车混运,一经发现,除没收爆炸物品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

5.各部门要形成经常性的检查制度,要定期下定期对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对非法运输、销售、使用的厂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切断流散社会的源头和渠道。

6、县公安局要将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狠抓落实,各区(镇)派出所要明确检查职责,治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使辖区涉及爆炸物品的隐患和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建立监督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对收缴民爆物品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搞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是当前形势和斗争的需要,是加强我县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各区(镇)、乡(镇)党委政府把当前的整治和今后的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定了一名领导亲自挂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及实施步骤,支持公安机关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抓整治落实、抓具体实施、抓协调配合、抓执法查处和督促检查,党委政府要主动出击, 当好指挥员和排头兵,使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方面形成共识,共同参与,统一行动。

其次,广泛深入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菅的大气候, 打一场人民战争。 民爆物品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 涉及面广,只有把基层组织重视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 才能使清缴工作收到实效, 才有利于今后长期的规范管理, 才能减少和避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再次,各地、各单位务必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全力以赴,在思想上不能松劲,在行动上不能迟缓,要树立长期作战,下怕疲劳和连续战斗作风,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民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并把它作为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整治不彻底,明年继续整治,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运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继续完善审批制度,凡是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三员”资格,设有储存仓库,配有专职安全、保管人员,才能提出购买申请, 经单位牛管领导签字,派出所审验,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审批, 由治安科办理准购准运手续。

二是严格控制购药数量,使用单位不能盲目申报,大量购买,公安机关必须限量审批,要根据使用单位的储存条件、安全因素实行限量供应。

三是要求公安机关干警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凡是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事故一定严肃处理、坚持原则,严格依法丑事,在清理收缴中要不循私情、秉公执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对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检查和整改,对严重刁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停业整顿,收回安全许可证件,经验收不合格的坚决停止经营、使用爆破器材,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实行抵押金制度,在使用单位和销售单位向县公安局签定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合同书的同时,按年使用量或销售量价格的15%交纳抵押金,凡是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寒件和事故的,全年抵押金全部退回;如发生案件或事故一次的,全年抵押金全部扣完;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次的,扣全年抵押金的50%, 出现两次的全部扣完。

我县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度,以期达到长期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的管理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县已成立领导小组54个,投入力量6]4人,宣传面达7区1镇、 41个乡、380个村、560个企事业单位,书写标语2500幅,召开会议54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专题宣传25次;整改隐患]25起,收缴炸药 4500公斤,导火线2200米,雷管500发,治安处罚了48人,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利用专项整治签定安全承包合同书250份。实践证明,通过专项整治和治安承包建立健全了多种形式的安全制度,实行了依法管理和齐抓共管,较好的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诚然,民爆物品的管理绝非签定—个单纯的责任书、交一定数量的抵押金就能解决问题,但芝全管理承包责任制所体现的责任到人、利益挂钩、依法奖惩的核心内容, 为落实和规范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有生命力的新事物、新举措,它在巩固“严打”成果,遏制案件上升势头,都将发挥积极而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对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纵观我县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实践, 巳证明其在实际工作中日渐显示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还有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研讨和思考,主要表现有四:

(—)各级领导对实行责任制的认识问题。

目前,反映出的认识问题有两种:一种认为,是犯罪问题的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搞安全承包事实上不能杜绝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而是作为一种新的举措,最大限度的实施预防,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案件或事故,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很有必要;另一种认为是,采取应急措施和权宜之计为宜,有的只催制度的建立、只催管理的落实、只催案件的查处、只管布置号召,压担子、压任务。可案件一破,什么管理、责任抛于脑后,甚至认为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纯属多此一举,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我们认为,前一种认识符合当前治安形势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因为, 安全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搞好防范,提高自防、自卫能力,增强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紧迫感,实行负重管珲、强化管理。充分发挥自身在人、财、物方面的优势, 开展群防群治,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为自身的生产和建设服务、为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创造条件。

(二)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民爆物品的责任感和防范意识问题。

对民爆物品实行强化管理, 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指标的量化和考核, 与综合治理考核与奖惩实行有机结合,它的本身对单位预防案件或事故的发生, 比较切实可行,此外, 为了增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心, 实行抵押金制度,既使使用单位和个人增加了压力,使他们不管不行、不管不利,又避免了责任制流于形式,其措施恰到好处。然而,抵押金过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还会挫伤使用单位和个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抵押金过低,不但会使责任制不能落到实处,而且使用单位和个人根本不可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引起重视,我们认为, 抵押金的收取按年销售量或使用量价格的15%较为适宜, 既有利于各个单位经济承受能力,不会影响生产和经营,又有利于各单位增强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责任感。

(三)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问题。

自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查出隐患325起, 只整改了120起,涉及违爆案件300余起, 只处罚了48人,全县共发生爆炸案件15起,只改了10起。试想,其查处打击力度是比较薄弱的,其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关系案和人情寒难以突破,有畏难和厌战情绪;二是综合治理的意识淡薄, 重应急处置,轻治安防范、疏日常管理;三是正义感和责任感下强,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在少数于警中逐渐淡化。我们认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致使查处不严、打击不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下一翻功夫。

(四)民爆物品的生产厂家配合地方各部门实行综合治理的问题

近年来,爆炸物资的生产厂泉瞄准了发展势头和走向,只顾大规模的生产,不顾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操作。我们认为,生产厂家应在原生产的基础上,特别是对雷管实行编码封印, 以数字或字母代替,如渠江化工厂生产的雷管,编号为“QJ XXXXX”,还可以具体细化,这样即便于使用环节上实行登记签字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人、又便于公安机关查验和堵塞管理漏洞,追查管理不善的源头和流散渠道,杜绝管理失控和继续流向社会,最终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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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谁有北京水污染的应急预案!!!急急急

浅析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即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的具体体现;分析了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管理措施

一、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但是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我国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

1.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2.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4.缺乏对总体水资源状况(水质状况和工程安全的评估)及其应急能力的全面评估,特别是关于突发情况下的数据资料几近匮乏,从而导致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决策信息不足。

二、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

美国是较早认识到城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危害并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国家,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袭击也成为了饮用水源的威胁之一。美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表现为:

1.在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方面,《安全饮用水法》、《清洁水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法》中详尽的法律条文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应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对应急管理各个主体和环节的规定,加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与相邻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2.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方面,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EPA及各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局之间建立了详细的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组织协调和负责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各种危机的应对按照文件规定自动执行、升级和处理,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签字,省去了复杂的文件传输、批准等过程,提高了应急效率。

3.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大量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各个组织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更新和共享,信息技术与现代监测设备的结合,还实现了对突发污染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了信息保障。

4.在应急预案的专业研究上,各个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研究及实践,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合成为研制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趋势。

5.在应急管理的资金保障方面,除了由美国政府的财力保障外,还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社会资金保障体系,如依据《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就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水资源污染紧急状态法,明确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并分别制定水环境灾害、供水安全等有关的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通过立法来完善由经济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2.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处理组织机构

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成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由涉及突发性水资源污染时间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从而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以便事后从容不迫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其他类型的协调、联系组织。例如: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

3.开展全面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和进行脆弱性评价

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因此,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可为有重点的开展各种防范工作并建立运行有效、行动快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和预决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脆弱性评价则是在隐患调查等基础上,对水资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做出的进一步评估。

4.加强突发性水资源污染的应急动态监测能力,建立水情信息传递系统

水资源动态监测可以在水资源恶性事件发生前、中、后,对水资源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为事件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概略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

建立水情、污情信息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测站所在的省市主管部门和跨省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自来水公司、重要用水企业等,以期得到合作,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5.进行迅速、准确的事故损失评估

水资源污染的损失评估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水污染的输出,也即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的结果一般以水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数量来表示,或以水污染的受污等级来表示。

水资源污染事故的损失评估应该依据系统科学原理,力求评价结果准确、合理、系统、科学。需要说明的是,水污染输出中也包括对人类有利的内容,如在水污染以后,一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可以作一些调整;水污染后还可以唤起人们的环境意识,形成强烈的民族凝聚力等。不过,水污染损失评估的焦点还是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金瑞龄,袁辉.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116-118.

[2]王亚宜,严敏.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05,(6):660-664.

[3]李健,魏向东,杜欣.2005年北京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3):204-206.

不知道这个对您有没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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